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力人物》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
孙中伟:青年律师的领袖和榜样
孙中伟:青年律师的领袖和榜样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孙中伟:青年律师的领袖和榜样——访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孙中伟(本文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孙中伟的获奖人物通讯,主人公孙中伟为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里最年轻的理事,同时还兼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他以强烈的律师行业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管理,带领更多的青年律师走向成功!作为一名专家型死刑辩护律师,他是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死刑复核案件的数量和死刑成功不核准的数量均为最多的律师之一;他是来自中国律师界的唯一出席在日内瓦联合国召开的2010年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并在圆桌会议上发表演讲的特邀嘉宾,他是律师界为数不多的受邀出席2011年中国刑法学术年会的代表;其发表了多篇死刑辩护的学术论文并获奖,其在死刑辩护领域的卓著业绩曾先后被《法制日报/周末》、《京华时报》、《时代人物》、《影响力人物》、《天下男人》等媒体以“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进行报道。
作为一名在艺术法这一新兴领域的学者型律师,他担任中国美术院校最高学府——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杂志社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文化部《艺术市场》、最高检《方圆律政》等的约稿,撰写发表了多篇有关文物艺术品鉴定、文物艺术品交易所等方面相关问题的学术论文,为我国艺术法的完善及艺术市场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是青年律师的领袖和榜样!他就是——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孙中伟。
年轻律师的引领者“一位真正优秀的大律师不仅仅是自己能够成功成名的律师,更应当的能够带领更多的年轻律师走向成功的领袖型律师!”这是孙中伟在他网上个人空间签名里的一段话,他不仅是这样想的,他也不断在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这段话的真谛和内涵。
作为一名从北漂律师成长起来的优秀律师,孙中伟对年轻律师成长过程中所面对的困难有着更深的体会,他不断以自己的努力带领更多的年轻律师走向成功!2007年6月,北漂三周年的孙中伟在中国律师网发表《北漂律师成功之路》,他以自己的亲身成长经历为处于迷茫中的众多年轻律师树立了成功的榜样,此文迅速成为中国律师网的精华热帖文章,并被多家网站转载和多位律师网上收藏,创下了数十万次的点击率,孙中伟因而成为多位年轻律师的精神偶像并在各地拥有多名年轻律师网友和“粉丝”。
孙中伟受邀出席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3013年会
孙中伟受邀出席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2013年会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孙中伟律所讯畅销书《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作者、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中伟律师受邀出席即将召开的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3013年会,孙中伟律师是出席本次警察法学术年会中来自律师界为数不多的代表之一。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2013年会定于2013年8月15日—16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凤凰大酒店(四星级)召开,会议由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主办,黑龙江省公安厅承办。
本届学术年会的主题为“警察法治建设与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
孙中伟律师从政法学院毕业后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四年,作为一名专业从事死刑辩护的刑事辩护律师,孙中伟律师曾连续受邀出席2011、2012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今年首次荣幸受邀出席本届中国警察法学术年会,将为我国的警察法学术研究作出力所得及的微薄贡献……。
《北京晚报》就死刑执行问题专访孙中伟律师
《北京晚报》就死刑执行问题专访孙中伟律师(2014-11-28)孙中伟律师:您好!这次的稿子主要是想从死刑执行的方面谈谈中国司法的进步性和人性化。
希望更多地从细节谈,结合您亲身经历的案件谈是最好。
问题如下:1、什么时候开始,法院开始安排家属在行刑前与死刑犯见面?答:具体开始的时间无法查清,新《刑诉法》生效前很多法院也已经安排家属见面了。
只是新《刑诉法》首次明确将死刑行刑前的家属会见权写进刑诉法,充分让全国各个法院都有义务要安排家属会见,而不再象之前那样随意。
2、执行前,法院如何安排家属见面,具体流程怎样?有没有成文的规定?答:法律规定,在死刑执行前,只要死刑犯或其家属有任意一方提前会见申请,法院都应在执行死刑前安排他们会见。
具体更明确的流程,全国没在统一的法律规定。
3、您接触过的死刑犯和家属在见面中有怎样的反应?答:大多数的是痛苦、痛哭,也有个别已经麻本的。
4、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在这之前,见与不见是否掌握在法院手中?答:在此之前,是否安排会见有一定的随意性,由法院酌情掌握。
5、在这之后,家属见面被执行得如何?在您遇到的走到死刑执行这一步的案件中,是否都完成了家属见面的环节?这能否算是一种进步?答:在这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基本上绝大多数的法院都安排了家属会见,家属的要求基本上都得到了满足,这是明显的进步。
6、在您代理过的案件中,有没有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没有安排家属见面,家属对此反应激烈的?像曾成杰这样的。
答:有极个别,他们都会生气,对法院不满。
7、执行前,看守所和法院会做哪些准备?答:涉及死刑执行的秘密程序,为了防止执行过程中发生意外,都会采取一系列防备措施及应急方案,相关准备内容一般不对外公开。
8、为何读完执行命令就立刻执行?为什么在执行结束后才会通知家属?提前通知不是会更方便家属准备后事吗?答:写诗完死刑执行命令一般就要执行,以免死囚知道后发生意外;应该是在执行之前提前通知家属,多数法院都是这样做的,家属可以提前准备。
孙中伟就“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事业”答《法制日报》记者问
孙中伟就“刑事辩护律师”答《法制日报》记者问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有人说:中国的刑事辩护事业进入了“冬天”,2009年末重庆打黑中所出现的“李庄事件”成为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拐点。
中国的刑事辩护事业及刑事辩护律师的未来,再次成为多家媒体所关注的焦点。
今日,《法制日报》《法治周末》记者再次就“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事业”这一主题对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中伟律师进行采访。
孙中伟就“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事业”答《法制日报》《法治周末》记者问。
尊敬的刘记者: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关爱,同时也感谢你们报社多年多来对我的多次采访报道。
就你所提的问题,我个人看法如下,仅供你参考:1、当初您为什么会选择做刑辩?答:“为什么要选择既不赚钱风险又大的刑事辩护?”这是很多记者或朋友多次问我的问题,我也多次问过自己,并且后来我又专门选择了刑事辩护中最艰难、风险最大的“死刑辩护”,并且把死刑辩护作为我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核心业务。
去年律所成立之初多家媒体曾以《全国首家以死刑复核为主要业务的律所》进行过报道。
当初高考时选择法律专业就是梦想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毕业后到公安机关工作四年间还是无法忘记刑事辩护的律师之梦,因此,辞职出来做律师,当时就决定了主要做刑事辩护律师,在公安机关的工作让我更感觉到罪嫌疑人在面对国家暴力机关时自身力量是何等的弱小、不管他们曾经是风光的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当他们一旦进入看守所后,他们同样更需要律师的帮助。
因此,首先,最初我主动选择律师时就并不是为了钱的问题,也不象现在的不少律师新人是在无法考进公务员队伍时才被迫来做律师。
其次:只要清楚了选择做律师的真正目的确实不是为了钱,那就会容易理解为何要选择刑事辩护。
如果不考虑钱等经济收入的问题,在律师业务里,我觉得刑事辩护是最有价值的,他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或自由,而生命或自由是最可贵的。
虽然这些年来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不太好,但我还是坚信中国不可能取消律师制度,任何民主法治国家也不可能取消律师制度。
孙中伟受邀为安博所讲死刑复核操作流程
孙中伟受邀为安博所讲授死刑复核律师实务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孙中伟律所讯 2012年3月14日下午,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死刑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创办人孙中伟接受安博律师事务所的邀请,为安博所主讲死刑复核律师实务操作流程及现行死刑复核规定的缺陷。
参与人员除安博所刑事部律师外,还有中国传媒大学法学院在安博所的多名实习生。
孙中伟律师对安博所重视律师的培训与学习表示肯定和赞赏,多名听课律师就死刑复核律师实务中的问题及不清楚之处积极发问,孙中伟律师均给予了详细认真的解答。
讲座结束之后,安博律所向孙中伟律师赠送礼物及讲座津贴表示感谢,并邀请孙中伟律师与律所主要领导合影留念,双方之间将就死刑辩护业务进行更进一步的合作。
北京律师孙中伟解读顾立新故意杀人死刑
顾立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孙中伟律师解读案件名称:顾立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一审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陆建红代理审判员:李希、许昱书记员:艾章琴裁判时间:2013.11.25【有无律师】有【关键词】工友纠纷酒后犯罪故意杀人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死刑改判不予核准【裁判要点】被告人酒后因口角纠纷持刀行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本案系工友间因口角纠纷引发,且顾立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亲属积极协助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死刑不予核准,发回重审。
【版权声明】摘自孙中伟著《最高法院死刑案例解读》(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中伟刑事辩护研究院努力提供最全面、最有深度的死刑案例解读的数据库、大数据,提供已出版的《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的大数据、数据库。
我们既直接提供最专业的律师服务,律帅中伟精律师联盟也为当事人推荐各城市各专业的优秀联盟律师(联系我们:18610481489)。
【裁判文书】被告人顾立新,男,汉族,1974年9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梅河口市,中专文化,工人,户籍地吉林省通化市××区××街××委,住梅河口市××街××小区×号楼×单元×室。
2010年8月19日被逮捕。
现在押。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立新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1年8月4日以(2011)通中刑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顾立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顾立新提出上诉。
《北京晚报》《名律铁案》2012-11-28日对孙中伟律师报道
《北京晚报》《名律铁案》2012-11-28日对孙中伟律师报道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北京晚报》《名律铁案》2012-11-28日报道本期主讲孙中伟律师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
作为一名专业从事死刑辩护的律师,孙中伟律师是近年在最高法院承办的死刑复核案件的数量和死刑成功不核准的数量均为最多的律师之一,他发表多篇死刑辩护专业学术论文并获奖出版,被媒体誉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
其独著《我为死囚辩护——孙中伟死刑辩护手记》、《孙中伟死刑辩护指引》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他要让凶手为死者偿命被动自首获判死缓律师申请抗诉讨回公道一位上有老下有小的出租车司机,被三名歹徒连扎37刀残忍杀害,之后焚车抛尸。
被害人家属没有索要分文赔偿,只求凶手一死,告慰亡灵。
然而,三个人最重的只被判死缓,无人为逝者偿命。
孙中伟律师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开始了申请抗诉之路。
身为一名死刑辩护的专业律师,孙中伟为很多罪不至死的死囚辩护留下了一条命。
但在我国保留死刑的刑罚制度下,他也要替这无辜的死者讨回法律的公道。
前传屡败屡战的抢匪2010年4月,刘小宇从外地打工回家,整日无所事事。
一天,他在网吧打游戏,碰到了张亚鹏。
“有途径能搞到钱,不知道你有没有兴趣?”张亚鹏卖着关子。
“什么办法?”刘小宇网瘾颇大,花钱如流水,回到老家后一直没有收入,早已捉襟见肘。
“抢车,什么车都行,搞一个车保守着算也能捞到万把块钱!”张亚鹏信心满满。
别说万把块钱,就是四五千块也足以让刘小宇这个超级网迷心动不已。
“你说怎么搞?”刘小宇一下子来了精神。
“我们打辆车,找个偏僻的地方,拿刀吓住司机,再用布把他脸一蒙,手脚一绑,就把车开走。
”一股邪恶的力量在这两个年轻人的心中膨胀。
《天下男人》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
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文/艾婕《天下男人》2008年第1期(2008年1月,著名时尚类杂志《天下男人》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一文对本所主任孙中伟律师进行了特别专访报道,进一步确认了其在国内刑事辩护领域的“死刑辩护第一人”的行业领导地位。
)2007年1月1日,被“下放”27年的“死刑复核权”终于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再次公开强调国家对死刑案件的态度: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防止出现错案,做到“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而孙中伟被律师界公认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他怀着一颗公平公正之心,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在死刑辩护方面已颇有建树。
从小,立志要做一名律师现年30岁的孙中伟,出生于南方,父母都是政府机关的普通公务员。
1983年,幼小的孙中伟听到了表姐被判处死刑的噩耗,他伤心地问爸爸妈妈,问哥哥姐姐:这个经常带他一起玩、给他讲故事的和气表姐为什么会被枪毙呢?大人告诉他,因为表姐的丈夫经常打她,表姐忍无可忍还手的时候失手把丈夫杀死了……时光飞逝,孙中伟的表姐被枪决这件事给整个家族带来的伤害却始终挥之不去,过年过节互相串门或聚在一起时,即使在喜庆中,大家也总会想起表姐,为她的早逝扼腕叹息。
从上中学开始,孙中伟就利用课余时间自学法律知识,他想,虽然杀人偿命乃天经地义,但表姐她不是恶人啊!如果有个好律师为她辩护,也许她就能免于一死。
于是,高考时,他毫不犹豫地把所有志愿都填上了法律专业,最终被南方的一所政法学院录取。
1996年8月,大学毕业后,孙中伟被分配进南方的某公安局工作。
四年中,孙中伟主办或参与侦破了多起故意杀人、毒品犯罪、绑架等大案要案,多次被评为“破案能手”、“先进个人”。
孙中伟在审讯犯人时发现,不少死刑犯是一时冲动才铸成大罪,因为不懂法律,不知该如何提供为自己辩护的证据,有些案例存在着相当大的争取免除死刑获得改判的空间。
孙中伟:死刑复核辩护难题待解
孙中伟:死刑复核辩护难题待解——访国内首家专做死刑复核辩护律所孙中伟主任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法制日报》记者陈虹伟、肖莎来到位于王府井大街好友世界商场写字楼五层的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就死刑复核的问题在法制日报于2009年9月4日报道)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能否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以及如何约见法官乃至死刑复核结果是否应当通知律师等,法律一直未有明确规定。
直至今日,包括孙中伟在内的律师们仍为这些程序所困扰本报记者陈虹伟本报见习记者肖莎自2007年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至今已近三年,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的程序问题一直为业界和学界高度重视。
但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能否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以及如何约见法官乃至死刑复核结果是否应当通知律师等,法律一直未有明确规定。
直至今日,包括孙中伟在内的律师们仍为这些程序所困扰。
能否阅卷?孙中伟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是否可以阅卷,也没有规定律师不能阅卷,但在实践中律师基本上都不能阅卷,这为死刑复核律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张青松创办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下称尚权所)从2007年免费代理死刑复核案件,在具体业务的基础上,尚权所做了一份《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实证报告》。
报告指出,死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秘书处编辑整理 1刑复核阶段,律师取得案件材料有两种方式:一是家属提供,二是通过一审或者二审辩护律师取得。
但“家属往往只能提供其掌握的有限的少数材料”,“一审、二审律师一般只复制自己认为是重点的材料”,所以“死刑复核律师取得的材料并非是全部案卷材料”,这为死刑复核律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能否会见当事人?孙中伟说在两年多来他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会见当事人并没有遇到过任何麻烦,只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手续即可。
不过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尚权所的律师们在工作中还是遭遇过闭门羹。
尚权所的报告显示,在办理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时,律师与关押被告人刘某的看守所联系要求会见,看守所提出案件在死刑复核阶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才能会见被告,于是律师向最高院承办法官提出会见要求,但最终最高院承办法官通知律师,不同意会见被告人,理由是死刑复核期间律师会见被告人无法律依据。
我认识的死刑辩护和孙中伟律师
“《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书评与读后感评选大赛”7号作品我认识的死刑辩护和孙中伟律师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孙中伟死刑辩护网首发(“《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书评与读后感评选大赛”作品字数不低于1200字,奖品为孙中伟著即将出版的《死刑改判操作指引》)作者:马莹(法学院2013届毕业生)一、谈谈我认识的刑事辩护经过大学四年法学的熏陶,作为即将踏入社会的法律新青年,对中国之法治的向往是不言而喻的,但大学早已不再是传说中的象牙塔——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因为专业缘故,对于这四年发生的社会热点新闻,以及一些发生在中国的经典案例通过课堂、互联网等方式,自己也多多少少有过接触,这一切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这一代人的思维,用一个时髦的词概括我之前认识的刑事辩护——负能量。
不管是学者的讲座也好,刑事法律方面的老师授课也好,而或躲在图书馆读书也罢,听之,读之而后,无不是对中国法治之现状的义愤填膺或对刑事辩护律师之无助而失望。
似乎刑事辩护就是“找死”,以一人之力去抗衡国家强大的公检法部门,虽然理论上公检法分家了,但是在我的耳濡目染中,公检法留给我的印象是:公——做菜,检——端菜,法——吃菜,从未分家。
课堂上老师们也无不调侃而言之:刑事辩护——出师未捷身先死。
我辈还未理想化到想用一己之力来改变现状,故而“小聪明”的绕过这个总令人心烦的刑事辩护而走向民事,这一选择是我自大二之后便做好的,这一思想也影响了我两年多的学习重心。
似乎对刑事辩护的热情早已淡化,以致难得的机会——本可以参与孙中伟主任的《死刑改判操作指引》一书的编校,也遗憾的被我放弃。
有幸作为第一批读者,可以在《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一书刚上市就读到该书,撇开书中有关刑事辩护的专业知识,当然该书的价值也远远超越了这些技术层面的内容,作者优美的文笔和对犯罪成因的深刻反思是该书吸引我之所在。
夜晚坐在灯下书写本文时,脑海中不禁浮现一个个鲜活的形象,那杀害初恋女友的林宇豪,那活在抑郁中的局长等等等等,是啊,他们是犯罪人,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们真的是弱者,当除了当事人家人以外,所有相识或不相识的人开始谴责他,批判他时,当公检法“联合”想致他于死地时,律师的价值和作用,该有多重要——当事人之生死相托者,正义之最终把关者,法律之忠实捍卫者。
孙中伟:死刑核准进入实操阶段
孙中伟:死刑核准进入实操阶段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2007年3月,就刚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问题《京华时报》特稿部专题对孙中伟进行采访报道)(《京华时报》记者:徐一龙刘军摄)花市大街路口一幢作为死刑核准法官主要工作场所的大楼进入装修阶段。
3月1日,孙中伟律师来到位于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将一份近2000字的书面辩护意见交给法院工作人员———孙中伟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已经正式被最高人民法院立案,进入死刑核准阶段。
2007年1月1日至今,来自全国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首批死刑核准案件已陆续上报至最高法。
这意味着,最高法自2007年1月1日将“生杀大权”收回后,死刑核准工作已经进入实操阶段。
死刑核准权的收回,被媒体称之为开启慎杀时代,而收押在各地看守所的死刑案犯,开始等待一个崭新的法律程序。
枪响后留下的最大遗憾1月下旬,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律师接到了一个来自济南的电话———她的当事人在山东被执行了死刑。
到最高法进行死刑核准,这一度被路律师的当事人视为一线生机。
此案二审开庭时已经是2006年12月7日了,如果在2006年12月31日前,二审判决仍未做出,按照新的规定,死刑的核准将不再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而由最高人民法院施行。
只差6天,2006年12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决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这份判决书也同时核准了死刑判决。
死刑并没有在2006年内执行,而是2007年1月底。
这与普通公众认为的2007年后枪毙人应由最高法核准的感觉似乎有些出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解释说,这与死刑核准在2007年收归最高法并不冲突,最高法收归的是死刑核准权,而不是死刑执行权。
即使如此,路律师和她的当事人仍存遗憾。
在得知最高法将死刑核准权收归后,她的当事人希望走完法律全部程序。
“最大的遗憾是这个案子走在时间的边缘阶段,哪怕经过最高法死刑核准,我想,他也不会留下遗憾了。
药家鑫案件辩驳
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
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但是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不能一概而论。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对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当从宽处罚,但有两种例外情形,即使有自首情节也不能从宽处罚:第一种,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第二种,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
药家鑫案我认为也就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什么被全国人民关注,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媒体炒作造成的。
媒体为了追求知名度,抓住吸引大家眼球的一些字眼大家炒作,开始认定药家鑫为富二代、官二代,最后发现并不是什么非富即贵的家庭,最后又抓住大学思想道德教育缺失的,大家炒作,其实那个年轻人犯罪不是教育的缺失。
所以在我看来,该案也就是普通刑事案件,之所以被关注度那么高实际上是媒体推波助澜早成的,之所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认为也是法官被舆论绑架造成的。
那个杀人犯不是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是为什么其他杀人犯可以被判死缓,药家鑫要被判处死刑,我认为不应该。
药家鑫有自首情节按照常理应该被判处死缓。
为什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呢。
死刑复核律师孙中伟:为死囚犯谋求“生路”
死刑复核律师孙中伟:为死囚犯谋求“生路”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本文系《法制与新闻》对孙中伟的采访报道)《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陈虹伟(本刊见习记者)肖莎/文22岁的赵某与女友从初中起就很要好,后来因女方家长不同意双方交往,赵某与女友发生争执,慌乱中,女友被赵某用刀刺伤。
赵某行凶后并未逃走,及时把女友送到了医院,并叫家人主动支付抢救女友的费用。
被拘捕后,赵某积极向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并一再表示要给予女友赔偿。
法院一审、二审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死刑。
此时,只有死刑复核才是挽救赵某生命的最后一次机会,赵某家属委托孙中伟律师做死刑复核辩护。
孙中伟律师从案发原因、作案手段、作案后表现等方面,对比了同样是河南南阳中院审理、但只被判处死缓的张红波案,认为张红波杀人案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要远远大于赵某,而张红波最后被判处死缓,赵某却被判处死刑,法院对“赵某判处死刑量刑不当”。
孙中伟把这些意见及时呈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赵某故意杀人死刑案依法不予核准。
死刑复核律师组建专业律所随着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程序的正式启动,对于全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来说,也开启了一项崭新的业务。
当年2月14日,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中伟来到位于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文书,开始了他第一次死刑复核案件的代理。
在此之前,他从未走进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楼。
此后,他被众多媒体称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
从最初代理死刑复核案件时的“摸着石头过河”,到现在看完一审、二审的卷宗就能大概判断出最高人民法院予以不核准的机率,孙中伟认真扮演着“死刑复核律师”这一角色。
近三年来,孙中伟每年代理的死刑复核案件都有十几起,他因为业务专业、工作认真负责,赢得了很多人的信任。
有些律师认为,一二审之后,律师在复核阶段的作用就不大了,但在孙中伟看来,死刑复核程序是决定死囚犯生死的重要程序,无论从挽救生命的角度还是发挥律师智慧的角度,在这个阶段律师都大有可为。
孙中伟:一起对鉴定人的成功发问纪实
孙中伟:一起对鉴定人的成功发问纪实孙中伟原创首发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摘自孙中伟著《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本书为已出版《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的情侣篇与配套用书,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订的“新版律师业务必备”系列丛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荣誉出版发行,现开始接受预订,作者电话:133********)一、案情背景我的当事人刘宇航(化名),某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后分配到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刚不到二年,其新婚妻子在当地某市的电视台工作,两人感情特别好,双方的家人、朋友及同事均证明两人都没有任何婚外情、双方没有任何矛盾。
2011年的情人节晚,刘宇航在家中突然用非常残忍的手段将其刚入睡的新婚妻子杀害,然后刘宇航没有换掉衣服,穿着杀妻时带血的衣服很冷静地又到了当地最好的一家国际酒店,找了一位小姐“包夜”,在第二天早上10点多钟,刘宇航又实然将小姐在宾馆房间杀害。
然后刘宇航又回到公司食堂吃饭,饭后到办公室上网“斗地主”,过些时间,刘宇航告诉同事他把他妻子杀了,请同事打电话报警,然后等警方到公司将刘宇航带走,刘宇航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接受委托孙中伟律师接受委托,作为刘宇航二审的辩护律师。
案发后,刘宇航及其妻子双方的家人、双方的同事及朋友者非常震惊和难以置信,所有人都证明他们夫妻双方感情非常好、没发现他们双方之间有过什么矛盾、也没有发现他们双方谁有什么外遇或第三者。
侦查机关在多次的审讯过程中也反复讯问刘宇航杀人的动机、讯问他们夫妻之间是否有过矛盾或是否外遇,但是,连死者刘宇航妻子的家人都认为他们之间感情特别好、没有过什么矛盾。
刘宇航与小姐也没有什么仇、他为什么又要杀害她呢?刘宇航以非常残忍的手段危害了二人,虽然他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但一审法院也认为不足免除其死刑。
要想为刘宇航寻找到“生路”,也许唯一只有通过他的精神状况上面寻找突破口了,但是在案的对他的精神病鉴定的鉴定意见表明他精神没有问题,如何推翻在案的鉴定意见、使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成为了摆在孙中伟律师面前的难题。
孙中伟:一个律师亲临的死刑复核程序
孙中伟:一个律师亲临的死刑复核程序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法制日报》记者陈虹伟(《法制日报》记者陈虹伟对本所主任孙中伟律师就死刑复核进行的专题采访报道)他是一位专职从事死刑案件辩护的年轻律师,他曾到过很多地方的中高级人民法院,但却从未走进过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核准程序让他有机会迈入这个庄严的地方。
法制网记者陈虹伟随着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死刑核准程序的正式启动,对于全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来说,也开启了一项崭新的业务。
2月14日,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中伟来到位于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文书,开始了他第一次死刑复核案件的代理。
在此之前,他从未进入过最高人民法院。
抢劫杀人19岁青年被判死刑2005年东北某一城市,一系列蒙面抢劫杀人案件的接连发生,搅得这座城市不得安宁。
6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尾随高档车车主进入地下停车场,在偏僻处进行抢劫,如果遇到当事人反抗,他们就残忍地砍杀车主,造成一死多伤的严重后果。
这一系列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案情惊动了公安部。
在公安部的督办下,省公安厅抽调100多个警察进驻该市。
不久,侦查人员在一处收费站将这伙蒙面歹徒截获,此时他们正准备赶往下一作案地点。
案件告破后,当地各大新闻媒体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群众拍手称快。
据孙中伟介绍,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孙中伟的当事人———一名19岁的青年被列为第一被告,在一次抢劫过程中,他和另一名30多岁的银行保卫干部尾随一奔驰车主实施抢劫,并杀死了被害人。
据法医鉴定报告记载,被害身亡的这名男子身中多处刀伤,致命的一刀是从锁骨刺入的。
法庭上,孙中伟的当事人和那位银行保卫干部互相推诿,都说是对方刺中了这致命的一刀。
孙中伟告诉记者,按照司法惯例,谁刺中这一刀,谁就会被判死刑。
而当时的物证又无法判明这一刀是谁刺入的。
当时法庭上对这一关键证据也无法认定。
孙中伟告诉记者,他的这位当事人和很多不良青年经历一样:初中辍学,父母离异,喜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秘书处编辑整理 1欢上网,结交顽劣。
W孙中伟律师为《知音》31期法治点评
孙中伟律师为《知音》31期法治点评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设计师丢了“命根”,婚姻先天失衡开出恶之花(载《知音》2012年第31期作者:龙井柯大侠)(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孙中伟主任认为:面对不对等的婚姻,杨梅先隐瞒“私生子”真相,后又血书荒唐的“忠贞合同”,并雇人捆绑、拷问丈夫,最终陷进犯罪深渊,令人喟叹。
而对才子设计师牛晓睿来说,从他情感空窗期里错误婚姻的选择,就拉开了悲剧的帷幕。
而在他还没有厘清婚姻矛盾的情况下,竟在独居的新房里留宿前女友,结果加深了妻子的猜疑和忌恨,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婚姻是严肃的,谁也不能亵渎和伤害,否则,可能付出致命的代价!)2010年12月5日零点45分,杭州市一高档小区21幢702房间传出一声声惨叫,邻居打110报警,警察进门后发现卧室内一名男子手脚、嘴巴被胶带捆绑,躺在地上,面部、下体鲜血直流,已昏厥;一个漂亮的女子目光呆滞地看着他,地上扔着一把带血的剪刀;而卧室门口,则躺着另一名年轻女子……警察很快查明,前两人是一对小夫妻,丈夫牛晓睿是拥有硕士学位的建筑设计师,而妻子杨梅却是位高中尚未毕业的售楼小姐。
当晚,杨梅因怀疑丈夫与初恋情人重修旧好,根据夫妻两人曾签下的所谓“忠贞合同”,愤而剪下丈夫的命根子,并冲下马桶!而躺在卧室门口的那名年轻女子,正是牛晓睿的初恋女友,刚在美国拿到博士学位,暂借住在这里……牛晓睿这样一位高知设计师,为什么会娶这样一位售楼小姐为妻?又为何与妻子签订所谓的《忠贞合同》?在夫妻分居的敏感期,他又为什么邀请“海归”前女友住在自己的独居房里?2012年3月,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决下达,终于为我们揭开了层层谜团……纯净莲花别样感动,设计师爱上售楼妹2006年8月初,牛晓睿在钱塘江边“风雅颂”楼盘挑了7楼一个60平的小户型。
因这个楼盘非常火,负责的售楼小姐杨梅打电话催他赶快交订金。
时年26岁的牛晓睿,生于浙江省一个干部家庭。
孙中伟:把律师事务所开到王府井的北漂律师
孙中伟:把律所开到王府井的北漂律师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北漂难!做北漂律师更难!孙中伟,一位来自南方的北漂律师,他为何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北京最繁华的寸土寸金的王府井步行街开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他的创业成功经历,对其他北漂人或创业者注定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带着众多的疑问和好奇,我走近采访了这位律师圈中的传奇式人物……——引子■律师事务所,开到王府井步行街上王府井步行街,北京最繁华的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
就在王府井步行街南口的好友世界商场写字楼五层,走过铺满豪华浅蓝色地毯的过道及走廊,就到了孙中伟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
作为一家个人独资的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为何要不惜成本、选择这么一个租金不菲的豪华写字楼办公呢?这是我首先感到的疑问。
孙中伟主任告诉我:不少人对个人制律师事务所有些误解,认为个人制律师事务所就是规模比较小、在社区居民楼里办公、主要办理社区的离婚、继承等低端民事案件的那种小所,而我在开个人所之前就专业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经济案件的申请再审及执行等,我走的是高端精品化专业化道路,我们的当事人主要也是各省地方的。
而王府井这个位置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商务部等机关等仅500米左右,对我们平时办案会比较方便,能节省不少时间。
同时,王府井紧临天安门和北京站等,我们地方的当事人来找我们会比较方便。
过去我在另一家位于海淀区北五环的律师事务所做合伙人时就明显感觉到地方当事人来北京找我们特别不方便。
综合以上二个方面,从有利于当事人和有利于我们时常办案的角度,我就不惜重金了租下王府井步行街上这的这个写字楼。
■为了律师之梦,他辞掉政法机关公职做一名律师,做一名优秀的北京律师是孙中伟进入法学院时就开始有了的梦想。
因此,当他从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公安机关工作之后也无法忘记那“北京律师”之梦,当他于1999年以当地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拿到律师资格证书后的第二天,就直接到一家预先联系好的律师事务所上班,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面对现在法学院毕业生大都希望能到公检法等到国家机关工作、而不愿选择做律师的情况,而当年孙中伟为何主要动放弃国家政法机关的公职,辞职选择律师呢?孙中伟开玩笑地告诉我:“法学院里最优秀和最差的学生最后都会选择做律师”,因为最优秀的学生会感觉到做律师比在国家机关能过上更自由、更有价值和更有尊严的生活……2004年7月1日之前,北京司法局对外地律师进京执业进行限制,规定外地律师进京执业必须要在当地执业三周年以上。
孙中伟死刑辩护词赏析(司法精神病鉴定+故意杀人111)
孙中伟死刑辩护词赏析(司法精神病鉴定+故意杀人111)孙中伟死刑辩护词赏析(司法精神病鉴定+故意杀人111)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摘自《孙中伟死刑辩护词赏析》,孙中伟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定价49元,孙中伟律师所提供签名直销服务。
孙中伟著《死刑辩护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已授权法律出版社出版,现接受预订。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大强故意杀人一案二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各位法官及审委会各位委员: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大强的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通过法庭调查,对本案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本辩护人认为:本案精神鉴定意见无效、无法证明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建议撤销原死刑判决、依法改判,重新鉴定或发回重审。
具体理由如下:第一部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一、被告人王大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疯疯颠颠、神志不清、没有进行任何自我辩护,也无法接受辩护人及检察员的任何发问,其没有刑事诉讼的行为能力,在此情况下对他的审判是无效的。
从庭审开始,王大强在法庭上即疯疯颠颠、大喊大叫,神志不清,呼喊自己不上诉了,要求法庭立即对其枪毙,其行为并非一位正常人所为。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大强也没有对自己进行任何辩护,鉴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表现,辩护人及检察员均没有对他进行任何发问,因为公诉人与辩护人均一致认为,从被告人的庭上表现来看,被告人无法正常回答任何发回。
综上,王大强没有刑事诉讼能力,无法正常接受刑事审判,在此情况下对他的审判是无效的。
二、对于被告人的精神状况,在一审法院做出补充鉴定的决定之后,时至今日依然没有进行补充鉴定,被告人的精神状况、刑事责任能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进行开庭审理程序违法、其审判结果无效。
三、庭审开始前,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请求法院立即对其执行死刑”后,法院继续对其审理程序错误。
艺术法律师孙中伟:以法律推动艺术
艺术法律师孙中伟:以法律推动艺术——访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孙中伟北京艺术法律师网/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艺术法研究中心(共青团云南省委《青年与社会》2012年01B期封面人物)本刊记者李厚安明显滞后的艺术立法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艺术市场的发展,“以法律推动艺术”是艺术法律师的责任与使命,中国的艺术市场呼唤更多的艺术法律师!——摘自孙中伟创办的北京艺术法律师网有一种律师叫艺术法:我国迅猛发展的艺术市场急需艺术法律师的诞生近年来,从中央电视台到各地方电视台的“寻宝”、“鉴宝”类节目的热播和高收视率,全国人民开始从“炒股热”、“ 炒房热”转向了“收藏热”,从全民炒股、全民炒房转到全民收藏,中国艺术品市场进入一个“黄金时代”,艺术品市场成为了继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之后的“第三大市场”,在继大量“股民” “基民”出现之后,大量从事艺术品投资与收藏的“艺民”开始出现。
2011年,中国艺术品市场成交额近600亿,居全球第一,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艺术品市场。
与火爆迅猛发展的艺术市场不相适应的是我国艺术市场立法的严重滞后,“我国的艺术立法现在几乎依然还处于20多年前八十年代的落后水平,已经严重制约、阻碍了艺术市场的发展,迅猛发展的中国艺术市场急需艺术立法的完善及专业为艺术市场服务的艺术法律师的诞生。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艺术法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研究员,北京艺术法律师网创办人孙中伟律师这样告诉本刊记者。
然而,我们之前也几乎没有听说过还有什么专为艺术服务的艺术法律师,“艺术法律师”这一名称对公众来说依然很陌生。
“最多在未来的5年——10年,艺术法律师必将会成为比现在的金融证券律师、房地产律师更为热门的商事律师!”孙中伟律师很有信心地告诉记者。
孙中伟律师让记者知道,原来“有一种律师叫艺术法!”孙中伟:艺术法律师实务的拓荒人虽然“艺术法律师”这一名称时至今日对公众依然显得有些陌生,然而,早在四年前的2008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国美术教育最高学府的中央美术学院的《美术研究》杂志社聘请孙中伟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孙中伟就开始了在艺术法这个陌生而空白领域的研究,成为我国艺术法律师实务这个领域的拓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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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影响力人物》2007年第12月(2007年第12月,著名人物杂志:《影响力人物》,著名文化传媒机构:中国影响力传媒网同时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在《时代娇子》栏目首篇对本所主任孙中伟进行报道。
)他被多家媒体称之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经常出入于最高人民法院,不到30岁就在京城合伙创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并任执行合伙人,他创办了中国律师超市(集团)网,现共有1000多名加盟律师及100多家加盟律师事务所,这位年轻人就是孙中伟,在业内被视为富有传奇色彩及神秘感的年轻优秀律师。
一个律师亲临的死刑复核程序虽然我们没有权利决定在中国立即废除死刑,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死刑辩护,严格限制与减少死刑在个案中的适用,防止死刑被滥用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协助法院将每一个死刑案都办成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
这是在孙中伟创办的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上看到的一段文字,从这些文字可以看出孙中伟及其带领的团队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与执着。
2007年11月7日,孙中伟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法官的通知,他所承办的一起死刑复核案件获得成功,最高法院法官基本采纳了他的全部辩护意见,将此案的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撤销原一、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立即执刑的判决,将此案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对孙中伟律师的优秀的辩护技能给予了表扬,并对他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那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孙中伟律师又是怎样让当事人“起死回生”的呢?被告人吉火木子扎因运输毒品1002克被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吉火木子扎的一、二审辩护律师及其家人认为量刑过重,虽然被告人家属想请这位律师继续为吉火木子扎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进行辩护,但这位律师并无多大把握,于是他建议当事人家属从北京聘请最好的死刑辩护律师来代理此案。
经过多方面探寻和比较,他们最后决定选择孙中伟律师。
当事人风尘仆仆从四川慕名而来,孙中伟律师甚为感动,他初步看了一下此案的一、二审判决书和一、二审律师的辩护词及相关主要卷宗,并认真听取了这位一、二审辩护律师对案情的介绍。
这位一、二审辩护律师总觉得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死刑,但又觉得自己在辩护时没有把理由说清,辩护的深度不够。
了解基本案情之后,直觉告诉孙中伟此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是不恰当的。
一种神圣的责任感,让孙中伟觉得有责任去为挽救这位被告人的生命而作出努力,他当即表示这起案件由自己亲自承办。
办完委托代理的手续的当晚,孙中伟便开始开始加班加点研究案宗。
考虑到马上来临的十一长假,第二天一大早,孙中伟律师马不停蹄地来到了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地,向最高法院递正式递交了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并查阅、复印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正式开始了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工作。
接下来,孙中伟利用这个难得的十一长假的机会,在家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最后写成了长达十页的辩护意见:第一,本案中被告人是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其从中只能获取少量的利益,即使运输毒品成功后也只能够从毒贩手中得到仅1500元的报酬,相对于背后真正的毒犯,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要小得多。
第二,本案中由于真正的毒贩主犯尚未归案,一、二审法院就将本应是从犯的当事人作为主犯不当,不能因为案件中的主犯未归案就不认定案件中的从犯、甚至将本应是案件中的从犯视为主犯是不恰当的。
孙中伟律师从理论上提出运输毒品应分为自己为了牟取暴利而自己运输毒品及为了获取少量运费而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二种情况,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应一样,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我国刑法立法上、在法律条文上对此二种情况却未加以区分,孙中伟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及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对此问题予以了突破。
功夫不负有心人,孙中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最高法院全部采纳,死刑复核成功改判。
孙中伟又一次挽救了一位被告人的生命,但这在孙中伟看来很平常,也不是第一次。
孙中伟第一次亲临死刑复核程序是在2007年年初,而此时,被“下放”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27年的“死刑复核权”刚刚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因了这起案件,孙中伟成了最早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之一。
那是2007年2月,孙中伟接到了一位十九岁青年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这起案件的案发地在东北某市,六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尾随高档车车主进入地下停车场,在偏僻处进行抢劫,遇到当事人反抗,就残忍地砍杀车主,其中一起致人死亡。
这一系列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当地多家报纸及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案情惊动了公安部。
案件告破后,孙中伟律师的当事人——一名十九岁的青年阿青被检察机关列为第一被告,理由是在一次抢劫过程中,他和另一名三十多岁的银行保卫干部,尾随一辆奔驰车主实施抢劫,并杀死了车主。
法医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身中多处刀伤,致命的一刀是从锁骨刺入的。
法庭上,阿青和那位银行保卫干部谁都不承认那致命的一刀是自己所为。
按照司法惯例,谁刺中这一刀,谁就有可能被判死刑。
而当时的物证又无法判明这一刀是谁刺入的,法庭对这一关键证据也无法认定。
经过多次合议审理,法院最后判决阿青死刑。
媒体的报道和案件本身的严重性让阿青的父母十分焦急,他们倾其所有,把希望寄托在了孙中伟律师身上,委托他作为阿青二审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正值此时,最高法院已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是否能让这位青年免于一死,救其一命,孙中伟和他的当事人面对这一崭新的程序,充满了期待。
孙中伟的主要辩护意见还是围绕那致命的一刀是谁所杀的证据不足、有些合理怀疑未能排除等角度,提出本案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原则。
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并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最终从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所有的人都想不到死刑辩护会如此成功。
从刑警到律师,梦想与精彩同在孙中伟出身于贵州省一个殷实的商人家庭,是家中的幼子,不到5岁时就被父母送进了学校。
在一次《思想品德》课上,孙中伟接触到了一些法律常识,第一次知道了法律层面上的对和不对,并且对这些法律常识产生了浓厚的求知欲。
在读小学五年级时,孙中伟的哥哥报考警校,面试、笔试都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但在最后“政审”一道程序时,却被以未通过为由而榜上无名,后来得知,哥哥并不是“政审”未通过,而是被别人所占用。
这件事给孙中伟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也让他第一次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和意义。
要知道,父母多么盼望自己的几个孩子中有人能头戴“大盖帽”。
之后,父母把希望寄托在了孙中伟身上。
初中毕业时,他以刚超过分数线一分的成绩幸运考进了本县最好的重点高中,也就在这年,这所高中取消了区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多年惯例,因此让他有机会与其他高分同学公平地享受到接受同等教育资源的权利。
孙中伟又一次感受到公平这一个词的重要性与价值之所在。
少年时期,公平、公正的概念极大地刺激着孙中伟,他越发明白,这一概念对每个人来说是多么重要,尤其是弱势群体,而要实现公平公正,必须要掌握法律、依靠法律。
填报高考志愿时,孙中伟毫不犹豫地将所有志愿都填上了法律专业,最终,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南方一所政法学院录取。
那时,他年仅16岁,是整个法学院年龄最小的学生。
在大学期间,他更理性全面地理解了“法律”这个词的价值,梦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律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政法学院毕业后,孙中伟赶上了国家包分配的“末班车”,他被分配进公安局成为了一名刑警。
虽然这圆了父母的梦,但孙中伟知道,这并不是他最想要的生活,在他的内心深处依然梦想自己能够成为一名能够用法律去改变更多人命运的大律师!在公安局三年多的时间里,虽然孙中伟自己主办侦破了多起故意杀人、毒品犯罪、绑架等大案要案,多次被评为“破案能手”、“刑侦干将”、“先进个人”,但这并不能掩盖自己做律师的梦想,于是,他开始在工作之余备战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机遇向来是给有准备的人,1999年孙中伟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拿到律师资格证的第二天,孙中伟就来到了他事先联系好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的实习律师生活。
2001年6月,实习期满,孙中伟成为了一名正式执业律师。
在做律师第一年,孙中伟就成功地促使三起死刑案件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得到改判,显露出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潜力与天赋!周加万贩卖海洛因1105克案,孙中伟介入后,由死刑改判为死缓。
蒋泽荣故意杀人案,孙中伟介入后,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李运富抢劫案,孙中伟介入后,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孙中伟用心认真地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用一件又一件的经典案例来打造自己的品牌。
在贵阳做律师的三年,孙中伟的收入开始达到了六位数,过上了城市人比较安逸舒服的生活。
按常理,一个人奋斗到这种地步也该知足了,但孙中伟不,他又有了一个梦想。
2004年6月,孙中伟让自己的人生拐了一个弯,当他在本地执业满三周年,符合外地律师进京条件时,他果断放弃了他所拥有的一切,从零开始,做了一名北漂律师……很多时候,选择,是挑战,也是机遇,只要有梦想,只要不放弃,春天就不会拒绝花朵绽放的渴望。
到了北京,孙中伟才知道什么叫大城市,什么叫竞争。
他还清晰地记得,那年北京的夏天特别热,他每天都冒着酷暑,一家一家地去律师事务所推销自己,即使是在自己不要工资的情况下,也几乎没有一家像样的律师事务所愿意接收像他这样外地进京的律师。
遭受无数次的拒绝,位于朝阳门附近的一个小胡同里,有一家新成立的小律师事务所“收留”了他,条件和待遇是没有基本工资、不给案源,每个月还得给事务所上交一笔数目不算小的“管理费”。
尽管条件苛刻,但孙中伟同意了。
一个多月后,他办理好进京执业手续,顺利地拿到了北京的《律师执业证》,并参加了北京的新执业律师的宣誓仪式。
在北京,一切都要靠自己,没有人帮助他、指点他,也没有人可以与他交流,大家都很忙,好在孙中伟毕竟有三年的律师执业经验,还有在国家政法机关工作的经历,专业水平不错,更重要的他拥有一颗永不放弃的、坚定的信心,对于他来说,惟一缺少的就是机会、就是案源。
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思考,孙中伟发现,“律师营销”在中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律师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有自己的案源,要突出自己的优势,首先要把自己宣传出去,让别人知道。
一个律师没有知名度,当事人就不愿聘请。
把自己包装好宣传出去,并让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得到社会认同,这是律师营销的基本思路。
”这是孙中伟给“律师营销”的基本定义。
同时,孙中伟还意识到全能律师在北京是无法立足的,要想更好地生存,律师个人就必须走专业化的专家道路。
孙中伟根据自己的特长及市场需求为自己做了一个定位:死刑辩护和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