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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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厦门大学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招生专业: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地学部(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尘态学院)各相关专业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
1.制宪机构
2.居民委员会
3.基本权利冲突
4.获得物质帮助权
5.法的编纂
6.司法平等原则
7.推定权利
8.法的溯及力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美国学者卡尔·罗文斯坦(Karl Lowenstein)的宪法分类。
2.简述中国宪法中的分工与制约原则。
3.简答法律职业的特征。
4.简答法律解释的原则。
三、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湖南卫视连续举行的“超男”、“快女”等选秀节目收视率较高。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禁止在黄金时段播出此类选秀节目。试分析国家广电总局的这一要求涉及到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其合宪性如何。
2.2011年10月,广东佛山发生了“小悦悦事件”。一司机肇事撞倒并碾压过小悦悦后逃逸,经过的18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有人主张对这些冷漠的路人予以法律制裁或今后要制定要求路人负有救助义务的法律。请结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可否通过法律提升道德。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与基本人权原则之关系。
2.请谈谈你对法治与人治之间差别的看法。
参考答案(含视频讲解):
厦门大学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招生专业: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地学部(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尘态学院)各相关专业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
1.制宪机构
答:制宪机构是由某一政治社会的政治权威机构转换而成,或者是由该政治权威机构所设立。制宪机构是行使宪法创制权的惟一机构。制宪机构的代表通常具有广泛性,代表各方面的利益。无论是基于何种情形,一个有效的制宪机构的成立,必须有该政治社会的政治权威机构的支持或者参与;而一个合法、正当的制宪机构的形成,则必须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制宪机构能否具有这两个基本特征,是宪法创制过程能否顺利实现,所创制的宪法能否是一部有效的、良好的宪法的关键所在。虽然对宪法草案进行权威性审定、并确定是否通过该法案的主体只能是专门的制宪机构,但是,制宪机构本身并没有孤立于政治社会之外,他们必然会受到各种政治势力的影响。即在制宪机构通过该宪法草案之后,还必须由其他政治权威机构批准或者认可,该宪法草案才能最终生效。
2.居民委员会
答: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是以基层社区为基础而设立的,且只存在于基层社区,它没有上下级组织,更没有全国统一性组织。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可以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自治是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宗旨,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居民委员会,则是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本质要求。它的活动具有明显的自治性,它通过居民的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基本权利冲突
答:基本权利的冲突是指数个基本权利主体的基本权利相互对立,一个基本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时会侵害另一个主体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一个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实现是以其他主体的基本权利的牺牲为代价的。由于宪法所保障的利益与价值多元,基本权利的
主张之间相互对立是极为正常的现象。依据各项基本权利之本质,有些基本权利冲突是显而易见的,也有一些基本权利的冲突是隐含的,是要在宪法的具体实践中才会表现出来的。解决基本权利冲突的惟一方式就是宪法保障实施。
4.获得物质帮助权
答: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物质帮助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如生活费、救济费、抚恤金、补助费、医疗费等。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