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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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甲方承诺,与与乙方合作的项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篇一: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建议增加条款: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

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2、甲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永久使用权。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软件仅限于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销售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软件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授予甲方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

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许可的顾客使用本合合同下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

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

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

同时,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条款

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银行账户”的合法持有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包括:(一)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卡,包括:1.被保险人名下的借记卡;2.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3.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二)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网络账户。

(三)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手机账户。

投保人就以上各项保险标的可以选择投保,并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资金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因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

(二)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盗取或转账。

(三)被保险人在被胁迫的状态下,将银行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银行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

(四)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的持卡人在被胁迫的状态下,将附属卡交给他人使用,或透露该附属卡账号及密码给他人。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转账交易;(四)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其雇佣人员、代理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在银行柜面、ATM机器或网络支付平台上盗取或转账;(五)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或被他人诈骗;(六)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银行账户号及密码;(七)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规范;(八)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通过本人绑定非银行支付平台的快捷支付造成的资金损失;(二)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通过本人绑定的非银行理财类平台、借贷类平台,以及相关手机APP造成的资金损失;(三)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涉及对公业务导致的资金损失;(四)其他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已经依据服务承诺向被保险人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五)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任何损失;(六)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七)精神损害赔偿;(八)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以外的任何损失;(九)任何间接损失;(十)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7个自然日以外的损失。

工商银行车贷保险合同

工商银行车贷保险合同

工商银行车贷保险合同篇一:汽车贷款合同信用卡购车协议合同编号:一、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账号: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二、借款币种、金额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小写):。

三、甲方请求乙方对其贷款人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合同编号:的《牡丹卡购车透支还款合同》、《牡丹卡购车抵押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元,月还款元,期限36个月)所约定的债务以及因甲方违约而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其债权的费用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用款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

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消。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

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六、借款利息月利率,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价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3.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九、借款担保1.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和)《信用卡购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质押方式担保。

2.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合同范本4篇

保险合同范本4篇

保险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录保险合同范本信用卡保险合同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保险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自燃;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保险代扣协议书范本(3篇)

保险代扣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投保的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本保险”)采用代扣方式进行保费缴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产品及代扣内容1.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以下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2. 本协议涉及的代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保险的续期保费;(2)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应缴纳的款项;(3)乙方根据保险条款或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需要代扣的其他款项。

二、代扣方式1. 甲方同意由乙方通过以下方式代扣保费:(1)银行代扣: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代扣保费;(2)信用卡代扣: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指定的信用卡中代扣保费;(3)其他代扣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其他代扣方式。

2. 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代扣日前,确保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资金余额,以支付当期保费。

三、代扣程序1. 乙方在每月的代扣日前,向甲方发送代扣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代扣金额;(2)代扣时间;(3)代扣账户信息;(4)其他需要甲方知悉的信息。

2. 甲方应在收到代扣通知后,及时核对代扣信息,如有疑问,应在代扣日前向乙方提出。

3. 乙方在代扣日当天,按照协议约定的代扣方式,从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中扣除保费。

四、代扣费用及风险1. 乙方代扣保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2. 甲方应承担因银行账户或信用卡余额不足、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的代扣失败风险。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保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银行卡盗用保险条款

银行卡盗用保险条款

银行卡盗用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承保文件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下同)经批准发行的个人信用卡、借记卡及/或签帐卡,经保险人认可,均可参加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银行卡。

第三条被保险银行卡的合法持卡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银行卡遗失或被盗窃后,在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通过特约商户销售终端(POS)发生刷卡交易造成的盗用损失,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违法犯罪行为或欺诈、恶意串通等不诚信行为;(二)被保险人出租、转借银行卡或其账户;(三)通过自动柜员机(ATM)、银行柜台、互联网络和通信网络进行的盗用;(四)由伪造、变造的银行卡通过被保险银行卡账号盗用;(五)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六)被保险人未于银行卡背面签名;(七)被保险人发现被保险银行卡遗失、被窃后,未在24小时内办理挂失;(八)被保险人的被保险银行卡被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用。

第六条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银行卡年费、会员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二)依法应由发卡行、受理行承担的任何损失;(三)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四)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他费用;(五)任何形式的银行卡附加功能的损失;(六)医保卡、公积金卡等只供特殊用途的银行卡的任何损失。

保险金额第七条每张被保险银行卡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投保人与保险人签署的其他保险文件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投保人与保险人签署的其他保险文件约定的保险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信用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

篇一: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一)名词解释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1、合同的公益性2、主体的特殊性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 (2)寄售出口信用险 (3)出口融资信用险 (4)托收方式出口信用险(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 (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 (2)消费信用险三、保险责任1、政治危险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2、信用危险责任(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五、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1、诚实保证保险合同。

主要险别,(1)个人保证保险 (2)团体保证保险 (3)总括保证保险(4)流动保证保险(5)超额流动保证保险 (6)职工保证保险2、却是保证保险合同。

主要险别,(1)合同保证保险 (2)行政保证保险 (4)司法保证保险六、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相同点: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同:两种合同的订立,都是一种担保行为,担保人都是保险公司2、合同履行条件及方式相同:两种合同,只要发生保险人佩服行为,则必然产生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不同点:保证保险合同根据被保证人的要求而订立。

信用卡保险合同范本8篇

信用卡保险合同范本8篇

信用卡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用卡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具备丰富的保险经验,愿意为乙方的信用卡风险提供保险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保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信用卡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信用卡保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的信用卡风险得到合理的保障。

第二条保险范围本合同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信用卡丢失、被盗、被抢等原因导致的信用卡资金损失风险。

具体保险范围以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费1. 乙方选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率为____%,总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四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保险责任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在乙方信用卡因丢失、被盗、被抢等原因导致资金损失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避免泄露。

2. 乙方在发现信用卡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赔偿处理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案及证明材料后,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处理并支付赔款。

3. 乙方获得赔款后,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将赔偿权益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保险期限届满;乙方信用卡被注销;乙方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2篇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2篇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2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用卡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乙方信用卡使用的安全与风险可控,达成以下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信用卡保险事宜上的权益与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保险范围本合同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信用卡丢失、被盗刷、被复制等情形导致的经济损失。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以甲方保险条款为准。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乙方信用卡激活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日止,具体以甲方系统记录为准。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信用卡类型及甲方相关规定确定。

2. 保费: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支付保费。

五、保险赔偿1. 在保险期间,若乙方信用卡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件,甲方将在核实后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

2. 乙方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甲方进行理赔处理。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保险条款及费率,并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3.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终止保险服务。

4. 乙方应在发现信用卡丢失、被盗刷等情况时,立即向甲方报案。

5.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理赔申请,并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

七、免责条款1. 乙方因个人疏忽导致的信用卡丢失、被盗刷等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信用卡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信用卡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银行信用卡汽车消费分期业务合作协议

银行信用卡汽车消费分期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信用卡汽车消费分期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地址:电话:乙方:负责人: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遵守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信用卡汽车消费分期保证保险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适用于为甲方开办的牡丹贷记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提供保证保险。

第一条合作事项(一)甲、乙双方合作事项内容:购车人向甲方申请牡丹贷记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将所购车辆向甲方抵押并投保乙方的购车保证保险,乙方向甲方出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为购车人的牡丹贷记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提供以甲方为被保险人的牡丹贷记卡购车分期付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车贷险”)。

(二)双方就车贷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信审查、发放贷款、还款跟踪、信息交换、逾期欠款催收、垫付、赔付和追偿等事项,按照本协议及《牡丹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行使各自权利。

第二条本协议及车贷险中相关当事人的关系(一)本协议中的甲方,即为购车人提供牡丹贷记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是车贷险合同中所指的被保险人。

(二)本协议中的乙方,即为甲方向购车人购车发放牡丹贷记卡购车分期付款款项提供车贷险的保险人。

(三)本协议中的购车人,即为向甲方申请牡丹贷记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持卡人,也是车贷险合同中所指的投保人。

本协议中的购车人、持卡人、投保人为同一人。

第三条车贷险合作的范围车贷险的目标客户需同时满足甲方牡丹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和乙方车贷险业务的准入要求。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保险事故的发生及保险标的(一)保险事故的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3期(以甲方报表数据为准)未完全履行《牡丹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投保人出现信用情况发生恶化或甲方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情况,甲方提前终止其分期付款计划;《牡丹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到期之日投保人仍未履行还贷义务的。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生效与期限a. 合同生效时间①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② 甲方在乙方支付保险费后的确认是合同生效的重要依据。

③ 如有任何一方未履行其义务,合同不能生效,需重新商讨条款。

④ 生效时间自双方约定并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

b. 合同期限①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为一年或更长时间。

② 在合同期满前,乙方可选择续保,续保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

③ 合同期内,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保费,保证保险合同的继续有效。

④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费,则本合同可能会中止或终止。

c. 合同的终止①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由任何一方提出,但须按合同约定条件执行。

②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甲方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③ 若甲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责任,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④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随即解除,但根据法律规定的事宜应继续履行。

第二条保费支付a. 保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① 乙方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费,保费金额为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费率乘以相应保险金额。

② 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等方式,具体由乙方选择。

③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式的付款凭证,确保付款透明化。

④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保险合同。

b. 保费支付的时间和周期① 乙方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保费。

② 如果乙方选择分期付款,需按年、季或月支付,且各期费用按时结算。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4篇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4篇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4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信用卡持有人):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信用卡保险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信用卡保险事宜上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乙方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二、保险范围1. 本合同涉及的信用卡保险,包括信用卡账户内发生的各类交易风险。

2. 信用卡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消费、取现、分期等交易风险。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乙方信用卡激活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乙方购买本保险所需支付的保险费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缴纳保险费,未缴纳保险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五、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如乙方因信用卡账户内的交易遭受损失,甲方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期间,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退保,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合同到期或乙方信用卡账户被注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免责条款1. 乙方因自身原因(如信用卡丢失未及时挂失等)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第三方责任(如商家欺诈等)导致的损失,甲方仅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咨询并了解清楚相关条款含义。

4. 本合同中的法律术语和概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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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

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2、甲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永久使用权。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软件仅限于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销售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软件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授予甲方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

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许可的顾客使用本合合同下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

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

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

同时,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关键信息项:保险公司(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投保人(保险投保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被保险人(实际保险受益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保险产品名称及类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险等)保险金额(保额)保费及缴费方式(金额、缴费周期、缴费方式)保险期限(起止日期)保险保障范围及除外责任(具体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理赔流程及条件(理赔申请、必要材料、理赔时间)保单变更及终止条件(变更、退保、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争议解决方式(调解、仲裁、诉讼)附件及补充协议(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合同第一部分保险公司及投保人信息保险公司(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保险投保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实际保险受益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保险产品及金额保险产品名称及类型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险等)保险金额(保额)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保费及缴费方式6.1 保费:每期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6.2 缴费方式:银行转账/现金/信用卡6.3 缴费周期:月缴/季缴/年缴6.4 缴费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5 缴费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部分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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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LOGO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2021年)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nd provide a strong literal basis for differences that may arise after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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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2021年)
说明:本合同书的主要作用在于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成为合作关系后可能产生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

文档下载后,无加密格式,可自行修改,请放心使用。

一、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
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二、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
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三、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

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

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

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

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
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六、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
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

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七、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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