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调查技巧及实务4意外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意外保险作为保险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的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保险条款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以及保险双方对保险责任的认定存在分歧,导致了不少理赔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真实案例,探讨意外保险法律问题,以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某甲,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某年8月,甲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甲生前曾购买了一份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甲的家属在得知甲不幸离世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甲死亡原因不属于意外为由,拒绝了理赔申请。
甲的家属不服,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2.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件分析1.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或者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引起的其他事故。
”在本案中,甲的死亡是由于车祸所致,属于《人身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
因此,甲的死亡应当属于意外。
2.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金。
”在本案中,甲在生前已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保险合同,且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以甲死亡原因不属于意外为由拒绝理赔,其主要依据是《人身保险条款》中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
该条款规定:“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且因此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视为意外伤害。
”根据该条款,甲的死亡虽然属于意外伤害,但保险公司认为车祸是由于甲在下班途中违反交通规则所致,属于自身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险理赔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男,35岁,某科技公司员工。
某日,张先生在公司加班期间,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张先生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意外险理赔申请。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张先生与保险公司产生了纠纷,双方就理赔责任及金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张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险理赔款。
二、案情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意外险理赔责任,以及理赔金额的确定。
2. 案件争议(1)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意外险理赔责任张先生认为,其意外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张先生的意外事故并非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2)理赔金额的确定张先生主张,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张先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已超出意外险的保险金额,故只能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案例分析1.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意外险理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的意外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虽然并非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导致的,但考虑到其工作性质,可以认定该事故与工作存在一定关联。
保险理赔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女士,30岁,某公司职员,于2019年3月购买了一份由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020年5月,张女士在工作期间不幸遭遇意外,导致右腿骨折,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张女士的右腿骨折为三级伤残。
事后,张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赔付。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赔付。
三、法律分析1. 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公司免除责任。
2. 未如实告知的情形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张女士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健康状况,但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以张女士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赔付。
3. 保险公司举证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同意承保的,不得解除合同。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女士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 保险合同的效力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张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购买保险时已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女士未如实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意外险理赔调查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
报案受理
结案归档
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的报案后,进行报案登记和受理。
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归档,完成 理赔流程。
调查的重要性
01
02
03
提高理赔质量
通过调查可以核实事故的 真实性和保险责任,确保 赔偿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提高理赔质量。
防止保险欺诈
调查可以发现和揭露保险 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 的公平和诚信。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获取事故信息和相关证据,缩短调查周期。
与医疗机构合作
获取伤者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为理赔提供有力支持。
与第三方调查机构合作
在复杂事故中委托第三方进行深入调查,确保理赔公正性。
提高公众对理赔调查的认知度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途径普及理赔调查知识,提高公众意识。
、医疗费用赔偿等。
伤残 等级 鉴定
核实工伤事故是否符合国 家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 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和工作性质等要素。
医疗 费用 审核
对伤者医疗费用进行审 核,确保费用合理且符
合保险合同约定。
赔偿 金额 确定
案例三:旅游意外险理赔调查
总结词
旅游行程核实
旅游合同审查
事故现场勘查
医疗费用审核
旅游意外险理赔调查涉 及多个方面的调查和审 核,包括旅游行程、旅 游合同、事故现场等。
现场勘查
实地考察事故现场
记录现场情况
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 因等信息。
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测量等记录工 作,以便后续分析。
核实事故真实性
通过现场勘查,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和 原因,排除疑点。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决定为全体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乙保险公司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愿意为甲公司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
二、案例经过在保险期间内,甲公司员工丙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丙的家属向乙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乙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丙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然而,乙保险公司以丙在工作时间以外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作期间,因此拒绝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丙的家属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三、案例分析(一)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问题:1.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2.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期间?(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受到意外伤害,支付保险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案例分析1.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
在本案中,丙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意外事故,且导致其死亡。
因此,丙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
2.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期间?关于工作期间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作期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工作。
意外险理赔调查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ppt课件
溺水事故调查
众
公
多
疑
报案
安 局
点
17
溺水事故调查
经过众多周折,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但同意协同我公 司进行调查核实一下。6月15日公安局与我公司配合以隐蔽 身份调查,发觉案情如我司调查人员所述,经汇报公安局 领导,决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协助。
当天下午5点迅速拘留张智钦,并连夜进行审讯。6月19 日凌晨4时,犯罪嫌疑人张智钦终于招供。为使犯罪嫌疑人 迅速得到惩处,在张智钦审讯同时,我司提议检察院提前 介入本案审讯和对现场勘查及尸检等工作,并得到响应, 使该案破获及证据搜集进程大大加快,并最终破获。
用投保人自己的话讲,在为女儿办完保险后,整天头脑里都是大把大 把的钱在眼前飞;害死女儿的第二天,就后悔了,只要一闭眼,就看见 女儿站在面前哭着叫爸爸,六神无主,做什么都像丢了魂似的,真后悔 !!
2001年6月13日下午,我司某支公司接到张智钦(投保人) 报案,称其女儿张夏芳(被保险人)于2001年6月1日上午在泉 港区涂岭镇“幸福”水库玩耍时不慎溺水死亡,并申请其身 故保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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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
分析: 此案事故者身份特殊,为公安人员,家属很可能便利 地事后补办驾驶证或行驶证,但受益人未来得及通知 事故处理组人员,让调查人员抢了先,拿到事故责任 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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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事故调查
调查要点
确定事故者身份 确认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确认事故者健康状况 确认事故者精神状况 确认事故性质 确认当事人事故发生的动机 确认事故者是否有自杀史
掉入水库 2.偌大的水库不知从哪儿掉下(已沉入水下),怎么一下自己
就捞上来呢? 3.有意多次拖延、阻挠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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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毒、吸毒事故调查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张某在一次户外活动中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张某在事发前已经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四、案例分析1.张某在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根据张某提供的投保资料和保险公司调查结果,张某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
在投保前,张某曾因患有某种疾病而住院治疗,但未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
因此,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
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张某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已构成重大过失。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前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解除通知投保人。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在合同成立前知道张某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而是在合同成立后才发现。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在解除合同前通知投保人。
3.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但保险公司并未在合同成立前知道该情况。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第一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
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
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
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
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
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
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
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 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调查技巧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调查技巧保险作为一项金融服务业务,承担着风险的转移和保障的责任。
在保险行业工作中,保险理赔案例的分析与调查技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入手,结合保险理赔调查的一般步骤,探讨如何进行保险理赔案例的分析与调查,以提高保险行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一、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实况在保险行业,经常会遇到各类理赔案例,例如车险事故、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
下面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保险理赔案例的分析与调查技巧。
案例:小明购买了一辆新汽车,并对其进行了全险投保。
不久后,小明的车辆在停车场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车辆前部受损。
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1. 理赔案件初步分析首先,保险公司的理赔员需要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包括调查事故原因、确认车辆损失范围等。
对于小明的案件,理赔员需要了解碰撞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责任等情况,并通过现场勘查和车辆状况检查确认车辆受损程度。
2. 理赔申请资料核对理赔员需要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小明的案件中,理赔员需要核对小明提交的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其投保情况和事故责任。
3. 理赔案件调查及证据收集在小明的案件中,理赔员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首先,理赔员可以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报告等方式了解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情况。
其次,理赔员可以收集目击证人的证言、交通摄像头的录像资料等,以支持理赔决定。
4. 定损与理赔金额计算在小明的案件中,理赔员需要通过车辆定损过程确定损失范围,并计算理赔金额。
理赔员可以委派专业评估师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并结合保险合同规定计算出最终理赔金额。
二、保险理赔案例调查技巧在进行保险理赔案例调查时,以下技巧可为保险行业工作人员提供指导:1. 敏锐的观察力和细致入微的分析能力保险行业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细致入微的分析能力,能够从大量案件资料中快速捕捉关键信息并做出准确判断。
意外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意外保险理赔案例分析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人们对于保险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提高。
其中,意外险便是很多投保客户选择的对象。
其实,很多人的保险都不会用到。
也正因为如此,意外险的理赔成为人们很少接触的方面,也很少有人去研究有关意外险理赔案例的问题,很多人对于意外险理赔的具体流程都不是很了解。
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意外险理赔案例的作用随着保险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很多人都在加紧弥补自己落后的保险意识。
想要对意外险有一个清楚的了解,研究意外险理赔案例不失为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对于晦涩难懂的意外险含义,一个简单明了的案例更能让人了解什么是意外险,以及意外险有哪些作用。
此外,一个好的案例可以为人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为用户提供应对之策。
很多时候,在出现事故之后,由于投保人缺少必要的保险知识,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在许多网站上,人们也能找到一些意外险理赔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很清楚的了解意外险的内容和作用,以及出现事故时需要采取的救助措施。
如果事先能够对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便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意外险理赔案例也可以提醒投保人一些容易忽视的细节,在意外发生时,可以顺利的获得赔偿。
意外险理赔案例了解流程莫着急通过对意外险理赔案例的了解和分析,人们可以了解保险公司在接到意外险申报后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例如派专门的人员前往现场查勘,并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等。
其保险理赔有着严密的程序,有时需要一天甚至几天的时间来核查。
例如,出现事故后需要有事故证明,在办理意外保险赔偿时需要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以及委托人证明、事故责任证明等。
由此可以看出,日常关注一些意外险理赔案例,有助于用户了解理赔流程,在出险是不会盲目的着急。
意外险理赔案例学会客观看待保险通过对意外险理赔案例的学习,不仅仅能够掌握意外险从办理到理赔的程序和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更可以看到一些对保险客观的评价。
这样就会对保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会再理赔时发生分歧。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
2021年2月,甲先生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经鉴定为六级残疾。
甲先生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甲先生未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为由,拒绝赔偿。
甲先生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甲先生是否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2.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是否尽到了及时理赔的义务?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至于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及时理赔的义务,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及时支付保险金。
本案中,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核实,也未及时支付保险金,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甲先生保险金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报案义务的重要性本案中,甲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这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充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报案义务,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履行该义务。
2. 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履行方,有义务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及时支付保险金。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理赔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力。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本案中,甲先生和保险公司均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纠纷产生。
这提醒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五、启示1. 购买保险时,要充分了解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报案义务、理赔期限等内容。
意外事故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意外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法律对意外事故的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意外事故法律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参考。
案件简介:某年某月某日,甲在乙公司工作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重伤。
事故发生后,甲向乙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二、案件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乙公司作为甲的雇主,在甲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的确定(1)医疗费:根据甲提供的医疗费用票据,法院认定甲的医疗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
(2)误工费:根据甲提供的工资证明,法院认定甲的误工费为人民币2万元。
(3)伤残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甲的伤残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确定。
经鉴定,甲的伤残等级为九级,法院认定甲的伤残赔偿金为人民币10万元。
(4)其他费用:根据甲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甲的其他费用为人民币3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人民币20万元。
意外伤害案例及分析
2008年3月22日,张某因触电身亡。2008年4月6日, 张某触电身亡被公安部门认定。张某的妻子陈女士遂向 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于2008年5 月15日向陈某发出《不予赔偿告知书》,以张某未告知 曾患有动脉硬化为由拒绝理赔,并称解除保险合同,退 还张某所缴纳的保险费。 《不予赔偿告知书》未对张 某死亡原因提出异议。 陈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 庭审中,为证实张某的未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出具《个 人意外与健康保险投保单》1份、张某的病历复印件1份。 投保书显示“是否患有心脏疾病、高血压、或者其他血 管疾病”的问题答复为“否”,病例显示张某曾于2007 年2月因动脉硬化住院治疗。陈女士对两份证据未提出 异议。
1.综合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张某在保险公司询问是否 患有相关的疾病中均回答为“否”,但是其的确患有动脉 硬化的病史,这一点陈女士亦不否认,因此可以认定张某 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主张张某未如实告 知的抗辩成立。 2.张某未如实告知病史是否足以引起保险公司拒保或 者提高保费?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者拒绝承保,需以“发生 合同约定事故的危险性是否增加”为前提,如果张某有超 出一般投保危险的情形,则前提成立,保险公司有权提高 保费或者拒绝承保,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提高保费或者拒绝 承保。 本案中,根据保险合同,张某投保的仅仅是意外险, 根据保险合同的定义,意外是指“突发的、外来的、非疾 病的”,也就是说“疾病”导致张某身体受到伤害、残疾 或者身故的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疾病险并不是 本次保险的承保范围。可见,张某的既往动脉硬化病史不 可能使承保的“意外”危险性增加,保险公司的抗辩不足
本案确立的一个原则是:不是投保人所 有的未如实告知都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 理由,如果未告知事项未导致承保风险增 加的则不能拒赔。本案中,保险公司滥用 《保险法》赋予的合同解除权,曲解了 《保险法》17条的立法本意,其主张自然 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笔者认为,在我国 《保险法》未明确规定近因原则的前提下, 判决书中如加入对《保险法》17条的立法 理解,则势必更有说服力。
保险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男,45岁,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2015年,张先生为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张先生每年需缴纳保费,保险期限为终身,保障内容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2019年,张先生不幸因病去世。
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100万元。
然而,保险公司以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张先生的家属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保险公司无理拒绝理赔,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先生在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1. 张先生在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收入等情况。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史。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张先生在投保前已经患有高血压,且未在投保单上如实填写。
因此,张先生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但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死亡,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但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且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疾病)死亡。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身故保险金。
3. 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应当认定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但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且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死亡。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身故保险金100万元。
意外险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
2019年7月,张某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因高处坠落导致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意外伤害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为由,拒绝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张某的家属对此表示不满,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二、案件事实1. 投保情况:张某于2018年10月通过公司为其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50万元。
2. 出险情况:2019年7月15日,张某在工地进行高空作业时,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慎从高处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 理赔申请:张某的家属在得知张某不幸去世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意外伤害理赔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4. 理赔争议: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张某在出事当天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即未佩戴安全帽,且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张某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违规操作所致,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遂拒绝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
四、法院判决1.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后,合同终止。
2.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张某在出事当天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无需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的死亡虽然属于意外伤害,但由于其自身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产生了争议。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保险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意外伤害法与事故索赔常见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
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自身行 为符合法律要求。
交通法规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 发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在消费过程中 的合法权益。
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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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发生意外伤害或事故后,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强化企业责任,提高赔偿效率
明确企业责任
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完善赔偿机制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赔偿机制,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 够及时、足额地进行赔偿,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社区、企业等应定期开展安全 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安全知识的认 知和理解,增强安全意识。
收集证据
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 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 等,以便后续调查和索赔 。
索赔申请与审核
填写申请
根据保险公司或相关部门 要求,填写索赔申请表,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交材料
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 明文件提交给保险公司或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等待审核
保险公司或相关部门将对 提交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 ,核实事故情况和损失程 度。
加强安全宣传
政府、媒体等应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宣 传普及,提高公众对安全问题的关注 度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 安全的氛围。
05 预防措施与应对策略
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意识
提高警惕性
时刻保持对周围环境的观察,注 意潜在的危险源。
遵守安全规则
在工作、生活和娱乐等场合,严 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意外险理赔调查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
溺水事故调查
调查方法
1. 进行现场勘查 2. 请求警方协助 3. 走访家属、邻居 身上遗物、遗书、周围环境 确定自杀、他杀、生前死后落水 健康、精神、财务、家庭关系
4. 排查医院,调查 健康状况
健康原因自杀
溺水事故调查
溺水典型案例分析
一个丧失人性的父亲,为了钱竞将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推入水库活活淹 死。这位长得白白胖胖、聪明乖巧、尚不谙世事的的小姑娘就这样离开 人世。 用投保人自己的话讲,在为女儿办完保险后,整天头脑里都是大把大 把的钱在眼前飞;害死女儿的第二天,就后悔了,只要一闭眼,就看见 女儿站在面前哭着叫爸爸,六神无主,做什么都像丢了魂似的,真后悔 !!
高坠事故调查
调查要点
事故者是否为高坠死亡、或先死亡被从高处抛下
区分意外高坠和自杀高坠 高坠的起点、空间、着地点、衣物的检验 事故者的精神状况
事故者的经济状况
事故者的社会经济状况 确认事故者是否有自杀史
高坠事故调查
意外高坠与自杀高坠的鉴别
调查项目 财务状况 精神心理状况 良好 乐观开朗 意外高坠 较差 情绪消沉,抑郁症等 自杀高坠
有否吸毒历史
服毒、吸毒事故调查
吸毒典型案例分析
林某,男30岁,99年向某司投保寿险20万,意外险10 万。2002年8月6日公司接到报案称,被保人因手臂被 生锈铁片划破产生败血病,在某部队医院抢救无效死 亡。尸体已于几天前火化。 案件特点: 尸体已火化 手臂被感染 调查重点: 调查医院病历,找出真正 死因 手臂感染,是否吸毒可能 走访公安、戒毒所情况
交通事故调查
紧急处理方法: 尽快取得交警事故处理组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现事故照片 走访事故对方(卡车驾驶员、车主) 调查人员二次走访交警事故处理组,运用话术取得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现场照片。 结果: 认定书上确定被保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二摩托车发生 车祸。事故照片上显示事故摩托车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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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结论
权威不一定就 是事实,在有 充分证据的情 况下可以推翻。
1.进行现场勘查(燃气种类、何处产生、产生原因、管道 是否泄漏、周围环境) 2.尸体检验(尸体检验确定死因) 3.走访家属、邻居及同事(健康、精神、财务、家庭关系 ) 4.排查医院(健康状况及精神状况) 5.查移动、电信(了解最后通话记录)
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案例
简要案情: 2019年11月14日10时许,死者温 某某被人发现在广州安发物流园B5 档2楼宿舍浴室内死亡,并提供了 医院病历公安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 书证明。医院认定死亡原因为猝死 ,公安认定死亡原因为CO中毒 死 亡。
事故现场复勘照片
事故现场复勘照片
调查结论
1、无证驾驶 2、驾驶摩托车 3、涉嫌酒后驾驶
高坠事故调查要点
1.事故者是否为高坠死亡、或先死亡被从高处抛下 2.区分意外高坠和自杀高坠 3.高坠的起坠点、空间、坠落点、衣物的检验 4.事故者的精神状况、健康、财务、家庭状况
意外高坠与自杀高坠的区别
调查项目 财务状况 精神心理状况 健康状况
处理办法
1.前往交管所查询是否有驾驶证 2.前往事发现场查勘、走访;走访死者邻居,取得出 险车辆为摩托车的事实证据。(现场车辆残骸、死者 平时的主要交通公具) 3.运用话术引导事故另一伤者讲出事发车辆为摩托车 。(事故当事人的证言) 4.向交警部门提交查勘所得,并通过上级部门阻止交 警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认定书。
高坠事故调查经过
1、前往事故处理派出所,利用沟通技巧引导接待警官 查阅事故调查案宗,得知死者当时情绪异常,一路与 妻子争吵,由高架桥入口处步行进入高架桥,妻子与 携带儿子在后拉扯,在到达高架桥最高处纵身跳下高 架桥死亡。 2、根据接待民警提供的事故地点查勘现场,高架桥入 口距坠落点约3公里,离地高十余米。桥侧护栏高度及 腰部,坠落点上方无明显的撞击或摩擦痕迹,落地点 与坠落点水平距离相距约有4~5米左右。 3、走访死者家属,分别对死者兄弟及妻子作询问,两 者表述有茅盾。 4、利用话术引导死者妻子承认死者自杀,并放弃索赔 。
高坠事故调查结论
自杀 放弃 索赔
煤气中毒事故调查要点
1.现场各种状况调查,燃气具状态、事故者位置等; 2.投保时逆选择成分,是否多家保险公司投保; 3.鉴别意外中毒、自杀中毒、他杀中毒等; 4.事故者的精神、健康、财务、家庭状况等; 5.如在车内,调查车的各种状况,引擎点
着地点 衣着情况 事故时间地点
意外高坠 良好
乐观开朗 良好 无 无
常有支撑物断裂及滑 脱痕迹
与起点垂直距离近
不整齐
合乎常规逻辑
自杀高坠 较差
情绪消沉,抑郁症等 不治之症等 常有
之前曾试图用其他方法自杀 防护栏等均较高,无破损
与起点垂直距离远 多整齐
不合常规逻辑,有故意迹象
高坠事故调查案例
案件关键词
A
凌晨 两点
B
道路 偏僻
C
电动车 出险
实地走访
1.调查人员第一次走访事故处理的派出所,交警表示该事故为事后 两天才报案,单方事故,未做酒精测试。事故仍在调查中,未确定 事故车辆是否为电动车。 2.走访出诊120医生得知当时现场的车辆是男装摩托车,未留意当时 是否有酒味。 3.走访事故另一伤者称当时死者驾驶的是女装电动车,出事时车速 为50-60KM/h。 4.走访死者父亲得知死者平时驾驶的车辆为电动车,但和死者有关 的物品已烧毁,已无相关的车辆及和车辆相关的物品中。查看死者 停车处未发现有电源插座及电源线。 5.疑点:事后报案,无现场,但120出诊医生告知现场为摩托车,事 故另一伤者及家属却称是电动车。是否为无证驾驶?
案例分析
1.冬季浴室内出险 2.医院认定为猝死 3.法医认定为CO 中毒死亡
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经过
1、走访出诊医生,死者舍友告知 医生浴室内煤气瓶已无燃气多日, 死者体征无CO中毒体征。 2、走访舍友,死者出险时浴室内 煤气瓶已无燃气多日,以电热棒烧 水洗澡。 3、走访法医,法医表示未做尸检, 为应付殡仪馆随意所下的死亡诊断, 承认CO中毒不是真实死因。
案情简介:2019年07月22日16时 许, 张某某在罗冲围客运站的高架桥 上不慎摔下桥,送荔湾区人民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并提供了警方意外 失足坠亡证明。 案例分析:高架桥高坠,警方刻意 出具失足证明。高架桥通常情况下 不允许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上桥,并 且多有挡风屏及护栏。死者为何上 高架桥?高架桥有护栏,失足的可 能性有多大?警方为何刻意出具意外 失足的证明?
意外险理赔调 查技巧及实务
吴文兵,18820953171
讲师:吴文兵
调查联盟创始人 泰好赔品牌创始人 警察学院刑侦专业 互助理赔调查第一人 十四年保险从业经历 调查足迹:中国、泰国、越南、柬埔寨等 最擅长的课程:保险理赔调查
目录/CONTENTS
常见意外事故调查 意外事故调查要点方法 常见意外险诈骗类型 意外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调查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调查要点
1、确定当事人身份(行人?乘客?驾驶员?) 2、确定事故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 3、确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无证驾驶酒(醉)后驾驶
交通事故调查方法
1、走访事故处理单位,确定事故真实性,事故当事人的身份。 查阅相关案宗,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尸检、酒测结果。 2、走访相关部门,查证事故当事人的行驶证、驾驶证。 3、查勘事故现场,寻找目击证人;走访施救单位或者个人; 走访事故另一方,查证事故过程(双方事故) 4、走访出险人亲友、邻居、同事等,了解出险人出行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调查案例
报案情况:2019年10月10日凌晨2时许, 被保险人廖某某驾驶电动车从化州市区沿 G207线回光良镇前进村,经过文仔山收 费站往化州方向约2KM处山树洼附近镇时 不慎翻车,导致廖某某受伤后送化州市人 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凌晨出险,报案人报案称是驾 驶电动车出险。而化州当地人农村使用电 动车较少见,(因运输农作物须要,电动 车马力不足)是否为驾驶摩托车出险,或 许因酒后或者无证驾驶而更改出险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