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类”活动评分细则
100/篇
50/篇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或者在省部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家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或者在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作品
60/篇
30/篇
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参加省部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
2.参加教师承担的项目或学生、教师共同拥有的项目积分累计不超过30积分。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50/项
——
纵、横向课题
50/项
30/项
科研成果
60/项
40/项
专利
60/项
40/项
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列的相应积分。
特等奖
100/次
90/次
60/次
—
一等奖
80/次
50/次
40/次
二等奖
70/次
40/次
30/次
三等奖
60/次
30/次
20/次
优秀奖
40/次
20/次
10/次
参赛
30/次
20/次
10/次
5/次
参赛积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参赛积分累计不超过30积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类”活动评分细则
课程类别
课程内容
积分
备注
创
新
创
业
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赛、学风杯系列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以及个人和团队获得科技创新类表彰。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30个(含)以上,计为90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60个(含)以上,计为95分。
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微学分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微学分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微学分暨第二课堂成绩单(以下简称微学分)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习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凡就读于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微学分方能准予毕业。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微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创业活动和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及其他三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由学校发布的《大学学生第二课堂竞赛分级目录》内包含的各类学科竞赛。
2、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与技改项目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
3、学术成果: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4、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社会活动: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7、文体活动:指参加院级及以上的文化(演讲、辩论、音乐、舞蹈、器乐、书法、摄影、征文、设计等)和体育比赛及活动。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
5、创业培训:指参加创业类学习或培训,取得合格或资格证书。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国际 竞赛 校市级 省部级
国家级 国际 竞赛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4
(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30、40、50、60、70 个实践学时/ 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15 个实践学时/项。
(3)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50、60、70、80、90 个实践学时/ 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25 个实践学时/项。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类 1.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 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 障、应急救援、无偿献血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 40 个志愿服务类实践学时。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通过 PU 平台报名、签到并全程参与相关活动的可获得规定 数量的实践学时,参加班级、院级、校市级组织的志愿服务 活动的分别获得 5、10、15 个实践学时。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 志愿服务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 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定不超过 10 个。 3.学生个人获得志愿服务校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 分别获得 10、15、20 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 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 高实践学时予以认定。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 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常州大 学学生行政处分(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为培养思想品徳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冇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并结合学院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肖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中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左范囤的6方面,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而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田壬岌成赴班― 社会买践或创新适动2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泄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2.根据实际,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副书记、党总支干事、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主体的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以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党小组和团支部负责人、学习委员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左工作,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龙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左。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立仲裁小组对学分认泄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预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预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预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预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预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发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份。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翼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实施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生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学分。
2.创新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3.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可授予的创新学分数。
二、创新学分认定范围1.“创新创业类课程”是指由学校规划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
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开出。
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3.“科技创新活动”指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开发活动,含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等。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学科竞赛活动”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学生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所有按照要求正常参赛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5.由政府、学校、二级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1.创新学分认定部门: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
2.对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人创新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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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1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其进行认定,制定本《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认定的创新学分包括科研创新学分、科技竞赛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
三、认定标准1. 科研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科研创新学分;(2) 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3) 参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
2. 科技竞赛学分认定标准:(1) 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科技竞赛学分;(2) 在国际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技竞赛学分。
3.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创业实践项目并成功创办企业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2) 参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创新创业学分。
4.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2) 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社会实践学分。
四、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认定:学生根据自身参预创新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写《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核:学院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认定: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最终的学分认定工作。
认定委员会由各学院的教师代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4. 学分发放: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认定的创新学分加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中,并在学生毕业时进行统一的学分认定证书颁发。
五、其他规定1. 本细则中所认定的创新学分仅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一部份,不影响学生的学位授予。
2. 学生在申请认定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销其创新学分认定资格,并赋予相应的处罚。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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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
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
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
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
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
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30个(含)以上,计为90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60个(含)以上,计为95分。
第八条大一至大三学年实践学时累计不足200个或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第七学期成绩单“素质拓展”课程计为55分,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可在毕业学年的5月份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该课程计为80分。
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获得200个实践学时或各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常州大学学生行政处分(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条如学生出现转专业、延长学制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变动后的学院负责。
第三章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寒暑期社会实践类
1.寒暑期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见习实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咨询辅导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60个
寒暑假社会实践实践学时。
2.在寒暑期社会实践中,学生自主开展实践或参与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重点社会实践团队并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等实践任务的,经PU平台申请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5、30、35、40、45个实践学时/次。
3.学生个人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校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分别认定10、20、30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
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高实践学时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类
1.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无偿献血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40个志愿服务类实践学时。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通过PU平台报名、签到并全程参与相关活动的可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参加班级、院级、校市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分别获得5、10、15个实践学时。
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定不超过10个。
3.学生个人获得志愿服务校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分别获得10、15、20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
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高实践学时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课外活动参与类
1.课外活动参与类分为“人文社科”、“创新创业”、“文化艺术”和“体育竞技”等类别的活动、讲座、报告、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通过PU平台发起的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 参加班级、院级、校级组织的课外活动的分别获得5、8、10个实践学时/次。
2. 在校期间课外活动参与类所获实践学时不得少于60个,且100个学时封顶,每学期25个学时封顶。
第十四条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
1.团支委、班委、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干事,团支书、班长、学生社团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4、6、8、10个实践学时/学期。
同一学期身兼多职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
2.学生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专项表演团队和礼仪队、龙舟队、龙狮队等表演型、竞技型社团服务期满2年、3年,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40、60个实践学时。
3.个人获得院级、校市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工作类荣誉称号,分别认定5、10、25、50个实践学时/项。
4.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除全国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专业英语四级等基础证书不予认定外,计3个实践学时/项,且15个学时封顶。
证书类别由各学院申报,校团委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十五条竞赛成果类
1.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
(1)在校市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10、20、30、40、50个实践学时/项。
(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30、40、50、60、70个实践学时/项,参加未获奖者计15个实践学时/项。
(3)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50、60、70、80、90个实践学时/项,参加未获奖者计25个实践学时/项。
(4)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企业法人代表可申请获得80个实践学时,创业团队其他核心成员可获得15个实践学时。
(5)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2.文化艺术竞赛
(1)在校市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5、10、20、30、40个实践学时/项。
(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20、30、40、50、60个实践学时/次,参加未获奖者计10个实践学时/次。
(3)在全国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40、50、60、70、80个实践学时/次,参加未获奖者计15个实践学时/次。
(4)在国际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50、60、70、80、90个实践学时/次,参加未获奖者计20个实践学时/次。
(5)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3.体育竞技比赛
(1)在校市级竞赛中获得季军、亚军、冠军的,分别计20、30、40个实践学时/项。
(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八名、季军、亚军、
冠军的,分别计30、40、50、60个实践学时/次,参加未获奖者计10个实践学时/次。
(3)在全国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八名、季军、亚军、冠军的,分别计50、60、70、80个实践学时/次,参加未获奖者计15个实践学时/次。
(4)在国际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八名、季军、亚军、冠军的,分别计60、70、80、90个实践学时/次,参加未获奖者计20个实践学时/次。
(5)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4.学术科研成果
(1)学生参与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以及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计30、40、50个实践学时/项,其他小组成员学时减半认定。
(2)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内一般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国际一般刊物、国际核心刊物上(刊物以科技处认定范围为准)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认定20、60、60、90个实践学时/篇。
国内一般刊物刊发学术论文仅对第一作者给予认定。
在国内核心刊物及国际刊物上由多名作者共同发表论文的,按照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0个学时/项给予认定,最少计10个学时/项。
(3)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利,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类,第一专利人分别认定40、60、90个实践学时/项。
如同一授权的获得者为多人,则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减10个学时/项给予认定,最少计10个学时/项。
专利申请已经受理但未授权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
(4)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等项目仅对权属单位为常州大学的认定实践学时。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提交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试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
学分及实践学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