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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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背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控制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是指经过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审核并核准的符合特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相关法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法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定》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关键力量之一,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主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具有法定实体资格;2.有符合需要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3.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范文件;4.有符合需要的检验检测设施、仪器设备及验收能力;5.年检合格。

核准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提交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向特种设备监管机构提交核准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审核: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需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补充提供其他的资料;3.现场评审:特种设备监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及设施设备;4.发放证书: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审核并确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核准条件后,发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是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具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无法获得核准证书。

在特种设备工作和生活中,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断监管和评估,保证其核准工作的公正和正常运转,严格监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合法性和能力的认定,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能否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重要条件。

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使用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检验是为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程等。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的获得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审核,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二、技术能力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检测设备的齐全性和检验方法的科学性。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有一支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的检验人员队伍,他们必须熟悉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此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设施,以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质量管理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建立和实施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架构、工作程序、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质量控制手段,如校验和互校、质量跟踪和评价等,以评估自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服务能力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包括快速响应能力、服务周到度和技术支持能力等。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任务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积极与委托方沟通,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和需求,提供一流的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的获得是一个全面综合评价的过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审核应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确保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 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 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 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 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 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 足相应规定要求;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一、核准机构的资质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核准申请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

首先,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其次,机构应拥有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包括具备相关岗位资格的检测工程师、检验员等,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此外,机构还需要拥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仪器和场地,以保证能够进行有效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申请核准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核准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机构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核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履历等。

其次,机构还需要提交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文件,包括检验检测工作流程、标准规范依据等。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

三、核准条件和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条件和标准是指机构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

首先,机构应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内容具有全面、专业的理解和掌握,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其次,机构应具备一支技术力量雄厚、资质合理分布、专业设置合理的检验检测队伍。

此外,机构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

四、核准结果和效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结果应由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和决定。

评估时应对机构的资质条件、申请材料以及核准条件和标准进行综合考察,并出具核准报告。

核准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通过的机构将颁发核准证书,标志着其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

核准证书的有效期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通常为3至5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在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质量和安全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和核准条件的要求,可以有效筛选和核准符合要求的机构,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同时,核准结果的有效期限也要求机构进行持续改进和质量管理,以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工作效率。

TSG_Z7001_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_Z7001_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第四条 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见附件1。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定期检验
39
PJ1
各类气瓶
监督检验
40
FD1
安全阀
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10MPa的安全阀
定期校验
含在线校验应当注明,未注明则不含
41
FD2
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小于10MPa的安全阀
定期校验
42
TJ1
电梯
各类电梯
监督检验
注明是否含防爆电梯
43
TD1
定期检验
44
QJ1
起重
机械
桥、门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是否含防爆
(三)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四)对鉴定评审报告或申请机构的条件有疑问,可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a级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a级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a级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A级核准规则1. 前言为加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无损检测机构的资质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A级资质的单位。

3. 基本条件3.1 机构性质申请A级资质的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从业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严格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3.3 检测设备应当配备满足检测需要的先进检测仪器设备,并对仪器设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4 检测场地应当具备独立的检测场地,满足无损检测工作的环境要求。

4. 技术能力要求4.1 应当具备从事钢制压力容器、管道、锅炉、压力管道元件等静、动设备的射线实体探伤、射线数字成像探伤、超声波探伤、渗透探伤、磁粉探伤、涡流探伤等无损检测方法的能力。

4.2 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

4.3 应当具备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分析评定能力,能够正确判读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

5. 资质审查与核发5.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审查申请材料、实地核查等。

5.2 经审查合格的,核发A级无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6.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A级无损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7. 附则7.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规则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一、综合检验机构(一)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

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理.承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对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三)申请核准从事监督检验项目的检验机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性质为非企业、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机构的见证资料.(四)申请核准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拥有的技术、方法或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与非常规性的见证资料;得到该领域或者范围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业主对这种技术、方法或者手段认同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设备登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明确或者具体的检验责任领域或者范围的确认。

或者提供其对特定范围或者领域所具有的强制性政府行政管辖权的见证资料。

(五)申请核准的检验机构自身,及其与之有行政或者资本关联的直接相关机构,均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业务与活动。

(六)具有一定的规模。

1.人数:不少于20人。

2。

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设备、设施总值不低于50万元。

(七)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

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

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

浅谈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摘要:围绕我国目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实际情况,阐述了各类检验机构对其资质的要求、性质、意义、依据、实施机关、适用范围和办理程序。

关键词: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前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完善,我国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准入门槛也发生了变化,要求特种设备检验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高,除了法定的检验机构必备的核准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外,很多外企也希望国内的检验机构具备实验室的认可及其检查机构认可的资质。

本文就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这几种资质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一、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核准(一)依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和专门为特种设备的生产、应用、检验与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都必须要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审核合格后才能运行。

特种设备的综合检验、特种设备的无损检验、气瓶检验的机构准入审核依据的是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它是2004年12月3日颁布的,2005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5月发布了1号修改单、2009月5月发布了2号的修改单、并在2010年的12月发布了3号的修改单。

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的机构核准的相关根据是tsg 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这个法则自2011年5月10日正式发布,到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另外,检验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还必须要满足tsg 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相关要求。

(二)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监相关部门。

(三)适用的范围:特种设备综合检验、特种设备无损检验、气瓶检验。

(四)性质:政府行政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机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五)意义:核准是特种设备检验的机构准入门槛,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设备的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专业把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相关的检验检测提供无损的检测服务的设备检验检测部门,都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无损检测机构(一)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实体,持有有效的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提供无损检测服务为主营业务(无损检测业务收入在年度业务总收入中的比例不小于60%),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无损检测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1、签有正式全职聘用合同,且聘期不少于2年的员工人数不少于12人。

2、注册资本本金不低于50万元3、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3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类不低于20万元。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业务经营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业务。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且持有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一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Ⅲ级资格证,或者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相对应所有项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Ⅱ级资格证,具备在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岗位工作不少于2年的经历,或者担任检测责任师及技术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持有至少一个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的无损检测Ⅱ级或者以上资格证,具备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经受过质量体系标准或者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持有相应项目的无损检测Ⅲ级资格证(当现有该项目的Ⅲ级持证人员已担任技术负责人时,此项目的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也可以由Ⅱ级持证人员担任),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技术负责人和无损检测责任师的岗位之一,应当由持有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的Ⅲ级持证人员已担任。

6、持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满足以下要求: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30%,各项目与级别人员的配备与申请项目相适应,其中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名,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的各个级别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数(第1页)量不得低于表4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一、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获得认可,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条件和设备设施。

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保证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项目的方法、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规范管理,并明确记录保存要求。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跟踪整改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技术人员能够胜任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条件(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条件和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设备、技术人员等。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普遍业绩和信誉,拥有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业务和实际检验检测工作经验。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检验检测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程师、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等。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交核准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证书、实验室条件和设备设施、业绩和信誉、专业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材料。

(二)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核准。

(三)核准通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技术、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年度报告和质量自评报告,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二)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评定,对检验检测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模版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模版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管理,促进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格,并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护特种设备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自负盈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设立和资质条件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2. 具备忠实履行检验工作职责的信誉和声誉;3. 具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人员;4. 具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并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5. 具备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第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资质分类和等级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定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及时。

第九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年度检验计划和检验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职责和权益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受理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者的检验委托;2. 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3. 组织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4. 提供特种设备检验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被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权要求特种设备使用者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必要的配合条件。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承担检验任务时,有权依法向特种设备使用者收取检验费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按照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内部管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科学、有效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附件6无损检测机构级别审定要领一、级别审定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无损检测机构审定为A级:(1)Z≥90;(Z为总得分,见本要领第三部分)(2)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3)机构自己及母体组织不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革、维护调养、销售等运动;(4)被批准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五项;(5)与机构签定聘期不少于三年全职正式聘用条约人员的总人数大于即是40人,有相应类别不少于5名的无损检测Ⅲ级人员;(6)拥有恒久牢固的办公及检测试验场合,且使用面积不少于500m2;(7)检测仪器设备类牢固资产总额的净值不少于100万元;(8)上一个批准期内年均检测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9)能够主动连续地对证量体系进行完善与革新;(10)未产生重大检测质量事故及违反行业自律和被行业组织做出决定予以谴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1)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到达500万元。

2.满足以下条件的无损检测机构审定为B级:(1)Z≥80;(2)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3)被批准的检测项目不少于四项(其中应当含有RT大概UT项目);(4)与机构签定聘期不少于二年全职正式聘用条约人员的总人数大于即是25人,有相应类别不少于3名的无损检测Ⅲ级人员;(5)拥有恒久牢固的办公及检测试验场合,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300m2;(6)拥有检测仪器设备类牢固资产总额的净值不少于60万元;(7)年检测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8)未产生重大检测质量事故及违反行业自律和被行业组织做出决定予以谴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到达300万元。

3.不满足A、B级审定条件的审定为C级。

二、评分措施(“()”内数字为权重)1.范围(0.2)2.能力(0.6)3.治理水平(0.2)三、分值盘算1.总得分Z=[1]×0.2+[2]×0.6+[3]×0.2式中[1]表现第1部分“范围”的得分,[2]表现第2部分“能力”的得分,[3]表现第3部分“治理水平”的得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一、许可项目下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1. 气瓶检验站。

2. 锅炉水质监测单位二、申请人须知提交材料: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6、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第四十二条;《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五条;《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第二十一条许可条件: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三、申请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复审申请书》(下载)《福建省气瓶检验单位申请与批准书》(下载)四、流程图(受理)五、许可增项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复查换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

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变更与延续(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下载),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八、收费依据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2、《关于重新审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办法〉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5]费字233号)九、除气瓶检验站和锅炉水质监测单位之外,其他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均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 背景特种设备是一种带有高风险的设备,对环境和人的安全都有很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国家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检测机构进行了核准。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规则。

2. 核准程序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主要由以下步骤构成:1.提交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表中需要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业务范围、检测设备和人员情况。

2.初审申请提交后,国家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和组织结构。

如果满足基本要求,将进入下一步审批。

3.现场审核国家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包括机构的检测设备、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现场审核将确保机构的检测能力与业务范围相符,以及拥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4.审批核准通过后,国家相关部门将发放核准证书,并将机构的信息列入核准名录中。

机构可以依据核准证书及名录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检测工作。

3. 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条件一机构必须是一家独立的法人单位,拥有独立的经济实体。

2.条件二机构必须拥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能够有效地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3.条件三机构必须拥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检测设备、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4.条件四机构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能够保证正常的经营运作。

4. 核准作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首先,核准可以保证机构有足够的检测能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有效地识别和处理特种设备的问题。

其次,核准可以提高机构的公信力和服务质量,增强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

最后,核准可以推动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和能力。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规则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对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一、引言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电梯等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规定特种设备必须由经过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本文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规则。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意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具有以下意义:1.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通过对特种设备的全面检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提高特种设备的质量水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能够对特种设备进行准确、全面、科学的检验检测工作,提高特种设备的质量水平。

3.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

通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可以激发市场竞争,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阶段:检验检测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交核准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组织结构、人员配置、检验检测设备情况等。

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核准条件。

2.审核阶段: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审核,核查机构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

审核内容包括机构的技术能力、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

审核结果将影响机构是否能够获得核准。

3.核准阶段:审核通过的机构将获得核准证书,并被列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名录。

核准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机构在核准期限内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报告,证明机构仍然具备核准条件。

4.监督检查阶段: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将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机构持续符合核准条件。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机构的技术能力、设备状况、人员培训情况等方面。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构的能力: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检验检测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条件和要求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的相关内容。

2. 法律法规依据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条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办法》3. 核准条件及要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资质要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具有下列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所需的技术力量和专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场地;•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2 技术要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具备特种设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特种设备的检测、评估和测试工作;•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研究开发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3.3 设备要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设备要求:•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实验室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如温湿度控制、防尘防静电等。

3.4 质量管理要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控制、记录管理等;•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参与相关认可机构的评审和监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5 保密要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保密要求:•建立保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和技术资料的安全性;•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攻击。

4. 核准程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核准申请: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核准申请,包括相关资质文件和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甲类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基本条件

甲类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基本条件

甲级机电类检验机构申请条件一TSG Z 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有关要求:第六条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五)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第十条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以受理:(一) 无法人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的;(二)基本条件未达到本规则第六条要求;(三)未通过核准,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四)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

二基本条件1.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申请工地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以及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机构除外],或者是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单位。

2. 独立、规范、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不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

3. 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4.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具体要求见表2。

5.具有一定的场地、设施。

(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 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4).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1台计算机,配备的检验软件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当日向安全监察数据库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需要;(5).建立了符合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检验数据交换系统;(6).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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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一、综合检验机构(一)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

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理。

承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对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三)申请核准从事监督检验项目的检验机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性质为非企业、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机构的见证资料。

(四)申请核准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拥有的技术、方法或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与非常规性的见证资料;得到该领域或者范围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业主对这种技术、方法或者手段认同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设备登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明确或者具体的检验责任领域或者范围的确认。

或者提供其对特定范围或者领域所具有的强制性政府行政管辖权的见证资料。

(五)申请核准的检验机构自身,及其与之有行政或者资本关联的直接相关机构,均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业务与活动。

(六)具有一定的规模。

1.人数:不少于20人。

2.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设备、设施总值不低于50万元。

(七)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工程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以上资格(国家尚未组织检验师考试的项目除外),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持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满足以下要求: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5%,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

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1。

(八)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及设施,具体要求见表1。

(九)具有以下场地、设施: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4.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5.每5人至少拥有1台计算机,并且能够满足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6.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十)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

(十一)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十二)对于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的机构,按照规定开展了申请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取得了对试检验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的单位,对检验能力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确认。

二、气瓶检验机构(一)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1.人数:不少于10人。

2.检验业务量:申请定期检验项目核准的气瓶检验机构,其已经明确或者落实检验责任的在用气瓶数量不低于表2的要求。

表2 已明确或落实检验责任的在用气瓶数量要求3.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60万元。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气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者气瓶检验员以上资格,从事气瓶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气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者相关项目检验员以上资格,从事气瓶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气瓶检验员分别不少于2人。

5.配备一定数量的操作人员和气瓶附件维修人员。

(四)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及设施,具体要求见表1。

检验场所应满足有关环境保护和消防的要求。

(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六)对于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的机构,按照规定开展了申请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试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单位认为其检验能力能够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三、自检机构(一)申请核准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其申请人应当为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业主)。

申请人可以申请自检的特种设备类别和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3的规定。

并且已经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3 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可以申请自检的特种设备类别和所拥有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二)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能够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它部门的压力和影响,独立地从事法定检验工作。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保证与承诺: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检验及其它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上报与交换系统;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的设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法定检验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规模1.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2.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万。

(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

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工程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以上资格(国家尚未组织检验师考试的项目除外),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1。

(六)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及设施,具体要求见表1。

(七)具有以下场地、设施1.使用面积不少于1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4.每5人至少拥有1台计算机,并且能够满足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5.建立了符合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管理和数据上报与交换系统。

6.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

7.必要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8.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独立于所属母体组织的,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八)对于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的机构,按照规定开展了申请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取得了对试检验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的单位,对检验能力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确认。

四、无损检测机构(一)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实体。

持有有效的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提供无损检测服务为主营业务(无损检测业务收入在年度业务总收入中的比例不小于60%),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无损检测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1.签有正式全职聘用合同,且聘期不少于2年的员工人数不少于12人。

2.注册资本本金不低于60万元。

3.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3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类不低于20万元。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业务经营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业务。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且持有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一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Ⅲ级资格证,或者与申请项目相对应所有项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Ⅱ级资格证。

具备在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岗位工作不少于2年的经历,或者担任检测责任师及技术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持有至少一个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的无损检测Ⅱ级或者以上资格证。

具备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接受过质量体系标准或者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持有相应项目的无损检测Ⅲ级资格证(当现有该项目的Ⅲ级持证人员已担任技术负责人时,此项目的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也可以由Ⅱ级持证人员担任),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技术负责人和无损检测责任师的岗位之一,应当由持有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的Ⅲ级持证人员担任。

6.持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满足以下要求: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30%。

各项目与级别人员的配备与申请项目相适应,其中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名。

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的各个级别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数量不得低于表4的要求。

表4 持证人员数量要求注:1、无损检测持证人数系指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人数。

2、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应为聘期不少于二年的正式聘用全职人员。

3、申请RT项目,持射线检测项目资格证的人员,还需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4、申请AE项目,持证人员中至少应当有1人,持有UT方法Ⅱ级以上资格(含Ⅱ级)。

(四)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无损检测仪器或设备,具体要求见表5。

申请RT项目,需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拥有γ源检测设备的还需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五)具有以下场地与设施1.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试验、办公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固定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50 m2。

2.有满足仪器调试或者试验的专门场所与设施。

3.有独立的档案存放设施或者场所。

4.有专门的仪器设备贮存场地,并且满足存放要求。

5.计算机每5人至少有1台,并且能够满足出具检测报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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