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传播与大传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我传播与大传播屠忠俊 提 要 本文针对近年来一些学者对“自我传播”作为一种基本传播形态的资格的质疑,论述了将自我传播保留在传播基本形态谱系中的根据与意义。作者指出

,不但要从认知心理学,而且尤其要从人格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自我传播的运行机理,并介绍了弗洛伊德、詹姆士、库利、米德等人学说作为解释自我传播的理论范例的学术意义。作者依据这些范例,从自我传播与人际传播、团体传播、大众传播等其他基本形态的传播的全息对应的角度,着重论述了传播对实现个人心态的通泰和谐到实现社会整合的和合圆融的巨大作用,从而提出“大传播”这一概念,并指出要用意义中心的传播哲学来说明大传播的运作机制。

关键词 传播 自我传播 大传播

作 者 屠忠俊,华中理工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副教授

In trap ersonal Comm un icati on 在国内流行的传播学理论书籍中一直被列为基本传播形态谱系中的

一种。它或被称为“内向传播”(范东生,1990;张隆栋,1993;戴元光,1988),或被称为“内在传播”

(钟文、余明阳,1990),或被称为“自身传播”(李彬,1993;钟文、余明阳,1990),或被称为“自我传播”

(徐耀魁,1990;董天策,1993;沙莲香,1990),或被称为“体内传播”(沙莲香,1990)。近年来,有些学者对“内向传播”或“自我传播”(译名的选择依从文献作者)提出质疑,认为没有必要把“内向传播”作为传播学的研究

课题(林之达,1994),或者主张把“自我传播”排除在“传播”外延范围之外,以建立新的科学的传播分类

体系(董天策,1995)。“自我传播”

(笔者在本文中拟采用此译名)作为一种基本传播型态的资格之所以被质疑,是因为人们对其运行机理尚不明晰;但质疑自我传播者所陈说的理由也并不充分。就传播的学理体系而言,将自我传播保留在传播基本形态的谱系中,对阐明传播的社会功能,对建立’大传播”的概念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意见。

自我传播的质疑者认为,研究自我传播,就是研究人体内的信息传播过程,就是越俎代庖,硬揽现代认知心理学家、思维科学家的专业任务。他们还认为,人体内的信息传播过程是人体内的这一“器官”与另一“器官”之间的信息传播过程,而不是这一完整有形的“社会人”与另一完整有形的“社会人”之间的信息交流过程,是只有生理意义而无社会意义的过程。这两种“认为”的形成,基于两种局限性:一种局限性在于,人们对自我传播的运行机理的认识确实尚不明晰;另一种局限性在于,对现有的,可以大体上对自我传播作出定性说明的一些理论范例,在主张自我传播作为一种传播类型的有关文献中,或者未加以运用,或者运用得不甚得当。此处,“范例”一词是在“结合了供对比的模式的概念和一个更复杂的概念,

即对社会和心理现实某方面性质的一套基本设想”(梅尔文・德费勒、桑德拉・鲍尔—洛基奇,1989)的

意义上予以引用的。前一种局限性的克服,有待于传播学者和相关学科学者的进一步深入研究,笔者在这里,想就克服后一种局限性,进行一点补充说明的工作。

在补充说明之前,我们要强调,对“传播”这一概念,要从Comm un icati on 的完整意义体系上去理解,而不能从中文的“传播”两字的字面意义上去理解。国内早就有学者指出:“传播”是一个不能反映

Comm un icati on 本质的片面译名(刘力群,1989),就

“传播”论传播,会把论者引向迷误。认知心理学家(皮亚杰,1970)、思维科学家(刘觐龙,1984)所研究的人体内的信息传播过程,基本上可归结为人体内的这一“器官”与另一“器官”之间的信息传播过程。这是一种生理—心理水平上的“技术性”过程。这种过程的传播,通常用“通讯”或“通信”这样的’技术性”名词来表达。有关这种“通讯”或“通信”的理论范例本来就不是说明自我传播的理论范例。有些文献上用这种理论范例来解释“内向传播过

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3期 总第39期

程”(范东生,1990)是不大贴切的。传播学中用来解释自我传播的理论范例,并不属于认知心理学,更不属于思维科学,而是属于人格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

用于说明自我传播的人格心理学理论范例是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关于人格分为伊底(或译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的精神分析的心理人格学说(弗洛伊德,1933)。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本可以其本身为客体,和其他客体无异,可加以观察、批评,还可以做天晓得的其他种种活动。在这种情形之下,自我的这一部分可以监视另一部分。而且自我又可以分裂;分裂时至少暂时行使它的许多种机能。其后,分裂的部分又可合而为一。”他打了这样一个比方来说明自我的分裂以及分裂的自我与外界环境的关系:“我们有一格言,说一仆不能同时侍候两主。可怜的自我,其所处的情境更苦;它须侍候三个残酷的主人,并须尽力调和此三人的主张和要求。这些要求常互相分歧,有时更互相冲突。无怪自我在工作中常常不能支持了。此三个暴君为谁呢?一即外界,一即超我,一即伊底。”

“伊底”(id),又被译作“本我”。它是弗洛伊德从尼采那里借用来的无人称代名词,用以表示心灵潜意识领域自外于自我的特性。伊底既无组织,也无统一意志,不知道价值、善恶和道德,奉行唯乐原则;其唯一的内容就是力求发泄的本能冲动。自我则奉行唯实原则;它与外界接近,感受刺激,接受外界的影响,将外界的消息供给伊底。伊底发自本能,表现为感情;自我则依据知觉,表现为理智。弗洛伊德是这样描述伊底与自我之间的传播机制的:“自我为了伊底的利益,控制它的运动的通路,并于欲望及动作之间插入思想的缓和因素,并利用记忆中储存的经验,从而推翻了唯乐原则,而代以唯实原则。唯乐原则以伊底历程发挥巨大的的影响,唯实原则则保证较满意的安全和成功。”这是一种心理—社会水平上的互动过程。这种过程的传播,通常用“交流”或“沟通”这样的名词来表达。

除了本能从自我的分裂以外,还有良心从自我的分裂。弗洛伊德的处理办法是“将良心的裁判方面的准备所需要的自我侦察机能视为另一实体,而认良心为它的活动的一种”。他称这另一实体为“超我”。超我脱离自我,与自我对峙,不是与生俱来的现象,而是人的社会化的结果。超我是一切道德限制的代表,是追求完美的冲动或人类生活的较高尚行动的主体。我们可以将它溯源于父母和教师等的影响,更可以将它溯源于民族的传统、人类的文化。超我是自我理想的代表。自我用超我来衡量自己,力图满足理想的日益完善的严格要求,达到“自我实现”的崇高境界。这是一种社会—心理水平上的互动过程。这种过程的传播,就是用“交流”、“沟通”这样的名词,也难以传达其意蕴,不妨称之为“契合”、“圆融”。

从上面的补充说明可以看到,伊底、自我、超我之间的传播,是这一无形的准“社会人”与另一无形的准“社会人”之间的传播,有着丰富的社会意义。只是它不能简单地称之为“信息交流”过程。交流、沟通、契合、圆融,都是传播。如果我们把“信息由此到彼的空间位移”(林之达,1994)意义上的传播叫做“小传播”,那么,我们就应该把互动过程的参与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契合、圆融叫做“大传播”。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在本文的随后部分中,我们还将继续申述。

用于说明自我传播的社会心理学理论范例是由美国的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提出的。

美国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威廉・詹姆斯提出自我多元论的观点(Jam es,W.1890)。他把作为认识者的自我称为主我(I),把作为被认识者的自我称为宾我(M e)。主我和宾我构成了一个人可称为“我所拥有”(m ine)的一切事物的总和。他把宾我分解为三个组成要素:“物质的宾我”、“社会的宾我”、“精神的宾我”。物质的宾我包括一个人身体、服饰、直系亲属和财产。社会的宾我由一个所接受的他的同事对他的印象认识构成,一个人关注其意见的不同群体的数目有多少,他的社会的宾我就有多少。精神的宾我则是一个人的意识状态和心理功能的总和。如果我们把弗洛伊德所说的“无意识”、“潜意识”、“前意识”也作为某种“意识状态”,那么,伊底、自我、超我都可归入精神的宾我,当自我作为认识者来观照宾我三要素时,它就升格为主我。

查尔斯・霍顿・库利把詹姆士的“社会的宾我”的提法发展为“镜中之我”的理论(Coo ley,C.H. 1902)。“镜中之我”的提法源自库利对自我的反映特征的一个比喻:每个人都是另一个人的一面镜子,反映着另一过路者。镜中之我的观念也可分解为三个组成要素:我们对在他人眼中的我们的外貌的想象、对此他人就这一外貌所作的判断的想象、某种自我感觉,如骄傲或羞耻。这三个要素相继发生,也就是弗洛伊德的自我与外界接近,将外界的消息供给伊底,伊底表现为感情的传播过程。

乔治・赫伯特・米德对詹姆士的自我多元论观点有更多的发展(M ead,G.H.1934)。米德认为:自我是一个社会实体;自我的实质在于它自身的反射;它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他把“宾我”规定为“想象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