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或个人,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政策。
这些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投资,促进创新和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多样,包括减免税、税收延期、免税和税收抵扣等。
下面我们将对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1.创业者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团队邮件购买类:允许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将所需设备及办公用品邮购,免征增值税,减轻了初创企业的负担。
-创业税收减免:对于初创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减轻企业创业阶段的负担,促进创新和发展。
2.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税收优惠:对于在特定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技术创新税收优惠:对于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3.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例如免征资本利得税或减免股息所得税等,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创新和发展。
4.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税收优惠:对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或减免,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土地转让税收优惠: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个人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流转。
5.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抵扣:对于进行节能环保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企业投资节能环保技术,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再生能源税收减免:对于从事再生能源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领域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
购置安全生产设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注意事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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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确保从事特殊行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此,国家出台了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用投资额的10%抵扣当年应纳税额的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企业要享受这项税收优惠,要注意以下3点。
一是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仅指设备入账价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其中,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不少企业误认为设备的投资额包括购买设备的增值税额,但从2009年增值税实行全面转型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在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时将不能再抵扣,允许抵扣的只能是其购买设备的入账价值。
二是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必须是目录内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对设备的名称、型号、适用范围、参。
财税2008年1号文解读
财税[2008]1号文件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给纳税企业带来了一道丰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套餐。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财税[2008]1号文件对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规范,很大程度上是延续了2000年6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2000年9月22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以及2002年10月10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文)的内容,但也有一些调整变通。
(一)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发[2000]18号文规定,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财税[2000]25号文进一步明确该部分即征即退形成的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财税[2008]1号文件的发布只是替代了财税[2000]25号文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不影响财税[2000]25号文规定的增殖税优惠,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2010年底以前依然可以享受财税[2000]25号文和国发[2000]18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会计实务:购置环保设备的税收优惠
购置环保设备的税收优惠某集团公司2013年2月购置水污染治理环保设备一套1000万元,经安装调试6月投入使用。
当年计提折旧47.5万元。
12月,收到市环保局拨入的专项配套资金3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15万元。
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假设年末无在产品和产成品。
上述事项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经审核,该集团公司收到的专项资金3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提供了国税机关不征税收入备案表。
“营业外收入”中反映15万元,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即纳税调减。
可税前扣除折旧金额为(1000-300)×(1-5%)÷(10×12)×6=33.25(万元),实际计提折旧为47.5万元,多提折旧47.5-33.25=14.25(万元),应纳税调增。
对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后发现,该公司购入的设备在目录名单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额。
但利用财政拨款购置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财税[200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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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年46号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五、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细节解答【经验】
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细节解答为支持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购入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如何正确理解这条新政策?01、“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照……等相关规定执行”Q:A企业于2018年1月购入超过500万元的研发设备,应该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A:财税[2018]54号规定“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即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
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一)设备、器具扣除有关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协助解读:对于利润较高的企业,特别是非高新技术企业,该税收优惠也大大减轻其税负,企业可以将购买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原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支出,直接抵扣202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虽然对企业来说,分期抵扣与一次性抵扣,只是一个时间差的问题,但是原本分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税,企业需要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现在税法允许一次性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变相增加了企业的流动可用资金,减少了货币资金占用成本,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无疑是一项红利。
因此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该政策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协助解读:1、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2、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调节经济发展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探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类型和效益。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要的税种之一。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政府推出了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增值税减免政策和增值税抵扣政策。
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并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减轻企业负担。
科技创新型企业可以根据研发支出获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减免。
增值税抵扣政策允许企业将购买的原材料、设备等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抵扣进项税额。
这可以减少企业的实际税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缴纳的税种。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新型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政府给予创新型企业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减免或免征。
这可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投资和就地经营。
除此之外,政府还鼓励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企业可以将一部分利润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享受较低的所得税税率。
三、关税优惠政策关税是进口商品必须缴纳的税种,对企业的进口成本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进口商品贸易,政府施行了一系列关税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对一些关键原材料和设备实施减免关税。
这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政府还可以对特定产业进口商品实施关税配额或关税优惠政策。
这可以保护和支持本国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四、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上述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政府可以针对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给予税收优惠。
这可以鼓励企业投资环保技术和新能源开发,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政府也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慈善捐赠。
企业可以通过向慈善机构捐赠款物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与操作指南
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与操作指南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减免税的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推动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和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降低税负,还能提升竞争力和利润。
本文将介绍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并提供操作指南,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
一、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1.1 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繁多,包括减免税、税收抵扣、税收补贴等。
其中,减免税是指对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进行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收抵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支出或投资直接抵扣税款;税收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用于减轻税负。
了解不同种类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企业和个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政策,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1.2 申请条件和程序每个税收优惠政策都有一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企业和个人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详细了解政策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同时,要注意政策的申请时间和申请途径,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了解申请条件和程序,有助于企业和个人正确地申请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因不符合条件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申请失败。
1.3 监管和风险防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和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和使用的合规性。
同时,要注意防范风险,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税务处罚或损失。
了解监管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合规操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
二、操作指南2.1 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要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目的,包括政策的种类、适用范围、减免税额度、申请条件等。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税务部门的公告和指南等途径获取信息。
同时,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会,与专业人士交流,提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纳税人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税收优惠时应注意的事项
纳税人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税收优惠时应注意的事项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尊严和珍惜生命,国家鼓励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确保从事特殊行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就税务鼓励政策来看,国家出台了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用投资额的1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这一措施的出台大大推进了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积极性。
任何问题都要辩证的来看,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用好这项政策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事项:一是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仅指设备入账价值。
(财税〔2008〕48号)文件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并规定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企业误认为设备的投资额包括购买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但从09年增值税实行全面转型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一政策对于纳税人进行了税收优惠,不可能允许在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时再抵扣一次,允许抵扣的只能是其购买设备的入账价值。
二是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必须是目录内的。
对于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号文件对设备的名称、型号、适用范围、参数和系数进行了详细明确,纳税人在申报抵扣备案时,必须严格对照目录。
对于名称、性能、参数部分不符合的不应进行申请备案,同时对于名称一致,目录中没有参数对照的,纳税人的技术部门、安全部门、使用部门要逐级说明,必要时要出具专业技术和安全部门的鉴定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三是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必须是自有资金。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减按20%税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减按15%税率征收的四类企业1、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①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79号)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4、特定地区优惠政策(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财税〔2020〕31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税收政策解析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税收政策解析作者:戴敏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4期为了促进科技进步、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我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限制条件和资格,使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现行研发机构的优惠政策。
同时,为消除对国产设备的政策歧视,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
为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施行。
这是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执行到期后的再次延续。
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沿革在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条例》第15条的规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退税主要经历以下阶段:(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产设备全部退税。
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最初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给予退税政策,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开后,为规范税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对进口设备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二)只适用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国税发[2010]9号文明确,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该规定与之前被废止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只限定了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并非是指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间延长。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有关规定制定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执行期间为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在该文到期后,根据财税[2011]88号文制定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延长了优惠期间,执行时间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者支持特定行业,在税收方面给予相关纳税人一定的减免或者减税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
作为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了解和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少税务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是2023年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相关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根据最新政策,2023年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将进一步提高。
具体来说,适用普通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
这将减轻小规模企业的负担,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2.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资,也可以享受更低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将适用分类计税,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等将采用综合计税。
这种改革将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合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2. 个人创业就业享受税收减免为了鼓励创业就业,个人在创业初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以减免或者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类税费。
同时,对于创业初期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鼓励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国家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给予了较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这些企业可以享受技术入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研发成本,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全(洗衣房设备、锅炉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
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全(洗衣房设备、锅炉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一百零一条本章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条款失效] 十、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
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总是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购置安全生产设备优惠措施
购置安全生产设备优惠措施购置安全生产设备是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鼓励企业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关于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的优惠措施的详细介绍。
首先,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购置安全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税前利润,并且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税款。
这一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的成本,促进企业增加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其次,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的企业可以享受各类贷款优惠政策。
比如,国家和各级政府机构会设立专项贷款基金,为企业购置安全生产设备提供低息或无息的贷款。
此外,还有一些商业银行也会推出针对安全生产设备购置的专项贷款产品,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更低的利率和更长的贷款期限,以帮助企业降低购置资金的压力。
另外,购置安全生产设备还可以享受相关补贴奖励政策。
各级政府机构会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和购置设备的类型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奖励。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相关补贴项目,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企业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的负担。
此外,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的企业还可以获得技术支持和培训。
相关政府机构会组织和开展一系列的技术研讨会和培训课程,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企业购置和使用安全生产设备的技术,提供解决方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设备的使用效果。
这些技术支持和培训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安全生产设备,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
除了上述政策和措施外,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的企业还可以获得一些其他的优惠。
有些地方政府会为购置安全生产设备的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的优先选择权或租金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运营成本。
另外,一些地区还会组织相关的展览和推介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展示和宣传的机会,以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设备。
综上所述,为了鼓励企业购置安全生产设备,各方面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包括税收优惠、贷款优惠、补贴奖励、技术支持和培训等。
财税[2018]84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55.1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调整完善事项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执行。
二、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三、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请应急管理部,由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本通知所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是指2018年版优惠目录所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执行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同时废止。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
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
2018年8月15日。
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与限制
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与限制税收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税收优惠政策并非对所有人都适用,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本文将探讨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与限制,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纳税义务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具备纳税义务。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都必须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种,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只有在履行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待遇。
二、产业导向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会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进行导向。
政府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和扶持特定的产业或领域的发展。
因此,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符合相关的产业导向。
例如,对于清洁能源产业,政府可能会提供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关税等优惠政策;对于创新技术领域,可能会提供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知识产权税收优惠等政策。
三、创造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常常与创造就业相关联。
政府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就业的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因此,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企业需要创造并保持就业机会。
一些国家甚至设立了就业人数的门槛,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会对技术创新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激励。
政府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因此,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例如持有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这些技术创新成果不仅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五、地域限制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也存在地域上的限制。
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经济发展需求和优惠政策。
政府会将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倾斜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符合当地的地域限制。
企业或个人需要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经营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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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看看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是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以及开发自用生产设备的企业,可申请享受该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到该年度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3.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4.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要求,企业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必须符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5年修订)》要求。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 助力企业,让创业变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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