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标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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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已上传)第二章建筑防火第三章建筑设备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章结构设计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第八章施工质量第九章施工安全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

1。

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 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介绍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是指对于工程建设领域中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的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目的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落实到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 依据本实施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第二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2.1 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界定工程强制性条文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制定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强制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2 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一切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为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2.3 实施要求(1)依法实施:对于相关工程强制性条文,必须依法执行,不得有违法行为。

(2)严格执行标准: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3)强化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科学合理治理: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治理措施,必须科学合理,确保顺畅有效实施。

第三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管理3.1 制定原则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民主的原则,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相关规定。

3.2 实施机构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于相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实施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3.3 实施内容(1)建立相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档案和数据库,便于管理和查阅。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方案强制性条文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方案强制性条文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方案强制性条文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方案是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操作进行规范的文件。

该方案包含了强制性条文,确保施工质量验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将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方案强制性条文进行详细解析。

一、施工质量验收的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多个方面。

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工程的验收、设备的验收、材料的验收等。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施工质量验收需要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存在主观判断和偏见。

验收人员需要公正、客观地进行验收工作。

2.合理合法原则:施工质量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3.综合性原则:施工质量验收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的综合性能。

三、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1.双方确认:施工方完成工程施工后,需通知验收方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验收方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验收时间和地点。

2.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在验收时间和地点到达后,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表格中。

3.样品检验:根据需要,对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样品检验。

检验结果需要详细记录,并与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对比。

4.数据分析:验收人员对现场检查和样品检验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得出施工质量的评价结论。

5.评价结论: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验收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给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结论。

四、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1.施工方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验收的要求。

2.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施工质量的综合性能。

3.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XX抽水蓄能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XX抽水蓄能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2014年3月25日《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审批页批准:审核:编制:目录1 工程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原则及依据 (1)4 工程建设目标 (2)4.1 创优目标 (2)4.2 质量目标 (2)4.3 安全目标 (2)4.4环境保护目标 (2)5 组织机构 (2)5.1领导小组 (2)5.2专业小组 (3)6 实施计划 (4)6.1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4)6.2《强制性条文》实施 (5)附件1:《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表 (8)《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记录 (8)附件2:清蓄机电安装项目部现行有效的规程、规范、标准目录 (9)附件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1)附件4:人员资格报审表 (2)附件5:现使用的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明细表 (3)附件6: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 (4)附件7:《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表 (5)附件8:《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6)《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1工程概况XX抽水蓄能电站位于XXx境内,地理位置处于珠江三角洲西北部,直线距广州75km,距清远市32km,是一座日调节的纯抽水蓄能电站。

厂内安装4台立式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机组,单机容量(发电工况)320MW,总装机容量1280MW。

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及开关站、永久公路等部分组成。

工程涉及作业面较广,交叉作业比较多,工程施工前对现行各项规范制度中的强制性条文制定执行方案,并严格执行。

以便于严格控制工程安全及质量的实施。

2编制目的为实现XX抽水蓄能电站机电安装工程确保达标投产,获“国优工程”的质量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公司领导对XX抽水蓄能电站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统一的制定和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标准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安全生产条文2.1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同时,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2.2 材料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安全网等,并且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 质量条文3.1 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

3.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3 质量测试和检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测试和检验,并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进行整改或返工。

3.4 质量记录和归档:工程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4. 环境保护条文4.1 施工废料处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施工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或排放。

4.2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4.3 环境监测: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环境问题。

4.4 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造成生态破坏。

5. 法律法规条文5.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2 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全面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

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

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

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
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是一种确保条文得到有效执行的手段,以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在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时,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步骤:
1. 确定目标:明确强制性条文的目标和意图,以便为执行
方案设定明确的指导原则。

2. 制定详细执法规则:根据条文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执法
细则和规定,明确条文的具体要求和执行细节。

3. 制定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
督条文的执行情况。

该机构可以负责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监测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有关方面提供报告。

4. 制定违规处罚机制:明确违反条文的行为所面临的处罚
措施和制度,以鼓励遵守和执行条文。

处罚机制可以包括
罚款、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

5. 提供培训和教育:为相关执行人员和关键利益相关方提
供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条文的内容和执行方式,并提高
他们的执行能力。

6. 加强宣传和宣传:通过宣传和宣传活动,将条文的重要性和执行要求传达给执行人员和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以促使他们遵守和执行条文。

7. 建立投诉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使公众和利益相关方能够报告违反条文的情况,并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和满意解决。

8. 定期评估和修订:定期评估实施方案的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订方案,以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以上仅是推荐的一般步骤和措施,具体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制定。

还应该考虑到特定环境和需要,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方案

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方案

1总则1.1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简称《强条》,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国电龙源集团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北京电建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北京送变电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强条》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非工程建设类标准不摘录;企业标准、政府部门文件也不摘录;对于标准之间存在着矛盾或争议的条款不摘录,不具备操作性的条款不摘录。本实施方案根据110kV送电线路工程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对其中原条文进行了相应修改。1.2目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规定,为把本工程建设成“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优质精品工程;同时为在施工现场和全体作业人员中宣传和贯彻好强制性条文,使强条执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编制本方案。1.3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110kV玉布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全过程。为了更有针对性,本实施方案仅包含与输电线路工程有关的强条内容,且根据110kV送电线路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对2006版中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与此无关的发电、电气安装工程不含在内。但公用综合规定仍然适用于本规定。2《强条》贯宣组织2.1部门组织结构为把《强条》宣教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制定了三级教育组织,即公司以工程管理部牵头,负责对现场项目部的宣教工作;项目部以工程部为核心,负责对现场工作负责人、职工的宣教工作;施工队由施工队长、工作负责人组织,负责对劳务工进行宣教工作。具体组织形式,如下图。2.2各部门职责2.2.1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强条》的贯宣工作总负责,包括《强条》的纸质文件的影印出版,规程、规定的下发,并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各项目部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及时进行纠正,并就规程、标准的最新情况,及时传达。2.2.2项目部工程部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对上级文件的上传下达落实工作,并就有关强条内容对施工队进行宣教,有关技术方面的规定,及时落实在措施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规定及时与质安人员沟通,做好传达、组织学习、考核和检查工作。2.2.3施工队职责负责对项目部下达的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劳务工进行《强条》的宣传和教育,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负责贯彻和落实。并对不符合项及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3《强条》有关条文摘录本部分为保证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便于使用,将现场能够操作的有关强条摘录。为保持一致,下述条文仍按照《强条》中编码序号进行编排,以便与原文核对。《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89-2006)1.0.3 11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1.0.7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校检有效期内使用。2.0.1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5.1.2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5.2.8 试块应在浇筑现场浇筑过程中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5.2.9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立方米时亦应取一组;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6.1.1 铁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6.2.1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以组立铁塔: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7.1.1 架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施工(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技术文件。7.3.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7.3.2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7.3.3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对试件进行拉力试验。试件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7.3.5 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7.3.8 接续管及耐张管压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 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7.6.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3.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的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第3.1.4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3.0.1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3.0.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0.5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3.0.6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3.0.8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3.0.9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3.0.10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3.0.11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4.0.7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2、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11.1.7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11.1.20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12.2.2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12.2.4凡参加特殊跨越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12.4.2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12.4.9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12.4.11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上述内容为针对本线路对《强条》的摘录,条文全文需查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1强制应对措施表4-1强条有关主要规定及应对措施2强条执行规定a)凡参加本工程建设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照本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强条》规定,不得违反条文内容。b)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责任监督并指挥落实强制性条文的顺利实施。c)强条执行,必须有培训、有核查,形成文字记录;并在日常安全、质量检查过程中,检查强条执行情况。d)对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发生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事故的,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e)强条执行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全员和施工全方位。避免经验主义和形式主义。f)对于强条贯宣的效果,项目部应及时搜集整理,并持续改进。3培训规定a)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强条》学习和培训。可与技术、安全交底学习同时进行,但应单独形成文字记录。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b)施工前,公司下属施工人员应进行《强条》学习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现场工作。c)对劳务工及现场临时用工的管理,应遵循工作上岗前,集中与分批培训学习为主。主要是长期和反复进行宣传和教育,加强基层作业人员的规范意识,确保条文的落实执行。d)培训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授课、传阅条文资料、小组学习、互问互答、现场讲解、检查→整改→复查的循环模式等进行。e)项目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应不少于40个学时;施工队负责人应不少于30个学时。并将学习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期间。f)效果检查应以考试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为主。现场检查应对照强条,检查是否有违犯强条内容的行为。4处罚a)对没有参加学习或培训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重新学习,直到达到考核标准,方可上岗工作。b)对工作中,违犯《强条》和本规定的个人,未造成结果的,进行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造成不良结果的,扣发当月安全、质量奖金,并责令消除不良结果。c)对工作中,违犯《强条》和本规定的施工班组,不论其是否造成不良后果。视不同情况,进行罚款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责令消除不良后果。d)对本规定中未提及的事项,应按照有关条文和规程规范,照章进行处理。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条款进行判别执行。。

SXMX4-01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SXMX4-01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公安变~楚都变输电线路π进公北(油江)变220kV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荆力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输电分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批准: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审核: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写: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录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1)二、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1)三、强制性条文执行机构 (2)四、培训、宣传贯彻 (3)五、强条执行计划表 (4)一、编织目的和依据1.1目的加强公安变~楚都变输电线路π进公北(油江)变220kV线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以下简称条文)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以下简称安规)6、《施工现场临时用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国家电网公司18项反措二、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1、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2、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技术、质量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强条)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强条)

(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
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
岗。
4)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 作。已交镀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 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已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6)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 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7)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 施工。 8)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9)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0)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 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11)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a) 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b) 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c) 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暴晒。 d) 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12)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 合下表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 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工器具、构件、导线、地
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
2.0
(m)
3.5
4.0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2.5
13)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14)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15) 组立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6)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17)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 指挥。 18)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 19)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 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1.1编制目的为了在xxx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本公司(xxxxxx公司)在建的xxxxx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2主要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电部分,2009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注1:房屋建筑与工业建筑强条汇编(2002)版收集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补充到强条汇编中。

11)《风力发电场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试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8年版)。

12)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执行计划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①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建设单位项目(副)经理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混凝土工程)4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混凝土工程)4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混凝土工程)第一节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的性能除受原材料质量的影响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的质量。

混凝土结构的实际质量状况是由原材料质量、施工阶段各种工艺过程的操作质量确定的。

因此,施工中关键工序的质量对混凝土结构影响很大,应严格控制。

在形成混凝土结构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同工序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并不相同。

有些影响比较轻微,而有些工序的影响则是决定性的。

考虑对混凝土结构最终质量状态,特别是结构性能的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对这些工序的检验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分别作不同要求,而最重要、影响最大的项目,则列为强制性条文。

有关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的强制性条文所涉及的工序均为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或使用状态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内容。

在施工中应重点检验,务必保证质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释义】在施工过程中,当现场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

钢筋代换可以是不同规格钢筋之间的代换,也可以是不同品种、不同级别钢筋之间的代换。

一般情况下,钢筋代换的原则是代换以后其受拉承载力设计值不降低。

但是,在抗拉力不变的情况下,应力变化可能引起伸长变形的差异,而规格不同则可能引起裂缝宽度和耐久性的变化。

因此,钢筋代换应经设计方面校核并加以确认,而不能由施工单位自行变更。

规范为此专门规定,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由设计单位决定,并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措施】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必须由设计单位经计算校核,出具书面洽商或设计变更通知书,并按代换以后的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

【检查】检查设计变更文件及钢筋工程验收文件。

【判定】以有无设计变更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和验收文件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批准:审核:编制:施工单位:XX目录一、前言 (3)二、工程概况 (3)三、编制目的 (3)四、编制依据: (3)五、执行计划 (4)5.1组织机构 (4)5.2监督检查制度与管理 (4)5.3资金支持计划 (5)5.4定制培训计划 (5)六、强条的执行、检查与考核 (5)6.1强条的执行 (5)6.2强条执行情况检查内容 (6)6.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6)6.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6)6.5整改闭环管理 (7)七、强条实施情况总结 (7)一、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为现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直接涉及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环境环保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它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标准,是必须严格掌握和执行的,不执行就是违法。

二、工程概况栾城区热网项目自裕华公司新建约10km采暖供回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管径DN1000~DN800,与宏源热电、华阳供热及腾达供热现有主管网相连,为栾城区提供冬季采暖热负荷。

(D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界限:共分三部分:自南车路与昌德街交口处始,与C标段采暖供回水管道接口,沿昌德街、裕康路、泰和街、中兴大道(泰和街与柴武大街之间路段),敷设DN1000采暖供回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

自泰和街与中兴大道接口始,向南至星桥路,直至与宏源热电采暖主管网相连,敷设DN800采暖供回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自柴武大街与中兴大道接口始,向南沿柴武大街直至与华阳供热采暖主管网相连,敷设DN900采暖供回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

建设单位:XX设计单位:XX勘察单位:XX监理单位:XX施工单位:XX三、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稳定施工现场生产秩序,确保项目部创优质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承建的栾城区热网项目D标段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计划执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体系中,强制性条文是指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定,其实施方案对于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二、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在于制定一套完善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法律规定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

三、实施方案。

1. 法律宣传教育。

为了确保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首先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

2.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针对各类强制性条文,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具体操作流程。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条文不明确而导致的执行偏差和纠纷,确保强制性条文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

3.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是确保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的法律信息化系统,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支持度。

5. 加强国际合作。

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法治经验,吸取其成功做法,为我国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供有益借鉴和支持。

四、结论。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方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强制性条文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本实施方案,确保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通则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通则

ICSQ/GD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2016代替 Q/GDW —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1 部分:通则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enforcing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s oftransformer subst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1:General rules2016 -12 -22 发布2016 - 12 - 22 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基本规定 (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1)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2)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3)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4)编制说明 (5)前言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为《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 —2008,与Q/GDW —2008 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国网山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国网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山西多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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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PO WERCHINA福建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合同编号:FJFY/C4匚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审批:审核:审查:编写:中国水利水电第程局有限公司福建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C4标项目经理部O 一五年十月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编制目的4 引用规范清.单...4.1 施工部分..4.2 验收5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内...容...6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6.1组织机构的成..立 6.2 强制性标准的管...理...6.3 资金支持计.划...6.4 培训计划..7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检...查...7.1强条的执行原..则...7.2强条的执行检..查...7.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7.4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7.5 整改闭环管.理2 编制依据(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水利工程部分,(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3) 国家及行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 编制目的为了在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的力度, 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程概况本工程属跨地域引水工程,县和厦门市集美区两个县(区) 引水系统、尚吉厂房以及溪口闸坝、溪口〜许庄引水系统等建筑物组成。

供水对象为厦门市, 引水流量 10.0m 3/s ,涉及漳州市匚程枢纽主要由上存碾压混凝土重力坝、上存水库〜尚吉 存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204.30m ,最大坝高 89.30m ,坝顶宽度 8m ,坝顶长338m ,溢洪道布置在坝顶中央,设 3孔10 X 10m 弧形钢闸门,堰顶高程为191.00m 。

_ 至尚吉引水系统总长约1019m (进水口至岔管中心),由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和压力 管道组成,进水口为塔式进水口,底板高程144.0m ,引水隧洞开挖断面为底宽2.5m ,直径4.1m 的扩底圆形断面。

绕坝公路位于大坝右岸,全长2.58km ,路线共分两段,1.64km (K0+000K1+640 ),为线路起点至坝顶右岸,为上存大坝工程永久上坝公路,3 级公路,路基宽度7.5m ,路面宽度6.5m ,为砼路面;下坝路段 0.940km (K1+640〜K2+580.075 )为坝顶右岸至终点(接 207 省道),为大坝施工期间的临时接线公路, 水库大坝完工蓄水后,将被库 区淹没, 4 级公路,路基宽度 6.5m ,路面宽度 6.0m , 为泥结石路面。

大坝至进水口永久公路位于大坝左岸,全长 0.23km ,4 级公路,路基宽度6.5m ,路面宽度 6.0m ,为砼路面。

3石方明挖约57万m ,石方洞挖3主要工程量为:33 3万m ,常态砼4.2万m ,洞身衬砌砼 3800m ,工期为32.2 万 m ,碾压砼 ( 含变态砼 )43.336 个月。

2010 版) ;4引用规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 年版,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和第四篇水力工程验收,结合我单位承担的工程建设任务, 行的强条清单归纳如下:4.1 施工部分4.2 验 收5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内容5.1水利工程施工 5.1.1 (1)开挖1)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对所施工项目执石方工程《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 — 94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2) 地下洞室进口施工宜避开降水期和融雪期。

进洞前,应完成洞口排水系统,SL378-20071)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业。

进洞前,并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

2 )锚固与支护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 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 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3 输料钢管应采用法兰联接,输料管悬吊应牢固。

5.1.2 砌石工程1) 砌坝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不得有剥落层或裂纹。

2) 胶结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及施工和易性的要求。

为确保结材料的质量,其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 3) 在胶结料初凝前, 允许一次连续砌筑两层石块, 应严格执行 及填浆饱满密实的规定,防止铺浆遗漏或插刀不严。

5.1.3 混凝土工程1)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2)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 证模板的稳定性。

3) 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a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号的百分率计 ) ,才能拆除。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 试行 ) SD120 — 84铺浆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 — 821)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 按混凝土设计标悬臂板、梁:跨度W 2 m 70 % ;跨度> 2 m 100 % 。

其他梁、板、拱:跨度W2 m 50 % ;跨度 2 〜8 m 70 % ;跨度 > 8 m 100 %。

(2) 钢筋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 —821)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

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

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2) 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3)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3)浇筑1)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2) 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沼泽水,不得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3)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4)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擅自更改。

5)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

6)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

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均匀地分布于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7) 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

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8) 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9)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5.1.4 灌浆工程a) 下列灌浆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1) 1 、 2 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隧洞固结灌浆。

设计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 —82严禁工作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 —94(2) 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 1 、2 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和c) 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蓄水后,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时进行。

b) 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 30 m 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必须进行爆破作业, 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得设计或建设、 监理部门同意。

作。

浆、灌浆。

观测灌浆压力、吃浆量及泥浆容量、坝体位移和裂缝等。

5.1.5 单项工程 5.1.5.1 碾压混凝土坝a)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验证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适应性,并确定工艺参数。

b) 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按网格布点检测混凝土的压实容低于规定指标时,应立即重复检测,并查找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d) 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5.1.6 机电与金属结构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 SD 266 — 88灌浆施工前应做灌浆试验。

选有代表性坝段, 按灌浆设计进行布孔、造孔、 制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a) 施工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他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b) 底水封(或防撞装置 ) 安装时,门体应处于全关(或全开 并派专人值守,严禁擅自启动。

) 状态,启闭 机挂停机牌,c) 喷砂枪喷嘴接头应牢固,严禁喷嘴对人,沿喷射方向 30m 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和作业,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进行修理或更换。

d) 在容器内进行喷涂时,应保持通风,容器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及有毒气体。

容器外应专人监护。

e) 导叶进行动作试验时,应事先通告相关人员,应在水轮机室、蜗壳进人门处悬挂警示标志,严禁进入导叶附近,应有可靠的信号联系,并有专人监 护。

f) 蝴蝶阀和球阀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 — 94其施重。

所测容重c) 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 层间允许间隔时间 ( 系指层混凝土拌和 物拌和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 ,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

5.2 水利工程验收 5.2.1 质量检查(1)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2) 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a)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b)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c) 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 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 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d)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

监理 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 (工序) 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工 序) 对施 工中的质量缺签字。

原材料应作 程中 书面记程,应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 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e)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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