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为学校建设“行业领先、区域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要科技进步或科研成果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奖励(一)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的团队(含个人),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现金奖励:奖励类别奖励金额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0.0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200.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80.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40.00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 15.00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二等奖 9.00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三等奖 3.00万元注: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参照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奖励发放办法执行。
②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按照上表相对应奖励的60%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排名靠前者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③东华理工大学是完成单位但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根据单位和个人排名顺序计算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N-1)×(50%)(M-1)(N=单位排名, M=个人排名)。
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按排名靠前者计算并由其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二)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奖”的团队(含个人),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现金奖励:奖励类别奖励金额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60.00万元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30.00万元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10.00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5.00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9.00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00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 6.00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 3.00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 1.00万元注:①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按照上表相对应奖励的60%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排名靠前者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为学校建设“行业领先、区域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要科技进步或科研成果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奖励(一)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的团队(含个人),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现金奖励:奖励类别奖励金额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万元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二等奖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三等奖万元注: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参照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奖励发放办法执行。
②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按照上表相对应奖励的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排名靠前者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③东华理工大学是完成单位但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根据单位和个人排名顺序计算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单位排名, 个人排名)。
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按排名靠前者计算并由其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二)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奖”的团队(含个人),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现金奖励:奖励类别奖励金额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万元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万元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万元注:①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按照上表相对应奖励的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排名靠前者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东华理工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
《东华理工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8]95号)关于引进人才对象及待遇内容如下:一、引进人才对象(一)第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杰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能带领和促进我校相关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并能在3~5年内获得重大突破的标志性成果的杰出人才。
1.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4.国家千人计划人选;5.以成果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技三大奖者(特等奖前5,一等奖前3,二等奖第1);6.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7.国家级教学名师,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者;8.海内外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三)第三类人才(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和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好学术发展基础和潜力,能较快提升所在学科的某一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能在3~5年内获得重要的标志性成果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1.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4.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5.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6.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教育部创新团队首席负责人;8.获国家科技三大奖者(特等奖前7,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2);9.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1名;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获得者;11.教育部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名;1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13.海内外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四)第四类人才(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3: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1、课题申报、结题与鉴定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申报或结题(鉴定)学时数=100K1K2K 1:类别,课题申报与结题取1.0,申报获准经费自筹取3,课题鉴定取10;K 2:课题级别系数:国家级1;省部级0.4;厅级0.2 2、课题经费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经费学时数=100K1K2K 2:课题经费系数,K 2=当年到帐经费(万元); K 1:课题级别系数,如下表:K 1:成果奖级别系数:国家级50;省部级10;地厅级2;校级1 K 2:获奖等次系数:特等奖4;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5 4、发表学术论文表论文学时计算办法:发表论文学时数=100K1K2K 1:级别系数,如下表:K2:获奖等次系数,如下表:5、著作与教材学时数计算办法:著作与教材学时数=100K1K2K3K1:类别系数:专著5.0;译著3.0;编著2.0;编写公开教材1.0;编写校内教材0.3K2:获奖系数,取值如下表:K 3:字数系数,K3=字数(万字)/56、专利学时数计算办法:发明专利:500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200学时/项备注:1、以上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分配各成果相关人员。
2、科研立题、申报、结题、鉴定、论文、获奖以署名学校且在科研处登记的为准;经费以实际到帐为准。
3、课题分级(1)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科技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司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改项目。
(3)厅局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教育厅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归此类)。
4、奖励分级(1)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其中国家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国家二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省部级一等奖。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会议、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4〕1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赣财行〔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科研工作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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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上级下文,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会议费、差旅费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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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科研差旅费是指科研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从事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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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校常驻地为南昌市和抚州市所辖城区。
南昌市常驻地具体范围为: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临空经济区,湾里区招贤镇,新建区长堎镇和望城镇,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南昌县莲塘镇和东新乡,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州市常驻地具体范围为: 临川区、东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东临区的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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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科研人员出差和差旅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二级单位监管制。
项目组成员科研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或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是二级单位正职的由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是校级副职和校长助理的由主要校领导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科研人员因科研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搭便车(含自驾)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一、奖励项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奖励的级别和奖项,将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技创新奖四大类。
其中,自然科学奖包括自然科学一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和自然科学三等奖,技术发明奖包括技术发明一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和技术发明三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科技创新奖则只设立特等奖。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对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对象和条件,细则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奖励对象主要包括在江西省境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工作的个人、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而获奖的条件主要包括项目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和应用价值、已经在科技刊物或其他论文发表、取得了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及专利认定等。
三、评审与评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程序和评奖标准。
细则规定了奖项设立的依据和程序,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并规定了评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在该领域的创新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可行性等。
四、奖励资助细则明确了对科学技术奖励的资助政策。
根据奖项的级别和奖金金额,规定了不同级别和领域的奖励资助政策和措施。
同时,规定了奖金的分配方式和使用范围,明确了获奖者应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奖金,并指导获奖单位和个人落实项目资助。
五、监督管理细则规定了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的监督机制和管理要求。
包括设立奖务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奖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奖励工作的统计、公示和追溯制度,以及建立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等。
六、宣传与推广最后,细则还规定了科学技术奖励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包括加强奖励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奖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多种方式展示和传播获奖成果,并举办科学技术交流会议和讲座等。
综上所述,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奖励对象和条件、评审与评奖、奖励资助、监督管理以及宣传与推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推动了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东华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doc
东华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发展,深化我校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调动师生投身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15年)和《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赣府发〔2016〕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项目或利用学校的品牌、资金、物质、技术、人力、场地等无形资产或有形资产以及执行学校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属国有资产。
完成以上成果的课题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毕业生和调离学校人员,在校期间所从事和接触的技术成果、资料等均属学校知识产权,在离开学校后两年内,应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学校师生员工为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完善、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如下5种方式:(一)各种科技咨询服务(含智库服务);(二)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示范等;(三)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许可;(四)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转让;(五)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办企业。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大家知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是如何奖励的吗?下面,为大家提供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奋发向上,成为热爱祖国,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根据 * 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奖励项目的评审,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学院评奖工作。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励工作的评审。
学院研究生奖惩工作小组由院 * 任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5或7名成员组成。
第三章奖项设置第五条学校奖励研究生的项目有以下类别:1. 荣誉类计划内奖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助工作奖、优秀社会工作奖、先进班集体奖、综合课程奖、优秀毕业生、优秀学位论文奖、荣誉学生、荣誉毕业生等;2. 奖励类计划内奖项:国家奖学金、优博培育计划、高水平期刊论文奖等;3. 计划外奖项:社会捐赠奖学金。
第四章评选条件、奖励比例第六条研究生申请各类奖项基本条件:热爱 * 祖国,拥护 * 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七条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原则上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公益活动内容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活动经历由组织单位或服务对象进行认证,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
第八条优秀学生评奖条件和比例:1. 评奖条件(1)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3)三年级研究生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有利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有利于形成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由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5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二专利人。
3、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在其它国外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可获奖金1,000元。
4、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内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获得奖金300元。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SCI、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专利的参与者;④以东华大学名义,在中文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包括综述性文章,本项奖励仅限于硕士生)。
6、如果论文发表的刊物既是SCI源刊又是EI源刊,按SCI源刊认定。
7、发表(出版、获得)论文(著作、专利)多篇(部、项),只要满足条件,各奖项均可累计计算。
三、受理时间每学期一次,时间为第15周。
四、受理程序1、届时每位申请者在研究生部网页上,按要求输入自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著作的相关信息。
东华理工大学艺术作品科研成果计算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艺术作品科研成果计算办法为进一步调动艺术类专业教师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进一步推进艺术学科的全面发展,特制定艺术作品的科研成果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艺术研究类的成果如论著、论文等,其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科研成果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艺术创作类的音乐、美术作品则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题介绍作品,是指在特定专题下,介绍一幅或若干幅作品,如“首届全国壁画大展作品选”、“江西的装饰艺术”标题下的作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专版作品,是指以个人名义、学院或学校名义介绍的个人作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演出,必须是以受益人为主体的独立节目,演员单位须注明为东华理工大学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厅)。
第五条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艺术作品视同于学术成果发表。
第六条同一艺术作品发表在不同媒体,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计算一次科研工作量;若艺术作品经过二次创作并以新的形式发表,可重复折算科研工作量。
第七条多人合作完成的艺术作品一般只认定为一件作品。
第八条音乐表演及其伴唱、伴奏、伴舞、节目主持、灯光、配器、指挥等,不能分别折算。
第二章艺术作品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九条音乐作品(一)文本型音乐作品在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其等级按作品发表的学术刊物认定。
(二)正式出版的个人音乐作品集按编著(全部作品是作者创作的认定为专著)认定。
(三)在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带、唱片、CD等个人专辑,每张专辑按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1篇折算;省级音像出版社(公司)出版的个人专辑,每张专辑按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文1篇折算;音乐作品被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收编出版发表的,每四件作品按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折算;省级音像出版社(公司)收编出版发表的,每四件作品按一般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折算。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公
中国
有机废水处理用活 性 炭 原 位 再 生 工 艺 中国 及装置制备
一种给水污泥复合 填 料 的 制 造 方 法 及 中国 其填料床
一种碱改性凹凸棒 土 吸 附 剂 及 其 制 备 中国 方法
一种基于碳纳米管 有序排列的聚氯乙 烯超滤膜及其制备 方法与应用
一种利用脉冲电场 强化内压膜过滤的 装置和方法
3、华南理工大学:作为“985”高校,学校极为重视基础研究,为项目申请、实施提供 了学术条件;为本项目材料制备、表征提供了科研条件和物力、人力支持。同时,学校特别 关注教师科研成果的转化,经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并依托广东省经济优势为项目技术的工程实 践提供了平台。
4、东华理工大学:支持本学校教师与中国矿业大学相关课题组进行了科研合作,参与了 多项纵向科研项目研究,并合作发表多篇高水平科研论文,合作申请、授权发明专利 5 项。
近年来,除用于高盐有机废水达标治理工程以外,本项目成果应用范围已拓展至金属废 物电化学资源化、煤的浆化除硫除铁、燃煤烟气同步脱硫脱硝以及 CO2 资源化利用等领域, 并显现了极强的竞争力;由此看出,研究成果不仅可为有机工业废水达标治理提供新方法、 新理论、新工艺、新技术,也可有效推动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固废资源化等环境保护相关学 科领域的技术进步。
南通科技 职业学院
辽宁省生 态环境保 护科技中
心
安徽乐农 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徐州世润 德环保科 技有限公
司
中国矿业 大学
中国矿业 大学
中国矿业 大学
东华理工 大学
南通科技 职业学院
辽宁省生 态环境保 护科技中
心
安徽乐农 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徐州世润 德环保科 技有限公
司Hale Waihona Puke 协助开展处理流程优化理论研究,有效拓展了
东华理工大学章程
东华理工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东华理工大学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东华理工大学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校本部设在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14号。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第四条东华理工大学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五条东华理工大学立足江西、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稳步发展成人教育;巩固特色明显的工学学科的优势,加快发展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类,特别是江西省内空白或薄弱的新兴学科和专业;通过十年努力,办成江西一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理工大学。
第六条学校树立“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个性发展原则和创新原则。
第七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发挥学科建设的主导作用,强化本科教育的主体地位。
第八条学校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营造思想解放、学术民主的氛围,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教育形式及办学模式第九条学校以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非全日制教育。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协调发展。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年)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12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2006年9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12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二次修正2018年9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三次修正2022年7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四次修正2024年4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五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江西和科技强省,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
省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异议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本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省科学技术奖励机制。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类别,每年评审一次:(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二)自然科学类;(三)技术发明类;(四)科学技术进步类;(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六)科学技术青年类。
第八条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的省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本省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成就的;(二)在本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励我校科研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产出,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在我校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2. 在我校工作的兼职科研人员;3. 在我校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50万元;(2)省部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至10万元;(3)市厅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5万元;(4)校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2. 科研论文奖励(1)SCI一区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2)SCI二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5万元;(3)SCI三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4)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3. 专利奖励(1)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2)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3)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0.3万元。
4. 科研项目经费奖励(1)主持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主持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主持市厅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4)参与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5)参与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 科研组织奖励(1)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奖励申请及评审1. 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科研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由学校设立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
3. 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2. 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评审结果发放给获奖者。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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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为学校建设“行业领先、区域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要科技进步或科研成果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奖励
(一)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的团队(含个人),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现金奖励: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奖励类别奖励金额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00.00万元
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200.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80.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40.00万元
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15.00万元
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二等奖9.00万元
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三等奖 3.00万元
注: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参照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奖励发放办法执行。
②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按照上表相对应奖励的60%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排名靠前者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③东华理工大学是完成单位但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根据单位和个人排名顺序计算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N-1)×(50%)(M-1)(N=单位排名, M=个人排名)。
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按排名靠前者计算并由其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二)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奖”的团队(含个人),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现金奖励: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奖励类别奖励金额
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60.00万元
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30.00万元
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10.00万元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5.00万元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9.00万元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00万元
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 6.00万元
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 3.00万元
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 1.00万元
注:①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按照上表相对应奖励的60%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排名靠前者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②东华理工大学是完成单位但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根据单位和个人排名顺序计算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N-1)×(50%)(M-1)(N=单位排名, M=个人排名)。
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按排名靠前者计算并由其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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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三)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认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奖,其奖励额度按照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的1/2执行。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二条科研论文奖励
学校对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校师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期刊(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报告等给予奖励。
奖励篇数实行封顶制,即每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年最多奖励6篇论文,其中SCI 3区及以下收录、EI收录及中文重要期刊论文不超过4篇,会议论文不超过1篇。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学科奖励类别奖励标准
理工科发表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上的学术论文20.00万元/篇SCI 1区收录 3.00万元/篇SCI 2区收录 1.50万元/篇SCI 3区收录0.60万元/篇SCI 4区收录;EI(核心版)收录;未列入1-4区的SCI源刊
收录的论文
0.40万元/篇ISTP、EI(扩展版)收录;被SCI和EI收录的摘要和专刊、会
议的论文
0.15万元/篇
中文核心期刊、CSCD期刊和GF报告0.05万元/篇
人文社科《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 3.00万元/篇SSCI源刊收录、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50万元/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
理论版刊登(20XX字以上)、刊发在人文社科重要期刊上的论
文
0.60万元/篇
CSSCI源刊收录、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校文科学报
文摘》转载(20XX字以上)的论文
0.40万元/篇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的摘要和专刊、
会议的论文
0.15万元/篇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0.05万元/篇
领导批示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5万元/篇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2万元/篇获得省部级党政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部委采纳并应用的
研究报告
1万元/篇
注:①SCI分区按照中科院编排的JCR分区表(小类);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CSCD期刊和人文社科重要期刊分别对照同年份《工程索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和本办法附件执行;GF报告指国家国防科学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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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②对于本条例未述及且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认定为优秀成果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论文(文章),根据上表相对应的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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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第三条科研著作奖励
第一作者为东华理工大学师生,并标注作者单位为东华理工大学出版的专著、编著给予奖励。
专著出版社社号为7 -XX,计3000元/每10万字;出版社社号为7-XXX或7-XXXX,计2500元/每10万字;出版社社号为7 -XXXXX,计20XX元/每10万字;编著奖励额度按照同级别专著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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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第四条知识产权奖励
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申请人、权属属东华理工大学的知识产权成果,学校予以以下奖励:类别奖励金额
授权国际发明专利 1.00万元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0.60万元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0.20万元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0.10万元
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
以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获批的纵向科研项目(不含中途转入的科研项目),在经费到账并办理项目备案的当年,学校对达到以下级别和要求的项目予以现金奖励。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项目类别奖励金额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
30.00万元
青年基金项目等
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基金重点项目等五年期国家基金项目、国
15.00万元
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课题
四年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单项
8.00万元
经费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部委科研项目及国防军工科研项目(包括
核能开发、核退役设施治理以及国防(技术)基础科研项目等)
四年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项目等四年期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子课题
6.00万元
(单项经费100万元及以上),单项经费500万元以下200万元及以上
的国防军工科研项目(包括核能开发、核退役设施治理以及国防(技术)
基础科研项目等)
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等三年期国家基金项
5.00万元
目、国家基地及人才专项、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等
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二年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西
4.00万元
省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计划项目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基金项目等一年期国家基金项目、江西省创新驱
2.00万元
动“5511”工程项目、省委组织部“双千人才计划”、江西省杰出青年人才
计划项目等
注:①获得学校项目奖励的项目所设立的课题或子课题不再给予奖励。
获得学校项目奖励(含原配套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期及时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证书。
如果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已拨入学校但未使用完的间接费用(含原配套经费)将全部收归学校。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课题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与我校研究团队(个人)签订科技合同,并将科研经费直接转入学校的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子课题是指由项目负责人将我校研究团队(个人)纳入项目任务书,并由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