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格式要求:《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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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2013‟39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试行)》(湘农大…2006‟36号)、《湖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湘农大…2009‟74号)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3年8月26日
湖南农业大学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留学研究生。
第二章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第三条学位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一)选题应立足本专业一级学科,选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课题。
(二)研究生选题必须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专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指导研究生选题。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尽量结合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必须能在学科理论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四)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创新性、系统性、科学性。研究生应对选题所涉及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趋势以及新的成就有较全面的了解,不仅要突出
创新的原则,同时要突出先进性和社会需求。
(五)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面向职业背景的就业或创业的课题,可以是一个完整的项目策划、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
第四条研究生应在调研、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研究前沿动态的基础上,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选题报告。报告主要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背景、实践意义、实际应用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动态及选题所依托的项目来源。
(二)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实验材料、主要分析与测试项目、计算方法等)、研究目标、研究方法(拟采取的技术路线或方案)、研究条件(需使用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其他研究条件)、经费预算、研究进度、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预期结果等。
(三)特色与创新之处。
(四)参考文献。
(五)博士论文选题报告还应含相关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或立项文件。
第五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完成选题报告后,
为论证选题的意义和方案设计的正确性与实施的可行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举行的报告会。目的是完善选题内容、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并达到培养要求。
第六条学位论文开题的时间与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最迟在第二学期末完成。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最迟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二)为保证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量的饱满度及论文质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需在学位论文开题至少两年后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在开题报告至少一年后才能进行。
第七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会由相关学院学位点成立专家小组组织实施。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3名及以上有指导博士生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
(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时须有2位及以上有生产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
第八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及结果评定:
(一)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并宣布开题专家组人员名单。
2.研究生汇报,时间为15~30分钟。
3.专家对选题报告质询,研究生回答质疑。
4.专家组对选题报告进行认真而充分的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并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
5.主持人宣布开题报告会结束。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对论证结果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选题报告,研究生应根据专家小组的综合评议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正,提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和存档后,方可正式进入论文实施阶段。论证结果为“不通过”的选题报告,研究生须在2~3个月内重新准备开题,由所在学院为其重新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仍未通过者,待下一年度研究生申请进行开题报告时,方可重新申请开题。
第九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管理:
(一)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管理,选题报告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时,需经指导教师同意,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工作处提出书面说明,重新开题。
(二)因故推迟开题报告者,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办理延期开题报告的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学位点领衔人签
署意见,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学院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补作开题报告。
(三)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完成后,硕士生选题报告最迟在第四学期初交所在学院,博士生选题报告最迟在第三学期初交所在学院。
第三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十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为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指导教师与学位点通过检查、了解研究生的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在论文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一步的工作方案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中期检查的对象:根据正常培养年限,开题报告通过满一年,且第六学期准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术型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进入实践环节半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学术型研究生的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后半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则安排在第三学期后半学期(每年11月份)。
第十三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
(二)论文与实践进展是否按开题报告计划进度进行。
(三)是否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是否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学位论文研究的原始实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