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及时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守当事人的隐私。
二、调解组织1. 小区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
调解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组成。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小区业委会代表担任,委员由小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者等组成。
2.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负责接收、登记、调解居民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室设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由调解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三、调解范围1. 物业服务相关的矛盾纠纷;2. 居民之间的邻里纠纷;3. 居民与小区内商户的纠纷;4. 其他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
四、调解程序1. 居民发生矛盾纠纷时,可以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口头请求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调解委员会受理矛盾纠纷后,应当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了解纠纷事实,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梳理争议焦点,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调解应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员应当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分析矛盾,提出解决方案。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
4.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协议书由调解委员会备案,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调解委员会出具生效证明。
5.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五、调解员1. 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调解员可以由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律师、退休法官、老师等具备调解能力的人员担任。
2. 调解员应当接受调解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技能。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二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调解制度背景与意义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基于社区居民问题的多元化解机制,旨在通过调解诉讼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调解制度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调解制度的原则在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
调解工作应建立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参与调解。
2. 公正公平原则。
调解过程中应保障各方的平等地位,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公平。
3. 保密原则。
调解工作应保护各方的隐私,确保调解过程和结果的保密性。
4. 协商一致原则。
调解工作应推动各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调解的适用范围社区人民调解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的问题:1. 邻里纠纷。
如噪音扰民、停车纠纷等。
2. 合同纠纷。
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销售合同等。
3. 劳动争议。
如工资支付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等。
4. 民间借贷纠纷。
如小额贷款、借款纠纷等。
四、调解的程序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登记备案。
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应当及时登记备案。
2. 召集双方。
调解员根据调解申请,召集纠纷双方到场,介绍调解目的和程序。
3. 充分听取。
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和诉求,理解双方的利益关切。
4. 协商调解。
调解员应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书上写明调解结果。
5. 履行协议。
调解员应引导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进行后续的跟踪和督促。
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的作用,需要调解员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和专业知识,下面是调解员的相关要求和职责。
五、调解员的要求和职责调解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具备法律知识。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解读法律法规。
2. 具备调解技巧。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能够有效引导双方进行协商互动。
3. 具备沟通能力。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便与双方充分交流和理解。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纠纷(1)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1)调解准备。
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
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
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
①直接调解。
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
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作出纪录。
(完整)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四、纠纷受理范围、申请方式和管辖1、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2、申请方式。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地域管辖。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五、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纠纷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条件:(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
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
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一、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各类民间纠纷,二、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调解小组。
一般纠纷不出网格片,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社区)调委会”。
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和制止矛盾纠纷发生。
四、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回访、档案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学习制度一、调委会每月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1.与人民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三、调委会应通过一会代调、观摩学习、案例讨论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和业务水平。
四、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回访制度一、调委会对调解的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容易激化的纠纷,易反复的纠纷等应在调解后一段时间或协议履行时间进行回访。
二、回访要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审查结果等。
三、对回访中掌握的重大情况,要现场处理,对确需汇报、研究的,应控制事态,再行上报。
四、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如实记录,及时研究并加以改进。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调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调解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和保密等工作。
二、民间纠纷经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调委会应在调节事务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装订人民调解卷宗,做到一事一卷。
三、人民调解业务卷宗内容包括: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与当事人谈话笔录;6、调查笔录;7、证据材料;8、调解笔录;9、人民调解协议书;10、回访记录;11、其他材料。
负责人:XX联系电话:XX办公地址:XX区XX路XX号一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及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邮编:233000。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5篇第一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纠纷登记制度对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
纠纷登记应当记名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等。
(三)统计制度确定专门的统计人员,设立各类统计台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发放的统计报表项目认真填报,及时汇总上报。
(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调解文书做到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3年。
(五)回访制度通过回访及时了解纠纷解决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发现和排除妨碍协议履行的隐患。
(六)纠纷排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基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苗头和信息传递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加工处理后,将具体调解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遵守的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的,依据社会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一、人民调解员调解不得收费;二、不得徇私舞弊;三、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四、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五、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六、不得吃请收礼。
开庭调解程序一、持人宣布开庭。
二、主持人宣读开庭纪律。
三、主持人简要通报该纠纷及前期调解情况。
四、听取申请人的陈述。
五、听取被申请人的陈述。
六、由调解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调解意见。
七、主持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未达成协议的部分继续进行调解。
八、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庭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对调解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应作终止调解的书面决定。
九、宣布闭庭。
一、调解人在调解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进行依法调解。
二、调解人要认真熟悉案情、材料,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以及外界各方面的压力,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宣布开庭的纪律。
三、调解人要掌握纠纷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整个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
四、调解人要严肃认真,伸明大义,主持公道,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和调解技巧,能够明确指出当事人的错误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真正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五、调解人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以示负责,并在所达成的条款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庭后将材料打印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一、当事人做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人的开导、引导;应当自觉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自觉遵守开庭纪律,不准谩骂侮辱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人发难,更不准当庭打架和诋毁对方当事人人格。
二、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准备自己的证据和辩词。
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
开庭过程中要心平气和、戒骄戒躁,接受调解人合理、合法的指正、批评,在事实、真相确定的基础上,及时承认自己的过错和接受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现象。
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调解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5、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受理本镇辖区内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和村、居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6、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7、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8、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社区人民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具有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为了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有效的制度,下文将介绍一个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范本。
以下为该范本的详细内容:一、调解工作目标和原则1. 调解工作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中心,通过调解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区。
2. 调解工作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以和为贵,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二、调解工作机构和人员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社区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调解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社区居民中选聘调解员,具有公正、客观、中立的资质和能力,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调解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程序1. 受理程序:(1)当事人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纠纷的基本事实、申请调解的请求和相应证据。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及时调度调解员了解案情,并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
2. 调解程序:(1)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双方的陈述,并就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2)调解员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辩明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进行合理的调解方案的提出。
(3)当事人对调解方案表示同意,签署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终止调解。
四、调解协议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责任: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监督机制: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执行进行监督,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口头警示和劝说,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2)书面通知、正式警告,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警告;(3)立案追究法律责任,对坚决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
五、调解工作的评估和培训1. 评估机制:定期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评估,对调解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改进调解工作的不足之处。
2023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2023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社区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机构设置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调解机构,具体成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立主任,由社区民政办公室指定。
2. 社区人民调解中心:为调解机构提供必要的组织和服务保障。
三、调解工作流程1. 接受申请:当居民发生矛盾或纠纷时,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及时处理。
2. 调查取证:委员会将组织成员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实真相。
可以采用听证会、访谈等方式,确保调解的客观公正。
3. 协商调解:依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委员会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
协商过程中,委员会会提供中立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 调解协议: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委员会将记录下调解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5. 审查监督:委员会将对调解协议的履行进行审查和监督。
如果有一方违反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委员会投诉,委员会将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
四、调解人员要求和培养1. 调解人员的选拔:调解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熟悉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调解工作。
调解人员由社区居民提名,经委员会审核,最终由社区民政办公室批准任命。
2. 调解人员的培养:委员会将定期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心理辅导技巧、社会工作等方面。
3. 调解人员的权益保障:委员会将建立健全调解人员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安全、有效地履行调解工作。
五、宣传和推广1. 宣传内容:委员会将通过社区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向居民宣传人民调解的意义和优势,鼓励居民主动参与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2023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2023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上实行一案一人原则,确保每个案件都有专门的调解员负责调解工作。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谐社区氛围。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积极协助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管理,为社区治理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由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成立,下设固定人员的调解办公室。
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素质和技能;(二)负责调解案件的登记、交接、调度和管理;(三)负责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四)负责调解过程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五)负责组织调解纠纷的相关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六)负责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调解员第七条调解员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行为端正,廉洁奉公;(二)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人际沟通能力;(三)熟悉社区的实际情况,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四)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调解员的职责包括:(一)积极开展社区宣传工作,增进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二)及时介入矛盾纠纷,倾听当事人诉求,展开调解工作;(三)指导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五)协助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加强社区治理。
第四章调解程序第九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自由、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请求调解,社区人民调解员予以介入。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或者经由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达成书面或口头的调解协议。
第十一条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要求,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社区人民调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了更好地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制定并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社区人民调解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2. 自愿自愿原则:社区人民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确保当事人参与调解的自主权。
3. 公开透明原则:社区人民调解应当公开透明,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受理调解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4. 法律程序原则:社区人民调解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调解组织设置及职责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设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
2. 调解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社区公民中选派一定数量的适任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聘任为社区人民调解员。
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调解工作。
3. 值班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当事人有需要时能够随时找到调解员进行调解。
四、调解工作程序1. 受理与登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社区居民的调解申请,对申请进行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2. 调查调解:社区人民调解员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的具体情况。
调解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如召集双方当事人面谈、调解座谈会等。
3. 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员应当制定调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确保双方均知晓并同意。
4. 调解不成: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无法达成协议,调解员应当记录双方的争议点和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因,及时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
五、调解结果的效力和执行1. 调解协议的效力:社区人民调解协议在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治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是指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社区协调人员牵头,通过调解解决社区内纠纷和矛盾问题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原则,注重调解结果的实际效果和社区居民的参与,推动社区内部矛盾问题的和谐解决。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公正、自愿、公开、平等、保密原则。
调解结果应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与司法机关、社区警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充分配合,互相协作,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第二章调解组成与管理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可由社区居民中选举产生若干名调解成员,形成一支具备调解技巧和素质的调解队伍。
第七条调解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二)具备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解决问题的能力;(四)遵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纪律和规定。
第八条社区应当建立相应的调解管理机构,负责调解成员的选拔、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调解成员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并定期接受进一步的培训和评估。
第十条调解成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调解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调解工作谋取私利。
第三章调解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调解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受当事人的申请,了解纠纷情况;(二)与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听取双方意见;(三)了解双方诉求和利益,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四)与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五)办理相应的调解文书,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六)执行调解协议,定期跟踪调解结果。
第十二条调解过程中应当采用以下方法:(一)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二)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话和协商;(三)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分歧,保持公正中立;(四)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措施的解释。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措施扎实有效。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辖区实行分片负责制,人民调解员会委员对各自片上的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负责。
3、“四定一奖惩”,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指标、定制度,完成任务的得奖,完不成任务的受罚。
二、政治业务学习和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其他调解员、十户(楼院)调解(信息)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主要内容:根据当前纠纷发生情况来确定学习的内容,如法院公报、决定,新的法律法规等。
通报前期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对本辖区范围的矛盾纠纷和社情进行分析;对受理的重大疑难、易激化纠纷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调处意见,分工落实;讨论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3、政治业务学习和例会必须有记录,内容详实。
三、请示汇报制度1、由下至上,逐级汇报所辖范围内的民间纠纷预防和调解处理情况;2、纠纷信息员每周向调解小组汇报,调解小组每半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3、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向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4、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同时向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汇报。
请示汇报的内容:1、一般工作请示汇报,如纠纷受理情况、调解情况、工作成绩、工作困难等;2、对具体纠纷的请示汇报;3、工作状况、纠纷动向的请示汇报,包括工作计划、总结、统计分析、民间纠纷排查情况分析等。
四、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纠纷的调解过程。
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4、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
南苑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南苑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南苑小区调解工作制度一、调解工作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合法合理原则;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二、调解工作制度1、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社区服务中心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三、调解工作纪律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2、调解参与人参与调解时,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人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4、对不遵守调解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5、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五、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与制度一、人民调解人员工作要求人民调解人员应经常深入群众,工作需扎实,方法需灵活,头脑需清醒,政策需明确。
二、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持续强化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的网络化。
2. 及时发现并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并疏导,以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及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 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力求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 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需认真执行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并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应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排查,每月指定日期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3. 各基层社区需将定期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在每月指定日期上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 各排查单位需认真汇总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调处并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需随时上报。
四、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 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 记录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及双方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 记录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过程中的工作、收集的证据及调解人员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4. 记录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均需详细记载。
调解成立的,需记录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及调解人员签名或盖章;调解不成立的,需记录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 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需注明移交的部门和承办人。
五、矛盾纠纷交办制度1. 县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需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并分流交办。
调解工作责任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度
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各调解成员和社区工作者都必须重视做好工作。
一、社区调解中心是各类矛盾的消化中心,其工作人员必
须熟悉《信访条例》和《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三十条》,并作为政策法律文明知识的宣传窗口。
二、受理纠纷必须有登记,处理有结果。
三、工作做到主动调解,坚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四、重大纠纷必须报告,发生纠纷主动劝解,疏导。
做好
宣传教育,防止矛盾激化。
五、回访当事人,调解纠纷后,防止反复,必须回访当事
人,巩固调解成果。
六、不得徇私舞弊、压制、打击报复、侮辱处罚当事人,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请吃受礼。
七、整理好纠纷调解资料,如实向上级反映纠纷调解工作
情况。
黄家祠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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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小区调解工作制度
一、调解工作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二、调解工作制度
1、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社区服务中心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三、调解工作纪律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参与调解时,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人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对不遵守调解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
5、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
【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五、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