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篇)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是指在高空或悬崖峭壁等危险场所进行的人员作业活动。
由于高空作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质量。
下面是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供参考:一、操作前准备1. 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确定所需安全防护措施和工作流程。
2. 确保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人员都具备必备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的合格证明。
3. 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完好可靠,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安全防护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2. 在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并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3. 在必要时,搭建临时安全网、防护栏杆等设施,防止人员坠落。
三、设备使用1. 在使用吊篮、吊车等高空作业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的使用条件、安全性能和操作规程,并确保设备达到要求。
2. 在使用脚手架、绳索等升降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的稳固性、强度和安全锁定装置,并按照规定进行正确操作。
3. 如果使用电动工具或机械设备进行作业,必须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电源安全和操作规程,并保持设备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作业操作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或忽略安全步骤。
2.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良好。
3. 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如超负荷作业、随意调整设备位置等。
五、突发情况处理1. 在高空作业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紧急救援措施,比如自救和互救技巧。
3. 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演练,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安全撤离路线。
六、作业结束1. 在高空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清理和归位,确保无遗漏和损坏。
2. 对高空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修改版]
第一篇:2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都称为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注意事项2.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2.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动火前要用石棉板隔开,存有可燃气体的地沟处要灌满水,将可燃气体置换出。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2.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不准一个接线处同时接多部电焊机。
2.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许可证》的管理3.1、《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3.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到相关动火负责人办理。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目的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3。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3。
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3。
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4.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3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3。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上墙制度——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动火前劳保防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带病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器具,保证安全可靠。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现场及周围无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8、维修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气体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9、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高处作业的操作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在建筑工地、工厂、仓库等场所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高处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
第五条高处作业应遵循“谁开展工作,谁负责安全”原则,高处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六条防护员:负责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操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
第七条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高处作业,确保自己的安全,同时保障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现场负责人:负责整个高处作业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安全预案、安排人员和设备、监督作业过程等。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稳固检查和试验,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条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查看,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如倾斜、腐蚀等。
第十一条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检查安全带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十二条在搭设脚手架或使用工作平台时,必须保证其稳定性,如有疑问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在悬挂作业时,必须保证悬挂装置的稳固,不得超载,严禁站在悬挂物上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在使用吊篮或吊板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保证其平衡稳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的安全环境,如有风雨等恶劣天气,应暂停作业。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在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危险或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如发生高处作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是一种危险的作业行为,涉及到火源和易燃物质的接触,一旦操作失误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为了确保作业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一、作业前准备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确认消防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通风通道畅通无阻,限制作业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等。
二、操作程序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首先要进行动火许可证的申领和审批,由专人负责监督指挥,确保动火操作的安全可控。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安全距离,配备防火器材,做好防火隔离和灭火设备准备。
三、作业结束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整个作业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没有火源残留和易燃物质存在,清理好作业区域,撤销动火许可
证。
同时,要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作业安全性。
综上所述,《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对动火作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避免事故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四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厂区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的火种接触、明火焊接、喷灯、喷火机、番香、高温烘烤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第四条所有从事厂区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动火作业证,并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中需明确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原因、动火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存在。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火花飞溅。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储水桶、灭火器等,并检查器材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向周边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动火警示通知,并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与厂区消防队进行沟通,并安排消防人员在作业地点待命。
第十三条在临近度假区、易燃物仓库、燃气站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需额外增设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中,严禁燃用易爆易燃液体,如酒精、汽油等。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中,明火应随时受到监控,严禁离开明火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并确保装备完好。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与周围区域保持有效的沟通,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中,如发生较大火灾,作业人员应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2、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2、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炉,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5、2公司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5、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是一项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作,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准备1、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高空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作业现场的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建筑物结构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可靠。
4、检查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无损,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吊篮、脚手架等,如有损坏或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5、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清楚了解作业的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
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不得系在尖锐、易滑或不牢固的物体上。
安全绳的长度和强度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有磨损、断裂等现象。
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佩戴时要调整好帽带,使其牢固舒适。
2、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不得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
3、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作业。
4、在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监护。
5、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嬉戏打闹、疲劳作业。
6、当使用吊篮、脚手架等作业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对于悬空作业,必须设置牢固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8、在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护栏杆的高度和强度必须符合要求。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完整版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2、禁火区的划分我公司库区内都划分为禁火区。
3、动火作业证填写与审批(一)、在固定的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员填写,单位领导批准。
(二)、在一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本单位领导审核,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三)、在二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填写,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特殊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生产技术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分析人员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做好分析并对分析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取样要有代表性选点正确,如动火条件发生变化,动火负责人及审批人应让分析人员重新取样分析。
四小时以上动火作业,在每天下午动火前应再作动火分析,分析合格才能继续动火作业。
5、分析由总化验室负责6、动火人员在接到经批准的动火证后,才能按动火证上写明的地点部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的动火证或动火手续不符合安全措施,动火人员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中,氧气瓶、乙烯发生器和动火地点三者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七米以上,氧气瓶禁止接触油类,高温及太阳曝晒。
乙烯发生器不得放在架空电线、电缆下面,应放在开阔的地方。
8、动火过程中如附近发生大量跑气、跑料等意外情况,应立即灭火源,以免发生火爆炸事故。
9、动火工作除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厂有关安全规程制度。
破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破土施工前,现场人员必须对破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根据破土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图。
3、作业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实行封闭管理。
4、作业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作业现场采取控制和处理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物以及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危害措施。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1. 这是一份化工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化工动火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内的动火作业,包括设备检修、管线维护和设备清洗等作业。
2.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2.1 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召开动火安全会议,明确动火区域,明确工作范围,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动火区域必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周围环境,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3 动火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2.4 动火设备和工具必须检查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转。
3. 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3.1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并设立专门的工作站,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3.2 动火作业必须备足灭火器材,并明确动火作业区域的紧急撤离路线,并安排专人负责灭火和撤离的工作。
3.3 动火区域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如防火垫、防火布等,并根据作业需要进行防火隔离。
3.4 动火前必须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并采取遮蔽措施,防止飞溅的火星造成事故。
3.5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4. 动火作业的操作步骤:4.1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向作业区域内的人员进行警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确保安全。
4.2 动火前必须对作业对象进行检查,确保其没有泄漏、积存或其他安全隐患。
4.3 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4.4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扫尾工作,清理现场,并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物。
5. 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措施:5.1 严禁在易燃易爆介质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
5.2 严禁在封闭、密集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
5.3 严禁动火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现场。
5.4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程旨在规范动火作业安全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二、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
2. 谨慎操作,严守规程,确保安全。
3. 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基本要求1.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完好有效。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和批准。
3. 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岗位责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监控和安全风险评估。
5.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6. 必须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7. 所有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无明火、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
8.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在明确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超时必须及时报备。
四、作业前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名单等相关内容。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仔细勘察,清除杂物和易燃物品,确保作业场地整洁。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设立专门的作业警戒区域,并设置显眼的禁止入内标识牌。
4. 动火作业前必须验证、检查和确认安全设备和用具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5.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防护措施。
五、作业过程安全控制1. 动火作业过程中,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规程要求佩戴各种防护设备,并严格遵循操作规范。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作业过程,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备,并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现场的消防工作。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动火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消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材料库、液化气瓶储存区、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管理部、生产部等。
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办公室: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2.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2.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炉,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5.2公司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5.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限、安全防护措施等。
2. 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逃生设施,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控制和逃生。
3. 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并采取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
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用于动火作业的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确保作业区域畅通,防止他人无意中进入。
3.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确保作业区域内没有可燃气体或有害气体。
4.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专用的点火设备,并保持设备清洁和良好状态。
5.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监护,并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
三、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
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并关闭动火设备,确保设备及时停止运转。
2. 对使用过的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防火处理。
3. 做好动火作业的记录,包括作业时间、地点、动火设备使用情况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总之,动火作业是一项危险的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以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完好,保障施工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较高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作业环境、作业内容、设备设施、物料特性等方面,以确定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作业许可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应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监护人、安全措施等信息。
许可证应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3、人员培训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培训内容包括防火、防爆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等。
4、现场清理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
无法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以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5、设备检查对动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性能可靠。
检查内容包括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割炬、喷枪等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有效性。
6、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系好安全带。
二、动火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监护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的情况,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上规定的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内容和扩大作业范围。
3、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火焰突然变大、闻到异味、听到异常声响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精选】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3.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视治理。
4.工作程序4.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目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治理。
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治理。
动火、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3.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视治理。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目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治理。
4.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治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3.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视治理。
4.工作程序4.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目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治理。
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治理。
4.3.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治理。
4.4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4.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进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4.4.2公司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治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治理。
4.4.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4.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4.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4.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四周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四周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4.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治理。
4.4.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4.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4.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间隔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4.4.11凡在有可燃物或堆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尽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4.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5.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4.5.1.1生产不稳定4.5.1.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4.5.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部、保卫职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5.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5.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6.1动火分析由安全部用测爆仪检测。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阴)井等部位及其他以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测爆检测。
4.6.2测爆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4.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分析。
4.6.4测爆仪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6.5.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即是爆炸下限的33%。
4.6.5.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即是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即是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即是0.2%。
4.7 《动火许可证》的治理4.7.1《动火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名称加以区分。
4.7.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4.7.2.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留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7.2.3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假如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4.7.2.4 《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4.7.2.5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公司安全部存档。
4.7.3《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4.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2h。
4.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120h。
4.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8工作责任要求4.8.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职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留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8.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尽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8.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把握消防知识的职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职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职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8.4动火部位负责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许可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8.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身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8.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身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中是否符合4.6.2要求。
在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相关文件5.1《HG 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6.相关记录特危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组织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4)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这一点对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