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作业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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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安全措施

探放水安全措施

探放水安全措施为了保证煤矿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现根据国家有关矿井水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以下探放水措施:一、概况:1、施工目的根据水量观测情况,并联系原矿方人员进行调查,得知西回风大巷原开采过下方煤,根据视探采空区有积水,需在斜下方合理有效布置钻孔进行探放水工作。

打设钻孔探放水并控制排水量,实现采空区积水的安全探放,2、设计工程量采空区长20米,宽1.5米,高10米,体积约为300m3,积水约为90m3。

3、巷道断面及支护方式木料支护。

4、通风方式局部通风5.5KW通风机压入式供风,风筒直径为600mm。

风机安装在两台,一台备用。

5、通风系统及相邻关系6、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绝对瓦斯量@煤层赋存条件:7、施工方法:一次成巷一、探放水措施1、对井下工人要加强教育培训,掌握突水的有关征兆。

采掘过程中,要随时注意矿井涌水情况,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是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井下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

3、掘进时,当遇到某段巷道顶、底板渗、淋水较大时,要由专人负责进行详细记录、分析。

4、地质测量人员应根据需要定期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物探,并及时根据物探结果进行分析,如遇可疑情况,则必须及时确定探水线、编制探水设计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探水。

5、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工作面要保持一定的超前探水安全距离,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的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来确定,并在探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厚煤层时探放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薄煤层时:岩巷探放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米,我矿煤层较薄,煤巷探放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成扇形布置或半扇形布置,一般为三个眼,一个中心眼,两个帮眼;有疑问时可在两探眼侧加密探眼,在急倾斜薄煤层中,如掘进上山巷道,探水钻孔应布置呈扇形。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条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2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标准》、《探放水工程设计》及质量标准化中有关探放水安全的规定。

第3条按时交接班,按规定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所探放水地点探孔的进度、是否有出水预兆等情况。

第4条井下探放水要严格详细记录探放水探孔进度,方位、倾角等详细情况。

第5条必须每班对探放水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条必须每班对探放水设备固定进行检查,使设备固定牢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6条探放水过程中发现探孔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探,向调度室汇报。

如遇险情时立即通知受危险人员撤离。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对于从事放水工作的人员,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他们在工作期间的安全。

以下是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点:1. 组织方面: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放水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应定期进行放水工作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安全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确保放水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同时,应落实现场现场管理措施,如标识、围护、监控等,确保现场安全。

3. 安全设施: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放水设备、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等,确保放水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4. 安全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放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

5. 安全奖惩: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安全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对放水工作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放水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放水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放水工作的安全进行。

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要求1、煤矿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在水害隐患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任何采掘活动。

2、掘进工作面采用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等至少2种超前物探方法,采煤工作面应选择无线电坑透、槽波、音频电透、瞬变电磁等至少2种物探方法,相互验证,并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物探成果报告。

3、为进一步提高钻探精准度,要积极推广应用钻孔轨迹测量仪、窥视仪和随钻测量设备,确保钻探达到施工目的。

对于探测小窑、奥灰水FG`1237、构造水等重点探放水工程,以及不放心区域探放水作业时,必须应用钻孔轨迹测量与窥视技术对钻孔进行抽检,如发现钻孔轨迹偏差较大影响探测结果时,必须进行补孔,避免因施工偏差造成误判,导致隐患未彻底消除。

公司直属(管)矿井必须配置钻孔轨迹测量仪、窥视仪及随钻测量设备,子公司矿井由公司统一协调考虑,必须满足钻孔轨迹测量与窥视工作要求。

4、探放水工程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原则,结合采掘资料、物探成果等,综合分析水文地质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及集团公司下发的编制大纲要求。

5、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井分管副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杜绝传阅式审批。

对受水患影响严重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实行提级管控,要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批。

6、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水和钻孔水。

老空和钻孔位置清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探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施工;老空和钻孔位置不清楚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3m,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得大于1.5m;(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正前方及含水体方向呈扇形布置,钻孔不得少于3个,其中含水体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应当同时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根据陷落柱的预测规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3个,有异常时加密布孔,其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四)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1.老空水探放原则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

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3—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

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围。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4—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规范

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标准HPSP31-02矿井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2012年11月HPSP31-02矿井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1.范围规范环鹏公司四井田煤矿探放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水灾事故。

本程序适用于环鹏公司四井田煤矿。

2.职责2.1技术科2.1.1负责编制《四井田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2.1.2按照HPSP31-07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审批;2.1.3组织施工人员学习。

2.2 安全科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实施。

3.1施工人员按照指定措施在指定地点施工。

3.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3.1概况3.1.1探水位置概况四井田煤矿11EA01工作面已回采完毕,因开拓巷道时沿煤层底板掘进,巷道最低点位于二片盘口往里93米处和170米处,所以主要积水也在此位置。

3.1.2水文地质情况煤矿埋藏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下,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河床潜水,含煤地层赋存裂隙承压水。

3.2设计目的3.2.1探查前方地质构造,消除水害对采掘工程施工的威胁。

3.2.2对物探低阻区钻探验证,或对导水断层进行探查,消除突水危险。

3.3设计依据3.3.1水源性质:预计水源主要为采空区积水。

3.3.2矿井配备一台ZK-150型探水钻机,配合Φ65mm、Φ87mm和Φ115mm三级组合三翼硬质合金塔式钻头(各不少于2个),Φ42mm钻杆,钻杆每节长0.8m,采用圆锥螺纹连接,全部使用水力排粉,钻孔均采用无芯钻进。

3.3.3预计积水量:V=S×L×40%;S=【(3.4+2.2)×10】/2=28m2;L=305;采空区顶板冒落填实率按60%计算。

所以积水量V= S×L×40%=28×305×40%=3416m3.3.4探放水钻孔的设计参数3.4.1探水起点的确定:从排水、防尘、防灭火管路系统图得知,11EA01工作面积水主要在二片盘口往里93米处和170米处,在EA03回风顺槽对应位置为:溜煤上山口往里93米处和170米处。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査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査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查在井下采煤作业中,探水是一个必要的工作环节。

通过探测水文情况,可以及时发现水文异常,降低煤矿井下水患事故的发生率。

然而,井下探放水也是一个危险的工作,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一、前期准备在进行探测前,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要了解探测区域的地质情况和地下水文地质条件,掌握已有的水文资料和相邻井下探水的情况。

其次,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场状况,清除可能存在的障碍物和危险物品,划定检查范围和安全检查路线。

最后,检查探测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二、安全措施在进行井下探测时,必须遵循以下安全措施: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

在井下工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作业服装和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鞋、手套等。

2. 尽可能采取机械化探测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工探测的风险。

如有必要进行手工探测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人员安全。

3. 确定探测地点前,应先进行详细勘察,排查安全隐患。

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发现瓦斯、水雾等危险气体,应立即停止作业,通风处理。

4. 在探测的过程中,应使用合格、可靠的探测仪器和装置。

如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护。

5. 参加探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操作规程,密切关注周围环境变化。

6. 若探测区域有风险或隐患,应制定应急预案和逃生方案,并进行教育培训。

若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7. 在探测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地面调度人员保持联络,注意汇报作业进展和周围环境变化。

三、注意事项在探测前,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 制定考虑周全、安全可靠的探测计划和方案,避免在高危地点进行探测作业。

2. 严格按照探测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探测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口号,保证探测作业能够安全顺利进行。

4. 对探测所得到的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 在探测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合理分工协作,确保探测工作有序推进。

煤矿井下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井下探放水工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能够熟练使用探放水钻具,熟练掌握探放水方法。

2、井下探放水工要按照探放水措施布置钻孔探放水。

3、井下探放水工打钻时必须和接班人员交接探放钻孔深度,下班后要向矿部汇报,不许谎报打钻孔的长度,因谎报钻孔长度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4、井下探放水工在打钻时探到有承压水或有害气体从钻杆中[喷出或发生有顶钻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弄清情况,不许拔出钻杆,要立即向矿部汇报。

5、井下探放水工在操作打钻时,人员要站在钻杆旁侧,防止钻孔内水压和气压突然把钻机冲翻造成伤人事故。

6、井下探放水对钻杆前方需要放水时,原则上让水徐徐从钻杆内孔壁流出,如发生钻杆堵塞,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才准处理钻杆。

7、井下探放水工在探水或放水作业时,严禁单人作业。

证明打钻探到水,钻杆放水也完毕,向矿部汇报后,采取措施,再决定处理。

8、井下探放水工在作业时,发生突发水灾时,要按措施的避灾路线先撤离,后汇报。

煤矿井下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煤矿井下探放水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工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遵守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煤矿井下探放水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探放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要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事件,确保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

煤矿井下探放水工还要与其他岗位人员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

在探放水过程中,需要与巷道运输工、矿井通风工、电力工等其他岗位人员合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生产。

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包括日常巡视、设备维护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

同时,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井下探放水检查清单

煤矿企业井下探放水检查清单
探访水设计,水量观测原始记录,成果资料、评价报告、审批等。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二十三条。
10
承压水探放水效果验证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探访水设计,水量观测原始记录,成果资料、评价报告、审批等。现场核查。
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放水监测记录,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调度记录。现场核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十一条。
8
探放水应急处置
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
探放水安全措施,调度记录,调度录音,瓦斯检查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二十条。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突(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充水性图,防水煤柱设计,物探、钻探资料,水文地质分析报告。水害预测预报资料,调度记录,相关人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一十七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二十、三百二十一条。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行煤矿探放水、防突基准线“两把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煤监〔2019〕59号。
7
井下放水管理
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井下探放水岗位职责

井下探放水岗位职责

井下探放水岗位职责背景介绍井下探放水岗位是煤矿井下管理中的重要职责之一。

在煤矿井下,水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因此,井下探放水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井下探放水岗位的职责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职责一:设备检查与维护作为井下探放水岗位的责任人,首要的职责之一是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井下放水设备包括水泵、阀门、管道等多种设施,这些设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故障或磨损。

岗位人员需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正常的水泵运行。

同时,岗位人员还需要清洁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润滑和防腐处理,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设备的保养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在井下环境中能够稳定运行。

职责二:水源管理井下探放水岗位还需要负责管理水源。

岗位人员需要根据需要,合理配置井下水源,确保供水量满足井下人员和设备的需要。

这包括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水泵的工作时长和水流量,以满足矿井生产的要求。

此外,岗位人员还需要负责储备和管理消防设备所需的水源。

煤矿井下是一个高风险环境,为了应对突发情况,有必要保持足够的水源供应,以便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进行灭火。

因此,岗位人员需要确保消防水源的储备和管理,随时保持充足的消防用水。

职责三:灾害应对岗位人员在灾害应对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井下煤矿环境恶劣,易受地质灾害、水灾和火灾等多种意外事件的影响。

岗位人员需要具备应对灾害事件的能力,并能够独立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在水灾发生时,岗位人员需要及时调配人力,采取措施排水,保持产区的正常运转。

在火灾发生时,岗位人员要能够迅速利用水源进行灭火,减轻火灾对井下设备和人员的威胁。

此外,岗位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能够配合其他救援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在灾害应对过程中,岗位人员需要保持冷静,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的损失。

职责四:记录和汇报岗位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报。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1 页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一)探水的目的探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

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准备工作及操作1、准备工作(1)按工作安排提前维修,检查探放水的设备和工具。

(2)认真学习领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水文和采掘、机、通、运情况,熟悉探放水孔的施工技术要求包括:方位、倾角、孔径、深度、数量等。

(3)将所有设备、器材安全运抵现场,准备开钻。

2、操作(1)检查作业地点的支护是否完整,作业面围岩是否稳定,作业点的通风措施是否落实,瓦斯检查是否到位。

(2)在作业地点上标出预定的探放水孔眼位置,在巷道内标出探眼的方位示意。

(3)用钻杆慢速开孔,并注意方位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严格按照所用钻机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钻进过程中,做到平稳推进,正常排粉,保证方位,每次加接钻杆前,要排完孔内煤(岩)粉。

(5)钻进中发现有来水征兆时,应放慢速度观察推进,若来水增大,应停止推进,在探放现场指挥员的指导下,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才第 2 页共 11 页能对已经来水的钻孔继续钻进,但恢复钻进前,要检查设备设施、器材和安全退路是否满足安全需求。

否则,不得钻进。

(6)经允许对已经来水的探眼继续钻进时,速度要尽量放慢,并注意来水变化情况。

若钻杆已经穿入老空区,应停止钻进,但不能取出钻杆,应立即在孔口位置加入木楔,增大钻杆在孔中的摩擦力。

此时,若来水压力不大,可取下钻机,撤出人员、设备、器材,观察来水变化情况,若来水压力很大,应暂时放弃钻具,迅速撤出人员到安全地带。

(7)已经钻穿老空区,并有来水的作业地点,应停止探水作业,立即报告调度室,除水势平稳,排水设备确有富余能力的情况下,允许其他区域从事正常采掘活动。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査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査

地下水勘探与排水安全检查当遇到矿井含水层时,如果有任何疑问,我们必须坚持勘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探排水作业前检查(1)探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工作面是否正面安装实心主柱和护栏。

(2)巷道内浮煤是否清理干净、挖好排水沟。

(3)钻井现场附近是否安装了专用电话。

(4)是否有测量、探排水人员亲自指挥现场,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

2、找水排水作业检查(1)当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当发现倩况危急时,必须立即疏散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任何人不得站在探水钻机前后手柄的移动范围内。

(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和集水坑的排水能力,很容易控制排水孔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4)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可采用孔口防喷帽、防喷器和填料密封防喷器的背压、防压装置。

(5)当钻孔中的流量突然减少或突然断水时,要通孔3-5次,并补打检査孔核实是否将水放净;钻眼流量变大时,要通知泵房增开水泵台数,并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增大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4)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不能马上与老空区掘透,施工期间是否重新钻检查孔进行探水。

(5)探水巷道掘进过程中是否严格控制巷道掘进方向,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是否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

(6)在掘进时是否经常注意盲巷、老空间积水或断层隔离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7)是否选择合理的掘进巷道爆破方法,是否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当保持设计导程和轴环距离时,取更多的孔、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

(8)是否严格执行炮眼或掘进头有出水征兆,超前距离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当掘进支架不牢固或空顶超过规定时,不需要爆破。

(9)当上坡巷道的倾斜石门或大坡度的采矿层在靠近旧空气空间的地方开挖时进行爆破,是否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巷或下边平巷中。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范本(四篇)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范本(四篇)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探放水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包括操作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探放水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井下探放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掌握本规程的内容。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工作第五条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详细的勘察,确定井内存在的可能的风险、隐患。

第六条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第七条作业前必须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确保无关人员无法进入。

第三章作业操作流程第九条作业前必须对井下通风设备进行调试,确保通风良好。

第十条作业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包括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护目镜等。

第十一条作业前必须准备好放水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擅自变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区域的积水,避免因积水导致的滑倒等意外。

第四章注意事项第十五条作业时必须密切关注井下的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六条作业时必须时刻保持联络通畅,确保能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十七条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作业时必须保持井下整洁,禁止随意丢弃杂物,防止堵塞设备。

第五章应急措施第十九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相应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启动灭火设备并紧急撤离井下。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二条运营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井下探放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第二十三条作业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事实。

探放水工岗位作业流程标准

探放水工岗位作业流程标准
4.钻机操作人员与辅助工要相互联系,听清口令。
1.夹持器不能夹紧钻杆,造成松动,滑落伤人。
1.工人戴好安全帽,穿防砸靴。
正常
钻进
1.操作人员使回转器正转钻进。
1.孔内煤、岩粉沉淀,影响正常钻进时,加大压力;
2.判层准确。
停止
钻进
1.达到设计要求,停止钻进。
1.钻孔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或其它终止钻进的要求;
3.检查通信系统情况;
4.检查排水系统情况;
5.检查避灾路线情况。
1.通风良好,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
2.巷道支护良好,无漏顶、无片帮,巷道无杂物,人员撤离路线畅通;
3.井下通信系统有效可靠;
4.井下排水系统完好;
5.避灾路线畅通。
☆1.未检查钻场有毒有害气体情况,造成人员中毒;
☆2.未检查钻场顶板巷帮完好情况。冒顶、片帮,造成人员伤害;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专人操作设备
检查
电路
1.查看电气设备是否跳闸,供电线路有无漏电。
1.供电系统完好,电气设备不跳闸,供电线路无漏电、无短路。
1.未做电气设备跳闸实验,造成漏电伤人。
1.设备运行前,做设备跳闸实验,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的损坏。
检查
设备
1.检查给进系统及回转系统的油泵、齿轮、轴承。
3.作业人员作业时相互联系,听清口令;
4.测量进尺,填写探放水原始记录。
开孔
钻进
1.操作人员使回转器正转;
2.按设计角度开孔钻进,采用低压力、慢转速钻进,钻头钻入煤(岩)壁后,逐渐增加压力、转速。
3.钻进时,先开水,后钻进,停钻时,先停钻,后停水。
1.开孔轻压慢转,钻孔不偏斜,钻头不崩刃;
2.孔内煤、岩粉沉淀,影响正常钻进时,加大压力;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篇)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篇)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和强化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构建探放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二条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第三条矿井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情况。

第四条采掘前,地测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圈定构造分布情况。

第五条三维地震勘探完毕后,地测部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地面瞬变电磁勘探等电法手段圈定和查明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富水性分布范围。

第六条地测部根据成果报告,及时修编地测图件,编写地质说明书,及时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指导安全生产。

第七条地测部根据物探成果及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探放水设计。

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认真实施井下钻探工程。

第八条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设计时,生产部向地测部提交编写地质说明书委托书,地测部按委托书要求在充分分析地面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向生产部门提交地质“三书“。

第九条生产部门根据地质说明书,对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进行优化布置和设计。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地测部探放队利用井下电法进行超前探测,查明巷道迎头前方富水情况,并及时向生产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交结果报告。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掘进前,由地测部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第十二条探放队根据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编制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探放水工作。

第十三条回采工作面圈出后,地测部选择适合本区的物探等方法对工作面含水层(体)赋水性进行探测,对圈定的含水异常体进行钻探放水,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回采。

第十四条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地测部根据物探结果和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编制回采工作面承压水开采安全措施,措施应包括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相关内容。

井下探放水作业规程

井下探放水作业规程

探放水作业规程二零一三年度探放水作业规程会审签字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通风助理: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防治水科:探放水队:编制人:1编制时间:2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实现探放水工程优质、高效、低耗,特制定本规程。

本作业规程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所有井下探放水工作。

第二条凡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在施工有特殊专用的钻孔时,应根据工程性质、特点和不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程执行。

第三条凡从事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和探放水工作基本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第四条每项探放水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设计,施工条件,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发放有关单位。

第五条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钻场内必须有足够照明,通风良好,无瓦斯、有害气体积存,如发现积存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处理.第二节探放水组织机构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调度室负责人:防治水科3科长:成员:探放水队队长:成员:第三节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第六条从事井下探放水工作需要熟悉以下知识:(一)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二)熟悉钻探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探设备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技术。

(三)掌握掘进超前探水、煤层注水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四)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超前探水的有关规定.(五)了解有关矿井突水、老空出水的预兆知识.(六)熟悉预防矿井灾害的措施和矿井避灾路线。

第七条掌握井下打钻、封孔、煤层注水等各种工程的施工方法。

第八条下井前必须熟悉钻孔的施工目的,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现场的施工情况。

第九条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第十条开工前,首先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xx集团xx公司xx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探放水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条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水害防治、治理与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

第二条矿在每年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根据当年矿井生产地区、接替采区矿井水文地质及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计划。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纳入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第三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矿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当月的探放水工程计划和超前钻探计划;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对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及探放水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

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四条探放水工作应当建立月报、年报制度,每月月底(28-31日)、每年年底(12月下旬)应将当月、当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报xx集团地测部。

第五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井下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或封闭不良的钻孔时;(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时;(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九)接近其他可能突(出)水的地区。

探水前,确定积水线、探水线(探水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十)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水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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