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微企业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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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企业第二批

青岛中小企业第二批

青岛市中小企业第二批
“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复审结果公示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照《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方法》(青经信发〔2021〕7号)和《关于开展对第二批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复审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6〕70号)文件要求,我市第二批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复审工作现进入公示时期,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日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企业和产品(技术)有异议,请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反映。

联系:
附件:1.通过复审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单
2.未通过复审的产品(技术)名单
通过复审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单
未通过复审的产品(技术)名单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青政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0〕5号)精神,为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充分激发民众创业热情,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制定以下意见:一、着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一)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继续实施小额贷款风险扶持政策,将用于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范围,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倾斜。

建立完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机制,建立对辖区银行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将各银行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与机构准入和年度监管评级挂钩。

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好的银行机构,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

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抽贷、不压贷,在收益覆盖风险前提下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各商业银行)(二)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规模。

市政府向青岛市担保中心出资设立的担保增信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推进设立政策性融资再担保机构,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

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市政府令〔2021〕282号

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市政府令〔2021〕282号

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正文:---------------------------------------------------------------------------------------------------------------------------------------------------- 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4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豪志2021年1月16日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民营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

本办法适用的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调节、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

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部门和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部门(以下统称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组织实施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政策,组织协调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对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

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格

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格

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格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号:X W J2表制定机关:张掖市统计局企业登记注册号□□□□□□□□□□□□□□□批准机关:甘肃省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甘统字(2017)3号单位详细名称:2016年有效期至:2017年5月企业详细地址:省市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单位负责人:开业(成立)时间:年月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统计部门填):□□□□法人单位:□1是2否分支机构:□1是2否企业规模(统计部门填):□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入驻基地(孵化器、空间、园区)企业:□1是2否基地名称(选1填):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内资110国有120集体130股份合作141国有联营142集体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49其他联营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172私营合伙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30港澳台商独资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310中外合资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0其他营业状态:□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独立核算:□1是2否高新技术企业:□1是2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2减免3无四众平台企业:□1是2否采用四众模式企业:众创□1是2否众包□1是2否众扶□1是2否众筹□1是2否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控股5外商控股6其他企业开展创新情况(可多选):□□□□1产品创新2工艺创新3组织(管理)创新4营销创新②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小微型企业认定表

中小微型企业认定表

中小微型企业认定表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日期纳税编码工商注册号
营业期限单位社保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所属行业注册类型注册资本(万元)
从业人员参保人数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上年度总入库税(万元)上年度利润(万元)
企业承诺
承诺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并无条件退回全部补贴金额和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认定意见
按照企业填报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情况,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淮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该企业为型企业。

审核人:(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人社部门、审核部门和企业各一份)。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认定2014年度“十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认定2014年度“十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认定2014年度“十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03•【字号】青经信字[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认定2014年度“十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通知青经信字[2015]11号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担保机构:为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做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我委将组织认定2014年度"十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独立开展业务。

(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机构应在2013年年底前成立并开展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当年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五)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1〕68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储备和报送信息等。

二、申报资料申请"十强"的担保机构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十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请表(附件1);(二)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和2014年度业务开展情况;(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五)担保机构2014年度贷款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附件2);(六)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证明原件(附件3);(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八)对申报材料和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一)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向注册地区(市)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对其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审核表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审核表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码
社保职工编码
姓 名
缴费
属期
缴费
基数
单位缴费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财政部门核定
补贴金额合计
应缴
金额
实缴
金额
养老
保险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养老
保险
医疗保险
合 计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1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审核表
填表日期:单位:人、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
工商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行业类型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经营项目(范围)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代码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企业社保编码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年度营业收入
目前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数
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数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自愿承担因申请材料虚假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 公 章: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一批)

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一批)

40
青岛金叶食 品有限公司
青岛宝泉花
41 生制品有限
公司
青岛海纳生
42 物科技有限
公司
43
青岛三龙食 品有限公司
44
青岛五洲食 品有限公司
青岛天富电
45 信器材有限
公司
46
青岛松灵电 力环保设备 有限公司
青岛胶州市 高州路10号
郭广龙
青岛科创新 青岛胶州市
47 能源科技有 胶北镇陈家 迟芳
限公司 泊子村西
公司
A区
33
青岛恩玛秀 丹服饰有限 公司
福州南路19 号泛海名人 广场3号楼 1004室
高丽新
34
青岛金科电 气有限公司
李沧区瑞金 路19-15号
徐桂村
35
青岛卓维浓 酒业有限公 司
市北区山东 路35号
高玉贞
青岛东方果
36 仁制品有限
公司
青岛敏深风
37 电科技有限
公司
青岛欧雅工
38 艺品有限公

纪淑娟 赵超 李海燕 钟钢 仲维敏
食品饮料
86598310
1385328377 2@
15275291108
1527529110 8@
纺织服装 机械钢铁
6
青岛海威制 衣有限公司
青岛市即墨 龙山办事处
刘智杰
蓝梅
7
青岛市琴岛 电器有限公 司
即墨市辽河 一路27号
于为贵
于美清
8
青岛金华粮 油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www.qingda
15963207099 ohengxin@1
新材料

18661612867
hnxny2010@ . cn

青岛市企业信誉评价申报表.doc

青岛市企业信誉评价申报表.doc

青岛市企业信誉评价
申报表
申报单位(中文)
(英文)
主管部门(公章):
申报时间:2005年3月31日前
青岛市企业信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制
2
3
4
注:①无审计报告的单位须填写报税务部门一致的数据。

②上述财务指标如有重大调整可另附页详细说明,并加盖企业财务部门公章。

③“社会贡献总额”指标由流通企业填报。

5
“企业经营者素质”自查鉴定情况
6
企业其他有关项目自查鉴定情况
注:①本页盖公章处至少有一份为红章,法人签字可签一份,其他份数可复印。

②评价年度指2004年。

7
③请一式16份上报。

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市经济信息化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

已认定的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发展概况(正反打印≤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组织结构图;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企业创新文化建设。

二、技术中心建设情况(正反打印≤页)(一)组织机构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图和主要职能,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情况,人才队伍情况,主要办公场所,研究与试验条件,实验室认定认可等。

(二)运行机制研发经费投入和保障,项目决策、实施、鉴定管理和经费预算、决算控制,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管理,产学研合作,工业设计,企业创新创业新模式等。

三、近三年主要技术创新活动(正反打印≤页)介绍已实施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个左右,对外合作交流。

四、近三年技术创新绩效(正反打印≤页)掌握的关键技术、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申请量与授权量,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效益,对行业和地区的贡献,其他效益。

五、近三年技术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正反打印≤页)自主创新方面争取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享受的税收优惠,享受的其他政策。

六、技术中心创新战略和规划(正反打印≤页)技术创新能力存在的问题,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发展前景,主要建设思路、目标和措施等。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

附件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2〕7号第一条为鼓励本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指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为工业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专精特新”具体涵义如下:(一)“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

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二)“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

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三)“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

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四)“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条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认定管理。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组织推荐工作。

第五条“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突出关注科技型、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突出产品特色化和技术高新化,严格执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认定原则。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一)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认定青岛市小微双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认定青岛市小微双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认定青岛市小微双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青商电商字[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认定青岛市小微双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青商电商字[2017]11号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商"515+X"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09号)、《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根据《关于支持青岛市小微双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商电商字〔2017〕7号)和《关于开展青岛市小微双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商电商字〔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书质审查和现场审查,并组织了业内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答辩,最终确定建设和认定5类共26家单位29个项目(电商村以镇为单位申报)。

其中,确定青岛红山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建设市(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认定即墨移风店镇大欧村等10个村为电商村;确定青岛市网商协会建设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确定青岛惠谷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建设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青岛聚壹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为创新型小微电商企业。

确定建设和获得认定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做到专账专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业务开拓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不断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在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切实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市商务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关注项目发展,加强项目监管。

各区(市)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管责任,对本区(市)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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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小微型企业认定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人、万元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主要生产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范围
区市意见
经认定,该企业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内如企业不再符合此认定标准,应主动申明。有效期满后,应逐年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区市中小企业区市统计
5.从业人员:按照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据填写。
主管部门(盖章)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市统计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经济信息化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有关数据以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对于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企业只需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盖章;
3.认定有效期为1年;
4.所属行业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分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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