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1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二、城镇生活源燃气设施产排污系数
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并咨询青岛泰能燃气公司,青岛天然气排污系数可参照下表2。
表2 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因子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产生量为0.09kg/m2·天
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
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3。
表3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4。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
Fc、F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其中污水量系数单位:升/天.人,污染物系数单位:克/人.天;对应系数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2.生活垃圾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用公式(3)计算:
(3)
式中: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7.7
直排
7.7
化粪池
7.5
总氮
10.6
直排
10.6
化粪池
9.4
总磷
0.74
直排
0.74
化粪池
0.65
动植物油
1.47
直排
1.47
化粪池
1.30
生活垃圾量
千克/人.天
0.46
直排
0.46
表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五类
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105
-
10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0
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与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相等。
4.生活煤渣
城镇生活源煤渣产生量用公式(5)计算:
(5)
式中:
Gw-城镇生活源煤渣的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2010年修订)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二、城镇生活源燃气排污系数
根据青岛泰能燃气提供的排污系数,并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每燃烧106m3天然气,建议其排污系数按烟尘140kg、SO2200kg、NOx1760kg计。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建议其产生量按0.09kg/m2·天计。
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
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再从表1查出1类城市化学需要量产生系数为77克/人.天,根据公式(1)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产生量如下:
3650×80.4×77=0千克/年=22596.42吨/年
因该区都设化粪池,再查出化学需要量化粪池后排放系数为61克/人.天,根据公式(2)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排放量如下:
(4)系数表单中“化粪池”,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通过建筑物下水系统的化粪池后再排放到环境或其他公共设施。化粪池后排放系数适用于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元。
(5)对居住建筑物为界而言,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排放量相等。
二
1.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量系数法核算
天津市南开区常住人口为80.4万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居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化学需要量产生和排放量计算如下:
0.365×51×0.51=9.49万吨/年
三 系数表单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一类
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145
-
14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77
直排
77
化粪池
61
五日生化需氧量
32
直排
32
化粪池
25
氨氮
9.5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一、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核算生活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活源污染物核算方法(一)生活污水及污染物1.核算单元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市(地、州、盟)行政区域为单元核算。
2.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与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合计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2.1城镇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1)城镇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量①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根据城镇生活用水量和折污系数计算。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22—如果本市(地、州、盟)无法填报城镇生活用水量,则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污水产生量,其中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折污系数见附表。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常住人口×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折污系数×365②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无再生水利用量,则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即为排放量。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按下式相应扣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所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其中: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再生水利用量×(生活污水处理量/污水实际处理量)(2)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①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生活污水排放量和产污系数计算。
产污系数为生活污水平均浓度。
污染物产生量=污水排放量×产污浓度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见附表。
②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核算—23—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为各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之和。
污染物去除量=本核算单元∑污水处理厂去除量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应按再生水污染物全部去除而相应扣减。
③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量,由本核算单元的污染物产生量扣减污染物去除量计算。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污染物指标产生系数排放系数排放浓度居民120升/人·天企业员工(没有食堂、浴室、不住宿)50升/人·天生活污水量企业员工(有食堂、浴室、住宿)80升/人·天0.85-COD--450mg/LBOD5--250mg/LSS--200 mg/L氨氮--30mg/L居民0.70千克/人·天生活垃圾量企业员工0.5千克/人·天1.0-二、城镇生活源燃气排污系数根据青岛泰能燃气提供的排污系数,并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每燃烧106m3天然气,建议其排污系数按烟尘140kg、SO2200kg、NOx1760kg计。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建议其产生量按0.09kg/m2·天计。
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CO HC NO x HC+ NO x 污染物种类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排污系数(g/km) 2.300.640.2---0.150.5---0.56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二主要术语与说明1、产污系数:指城镇居民生活行为人均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筑物排水管道、处理设施(如化粪池、隔油池等)进入市政管网前的污染物的量。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 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1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污染物指标产生系数排放系数排放浓度生活污水量居民120升/人·天0.85 -企业员工(没有食堂、浴室、不住宿)50升/人·天企业员工(有食堂、浴室、住宿)80升/人·天COD --450mg/LBOD5--250mg/L SS --200 mg/L 氨氮--30mg/L生活垃圾量居民0.70千克/人·天1.0 -企业员工0.5千克/人·天二、城镇生活源燃气设施产排污系数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并咨询青岛泰能燃气公司,青岛天然气排污系数可参照下表2。
表2 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因子燃料种类天然气污染物种类SO2NOx烟尘排污系数(kg/106m3) 200 1760 140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产生量为0.09kg/m2·天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3。
表3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种类CO HC NOxHC+ NOx 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排污系数(g/km) 2.30 0.64 0.2 --- 0.15 0.5--- 0.56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4。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1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二、城镇生活源燃气设施产排污系数
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并咨询青岛泰能燃气公司,青岛天然气排污系数可参照下表2。
表2 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因子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产生量为0.09kg/m2·天
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
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3。
表3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1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二、城镇生活源燃气设施产排污系数
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并咨询青岛泰能燃气公司,青岛天然气排污系数可参照下表2。
表2 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因子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产生量为0.09kg/m2·天
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
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3。
表3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