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第六条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应当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最新】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一、当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模式和会计处理方法安徽省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
资源)实行委托代理管理模式,乡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个会计业务核算职责,分村建账,单独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户管理,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等资金解入乡镇财政部门“一事一议”专户,由乡镇财政部门分村专账核算,支付时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方,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给施工方。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预算内下拨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收入列“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仅核算自筹资金的收取和上缴这一过程。
笔者认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最后都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或损益的一部分,如果不加以核算,势必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资产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这部分资金的运行游离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和监管之外。
从实务来看,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一事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仅核算自筹资金的收支,不核算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三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四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核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第二条定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第十三条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也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农村税费改⾰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劳务,采⽤村民⼀事⼀议⽅式解决。
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不⾜,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事⼀议筹资筹劳⼯作总体上呈萎缩状态,事难议、议难决、决难⾏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通过实施⼀事⼀议财政奖补项⽬,充分调动全县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使基层⼲部和农民群众运⽤民主议事的⽅式解决涉及农民切⾝利益的问题,建⽴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机制,使全县绝⼤部分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上清洁安全的饮⽤⽔,村容村貌有较⼤改观,⼩型农⽥⽔利、环境卫⽣、公共⽂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体⽔平,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案的通知》(⽢农税改〔2010〕7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奖补政策宣传如下:⼀、⼀事⼀议财政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式(⼀)奖补对象⼀事⼀议财政奖补对象限于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建设项⽬。
财政奖补资⾦应全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改变资⾦⽤途。
(⼆)奖补范围⼀事⼀议财政奖补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前⽀农资⾦没有覆盖、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项⽬。
主要包括:1、村组道路修建和维护,包括⾏政村到⾃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修建;2、村内⼩型农⽥⽔利建设,包括灌溉⽔渠⼲渠以下的⽃渠、⽑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型提灌或排灌站、⼈畜饮⽔等⼩型⽔利设施建设;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改善、环境绿化,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点修建和公共绿化、植树造林等;4、村内公共⽂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修建,包括公共闲散地、健⾝休闲场所及设施的修建;5、村容村貌整治,包括公共照明、供电等设施修建;6、其他村民迫切需要兴办且直接受益的其他经⼀事⼀议通过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国有农场)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市、县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市、县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市、县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黑财规审〔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18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8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三章规划编制及项目库建设第四章项目申报及审核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和管理第七章监督与绩效管理第八章附则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含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和省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省、市(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对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拨付、监管及绩效管理。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农村实际,有利于促进农村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对象为,经确定保留的行政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范围为,行政村内的道路、边沟、桥涵、绿化、亮化、文化休闲广场、村容村貌改造等项目;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村级公
益事业建设工作已成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而财政奖补则是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
具有激励村级组织积极推进公益事业建设、提高村民生产生活保障
水平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工作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补政策对象
本方案所规定的奖补政策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村级组织:
1. 注册成立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
2. 完成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任务的村级组织。
三、奖补资金来源
本方案所规定的奖补资金来源为省、市、县(市、区)财政专
项资金。
四、奖补标准
1. 奖补对象按照完成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2. 优秀等级: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任务数量、质量均达到要求,被评为优秀的村级组织可获得10万元的奖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12]561号)、《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宜春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发[2012]15号)等规定。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由“村账乡代理”核算中心设专账,统一核算,统一拨付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筹措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和资产移交工作;强化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整合的其他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1、村民筹资:根据规范的村民议事程序,由项目理事会按照《江西省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法》规定,村民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30元或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出劳6个标准工日的限额筹集。
2、村集体经济投入:指一事一议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实体为支持项目建设而提供的资金支持。
3、社会捐助:在外工作、经商的家乡人士和关心村级公益事业人员的无偿支持、赞助。
4、整合的其他资金:指从其他渠道争取来的专项资金。
5、财政奖补资金:中央、省、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五条项目理事会收取村民筹资必须使用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监制印刷的村级专用收据,由村委会负责到财政所领购,所收取的筹资全部缴入“村账乡代理”账户。
第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时。
项目施工和完工验收后,由村委会(项目理事会)提出申请,须提供项目预决算书、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确认表、项目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经县(市、区)综改办审核后,财政局国库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村账乡代理”专户。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56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奖补对象。
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专项用于对 农 民通 过一事 一议筹 资筹 劳开展 的 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项 目的补 助。任何单 位 或个人 不
得截 留、挪用 一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不 得用 于村
办公场所建 设 、弥补村 办公 经费 、村 干部 报酬 等超
出财政 奖补范围的其 他支出。 ( 四) 直接受 益 ,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 ,重实 效 ,以社会效益为 目标 ,重点支持 农 民需求最迫切 、
第 四条
一事 一议财 政奖补 资金 使用 实行分 级
策 ,进一步规范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管理 ,提 高
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 称一 事 一议 财 政 奖 补 资金 ,
管理。省 以下各 级财政 部 门的管理 职 责 ,由省级 财
政部 门研究 确定 。
●政策法规
21 02年 第2期
村 级公 益 事 业 建 设 事 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 [0 6 2 1 ]5 1号 1
第一条 为全 面贯彻 落实村级 公益事业 建设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 ( 以下简 称一事 一议财政 奖补 ) 政
反 映最强烈 、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 目。
应选择部分地 区或项 目,对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运用科学 合理 的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和评 价方 法 ,对 资金支 出的经济 效益 、社
会效果等进行客 观公 正 的评 价 。每 年 3月 1日前 应 将上一年度绩 效评价结 果 和本 年 度绩效 目标报 告 财
议财政奖补范 围;农 民房 前屋 后 的修路 、建厕 、打 井 、植树等投资投劳 由农 民 自己负 责。 ( )严格管理 ,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三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彭泽县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1、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2、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3、村内文体环卫公共设施;4、村内人畜饮水工程;5、林区作业道路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资、整合其他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的补助,使用权归议事主体。
2、财政所根据施工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工程承包合同,预、决算书,验收报告等,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个人;其中5万元以上奖补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并且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奖补资金工程完工清算时一次性支付。
3、乡财政部门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1、奖补资金不得为其他支农资金项目进行配套,不得与村级财务全并核算。
2、项目建议内容、筹资情况、奖补金额及使用情况,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困 难程度等因素, 并考虑对下级一事 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
一
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 奖补项目, 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 财政奖 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 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 觉接受 照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47 2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或农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 责任。
一
O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1 年 1 02 月 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 1 日起施行。20年 1 9 09 月1 日发布的 《 财
金安排、项目 规划、 制度建设、 监管系统 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 废I。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 工作考核办法另 奖补事项的通知》( 财预[ 0]号)同时 2 9 0 5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 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 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 彻 执行 。 《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 财政奖补 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农 改 补政策是党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 附件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用 财政 奖补 资 金 的 目标 考 核 和 监 督检 上进行 。
查。
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 目标报告财政
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各省管理和使
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应建立 部。
第七条 省以下财政部门依据中央 项 目库,年度建设项 目优先从项 目库中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金来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对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扶持,以及其他社会捐赠和资助。
资金用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民生保障等方面。
具体用途如下:1.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如村级广场、公园、公厕、路灯、道路等。
2.环境卫生整治:如城乡垃圾清理、公厕卫生、道路清扫、河道治理等。
3.民生保障: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疾病救助、教育扶贫、助学金等。
4.其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
2.提出的项目应当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并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申请人应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完成项目建设并负责后续维护。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计划书和预算。
2.村委会审核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负责工作组并组织项目实施。
3.工作组完成项目后,向村委会报告并进行验收。
4.村委会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资金使用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拉动作用。
3.使用资金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资金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资金管理应当做好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结余的记录,确保资金有据可查。
2.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3.资金管理应当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严防资金被挪用、侵占和浪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帐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
财政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州)、县(市、区)财政及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所有资金。
第三条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帐制。
第二章帐户管理第四条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并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项目核算、封闭运行。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乡镇财政所或农业经管部门)按照“村财乡管”的相关规定,对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以村为单位按项目核算。
第五条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专户报帐实行转帐结算制度,严禁现金结算。
第六条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定期缴入国库,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第三章报帐程序第七条实行村民自建的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为报帐人;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施工单位作为报帐人.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先使用村级筹集资金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预拨资金或报帐.第九条村级筹集资金报帐时,报帐人提出申请,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凭报帐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发票办理报帐。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实行先预拨部分资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报账的形式,第一次预拨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50%.对财政奖补资金数额少、建设工期短的项目,可实行一次性报账.第十一条财政奖补项目开工后,由报账人填写《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预拨审批表》(附表1),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报账人帐户预拨资金.第十二条财政奖补项目完工通过县级验收后,由报账人填写《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附表2),由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连同原始凭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报帐,经审核同意后,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报账人帐户.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10%,质量保证金的拨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苏财规〔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4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修订了《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黑财规审〔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10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委、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现将《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4月27日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含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农林场,下同)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含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以下原则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明确政策,规范运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落实农民筹资筹劳政策,但筹资筹劳不能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农民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劳折资或以料抵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资代劳。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补助,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支出。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是以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地方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建设,激发财政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支持公益事业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就是其中一项,下面将对其实施方案做出详细介绍。
二、奖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目的1、奖补的具体内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各村的公益事业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事项,适时提出财政补助的奖补办法,为相关地方的建设提供财政支持。
2、奖补政策的目的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各镇、村发展公益事业,推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是要调动公益事业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在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具体实施方案下面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1、时间安排政策实施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一般建议在6月份开展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确定需要开展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7月份开始进行奖补申请,8月底前完成奖补申请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2、项目范围奖补项目的范围不限,可以围绕提高村庄内的服务质量、美化工作、加强环保工作等进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必须能够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并且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3、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各镇街道、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等,具体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预计投资等详细信息。
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财务预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4、奖补资金的分配根据实际的申请情况和各个申请项目的特点,财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详细的审核,并根据其审核结果确定具体的奖补资金数额,一般包括投资资金、建设期赠送资金和使用期转移资金三项。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奖补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筹措方式:政府财 政拨款、社会捐赠、 村民自筹等
管理规定:设立专 门账户,专款专用, 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等
监督机制:建立监 督检查制度,对奖 补资金的使用进行 全程监管
责任追究:对违规使 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进 行严肃处理,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奖补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申报条件: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项目预算书等 审核流程: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审、市级汇总、省级抽查 审核内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村民参与情况等
评估内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完成质量 评估方式: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 反馈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问题整改制度,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监督主体:各级财政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监督
奖补政策调整和改进的建议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奖补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和公正性。 定期对奖补政策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评估,提高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奖补标准,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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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村级公益事业的定义和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是 指由村民委员会 组织,村民自愿 出资出劳,用于 本村范围内的基 础设施、公共服 务等方面的建设。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村内道路、桥梁、 水利、绿化、环境 卫生等基础设施建 设,以及文化、教 育、医疗、养老等 方面的公共服务。
奖补政策在其他地区的推广和应用
奖补政策在其他 地区的应用情况
推广过程中的 成功案例
政策推广的难 点和挑战
最新 整改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实施办法-精品
整改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实施办法为推动农业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切实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政办发〔〕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财政奖补政策稳定、农民主动参与、管理制度规范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村内公益事业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提高,社会文化明显进步,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不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筹资筹劳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
(二)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采用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方式,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先易后难,优先建设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
(四)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在全区两镇选7个村先行进行试点,用3年时间在两镇全面推开。
(五)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规范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办法(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自年起,两镇所有村均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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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
(二)省农业农村厅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省以下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合规性负
责。
第三章资金奖补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开展的、有村级自筹资金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反应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项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街巷道路、田间机耕道路、农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卫生设施等。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八条对农村生产经营性项目,平调农民筹资筹劳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以及未经民主议事程序、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第九条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奖补方式和标准。
对低收入农户较多和集体经济低收入村实施的项目,可适当提高项目奖补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和村集体经济债务。
第四章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实行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县(市、区)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和农业人口数、绩效评价结果等。
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资金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结合省级年度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到位等情况,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市县。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县级应落实到具体项目。
由村民通过民主议事程序议定项目、村提出申请,乡镇对村申报的项目和预算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立项,将奖补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立项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镇村布局规划,建立健全可承接相应转移支付的项目库,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
年度补助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第五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国库
集中支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县级报账制或乡镇报账制。
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也可实行“先建后补”等其它管理方式。
实行报账制的,在村级自筹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的前提下,由项目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出奖补资金使用申请,经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由乡镇或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的,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金,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涉及的监理费、检测费、标识牌制作费等,可本着节约的原则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过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各地可以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应。
通过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结余的,由县级统筹安
排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村所有,项目村应将项目资产及时入账,并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管理,指导乡镇和村委会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保障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做好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和项目完工绩效评价等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九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分配、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监督检查。
乡镇应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初审、实施、验收以及资金
使用等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与乡镇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保障其有效开展工作。
设区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和办事程序,指导督促村级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公示有关情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接受村民代表全程监督。
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应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地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27日起施行,执行期限5年,原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