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服务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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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最新版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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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办理指南【模板】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办理指南【模板】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办事依据: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

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货运车辆
提交材料: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济类型为集体:
1、淄博市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盖单位公章)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
4、行驶证原件,复印件1份
5、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二证印在一张A4纸上)
6、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7、道路运输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总质量≥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需提供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检验单和运行证明原件1份
9、委托书原件1份
10、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经济类型为个体:
1、淄博市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1份
2、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4、行驶证原件,复印件1份
5、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二证印在一张A4纸上)
6、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7、道路运输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总质量≥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需提供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检验单和运行证明原件1份
承诺时限:即时
是否收费:否
咨询电话:********。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一、《道路运输证》配发原则《道路运输证》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则发放:(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二)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车籍地市(地、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三)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四)货车挂车原则上应当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IC卡《道路运输证》的配发和相关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6.9cm× 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服务服务指南.doc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服务服务指南.doc

3711020102409 行政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东港区交通运输局发布2018-10-10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5)(二)实施机构 (5)(三)申请主体 (5)(四)受理地点 (5)(五)办理依据 (5)(六)办理条件 (6)(七)申请材料 (6)(八)办理时限 (8)(九)收费标准 (9)(十)咨询服务 (9)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9)1.提交方式 (9)2.获取收件编号 (9)3.获取收件凭证 (9)(二)受理 (10)1.材料补正 (10)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0)(三)办理进程查询 (11)(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1)(五)流程图 (11)三、法律救济 (11)(一)投诉 (11)(二)行政复议 (12)四、表单填写 (12)(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2)五、有关说明 (13)附件1 (14)附件2 (15)附件3 (18)附件4 (25)附件5 (28)附件6 (29)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一)事项名称: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编码:3711020102409子项1:申请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证子项2:换发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证子项3:变更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证地址子项4:变更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证名称(二)实施机构:东港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东港区辖区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企业、个人(四)受理地点:东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日照市临沂路269号)(五)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条、第九条;(六)办理条件子项1:申请取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许可第147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

许可第147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

许可第147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许可第147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在本自治区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从事客运、国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等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的,其经营者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

安全生产责任——道路运输许可证操作指南

安全生产责任——道路运输许可证操作指南

安全生产责任——道路运输许可证操作指南概述本操作指南旨在指导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操作流程,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道路运输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许可证,对运输企业和司机具有法律约束力。

遵守许可证的操作规范和要求,有助于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风险。

步骤1. 申请许可证申请许可证- 运输企业首先需要准备申请所需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书、车辆行驶证等。

- 根据当地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资料。

- 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等待审批结果。

2. 审批与核准审批与核准- 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如申请符合要求,运输管理部门将进行核准,并颁发道路运输许可证。

- 如申请不符合要求,运输企业将收到拒绝通知,并可以根据要求进行补正或重新申请。

3. 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使用- 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后,应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并将许可证号码与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绑定。

- 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许可证,并在需要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展示。

- 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许可证进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4. 合规经营合规经营- 运输企业应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运输企业需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修复故障和隐患。

- 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5. 监督与执法监督与执法- 运输管理部门将对持有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合规运营。

- 如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运输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包括罚款、暂扣许可证等。

- 运输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整改和改进。

注意事项- 运输企业及司机应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 运输企业应定期更新许可证,确保其有效性。

- 运输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车辆和司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 如有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运输企业应及时向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或重新领取。

外地危险品运输车辆登记办理指南

外地危险品运输车辆登记办理指南

外地危险品运输车辆登记办理指南(适用于外地危险品运输车辆)事项名称:外地危险品运输车辆登记事项编号:F1646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申请办理外地危险品运输车辆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理地点:宁波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13、14、15号窗口(江东区通途路836号)受理时间:工作日8:45~17:00咨询电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处室: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审批科是否收费:不收费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1.《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148号)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获取外地危险品运输车辆登记的条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无●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应1.申请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营运车辆已配发《道路运输证》。

获取外地危险品运输车辆登记的程序及相关工作:[省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13、14、15号窗口:1.《省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登录安监网申请表》和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4.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维修备案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6.槽罐车常压或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7.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8.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9.承运人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10.安全卡复印件;11.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情况。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事项编码:2.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受理机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决定机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货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货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危险货物运输)
⑤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专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⑦企业完成许可承诺书。
⑧外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须提供上级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⑨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上级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注册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意见。
2、资金条件
⑴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经营一辆车的业户,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的保证金;⑵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或资金担保书;⑶自理运输风险的,须提出切实可行的运输风险保障计划和措施;无自理运输风险能力的,应选择适当的保险项目作为运输风险保障的补偿措施。


窗口受理-客管科、货管科工作人员初审-客管科、货管科科长审定-窗口告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不收费
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大厅
顺义区府前西街7号
69422478





发放道路货物运单
顺义区交通局
日常服务
即办件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个工作日
1、补证申请及证件遗失或损毁的证明;2、未暂扣证件的证明。
6、货运站经营业户应具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7、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
8、签订《安全承诺书》;
9、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15个工作日
1、《开业申请表》和书面申请(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载明申请经营范围、企业经营实施步骤、资金和人员保障情况;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道路运输证焕发、补发)服务指南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道路运输证焕发、补发)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11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服务指南一、设立依据(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三、申请材料(一)11.1,11.2车辆道路运输证配换发(一)、普货车辆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两张3.机动车行驶证正反面复印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内容的页面复印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6.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以柴油或者汽油作为单一燃料的车辆)7.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证明(12吨以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需要)8.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0.委托书(二)、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两张3.机动车行驶证(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4.机动车登记证书有内容的页面复印件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7.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以柴油或者汽油作为单一燃料的车辆)8.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证明9.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罐式专用车需要)10.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证明(罐式专用车需要)11. 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复印件12.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1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4.委托书(三)、客运车辆:1.《许可决定书》2.车辆行驶证正反面复印件3.车辆登记证复印件4.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复印件5.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装置安装证明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证书》原件7.、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卡复印件8.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两张9.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结果报告(新车、非专营或外地转入车辆。

规范化管理道路运输证件工作

规范化管理道路运输证件工作

道路运送证件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核发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核发原则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按照如下规定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按照“一户一证”的原则核发。

经营类型分为旅客运送类、货品运送(含危险货品运送)类、机动车维修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类、运送站场类。

(二)属如下状况的I,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1.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送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含子企业);2.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送经管资格的个体经营者;3.经许可的具有道路运送经营资格的I非道路运送类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4.经许可的道路运送有关业务经营者。

(三)道路客货运送企业设置的道路客货运送分企业不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本,由许可机关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为在分企业经营地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立案及配发《道路运送证》的根据。

二、《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送许可决定书,并凭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执行。

(二)波及多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许可的道路客货运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送有关许可决定书的原则,集中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

最高一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时,应将下一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一并填入。

(三)已获得对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且需要到上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的,应向上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上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许可决定后,换发新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并将原核发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与新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原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送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办证流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办证流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办证流程第一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办证流程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办证流程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属于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3、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能证明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4、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企业章程文本;6、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①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拟投入车辆是以汽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承诺书必须载明拟投入车辆燃油核查的批准公告批次、具体配置,属于罐车的还要提供工信部的《汽车公告》公布的批次、具体配置;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不得作为拟购置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

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②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还须安装附紧急切断装置,属于改装的附改装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本市跨县区以上转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提供原车籍地运管部门《车辆技术档案》;7、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驾驶员提交《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提交《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员还应提供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在运政系统未备案的;属于外籍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备案手续);8、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租赁期限3年以上;9、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10、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编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服务指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服务指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服务指南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2016年6月3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服务指南目录一、审批要件 (1)(一)事项名称 (1)(二)事项编码 (1)(三)事项性质 (1)(四)设定依据 (1)(五)适用区域 (1)(六)适用的申请主体 (1)(七)法定实施主体 (1)(八)实际实施主体 (1)(九)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1)(十)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2)二、审批流程 (2)(一)申请 (2)1.材料要求 (2)3.获取收件凭证 (4)(二)受理 (5)1.材料补正 (5)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5)(三)审批 (5)1.法定时限 (5)2.承诺时限 (6)(四)送达 (6)(五)是否收费 (6)(六)办理进程查询 (6)(七)流程图 (6)三、裁量准则 (6)四、服务方式 (9)(一)咨询服务 (9)(二)法律救济 (10)1.投诉 (10)2.行政复议 (10)五、表单填写 (11)六、有关说明 (11)附件1 (12)附件2 (13)一、审批要件(一)事项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二)事项编码:1103(三)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四)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24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66条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10、 11条(五)适用区域: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六)适用的申请主体: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服务指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服务指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服务指南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2016年6月3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服务指南目录一、审批要件 (1)(一)事项名称 (1)(二)事项编码 (1)(三)事项性质 (1)(四)设定依据 (1)(五)适用区域 (1)(六)适用的申请主体 (1)(七)法定实施主体 (1)(八)实际实施主体 (1)(九)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1)(十)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2)二、审批流程 (2)(一)申请 (2)1.材料要求 (2)3.获取收件凭证 (4)(二)受理 (5)1.材料补正 (5)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5)(三)审批 (5)1.法定时限 (5)2.承诺时限 (6)(四)送达 (6)(五)是否收费 (6)(六)办理进程查询 (6)(七)流程图 (6)三、裁量准则 (6)四、服务方式 (9)(一)咨询服务 (9)(二)法律救济 (10)1.投诉 (10)2.行政复议 (10)五、表单填写 (11)六、有关说明 (11)附件1 (12)附件2 (13)一、审批要件(一)事项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二)事项编码:1103(三)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四)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24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66条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10、 11条(五)适用区域: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六)适用的申请主体: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一、《道路运输证》配发原则《道路运输证》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则发放:(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二)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车籍地市(地、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三)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四)货车挂车原则上应当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IC卡《道路运输证》的配发和相关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6. 9cm X 6 . 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道路运输证核发办事完整版

道路运输证核发办事完整版

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发布《道路运输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辖区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节第二条(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1.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2.车辆符合相应要求;3.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服务大厅窗口。

地址:砚山县市政中路。

交通方式:自由乘车到达。

六、申请材料《道路运输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431005—2016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

地址: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web/index.html?regId=3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证》核发—办事指南—我要申请。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到业户申请后,当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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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服务指南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
1. 经营者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 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4. 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并经核查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所列装备和指标要求一致;
5. 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6. 车辆需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使用性质为货运;
7. 非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
8. 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9. 轻型封闭货车从事货运经营的,除正副驾驶员以外未核定其他座位,且安装载货隔离护栏。

申请材料:
1.《XX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及复印件;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5.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需提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车核查后出具的《XX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6.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应提供车辆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服务平台的近期在网截图;
7.车辆正前方45度角、9厘米*6.2厘米式样的防伪彩色整车照片3张(参照行驶证照片);
8.大型物件运输车辆需提供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车辆技术参数资料;
9.从业人员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点:XX市XX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市民大厅三楼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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