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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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
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订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项目编号20070548-T-303,项目名称《行人保护对车辆结构的要求》。
二 标准制订过程
本标准制订工作自2007年初开始,对关于行人保护的欧洲法规、日本法规、GTR全球技术法规进行了全面研究,决定采用全球技术法规(GTR)《关于机动车碰撞时对行人及弱势道路使用者加强保护和减轻严重伤害的认证统一规定》(2008年版)的全部技术内容,起草本标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负责承担了标准起草的全部技术内容,并经过碰撞标准工作组全体成员对标准文本的多次讨论与修改,形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汽车碰撞安全标准应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但鉴于行人保护技术尚在发展之中,所以本标准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
三 标准内容说明
本标准修改采用全球技术法规(GTR)《关于机动车碰撞时对行人及弱势道路使用者加强保护和减轻严重伤害的认证统一规定》(2008年版),但全部技术内容已纳入本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一)、标准名称说明:
GTR法规的名称为“关于机动车碰撞时对行人及弱势道路使用者加强保护和减轻严重伤害的认证统一规定”,为了使标准名称简练、明确,根据碰撞标准工作组专家的意见,本标准的名称定为“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
(二)、标准内容说明:
范围
在本条款中,GTR法规适用范围较为宽泛。考虑到国内的情况,本标准缩小了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500㎏的M1类汽车,其它车型可参照执行。
术语
本标准删除GTR法规第1章目的,其原因是与标准技术内容无关;由于标准在本章中涉及了行车 质量、驾驶员质量、乘员质量这三个术语,而在国内其它标准中没有相关定义,所以根据GTR特别决议1(S.R.1)《关于机动车类型 质量和尺寸的统一定义》中附件3的第3章行车质量、6.1驾驶员质量和
6.2乘员质量的内容,在本标准第3章中增加了3.30、3.31、3.32三个定义。
其它条款完全等效采用GTR法规相应的内容。
四 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其有关基础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的要求与现行标准和法规,不存在任何冲突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