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武术协会成员,包括会员、教练员、学员等。
二、会员资格1. 武术协会会员资格的获取:(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 具备一定的武术训练经历或相关背景;(3) 遵守并接受武术协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
2. 武术协会会员资格的取消:(1) 个人申请离开协会;(2) 违反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3) 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4) 协会内部投票决定取消资格。
三、教练员管理1. 教练员的选拔和任命:(1) 具备专业的武术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2) 通过协会组织的选拔考试或评审程序;(3) 经协会理事会批准任命。
2. 教练员的权责和义务:(1) 依法、公正、公开的执行教学任务;(2)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3) 关心、引导学员的成长和发展;(4) 遵守协会的管理规定和训练纪律。
四、学员管理1. 学员的报名和注册:(1) 年满6周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2) 填写学员信息表格,并提供相关健康证明。
2. 学员的权责和义务:(1) 遵守武术协会的纪律和规定;(2) 尊重教练员和其他学员,保持团队合作精神;(3) 定期参加训练和评估;(4) 维护协会的设施和装备。
五、会费管理1. 会费的缴纳方式:(1) 会员根据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2) 学员按照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 会费使用和管理:(1) 会费主要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发展;(2) 协会应及时公示会费的使用情况。
六、培训和比赛管理1. 培训课程和训练计划:(1) 协会根据学员的不同年龄和技能水平制定培训课程和训练计划;(2) 教练员负责根据计划进行培训。
2. 比赛组织和参与:(1) 协会可以组织内部比赛或与其他协会进行友谊赛,提供竞技机会;(2) 学员有权选择是否参加比赛。
七、纪律管理1. 违纪处分:(1) 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协会有权进行相应的警告、暂停或终止资格等处分;(2) 大部分违纪行为采用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进行处理。
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培训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武术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术培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武术培训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教练员、助教、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四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热爱武术事业,尊重武术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第五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敬业精神,关心学员成长,以学员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遵守武术道德规范,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七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持有武术教练资格证书。
第八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合理。
第九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关注学员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提高学员武术水平。
第十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培训场地与设施第十一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确保培训场地安全、整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培训设施,确保设施安全、有效。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培训流程。
第十四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报名、收费、退费等制度,确保学员权益。
第十五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应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学员满意度等。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武术培训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武术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武术培训从业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或本制度规定,给学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表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表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表》
第一条教练员资格
1.1 拥有武术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相应的资格证书。
1.2 有丰富的武术实战经验和教学经验。
第二条教练员职责
2.1 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
2.2 负责教学场地的安全和秩序。
2.3 对学员进行身体素质、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和指导。
2.4 积极参与教练员培训和交流。
第三条教练员权利
3.1 拥有进行教学的自主权,有权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3.2 有权拒绝不符合身体条件和技术水平要求的学员。
第四条教练员纪律
4.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4.2 严格遵守教练员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3 严禁对学员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对学员进行不当的
性骚扰和侵害。
第五条教练员培训
5.1 定期参加教练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5.2 积极学习和传承武术文化,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社会责
任感。
第六条教练员考核
6.1 参加教练员职业技能考核和专业能力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教练员工作。
6.2 定期参加教练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考试,保持教练员资格的有效性。
以上规章制度表是针对武术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所做的规定,旨在保障学员的学习权益和教学质量,促进武术教学的健康发展。
希望所有的教练员都能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以更加专业的态度和更高的责任心去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为武术事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武术教练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武术教练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术教练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武术教学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练员考勤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练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考勤内容第四条教练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
第五条教练员每月应有固定的教学训练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教练员应按时到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迟到或早退。
第七条教练员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间,应安排好替课教练员,确保教学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教练员旷工指未请假且未到岗的情况。
教练员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旷工两次及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 100%。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考勤小组,负责教练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考勤小组由校长、教务主任、教练员代表组成。
第十条考勤小组每月对教练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教练员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考勤小组提出申诉,考勤小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教练员考勤记录将作为评价教练员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纳入教练员年度考核。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对考勤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教练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晋升晋级等。
第十四条对违反考勤制度、工作态度消极的教练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降级、解聘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武术散打训练中心规章制度
武术散打训练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武术散打训练中心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教练员1. 教练员要具备专业的武术散打技能,具有相关证书和资质。
2. 教练员要遵守训练中心的教学计划,按时按量地进行教学。
3. 教练员要关心学员的身体健康,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和强度。
4. 教练员要严格遵守训练中心的纪律要求,不得违规操作。
第三章学员1. 学员要认真遵守教练员的指导,听从训练安排。
2. 学员要尊重教练员和其他学员,遵守训练中心的规章制度。
3. 学员要保持良好的训练态度,不得擅自旷课或逃课。
4. 学员在训练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四章训练内容1. 训练中心的训练内容要符合学员的身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2. 训练内容要注重基本功的打好,注重技术的提高。
3. 训练内容要结合实战,培养学员的实战能力。
4. 训练内容要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训练设施1. 训练中心要保证训练设施的安全和卫生。
2. 训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3. 训练设施要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确保学员的训练环境舒适。
第六章考核评定1. 训练中心要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评定,评定内容涵盖技术水平、体能素质等方面。
2. 考核评定结果要及时通知学员和家长,鼓励学员取得进步。
3. 学员在考核评定中表现优异者,可以获得相应奖励和荣誉。
第七章违规处理1. 学员如果违反规章制度,要接受相应的警告和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训练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学员的训练资格。
3. 对于教练员的违规行为,训练中心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解聘等。
第八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训练中心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学员和教练员在训练中心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本规章制度的约束。
3. 训练中心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变更。
以上是武术散打训练中心的规章制度,希望学员和教练员能够遵守并执行,共同推动训练中心的发展和进步。
武术学校教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武术学校教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员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练职责1. 教练应热爱武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练应具备相应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熟练掌握武术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
3. 教练应关心学员,尊重学员,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4. 教练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教练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教练选拔与任用1. 教练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2. 教练任用应根据其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学员满意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3. 教练任用需经过学校管理层审批,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教练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练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练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2. 教练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等。
3. 教练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教练待遇与福利1. 教练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 教练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
3. 学校为教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确保教练工作顺利开展。
六、教练纪律与奖惩1. 教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2. 教练如有违反纪律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教练如有突出贡献,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武术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武术训练活动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学员及教练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武术训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武术训练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武术训练场所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工作。
三、安全措施1.教练员职责(1)教练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武术教练资格证书,了解学员的体质状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2)教练员在训练前必须对训练场地、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学员的动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学员职责(1)学员必须遵守训练纪律,听从教练员的指挥。
(2)学员在训练前必须进行热身运动,预防运动损伤。
(3)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训练,并向教练员报告。
3.训练场地及器材(1)训练场地应平整、宽敞,无障碍物。
(2)训练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
(3)训练场地应配备急救箱、安全标志等设施。
4.安全培训(1)教练员和学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学员在正式训练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四、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后,教练员应立即组织救治,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2)学员受伤后,应立即向教练员报告,并由教练员向上级报告。
2.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2)调查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措施。
3.事故处理(1)根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武术训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武术训练活动的安全。
学校武术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武术教练员的管理,提高教练员素质,确保武术教学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练员选拔与任用1. 教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武术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2)持有武术教练员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2. 教练员选拔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发布教练员招聘信息;(2)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3)组织面试、试讲,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4)学校领导审批,确定聘用教练员。
三、教练员职责1. 认真备课,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系统;2.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按照课程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3. 关注学员身心发展,因材施教,激发学员学习兴趣;4. 做好学员思想工作,培养学员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精神;5.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6.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7. 配合学校开展武术比赛、表演等活动。
四、教练员考核与评价1. 教练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2. 平时考核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等方面;3. 年度考核包括教学成果、学员进步、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4. 考核结果作为教练员晋升、评优、续聘的依据。
五、教练员培训与进修1. 学校为教练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2. 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鼓励教练员参加国内外武术比赛、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4. 学校对在培训、进修中表现突出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武术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术馆教练的规章制度
武术馆教练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武术馆教练员的行为,提高教练员素质,保障训练质量,确保学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练员应当遵守武术馆的统一管理,服从武术馆的领导安排,听从上级和学员的指挥,不得违反管理制度。
第三条教练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传承中国传统武术文化。
第四条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每一个学员,耐心细致地指导,不得有歧视、辱骂、体罚等行为。
第五条教练员应当严格遵守课时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六条教练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不得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
第七条教练员应当爱岗敬业,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质量,不断学习、研究、创新,为学员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第八条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关注学员的身心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帮助学员解决困难。
第九条教练员应当维护武术馆的形象,着装整洁大方,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在公共场合损害武术馆的声誉。
第十条教练员应当遵守武术馆的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意识,确保教学环境的安全和学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教练员应当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获得必要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教练员应当保守学员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学员的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学员的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教练员应当遵守教练员行为准则,不得参与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不得犯罪、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教练员应当尊重武术馆的管理人员,遵守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工作,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练员,武术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术馆领导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规定经武术馆教练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希望全体教练员牢记本规定,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武术馆的良好形象,为武术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武术馆教练规章制度
武术馆教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武术馆的正常秩序,规范教练员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武术馆内所有教练员,凡在武术馆内从事教练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
第三条武术馆教练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练员的职责和义务,为学员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第二章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教练员有权要求学员认真学习,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和课堂。
第五条教练员有权对学员进行安全监督,保证学员在训练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教练员有义务对学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训练,提高学员的武术水平。
第七条教练员有义务热爱教育事业,保持良好的职业素质,树立正面榜样。
第八条教练员有义务关注学员的身心健康,避免过度训练和伤害。
第三章教练员的行为规范第九条教练员在进行武术教学时,应当严格遵守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认真备课,按时到达教学岗位。
第十条教练员在接待学员时,应当热情周到,礼貌待人,不得对学员进行歧视或侮辱。
第十一条教练员应当尊重学员的个性和学习特点,针对不同学员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
第十二条教练员不得私自与学员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涉及贪污、受贿等行为。
第十三条教练员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教学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课程内容或时间安排。
第四章教练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四条武术馆制定了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职业素质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对于教学工作表现优秀的教练员,武术馆将给予奖励和荣誉,鼓励其继续努力。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教练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暂停职务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武术馆教练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武术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武术馆教练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教练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武术馆的良好秩序,为学员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
武术教练员奖罚管理制度
武术教练员奖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武术教练员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练员积极工作,促进武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奖励机制1. 教练员在教学、比赛、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教练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进修,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的,给予奖励。
3. 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员满意度的,给予奖励。
4. 教练员在安全管理、学员关怀等方面表现突出,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的,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1. 教练员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或学员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 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学员受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3. 教练员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影响教学秩序的,给予警告并扣罚相应工资。
4. 教练员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或在教学场所进行不当行为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考核与评价1. 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包括学员满意度、教学成果等。
2. 建立教练员档案,记录教练员的奖惩情况,作为晋升、续约的重要依据。
五、申诉与复核1. 教练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
2. 设立专门的奖罚复核小组,对申诉进行公正、客观的复核。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
作为一名武术教练员,要求不仅仅是熟练掌握武术技巧,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是为了保障教练员自身的权益,更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教学质量。
首先,作为武术教练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这包括对学生的尊重和关爱,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或心理上的侮辱或伤害。
教练员应该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教练员需要遵守训练场地的规定。
保持训练场地的整洁和安全是每个教练员的责任。
在训练期间,要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学生的安全。
同时,教练员要保证训练场地的设施设备齐全,保障学生的训练效果和体验。
另外,作为一名专业的武术教练员,要求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参加相关的培训、研讨会和比赛,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只有不断的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传承和发扬武术精神。
最后,教练员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是每个教练员应该做到的。
总之,作为一名武术教练员,除了具备扎实的武术技能外,还
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练员,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指导。
武校教练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武校教学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教练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教练员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大纲,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 教练员应对所教授的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安全管理内容1. 教学安全(1)教练员应熟悉教学场地、器材设施,确保教学环境安全。
(2)教练员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教练员在教学中应关注学员的身体状况,防止因运动不当导致的伤害。
2. 生活安全(1)教练员应关注学员的生活习惯,引导学员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教练员应确保宿舍、食堂、教室等生活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3. 交通安全(1)教练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教练员应关注学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学员遵守交通规则,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
4. 防疫安全(1)教练员应关注学员的健康状况,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学校。
(2)教练员应做好防疫工作,确保教学活动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进行。
四、安全培训1. 学校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教练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
五、安全检查1.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 教练员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教练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
2. 学校将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武校教练员的安全管理,提高教练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为我国武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贡献力量。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武术教练员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武术行业发展,提高武术执教人员的专业技能与教学训练水平,加强武术教练员服务和监管,推动武术运动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术运动发展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练员资格与认证1. 套路武术教练员应具备的条件:(1)在民间武馆任职不需要任何条件;(2)在体校、武校、体育研究、武术研究方面任职,需要武术教练员资格证书,需要武术段位4段以上认证资格条件。
2. 传统武术特级教练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上;(2)岗培要求:获省级高级岗位培训班结业;(3)执教要求:40年以上主教年限者,要求掌握某一类优秀传统拳种或对抗性项目;为当地该拳种或对抗性项目的代表性人物,教学经验丰富,对该拳种有理论研究;有特别突出的科研成果;在推广普及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或能独立组织大型全国性、国际性武术活动;国内影响力较大;本人或学生参与国内外交流表演赛事水平优异;能独立用外语教学。
3. 传统武术准特级教练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上;(2)岗培要求:获省级高级岗位培训班结业;(3)执教要求:35年以上主教年限者,要求掌握某一类优秀传统拳种或对抗性项目;为当地该拳种或对抗性项目的代表性人物,教学经验丰富,对该拳种有理论研究;有特别突出的科研成果;在推广普及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或能独立组织大型全国性、国际性武术活动;国内影响力较大;本人或学生参与国内外交流表演赛事水平优异;能独立用外语教学。
4. 传统武术一级教练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上;(2)岗培要求:获省级高级岗位培训班结业;(3)执教要求: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武术教学训练工作。
第三条教练员职责与义务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武术运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诚信教学。
武术馆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术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学员安全和武术馆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武术馆全体员工,包括教练员、管理员、前台接待员、清洁工等。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武术馆的声誉和形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教练员职责:1. 严格遵守武术馆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2. 负责学员的日常训练和安全监管。
3. 定期与学员沟通,了解学员需求和训练进度。
4. 参加武术馆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五条管理员职责:1. 负责武术馆的日常管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负责学员的报名、缴费、档案管理等工作。
3. 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武术馆的正常运营。
4. 负责维护武术馆的卫生和安全。
第六条前台接待员职责:1. 热情接待学员和访客,提供咨询服务。
2. 负责学员的报名、缴费、信息登记等工作。
3. 保持前台环境的整洁和秩序。
4. 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七条清洁工职责:1. 负责武术馆的卫生清洁工作。
2. 保持武术馆的整洁和卫生。
3. 定期对武术馆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第十条员工应爱护武术馆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不得佩戴不雅饰品。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在工作中饮酒、吸烟。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武术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武术馆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工作表现等。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或辞退等处罚。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重大贡献,可申请特殊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武术馆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武术教练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武术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武术教学质量,确保武术训练和比赛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担任武术教练员职务的人员。
三、教练员基本要求1. 教练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武术事业,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 教练员应具备相应的武术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武术教练员资格证书。
3. 教练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教学能力。
4. 教练员应具备一定的体育理论基础,熟悉武术运动规律。
四、教练员岗位职责1. 负责制定武术训练计划,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指导学生进行武术训练,纠正动作不规范,提高学生的技术水平。
3. 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对后进学生进行辅导。
4. 参加武术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5. 配合学校组织武术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比赛,争取优异成绩。
6. 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7. 负责武术器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训练场地和器材的安全。
8.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练员日常管理1. 教练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请假。
2. 教练员应着装整洁,佩戴教练员证,保持良好的仪表。
3. 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得吸烟、饮酒、赌博等。
4. 教练员应保持训练场地的整洁,及时清理训练器材。
5. 教练员应关注学生的训练安全,防止运动损伤。
6. 教练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7. 教练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
六、教练员考核与奖惩1. 教练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2.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教学成绩等。
3. 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教学纪律、训练质量、学生满意度等。
4. 对考核优秀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
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管理,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和教练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注册的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是全国武术教练员的业务管理机构,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教练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细则第六条教练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尤其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教练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各项规定。
第八条注册(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对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并颁发证书。
(二)教练员须按照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参赛许可。
(三)教练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行业体协及有关体育院校为单位进行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单位的教练员通过以上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注册。
(四)教练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主办的各类比赛。
(五)注册条件教练员必须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
教练员注册以其与所属单位的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确定代表单位的基本依据。
(六)注册内容教练员注册必须详细填报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印发的《全国武术教练员注册登记表》,提供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第九条惩罚(一)严禁教练员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武术教练员的规章制度
武术教练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武术教练员队伍,提高教练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武术教练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做到言行一致、示范作用。
第四条教练员应当尊重学员,耐心细致地指导,倡导和谐互助的团队精神,不得对学员进行体罚或侮辱。
第五条教练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团队合作,保护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教练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泄露学员个人信息。
第七条教练员应当遵守教练员守则,不得违规招生、虚报成绩等行为,维护武术教练员的形象和声誉。
第八条教练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涉及赌博、吸毒和其他不良行为。
第九条对于不符合规章制度要求的教练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教练员资格。
第十条教练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及时了解新的教学方法和技术。
第二章教练员的职责第十一条教练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教练员资格证书,熟悉武术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要点,能够熟练操作教学器材。
第十二条教练员应当认真制定教学计划,根据学员的身体素质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训练强度。
第十三条教练员应当关注学员的身体状况和训练进度,及时调整训练计划,防止过度训练导致伤害。
第十四条教练员应当注重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注重武术技术的传授,还要注重品德修养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教练员应当尊重学员的个人特点和兴趣爱好,根据学员的需求调整课程内容和训练方式。
第十六条教练员应当积极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竞赛观念,通过竞赛锻炼学员的意志品质和心理素质。
第十七条教练员应当积极开展武术普及活动,提高武术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教练员的权利第十八条教练员有权对学员进行系统、全面的训练,提高学员的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教练员有权要求学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训练纪律,保持团队合作的精神,不得独断专行或违反规定。
武术教练奖征罚规章制度
武术教练奖征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武术教练员的行为,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改善武术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武术教练员是指在武术训练、教学、比赛等方面具备专业技能和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武术教练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守则,做到专业、规范、责任心强。
第四条武术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三)遵循职业守则,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水平;(五)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员利益。
第五条武术教练员应当对所承接的工作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武术教学形象和声誉。
第六条对于教学质量高,表现突出的武术教练员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奖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表扬信或奖状;(二)物质奖励;(三)提升职务或职称;(四)加薪或发放奖金等。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定,影响教学秩序,损害武术形象和声誉的武术教练员将给予惩罚。
第九条惩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暂停职务或资格;(四)降职或解除聘用等。
第十条武术教练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教练员有权对其教学方式、内容、作风和效果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改进,并接受学员和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武术教练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擅自变更课程设置、调整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对于参加培训后未能提高水平,擅自将培训内容传授给他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武术教练员应当注重自身修养和职业素质的提高,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交流活动,不间断地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武术教练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违反纪律规定,不得参与各种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武术教练员应当尊重学员的个性差异,不得对学员进行体罚或者歧视,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武术教练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擅自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学员或者诋毁他人。
武术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武术训练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参训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武术训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武术套路、散打、擒拿、跆拳道等。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武术训练过程中,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管理人员和教练员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 培训教育,提高意识。
加强对参训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武术训练活动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与器材管理(1)训练场地、器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禁止使用过期、损坏的器材和设施。
2. 教练员管理(1)教练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武术训练安全知识。
(2)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参训人员的安全。
3. 参训人员管理(1)参训人员必须了解武术训练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
(2)参训人员应穿着合适的服装,佩戴必要的护具。
(3)禁止在训练过程中进行危险动作,如跳跃、翻滚等。
4. 安全检查与巡查(1)定期对训练场地、器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训练过程中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
5.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参训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武术训练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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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管理,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和教练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注册的教练员。
第三条? 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是全国武术教练员的业务管理机构,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教练员的管理。
第五条? 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 管理细则
第六条? 教练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尤其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 教练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各项规定。
第八条? 注册
(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对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并颁发证书。
(二)教练员须按照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参赛许可。
(三)教练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行业体协及有关体育院校为单位进行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单位的教练员通过以上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注册。
(四)教练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主办的各类比赛。
(五)注册条件
教练员必须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
教练员注册以其与所属单位的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确定代表单位的基本依据。
(六)注册内容
教练员注册必须详细填报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印发的《全国武术教练员注册登记表》,提供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第九条? 惩罚
(一)严禁教练员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教练员只能代表其所注册单位在赛场的指定位置指导运动员比赛,不得以其他身份指导其他参赛队,违者将被驱逐出比赛现场,并停止注册1次。
(三)教练员在比赛期间须服从裁判,如发现有行贿、串联、结盟、打假赛、搞交易或在赛场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判等行为,视其程度给予停止1至2年担任赛场教练员资格,并通报全国。
(四)注册教练员不得参加未经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国内外武术竞赛活动(包括各类电视大奖赛、对抗赛、争霸赛等),违者将被停止2年担任赛场教练员资格,取消其所在队参加国内外比赛的资格1年,并通报全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体育总局武术中心2002年11月5日发布的《全国武术运动员、教练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