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港口码头的运营效率,维护国家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港口管理经验,制定本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港口码头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规定,港口码头作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港口码头的职责和义务意识,提高港口码头的应急处置能力,防范港口码头可能出现的事故。
第四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
第五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注重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港口码头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
第六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强化团队协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提高港口码头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第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防爆设施、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紧急求救设备等。
第八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设备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设备随时可用。
第十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演练和测试,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运行记录,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并组织港口码头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港口运输安全水平,保障港口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维护港口正常运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货物和人员,以及港口设施和经营单位。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港口的安全生产和运营。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港口安全工作。
第二章港口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港口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和维修,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七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制定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的责任人,建立设施的安全保护机制。
第八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港口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保障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防范设施的损坏和破坏威胁。
第十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组织开展港口设施安全培训,提高设施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进出港口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际公约和协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船舶运营单位应当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查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安装并使用港口的通信、导航和安全装备。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配备安全设备、救生装备和消防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章货物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港口货物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十七条港口货物应当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确保不同危险程度的货物进行合理隔离和储存。
第十八条港口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建立货物安全管理制度,防范货物的泄漏、爆炸、着火等安全风险。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港口作业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港口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贸易的物流枢纽,承担着货物进出口、旅客运输等重要职能。
随着港口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港口业务的日益复杂化,港口作业中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港口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港口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港口企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装卸作业单位等。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预防事故发生。
2. 综合管理,系统治理。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形成系统治理格局。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港口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计划。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港口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
(2)港口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港口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安全设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五、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1. 港口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篇一:港口安全管理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港口及相关经营单位,包括港口管理者、港口运营商、船舶公司等。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御。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法制、预防、综合和主动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坚持“人为本、治理为先、合理利用、信息化”的方针。
篇二:港口安全管理责任第二章:港口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港口管理者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并进行组织人员培训。
第七条:港口管理者应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八条:港口运营商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第九条: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安全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港口管理者、港口运营商、船舶公司等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篇三:港口安全措施第三章:港口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港口管理者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建立安全通报制度。
第十二条:港口管理者应建立完善港口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港口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港口管理者应制定港口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件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港口运营商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进港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第十五条:船舶公司应加强船舶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港口管理者、港口运营商、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
篇四:港口安全监督与处罚第四章:港口安全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港口管理者应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港口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八条:港口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港口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港口管理者、港口运营商、船舶公司等因违反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保障港口设施、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并防范恐怖袭击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港口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港口各项工作的安全稳定,提高港口运行效率,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港口管理单位、港口经营企业和港口从业人员三方面。
第六条港口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并落实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供安全设施和设备,协调各方合作,确保港口安全。
第七条港口经营企业负责对港口设施、船舶、货物和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和维护,按照要求建立安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港口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好自己的工作,并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港口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港口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港口安全组织、港口安全控制、港口安全检查、港口安全教育和培训、港口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条港口安全组织由港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包括港口安全委员会、安全责任制等。
第十一条港口安全控制包括港口出入口管理、货物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港口安全检查是港口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港口设施的巡查、船舶的检查、货物的查验等。
第十三条港口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港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应定期进行。
第十四条港口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是为了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港口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五条港口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监控系统、报警系统、防火设施、应急逃生设备等,港口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和配置。
第十六条港口管理单位应保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运营安全,促进港口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整体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为手段,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法制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制定港口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监测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安全防护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
第六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卫生、环保、交通等方面的统筹管理。
第七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注重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完善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港口环境。
第二章港口安全责任第九条港口运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安排安全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评估港口安全工作。
第十条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港口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港口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港口运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保障港口安全。
第十二条港口港务局、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安全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开展港口安全督查和评估,提供法律支持和应急救援保障。
第十三条港口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工作。
港口码头安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码头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国家鼓励港口码头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港口码头安全。
第七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明确责任;(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技术先进,保障有力;(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五)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二)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十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港口码头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和设备;(二)安全防护措施;(三)安全警示标志;(四)应急救援措施。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港口作业是指在港口进行货物装卸、堆存、运输等作业过程。
由于港口作业涉及到大量的货物、机械设备、人员等,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作业安全,港口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作业过程,并使人员、设备和货物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作业。
下面是一份关于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文,供参考:一、总则1.1 目的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港口库场作业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货物安全,并规范作业流程,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库场作业的所有环节,包括货物装卸、堆存、运输等作业过程。
1.3 安全责任港口管理方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作业安全。
二、基本原则2.1 人员安全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
2.2 设备安全港口应当对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2.3 货物安全港口作业人员应当仔细检查货物的安全状态,确保货物的稳定堆放和妥善保管,避免货物误垫、滑落等危险情况。
2.4 船舶安全港口应当加强对船舶的监测和检查,确保船舶的结构稳定和运行状态良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作业前准备3.1.1 港口作业人员在进入库场作业区域之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工作服、工作鞋,并佩戴安全帽。
3.1.2 作业前,对于危险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相应的警示教育告知。
3.1.3 货物装卸前,必须进行货物的稳定检查,确保货物安全堆放和装卸。
3.1.4 港口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2 作业过程安全控制3.2.1 港口管理方应当制定作业流程,并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作业过程的顺畅和安全。
3.2.2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和标识,指示作业人员禁止和注意的区域和物品。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码头运营的安全稳定,提高港口码头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码头包括港口码头设施、港口码头运输设备、港口码头作业人员、港口码头作业工具等。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从事港口码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港口码头安全基本要求第五条港口码头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港口码头安全要求,建设符合港口码头安全规划的码头设施。
第六条港口码头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条港口码头运输设备应当配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港口码头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并停止使用,直到故障得到修复。
第九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持有合格证明,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十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保证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作业工具应当符合安全标准,经过定期维护保养,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
第三章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保巡查制度,对岗位值班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应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环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第十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机制,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港口码头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码头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工作人员、船员、卸货人员等。
第三条港口码头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
第四条港口码头应当进行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港口码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港口码头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港口码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准确及时地记录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港口码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港口码头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共同推进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港口码头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港口码头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条港口码头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安全工作,严惩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工具,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篡改和掩盖真相。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三章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港口码头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加强港口码头的安全巡逻和监控工作。
第十八条港口码头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码头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行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营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港口经营者、港口从业人员以及使用港口的船舶、车辆和货物。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范、全员参与的方式,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港口安全设施第五条港口安全设施包括港口防护设施、港口通信设备、港口监控设备等。
第六条港口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护岸、防波堤、防撞桩等。
第七条港口通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港口内部通信设备、与外界通信设备等。
第八条港口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视频监控设备、入侵报警设备等。
第九条港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由港口经营者负责,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对港口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港口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对港口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第十二条港口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港口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知识等。
第十四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港口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港口安全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港口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港口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港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维护港口的安全和稳定,促进港口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危险货物在港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并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和救援。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在港口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经营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仓储企业、港口安全部门等。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层级管理和风险管理。
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和完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管;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危险货物安全宣传教育等。
第二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
(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培训制度:要求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仓储企业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四)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检查制度,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仓储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五)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
第三章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第七条港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明。
(二)具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能够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和技术管理。
(四)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标识和包装。
(五)及时、准确地向港口安全部门报告危险货物运输的信息。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是为了加强港口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的正常运营和航行安全,依据《港口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和管理港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1. 加强港口安全意识,确保港口所有工作人员都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2. 建立和完善港口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港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3. 强化港口安全技术措施,提高港口安全保障能力;4. 加强港口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港口各类应急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5. 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港口的正常运作和航行安全。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1.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岗位责任;2.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职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失职行为进行惩处。
第五条安全管理措施1.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2.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标识系统,明确港口内各项安全设施的标识;3.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备检修制度,保证各类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4.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安全事故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应急管理1.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2.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3.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与相关救援机构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条监督检查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港口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港口安全管理,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加强安全防范。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避开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港口码头的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港口码头内全部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以及在港口码头进行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责任明确,各方搭配。
3.严格执行,做到科学、规范、细致。
第二章港口码头安全组织第四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机构1.港口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订立、执行、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2.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机构由港口管理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1.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承当安全管理的全面责任,组织订立安全管理计划、培训方案,监督安全操作,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等问题。
第六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港口码头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基本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知识。
第三章港口码头安全设施和装备第七条安全设施建设1.港口码头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防火设施、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
2.港口码头应定期维护和检修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安全装备使用1.港口码头工作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安全装备。
2.安全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完成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港口码头作业安全第九条作业环境安全1.港口码头应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和稳定。
2.港口码头应进行作业环境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人员安全管理1.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格掌控外部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港口码头应订立人员出入记录制度,做到人员出入有序、记录准确。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确保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规划、实施和监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经营港口码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和全面性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积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港口码头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人员素质高、业务能力强。
第十四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设备和工具。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第十七条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岗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九条港口码头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港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强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体制,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和港口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港口安全管理体制第四条港口应当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组织应当进行申报备案,接受港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港口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2.开展港口安全宣传培训;3.组织港口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4.开展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5.监督和检查港口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6.报告和处置港口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件。
第七条港口安全管理组织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设备,保障港口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港口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港口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港口安全相关的信息,并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章港口安全风险评估第九条港口安全管理组织应当进行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港口周边环境风险评估;2.港口设施设备安全评估;3.港口作业安全评估;4.港口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第十一条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采取科学、客观、全面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人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第十二条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章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港口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适应本港口实际的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以下职责:1.明确港口安全的目标、原则和责任;2.规定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和程序;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4.指导港口安全培训和考核;5.制定港口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6.规范港口安全检查和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码头运营效率,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码头工作人员,包括码头管理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码头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法规,人人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事故发生,及时处理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码头的安全工作,码头管理人员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码头管理人员是码头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预防为主。
第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
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二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演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制安全教育手册,供员工学习参考。
第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码头管理人员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设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灭火设备、告警系统等。
第十七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第五章急救措施第十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并建立应急医疗救援机制。
第二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急救培训,提高员工的急救技能。
第二十一条码头应建立健全急救设施,包括急救箱、急救车辆等。
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合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港口_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港口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责任制度。
第四条港口经营单位、使用单位、作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确保港口安全。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港口安全生产检查;(五)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六)港口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七)港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规程;(三)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九条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完好情况;(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一条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三)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四)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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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6901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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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适应港口安全生产发展需要。
第二章港口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港口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港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各层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三)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五)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八)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配备、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三)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四)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检测、评估和监控;(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七)安全生产奖励;(八)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支出。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从事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他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格的安全中介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资格、安全教育和培训] 港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者上岗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管理档案,保证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港口经营单位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依法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未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经营单位安全评价]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针对港口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作业,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港口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将定期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港口装卸机械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港口装卸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港口装卸机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检查发现港口装卸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说明。
第十九条[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有关设施、设备、库场的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划定限制区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职业危害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第二十二条[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 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经营单位共用同一港口设施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客运码头安全]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适合船舶靠泊、滚装车辆和旅客上下船的码头基础设施和设备,码头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或者安全检测系统,对上船车辆、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车辆装载、夹带或者旅客携带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上船。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开航前与船方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车辆数。
第二十四条[船舶靠、离泊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对码头前沿水深应当及时维护,保障船舶靠泊、离泊安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客运船舶靠泊货运码头,不得在货运码头提供旅客上下船舶服务。
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超过泊位靠泊能力的船舶靠泊,确需靠泊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包括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范围] 客流量较大的客运和客滚码头、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装拆箱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港口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评价,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 按规定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概况;(三)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