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与报建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与报建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立项与报建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基建项目的立项与报建,要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结合学校及学科专业长远发展的需求,必须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建设项目意见、学校总体规划和5年基本建设规划。
第二条学校基建项目是指学校利用省、市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扩展面积等的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基建项目立项和报建由基建项目使用单位或部门根据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地点、投资估算和筹资方式递交拟建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核后,编写项目建议书,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立项和报建工作。
第四条学校基建项目建议书,包括拟建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拟建地点;需求分析和初步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和筹资方式;功能规划和效益分析;结论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凡申请市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学校授权发展规划处代表学校办理基建项目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报建工作,并接受邯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后,发展规划处按照邯郸市有关规定组织报建工作并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1.规划(建筑)方案审查2.规划许可3.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评审和报批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5.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报批6.人防审批7.消防审核8.防雷审批9.抗震设防审查10.施工图审查11.施工许可第八条基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或筹建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学校发展规划处应及时到原报建单位进行补充登记。
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备案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教育部门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
(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备案制度,确保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
二、备案条件
(1)申请备案的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
(2)项目必须具备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3)项目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和预算评审。
三、备案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
目的、预期效益等内容。
(2)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备案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通过的项目,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备案通知书;未通过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
指导整改。
四、监督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备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规模、标准和投资额。
(2)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备案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备案要求执行。
(3)对于违反备案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信息公开
(1)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
资额、施工单位等信息。
六、附则
(1)本备案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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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超过规定额度的,需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三、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学校相关部门向学校领导汇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
2、初审:学校领导办公会根据项目性质、规模以及项目目标等,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是否进入深入审批阶段。
3、深入审批:项目经过初审后,提交学校审批机构进行深入审批。
审批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详细审核。
4、审批意见:审批机构应向学校领导办公会提出审批意见,包括项目是否通过审批、是否需要修改和完善等建议。
5、项目批复:学校领导办公会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批复。
批复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方案、预算、时间计划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6、实施管理:项目批复后,相关部门应按照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建设过程管理1、项目管理机构:学校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4、风险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
五、项目验收1、自检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由施工方及管理机构进行自检验收,并制定验收报告。
2、学校验收:学校领导办公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监管验收:学校审批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管验收。
4、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并结清款项。
六、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1、定期检查:学校领导办公会应定期对项目审批结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最新版)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增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上限控制价的制定、项目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款支付、项目施工、项目变更与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先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办法。
(一)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20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批准立项。
(二)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批准立项。
(三)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以上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
各职能部门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职责是:(一)审计部门的职责1、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新建基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并与基建部门对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核对后,确定对外招标的标底价和实际上限控制价;2、审查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格);3、审查招投标文件;4、监督工程项目开标、谈判全过程的监督;5、审查与修改合同;6、招标方式及重大工程变更、签证等事项的确认;7、监督市场询价;8、监督竣工工程的验收;9、对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进行复核,确定上限控制价;10、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或送校外审计;11、对建设工程付款进行审计;12、其他。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1、根据学校领导决策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资金的筹措工作,向学校领导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2、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的论证;3、做好工程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保证足额及时支付工程款;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5、参与招投标和合同修改工作;6、其他。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化施工,提高投资效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招投标,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情况,编制年度基建工程项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监理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审批程序等原则。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校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包括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小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务主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申报、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验收等。
三、基建项目管理1. 规划与立项(1)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校园建设规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2)学校在规划基础上,制定年度基建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工期等。
(3)年度基建项目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招标与合同(1)学校基建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招标工作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
(3)招标结束后,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施工与监理(1)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3)学校设立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
4. 验收与结算(1)工程完工后,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合格后,学校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四、经费管理1. 学校基建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2.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支付等工作。
3.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经费的核算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基建项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对基建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以下为具体规定:1. 项目管理责任部门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建设与规划部门(简称规划部):负责项目的初期规划、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等工作;•工程管理部门(简称工程部):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工期控制、质量监督等工作;•资产管理部门(简称资产部):负责项目的验收以及后期资产管理等工作。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和沟通机制,确保项目管理的协调与高效。
2. 项目立项流程针对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需按照如下流程进行:1.预备阶段:–规划部收集项目需求、梳理项目目标;–工程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风险等方面;–资产部核实项目资金来源和可行性。
2.立项阶段:–规划部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项目提案给学校领导层审批;–学校领导层进行项目评审,决定是否立项;–项目立项后,规划部负责编制详细规划方案,由工程部进行审查和确认。
3.立项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规划方案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可启动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1.招标准备:–规划部和工程部协作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招标文件应公示一定时间,确保潜在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了解项目。
2.招标发布与评标:–规划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工程部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评分。
3.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工程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部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合同条款执行和工程质量达标;–资产部负责验收完成的项目,并进行资产的管理和台账记录。
4. 工程管理与监督为确保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需要进行有效的工程管理与监督。
复旦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国拨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扩展面积等的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管理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基本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
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
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主体体系,相关责任主体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
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基建处应监管参建单位各负其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基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建项目重大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对涉及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重大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的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高等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等学校的基建管理,确保基建项目合规、高效、优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建项目立项与审批1. 立项条件:基建项目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满足教学、科研、生活等需求,并经过充分论证。
2. 立项程序:- 由相关部门提出基建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
- 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
- 经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审批权限:- 3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 30万元以上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基建项目招标与施工1. 招标方式:- 50万元以上项目,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 10-50万元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 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2. 招标程序:- 招标小组负责拟定招标文件,报学校行政会议批准。
- 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3. 施工管理:-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 定期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基建项目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基建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2. 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资金。
-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基建项目档案管理1. 档案内容:基建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等。
2. 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六、监督与考核1. 监督:学校成立基建项目监督小组,对基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2. 考核:对基建项目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
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学校是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建设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和实施步骤。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明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和分项投资。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措施。
第三章基本建设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1一、学校重大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2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相关人员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一般采用招标的办法,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
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制度一、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制度的必要性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一)加强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通过备案制度,对教育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规范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保障教育建设工程项目质量。
备案制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实施、验收收尾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通过备案制度对教育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审批,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备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教育设施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满足社会各界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推动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备案的基本内容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备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基本信息。
(二)项目设计: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建设方案、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相关设计文件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前期调研、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内容。
(四)施工实施计划:包括工程施工计划、施工队伍、施工周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施工实施方面的内容。
(五)环保措施: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措施、环保设施和环境维护等内容。
(六)验收收尾: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工程成果转让、资料管理、工程保修等收尾工作内容。
三、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备案的程序和主体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备案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单位递交备案申请材料。
(二)备案审查:主管单位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备案批准:主管单位根据备案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备案。
(四)备案登记:主管单位将已批准的项目备案信息录入备案登记系统,并颁发备案证明文件。
学校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依据**区政府采购、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要求,制定**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作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全区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教育房地产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审核,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房地产管理,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和维护。
二、学校基建项目备案标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学校1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需报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进行备案审核.三、基建项目备案审核程序学校作为建设使用单位在(规划)启动基本建设项目之前需向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备案审核,递交《学校基建项目备案审核表》,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总概算,并提供项目具体内容规模概况,经发展规划科审核通过正式备案。
四、基建项目备案相关要求1、学校符合备案要求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备案审核流程,备案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项目。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资金来源,严肃学校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纪律,严禁学校私自违规举债进行建设。
3、强化资金计划管理,根据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在备案审核后一般不予调整。
4、达到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5、未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由各学校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择优的方式直接发包,需确保参与各方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确保合同的审核与签订;确保按相关规范组织验收;确保按相关规范结(决)算审计.本办法于下发之日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发展规划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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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依据**区政府采购、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要求,制定**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作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全区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教育房地产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审核,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房地产管理,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和维护。
二、学校基建项目备案标准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学校1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需报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进行备案审核。
三、基建项目备案审核程序
学校作为建设使用单位在(规划)启动基本建设项目之前需向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备案审核,递交《学校基建项目法拉
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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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核表》,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总概算,并提供项目具体内容规模概况,经发展规划科审核通过正式备案。
四、基建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学校符合备案要求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备案审核流程,备案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项目。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资金来源,严肃学校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纪律,严禁学校私自违规举债进行建设。
3、强化资金计划管理,根据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在备案审核后一般不予调整。
4、达到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5、未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由各学校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择优的方式直接发包,需确保参与各方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确保合同的审核与签订;确保按相关规范组织验收;确保按相关规范结(决)算审计。
本办法于下发之日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发展规划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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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年月日
学校基建项目备案审核表
学校名称(公章)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类型资金来源项目概算工期安排法拉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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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项目备案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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