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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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国家有关规定及现行规范,结合重庆市要求及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监理细则:
一、工程特点:
见监理大纲
二、监理工作的流程(见图表)附后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定位放线:开工前,对每个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及标高复验后,符合规划及设计要求,才能进行土方开挖。
2、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必须上报土方开挖方案,经审批后才准开挖;
(2)、根据工程特点及基础深度,挖土放坡系数按规范控制在1:0.5—1:1之间。
(3)、控制土方开挖标高,当土方达到设计标高时必须进行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禁有超挖或浅挖现象。
(4)、基坑四周边坡要有防护措施。
3、模板工程
(1)、模板必须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及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砼的自重和侧压力及施工中所产生的荷载。
(3)、模板拼缝应连密;表面要平整,标高应准确,脱模剂涂刷应均
匀。
(4)、模板拆除。侧模在砼强度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模板拆除受损坏,方可拆除,底模按设计的砼标准值达到所规定的百分率才能拆除,阳台、楼梯、雨蓬要砼强度达到百分之百后方可拆除。
4、钢筋工程:
(1)、进场钢筋必须是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进场时应按炉(批)号及规格分批见证取样,封存后送有资质的试验站作力学性能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筋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特殊情况下,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且附有代换计算书,经复核符合要求方可代换。
(3)、钢筋的焊接接头要进行基本性能的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C20砼附钢筋的搭接长度为48d,锚固长度为40d。
(5)、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d且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
(6)、为受力钢筋之间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不得超过50%。
(7)、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保护层的合格率要达到90%,该项目钢筋保护层厚度分别为:板为20mm,梁柱为30mm。
(8)、在钢筋绑扎时要加强巡检,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改正。绑扎结束后,施工单位按照检验批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5、砼工程
(1)、水泥必须是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
(2)、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量报监理见证取样封存后送试验站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砼所用的碎石、粗砂等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会同监理共同取样送试验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应根据设计强度等级以及施工和易性的要求确定施工配合比,对有抗渗要求的砼应符合抗渗要求规定。
(5)、作好砼配合比的计量工作,做到车车过磅,有过磅记录,所有计量工程必须有有关部门检测合格证。严格按配合比进行施工。
(6)、浇筑时如需要留施工缝时,应经监理人员同意后按规范规定的位置设置,不准随意留置。加强振捣工作,特别是坡屋面更要严格要求。
(7)、要控制好阳台、厨、卫的标高。浇筑砼时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并且做好旁站记录。
(8)、砼试块每100立方米不少于一组及每台班不少于一组,做砼试块时应会同监理随机取样。试块制作完后送入标养室进行养护。另加做一组留现场与结构同等条件下养护作为拆模时强度依据。
(9)、砼浇筑完毕24小时后必须进行养护,应采用覆盖草袋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昼夜。
6、砌体工程
(1)、砌砖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砌筑所用的原材料如砖、砂、水泥,必须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严格按照配比计量拌制砂浆。
(4)、砌墙时必须按皮数杆进行施工,砖在砌筑前一天提前浇水,含水率要达到10%—15%,严禁干砖上墙,砌筑砂浆应饱满,灰缝应横平坚直,严禁留直搓,构造柱马牙搓应先退后进,上下对齐,拉结筋位置应正确伸入墙内,长度应不小于1米。严格控制墙体的垂直度、平整度以及十皮砖灰缝的累计厚度。按照检验批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5)、做好砂浆试块的见证取样工作。
7、结构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对该项目主体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饰工程施工。
8、屋面工程
(1)、该项目有平瓦坡屋面,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编制可行性的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待同意后方可施工。
(2)、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材料进场后应根据规范要求会同监理单位抽样送检,并提出复试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在屋面工程使用。
(4)、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
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5)、屋面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善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一道工序施工。
(6)、屋面工程完工后,按规范及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9、楼地面工程
(1)、楼地面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进场材料有质量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2)、地面面层所用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级,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3)、严格控制面层平整度,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4)、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 后方准上人行走。
(5)、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表面应光滑;无明显裂纹、砂眼。
(6)、厨、卫间有防滑要求的地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贴地砖前必须等给排水立管全部安装完毕,并将预留洞堵实做蓄水试验,24小时发现无渗漏方可进行贴地砖项目。地砖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或积水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