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增设经营场所备案申请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5.地址应该按照市、县(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范本模板】
六、自觉接受登记机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申请人:
年月日
提示:
1、新设立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
□自有□租赁,所有权人名称:
房屋性质
□非住宅
□住宅,申请人承诺: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保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上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情形。
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四、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云政办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8日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投资兴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及其监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是指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注册、规范有序、合法使用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市场主体从事的经营项目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放开和鼓励的行业,不需行政审批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对其住所(经营场所)条件不作任何限制。
第六条市场主体从事的经营项目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应在办理有关许可证件后,凭有关许可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工商部门应按有关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直接登记,免予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七条市场主体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前置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取得有关行政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最新版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最新版本)背景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任何企业在成立或进行重大变更时,都需要向工商局进行登记备案。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联系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二、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注册资本:XXX万元实收资本:XXX万元经营范围:XXX三、公司成立的目的和意义公司的成立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需求。
2. 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3. 实现股东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经营计划公司拟开展以下经营活动:1. 生产和销售XXX产品。
2. 提供XXX服务。
3. 开展XXX业务。
五、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1.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 监事会: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3.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六、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1. 资产总额:XXX万元。
2. 负债总额:XXX万元。
3. 净资产:XXX万元。
七、申请备案的原因公司申请备案的原因是为了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并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八、申请备案的材料申请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公司章程。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公司基本信息。
4. 公司财务报表。
九、申请备案的流程申请备案的流程如下:1. 准备备案材料。
2. 在工商局办理备案手续。
3. 缴纳备案费用。
4. 等待工商局审核。
5. 收到备案证书。
十、申请备案的意义申请备案的意义在于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并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十一、结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备案手续,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为社会和股东创造价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1、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其中对内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规定为: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2004年7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118号)中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的规定为: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证明。
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2007年5月发布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其中对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的规定为: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2011年11月将执行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中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范例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范例.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下载自厦门工商红盾网)基本信息名称:厦门×XXX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xxxxxxxxM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联系邮政编码:从业人数: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500万元联络人职务: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是□否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登记机关:成员:清算组负责人:章程:其他备案事项:联系厦门×XXXXXX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M0001××××登记日期:201X年X月X日原备案内容:1、预包装食品批发;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XXX20年500万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纳。
货币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实物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申请变更备案内容:1、鞋帽批发;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经营期限:50年实收资本:1000万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出资方式:全部以货币出资。
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人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签字)公司盖章:厦门×XXX(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日期:201X年X月X日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扬府发〔2016〕24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扬府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2014年7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4]104号),对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登记的条件1、允许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该登记不作为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凭证。
2、对于申请人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个体出租车客运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对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登记的,申请人需出具已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承担其使用该住宅登记的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3、对于在城市居民住宅内及集镇居民小区住宅内从事餐饮、娱乐、洗浴、五金加工等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公共服务行业,从事危险物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住宅经营的行业,不得登记为经营性住所。
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一照多址)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市、宿松县(乡镇、村)(道路名)(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单位盖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完整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区(市)街道(镇/乡)路(村/社区)号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地□与住所相同(此栏不再重复填写详细地址)□与住所不同:江苏省南京市区(市)街道(镇/乡)路(村/社区)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项目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雇工人数总人数:人其中:下岗失业人数人;高校毕业人数人;外籍人数人。
□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附表5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正反复印)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园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填写说明
1.未核定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名称”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出资人,由全体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其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所隶属企业,由所隶属企业盖章。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所隶属企业,由所隶属企业盖章。
4.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申请人的申请主体要求及签署方式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执行。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在□勾选“√”。
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按市、镇街、村(居委会)、街(路)、门牌、楼层、房号格式申请,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4.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人应当为具体使用人。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功能(用途)应填写“工业”“商业”“住宅”或者“办公”等,住所(经营场所)面积应填写为“XX平方米”。
6.产权人应填写房产所有权人(业主)名称。
市场主体备案指南
市场主体备案指南一、概述市场主体备案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要进行的登记和备案手续。
该备案流程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和监督。
本指南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备案所需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确保备案过程顺利进行。
二、备案申请材料准备1. 企业备案申请材料企业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必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必要)2. 个体工商户备案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必要)三、备案申请流程1. 登录备案系统市场主体可以登录相关部门的备案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备案申请材料。
2. 填写备案信息在备案系统中,填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等。
3. 上传备案材料按照系统要求,将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系统。
确保文件清晰可辨,且文件格式符合系统要求。
4. 审核与核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可能需要补正或重新提交。
审核通过后,市场主体将获得备案核准通知。
四、备案注意事项1. 信息真实准确备案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隐瞒或变相隐瞒重要信息。
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证件有效期备案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身份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等必须是有效期内的,若已过期,将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3. 合规经营备案成功后,市场主体应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不道德行为。
4. 变更和注销如市场主体在备案后需要变更备案信息或进行注销,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五、后续管理与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备案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经营行为合规性的检查、经营场所的巡查等。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我(申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菏泽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约的规定,承诺以下事项: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已依法取得使用权。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有关审批监管部门的监管。
申报人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或者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而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5.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起法律责任。
6.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7.已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将本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申请人(签字/盖章):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合法支配权人(签字、盖章):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XXX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报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仅填写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雷州市XX镇(街道)XX(字号即铺名)XX(行业即主营)XX(组成形式即店、部、室等)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本栏。
)经营者信息姓名XXX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等):XXXXXXXXXXXXXXX 住所雷州市XX镇(街道)XX路(街、村等)XX号邮政编码XXXXXX 固定电话XXXXXXX移动电话1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经营场所XX省XX市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XX路(村/社区)XXX邮政编码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开业登记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2.申请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备选字号”栏。
经营范围从业人数人资金数额万元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备案备案事项增加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 (或)减少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信息备案内容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证件名称及号码增加(或)减少XXX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 增加(或)XXX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文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注销原因备注申请人声明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经营者签字:XXXXXXX年 XX月XX日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姓名XXX 性别X 出生日期XXXXXXXX照片电子邮箱XXXX@XXXX.XXX住所XX省XX市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XX路(街/路/村/社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职业状况XX 文化程度XX经营者其他信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无需填写本栏。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附表3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个体工商户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一、登记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二)证明用途作为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三)设定证明依据依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
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证明的内容申请人已依法取得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以此为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并办理注册登记。
个体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是什么
个体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是什么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个体户如同繁星点点,各自闪耀着独特的光芒。
而要成为一名合法合规的个体户,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填写个体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那么,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东西呢?让我们一起来揭开它神秘的面纱。
个体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简单来说,就是个体户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的一份书面申请材料,用于记录和申报个体户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等重要内容。
它就像是个体户的“身份证”,是个体户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重要凭证。
这份申请书的作用可不容小觑。
首先,它是政府对个体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通过申请书上的信息,政府能够了解个体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等情况,从而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稳定。
其次,对于个体户自身来说,它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一旦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纠纷或问题,登记备案的信息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维护个体户的正当权益。
再者,申请书还为税务、工商等部门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数据,便于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比如征税、统计经济数据等。
那么,个体户登记备案申请书通常都包含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个体户的基本信息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这包括个体户的名称、经营场所的地址、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这些信息就像是个体户的“个人简历”,让政府部门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并了解您的经营主体。
经营范围也是申请书的重要内容。
您需要清晰明确地填写您打算从事的经营活动,比如餐饮服务、零售商品、美容美发等等。
这不仅有助于政府部门对市场进行分类管理,也能避免您在日后的经营中超出许可范围,从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经营场所的相关信息同样关键。
您需要提供详细的地址、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这是为了确保您的经营活动有合法、稳定的场所,同时也便于政府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申请书还可能会涉及到资金数额、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
这些数据能够反映出您的经营规模和实力,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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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相关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增设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 )登记经营备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的增设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备案申请。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以备案。
市场主体增设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市场
主体
名称
住所
增设的经营场所地址
增设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
备案需提交
的材料
1、本申请书;
2、增设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
托
代
理
人
信
息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粘贴处
签字: 电话:
市场主体声明
本申请人依照《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