东营市噪声功能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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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

文号:东政发[2003]11号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31日

生效日期:2003年05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

为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为城市居民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 B3096-1993),现对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依据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

(三)《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四)《东营市河口区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五)城市行政区划和城市自然地貌。

二、调整原则

(一)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

(二)便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治理;

(三)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改造;

(四)同一区域按主导用地功能划分适用区。

三、调整区划类别及范围

区划范围的确定,以东营市2001-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建成区现状为区划重点,适当照顾其发展趋势。其区划范围为:(一)中心城:西至西五路、东至东七路、北至潍坊路、南至南二路南现有工业区域,区划面积180.8 5平方公里。(二)河口区:南至阳河路、北至河滨路、西至西湖路、东至海昌路,区划面积1970平方公里。以上区划总面积共计200.55平方公里。1类区分9个区域(A1-A9),其中中心城8个,面积64.86平方公里,河口区1个,面积576平方公里,1类区总面积70.62平方公里。2类区分7个区域(B1-B7),其中中心城6个,面积57.02平方公里,河口区1个,面积729平方公里,2类区总面积6431平方公里。3类区分4个区域(C1-C4),其中中心城3个,面积58.97平方公里,河口区1个,面积665平方公里,3类区总面积6562平方公里。4类区为18条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其中中心城15条,河口区3条。

(一)1类区A1:西四路以西,天山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面积2.08平方公里;A2:济南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嵩山路以东,西二路以西区域,面积2.24平方公里;A3:黄河路以北,西七号路以南,西十六号路以东,西二路以西区域,面积1.60平方公里;A4:宁远路以北,广利河以南,西二路以东,东区七路以西区域,面积1.15平方公里;A5:府前街以北,菏泽路以南,西三路以东,耿井水源以西区域,面积6.60平方公里;A6:黄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广利河以东,登州路以西区域,面积40.8平方公里;A7:运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太行路以东,东一路以西区域,面积2.73平方公里;A8:潍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曹州路以东,沂州路以西区域,面积7.66平方公里;A9:河口区渤海路以北,河滨路以南,西湖路以东,海盛路以西区域,面积76平方公里。

(二)2类区B1:北二路以北,潍坊路以南,天山路以东,西一路以西区域,面积11.5平方公里;B2:南二路以北,府前街以南,西五路以东,西一路以西区域(除去该区域内的3类区),面积13.6平方公里;B3:府前街以北,胜泰路以南,天山路以东,西四路以西区域,面积8.15平方公里;B4:府前街以北,北二路以南,西四路以东,西一路以西1类区以外的区域,面积9.51平方公里;B5:北二路以北,潍坊路以南,东一路以东,东三路以西,面积5.39平方公里;B6:潍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太行路以东,曹州路以西1类区以外的区域,面积8.87平方公里;B7:河口区区划范围内除一类区、三类区以外的区域,面积729平方公里。

(三)3类区C1:东营经济开发区现有规划用地,面积为43.6平方公里;C2:东营胜利工业园现有规划用地,面积为10.6平方公里;C3:南二路以南现有工业用地,面积为4.77平方公里;C4:河口区河兴路以南规划工业用地,面积665平方公里。

(四)4类区?ブ行某嵌?青高速公路、黄河路、西一路、西二路、西三路、西四路、西五路、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北一路、北二路、南二路、济南路、府前街等15条道路两侧规定区域;河口区河滨路、黄河路、海盛路等3条道路两侧规定区域。

四、监督管理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本方案由东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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