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doc江苏省人民政府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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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

目录

1.总则 (3)

1.1 工作目的 (3)

1.2 工作原则 (3)

1.3 主要编制依据 (4)

1.4 适用范围 (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2.1 组织机构设置 (4)

2.2 应急组织体系图 (7)

3.预警机制 (7)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7)

3.2 预警等级认定、发布及取消 (10)

4.分级响应机制 (12)

4.1 I级应急响应 (12)

4.2 Ⅱ级应急响应 (13)

4.3 Ⅲ级应急响应 (14)

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评估及改进建议 (15)

6.保障预案实施的措施 (16)

6.1 组织保障 (16)

6.2 资金保障 (16)

6.3 后勤保障 (16)

6.4 培训及演习 (16)

6.5 监督检查 (17)

7.附则 (17)

7.1 奖励与处罚 (17)

7.2 制定单位和解释权 (18)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保障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建立和维护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运输(以下简称煤电油气运)生产和供给的正常秩序,有效减少和缓解因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短缺或紧张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务院下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要求,根据《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工作布置,在《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统一指导下,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保障供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和重要单位的正常使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2.2 依法规范、科学合理。制定、修订应急预案首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业人士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煤电油气运的应急协调水平,努力做到措施果断、力度适当。

1.2.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全市煤电油气运供应短缺或紧张的状态下,组织开展监测、预警、报警、响应、恢复等工作。建立规范的协调工作流程,落实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确保煤电油气供应短缺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同时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等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2.4 平战结合、运转高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地思想准备、预案准

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速度。

1.3 主要编制依据

1.3.1 编制本预案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3.2 编制本预案的主要地方性法律、法规依据: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3.3 编制本预案的主要指导、参考文件和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当前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原国家经贸委等5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

1.4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常州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煤电油气等主要能源因供应或运输紧张,导致严重短缺时的协调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常州市能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能源供应组、运输保障组、应急资金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

2.1.1 市能源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常州市经贸委主任

成员单位:常州市应急中心、各辖市(区)政府、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发改委、常州市经贸委、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安监局、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交通局、常州市工商局、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气象局、常州市电信局、江苏海事局常州海事处、常州市地方海事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常州火车站、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常州供电公司、中石化常州分公司、中石油常州分公司、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常州市港华燃气公司、常州市新奥燃气公司、常州市江南燃料公司、中天钢铁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联系人为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应在市能源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发扬服从指挥、团结一致、勇挑重担的工作精神,把能源短缺作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努力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市能源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中心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成员单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

2、负责全市能源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出台有关政策;

3、负责宣布应急方案的启用和退出;

4、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协调,努力实现反应快、效率高、资源整合;

5、负责向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2.1.2 市能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能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常州市经贸委,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各辖市(区)政府、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和市电信局组成。

办公室职责:

1、实时监控全市能源供应情况。一旦出现短缺,应根据短缺能源的种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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