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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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

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

关于认真组织“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服务经济、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活动,为建设平安菏泽、和谐菏泽做出了应有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开拓创新、努力奉献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群众最满意的律师"、"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参评条件1、在我市执业的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开拓创新、勇于实践。

3、积极投身于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的伟大实践,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模范执业、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二、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评选种类及人数(按比例)1、群众最满意的律师5名2、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2名3、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10名三、评选步骤评选活动共分5个阶段进行。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候选人推报7月23日至8月3日:市司法局、菏泽日报社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并启动评选活动,同时在菏泽日报、中国菏泽网、菏泽市司法行政网上报道此次评选活动。

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评选通知的要求全面动员、层层推报,并对候选人进行把关初审。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的表彰事项通常包括:
1. 颁发荣誉证书:司法所会为金牌调解员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在调解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2. 宣传报道:司法所在媒体上对金牌调解员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以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3. 物质奖励:根据地方政策,可能会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补贴等。

4. 其他激励措施:一些地区可能会提供培训机会、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支持,帮助调解员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5. 推荐更高层次的表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金牌调解员有可能被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表彰或荣誉称号评选。

6.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媒体渠道加强与金牌调解员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7. 提供心理疏导和职业规划指导:考虑到调解工作可能带来的压力和不适应等问题,司法所能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调解员更好地应对工
作和生活中的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表彰事项可能会因地域、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司法部门或相关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合司通〔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司通〔2018〕22号各县(市)区司法局、四大开发区相关部门:现将《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司法局2018年3月30日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发挥和展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通过发现和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代表和精品人民调解案例,充分展示人民调解员敬业奉献的良好风貌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评选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不同类型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

三、候选人及候选案例推荐“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工作认真负责;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工作成绩突出。

“十佳人民调解案例”从各县(市)区上报到市局、省厅、司法部的人民调解案例库的案例中选出,按照司法部案例库要求的标准报送。

二届十佳调解能手

二届十佳调解能手

盱司发…2012‟7号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届“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机关各科室(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弘扬正气,培养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推向深入,经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第二届“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围绕《人民调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在工作实践中亲民爱民、大胆创新、务实高效、清正廉洁、敢于争先的工作作风,树典型、学先进,营造公正执法、真抓实干、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全县“十佳人民调解能手”从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1、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乡镇调解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村居调解工作5年以上;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及人民调解事业,为人公道正派、事迹突出、群众信赖、有广泛的群众基础;3、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自觉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4、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在任调解员期间本人无违纪违规现象。

5、乡镇调解能手须参与调解数占县下达乡镇调解数90%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90%以上,且所办理调解案件中至少有一件对外有影响和面上教育意义的案件;村(居)调解能手所在村(居)应获得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表彰。

6、对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推荐名额分配“十佳人民调解能手”由乡镇推荐,每个单位推荐1--2名人民调解能手(其中必须有1名村(居)调解员),全县共评选出十名人民调解能手。

五、评选步骤评选活动从2012年2月15日正式启动,具体评选步骤分为:动员、落实、申报、考察、公示、审批、表彰七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2月15日—2月29日)各乡镇通过召开骨干会议和治调主任会议,做好评选活动动员工作,要求全员参与,全面布置落实。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是为了提高法官调解能力,推动司法工作的创新和优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
度而制定的一项具体举措。

下面,本文将就该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
阐述。

一、背景和目的
调解是当今社会中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调解快速、成本低廉、维护双方关系等优势。

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官,具备
优秀的调解能力,不仅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其应该具备的能力之一。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官的调解能力,并通过选择优秀的法
官调解人才,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推动司法制度的
完善,提高司法公正性、透明度和司法满意度,颁布《评选优秀法
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是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参加过相关培训、在打
击犯罪、保护人权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法官,以及从事司法工作
15年以上的法官。

2、评选条件。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陕司发[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陕司发〔2008〕31号)今年,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联合开展的“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中,我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以创和谐、迎奥运、保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研究探索民间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奥运圣火在陕传递、北京奥运会的胜利举办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活动,创造了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民调解员。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省司法厅决定,授予白秀兰等10名同志“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授予张玉彩等100名同志“百名调解能手”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

学习他们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维护稳定大局、自觉投身于“和谐陕西”建设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研究和探索新时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途径新办法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高贵品质;学习他们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求真务实的良好职业道德。

省司法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创新的精神研究问题,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困难,全力以赴做好今后的工作,不断开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为打造平安、和谐陕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陕西省“十佳人民调解员”、“百名调解能手”名单。

镇金牌调解员评选方案

镇金牌调解员评选方案

镇金牌调解员评选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需要有专业的调解员为纠纷双方提供调解服务。

为了表彰优秀的调解员,现在开始组织评选“镇金牌调解员”,以下是评选方案:一、评选时间本次评选将于某月某日开始,至某月某日结束。

二、评选对象本次评选的对象为在我镇从事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包括镇级调解员、村级调解员等,均可自愿参加。

三、评选标准(一)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调解的知识和技能,具有高超的调解技巧,能够在沟通交流中有效缓解冲突,达到调解的目的。

(二)调解案例近一年内,调解员完成的调解案件数量、质量和效果等均为评选的重要评价指标。

(三)群众评价调解员所在社区、村庄的社会反馈也是评选的重要依据,群众反映良好的调解员可以得到更高的评价。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参选符合条件的调解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简历和调解案例,同时提交申请参选的书面申请,由镇政府决定在评选中的参与者名单。

(二)初选根据业务能力、调解案例和群众评价等三个方面的标准,初步选出符合条件的调解员,进入终审环节。

(三)后续环节对于入围的调解员,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面试、现场调解及问卷调查等,综合考察,最终评选出“镇金牌调解员”。

五、奖励办法获得“镇金牌调解员”称号的调解员,将被授予荣誉证书,镇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且将被列入我的镇调解员库供工作需要时使用。

通过这样的评选方案,不仅可以表彰优秀的调解员,给予他们应有的奖励,同时也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我相信,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他们会继续发扬光大,为更多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一、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为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市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的活动。

二、目的1. 挖掘和发掘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和成绩,树立人们的榜样。

2.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3. 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和认可度。

三、评选标准1.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高度的政治意识、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和责任。

2. 具有优异的调解业绩: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评选对象应该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促进化解纠纷。

3. 能够深入群众:评选对象应该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深入具体工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4. 能够在调解工作中彰显出执法为民的形象:评选对象应该能够以执法为民为工作宗旨,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得到群众信任。

5. 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评选对象应该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向上、团结互助,与同事之间存在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四、评选流程和方法1. 投票推荐: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员的情况,我们将在工作部门、社区小区、单位等地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宣传,鼓励人们积极参与选举活动,调查了解推荐对象。

2. 文档审查:根据推荐人提供的材料,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考察面试:经过材料审查后,我们组成考察组,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面试,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业绩。

4. 投票评选:在考察、面试之后,选举委员会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公开投票评选。

根据得票情况,选出十名优秀人民调解员。

五、宣传和表彰1. 对评选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公示。

2. 对评选出的十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表彰,发表表彰决定,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

调解员奖励制度方案范本

调解员奖励制度方案范本

调解员奖励制度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

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制定本奖励制度方案。

二、奖励对象从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

三、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 认真履行调解职责,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按时完成调解任务。

3. 调解成功率高,群众满意度高,对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4. 积极参与调解员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5.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为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四、奖励方式1.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慰问品等,根据调解员的工作绩效、调解成功案件数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2. 精神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等,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进行表彰。

3. 晋升渠道:对于优秀调解员,给予晋升的机会和平台,提高其在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4. 培训学习:组织优秀调解员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奖励标准1. 调解成功案件数量:每成功调解一起案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积分。

2. 调解质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评估,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调解满意度等因素给予相应奖励。

3. 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群众对调解员的满意度,满意度高的调解员给予一定奖励。

4. 业务能力提升: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调解员给予奖励。

5. 协助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给予奖励。

六、奖励程序1. 每月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奖励对象。

2. 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奖励金额和方式根据奖励对象的工作表现确定。

3. 年终对优秀调解员进行总结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4. 对获得奖励的调解员进行公示,提高其荣誉感和影响力。

七、经费保障奖励经费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保障,专款专用,确保奖励制度的落实。

2023年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一、背景分析法官调解是司法机关为解决纠纷而采取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法官调解作为一种高效、快捷、便利的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崇。

为了进一步提升法官调解能力和水平,需要评选出一批优秀的法官调解能手,以示表彰、激励和指导。

二、评选目标本次评选旨在确认具有优秀法官调解能力的法官,并通过评选活动,推动全体法官调解工作的积极发展和提高。

三、评选条件1.参与评选法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合法法学职业资格;(2)持有一定年限的法官任职经历,且在法官工作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法律动态,熟练掌握法律文书的撰写技巧;(4)在法官调解中具有出色的运用法律规则和调解技巧,解决纠纷的能力;(5)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当事人和同仁的肯定。

2.评选机构和程序:(1)评选机构:由司法部门、法学界专家和律师行业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

(2)评选程序:①申报、初选:参选法官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②面试、考核:初选通过的法官将接受面试和考核,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实务能力、审判思维等方面的测试;③公示、评议:通过面试、考核的法官名单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④评选结果:依据面试、考核和社会评议的结果,评选委员会将确定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名单。

四、活动安排1.评选周期:为期半年,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1)申报阶段:2023年1月至2月;(2)初选阶段:2023年3月;(3)面试、考核阶段:2023年4月至5月;(4)公示、评议阶段:2023年6月至7月;(5)评选结果公布:2023年8月。

2.评选内容:(1)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案例研究等;(2)面试考核的内容包括法律理论知识、调解技巧运用、案例分析和团队协作等;(3)社会评议将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形式进行,接受公众对参选法官的评议和意见。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为大力宣传和弘扬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现制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县司法局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

二、评选范围(一)十佳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乡(镇)、居(村)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主任、调解委员和调解员中评选产生,其次是从专兼职调解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再次从人民调解员中评选产生。

三、名额分配(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调委会,专业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出10名十佳人民调解员;四、评选条件(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l、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为维护县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民间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标准规范。

3、在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取得突出成绩。

(二)十佳人民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积极调处,主动预防,把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辖区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

3、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研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五、评选办法此次评选采取基层推荐、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的办法。

(一)乡(镇)先进人民调解主任、调解委员、调解员应当通过所在乡(镇)司法所推荐、所在乡(镇)领导同意、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

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方案范文

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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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一、背景法官是司法系统中最核心的从业人员之一,承担着公正审判和调解纠纷的重要职责。

优秀的法官需要具备高度的法律专业知识、公正的审判态度以及出色的调解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升法官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司法审判质量,我们制定了关于评选优秀法官和调解能手的实施方案。

二、评选范围1. 优秀法官评选范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均可参评。

2. 调解能手评选范围:全国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均可参评。

三、评选条件1. 优秀法官评选条件:1.1 履职情况良好,无不端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

1.2 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

1.3 具备公正的审判态度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

1.4 具备出色的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能够正确评估证据和事实,做出正确的判决。

1.5 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与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有效沟通。

1.6 具备较高的写作能力和判决书质量,表述清晰、内容完整。

2. 调解能手评选条件:2.1 履职情况良好,无不端行为和违规行为。

2.2 具有较高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能够有效推动纠纷调解。

2.3 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4 具备耐心和责任心,能够积极引导当事人参与调解。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1 提名人范围: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法官和调解员都有权提名。

1.2 提名材料:提名人应提供被提名人的简介、履职情况和推荐理由等相关材料,并附上提名人的签名。

1.3 提名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为提名时间。

1.4 提名流程:提名人将提名材料提交至评选委员会。

2. 评选委员会评议:2.1 组建评选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专门的评选委员会。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

2.3 筛选候选人: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和个人履职情况筛选出候选人。

最美调解员评选方案

最美调解员评选方案

最美调解员评选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调解是一种和谐与平等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而调解员是调解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他们扮演着冲突解决方的中介者与协调者的角色,他们需要拥有公正、客观、善于沟通以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一系列素质。

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那些为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贡献力量的调解员,特制定此评选方案。

二、评选条件1.必须是正式注册的调解员,具备相关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

2.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操守,在同仁和当事人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3.在调解工作中有一定的实绩,并能提供相关调解案例。

4.具备良好的调解能力,如发现和解决冲突的技巧、处理压力的心理素质等。

5.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当事人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

6.在调解实践中能够减少社会矛盾,维护正当权益和社会和谐。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1)确定评选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并设立相关评选机构,如评选委员会、评审团等。

(2)向社会公开征集最佳调解员候选人名单,征集方式包括广告、网络征集等。

(3)根据征集结果,评选机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淘汰不符合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候选人。

(4)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2.评审阶段(1)评审团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团成员应包括法律专家、社会学专家、心理学专家等。

(2)评审团将根据候选人提交的调解案例和材料进行评定,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评审团成员需进行个人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评审表。

(4)评审过程中,评审团成员需确保个人意见独立、客观、公正。

3.公示与表彰阶段(1)评选机构将综合评审结果公示,给予候选人公示材料。

(2)公示期内,社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并提出异议。

(3)异议申请将由评选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如异议不成立,评选机构有权撤销异议,维护公正性;如异议成立,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4)结果公示期满后,根据评议、评审结果,评选委员会决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表彰。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法治和司法公正的需求日益增加。

司法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推动司法调解的发展和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目标、条件、程序等方面,就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方案目标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公正、客观的评选程序,发现和推崇那些在司法调解方面具有优秀表现和卓越成就的法官,激励和激励更多法官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提升司法调解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选条件(一)法官资格条件评选的法官应当符合法定的法官资格条件,具备合法、合规的法官身份。

(二)调解实践经验评选的法官应当具备丰富的调解实践经验,包括参与调解案件的数量、调解案件的类型和复杂程度等方面。

同时,应评估法官所处理案件的结果和效果,以及对当事人的满意度。

(三)调解理论知识评选的法官应当具备扎实的调解理论知识,包括调解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评估法官对相关理论的掌握程度和对实践的运用能力。

(四)专业素质和能力评选的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同时,应评估法官的沟通能力、协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一)提名阶段评选的第一阶段是提名阶段。

在这个阶段,可以由法院的领导或同事提名优秀的法官候选人。

提名应当是充分的、公正的,体现多元化的评选观点。

(二)初评阶段评选的第二阶段是初评阶段。

在这个阶段,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提名人的提名材料,并且结合其个人的履历和业绩,综合评估其符合评选条件的程度。

初评结果将决定候选人是否符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三)终评阶段评选的第三阶段是终评阶段。

在这个阶段,评选委员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面试、模拟调解案例分析、学术论文评审等。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评选“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评选“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评选“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技术纠纷调解【发文字号】苏司通[2005]2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5.05.29【实施日期】2005.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评选“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的通知(苏司通(2005)28号)各市综治办、市司法局: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推进“平安江苏”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决定开展评选“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省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的人民调解员。

二、评选条件符合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第15号令)第四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调解工作能力,最近三年,每年调解重大疑难纠纷10件以上,经当事人申请的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达98%以上;3、认真执行法律、政策,在防止纠纷激化、预防制止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本人无一例因调解不及时、不正确而导致当事人自杀、凶杀等激化事情发生。

三、评选方法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评定的方式进行。

在广泛开展争创活动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

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司法所向县(市、区)司法局申报,县(市、区)司法局会同综治办初审后,向省辖市司法局推荐。

省辖市司法局会同市综治办组织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推荐出1名候选人,经在本辖区公示后。

于11月20日前将《江苏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有关材料上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联系人:张公权,联系电话:025--83591058。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能手的决定-豫司文[2009]2号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能手的决定-豫司文[2009]2号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能手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能手的决定(豫司文[2009]2号)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中原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全省开展的“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中,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效果明显的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北京奥运会胜利举办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省司法厅决定:授予董玉祥等10名同志“河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授予张云丽等22名同志“河南省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

学习他们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自觉投身于“和谐中原”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方法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高贵品质;学习他们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求真务实的良好职业道德。

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的方案

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的方案

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的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那是我思考的开始。

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在我的脑海中逐渐勾勒出轮廓。

下面,就让我以意识流的笔触,为大家详细阐述这个方案。

一、背景分析人民调解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调解员往往面临激励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

二、目标设定1.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调解质量。

2.增强调解工作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调解队伍。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1.设立奖励基金。

政府财政拨款设立人民调解奖励基金,用于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进行奖励。

2.制定奖励标准。

根据调解员的业务能力、调解数量、调解成功率等指标,制定具体的奖励标准。

3.奖励方式多样化。

除了现金奖励,还可以采取荣誉证书、职称评定、培训机会等方式,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4.定期评估。

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建立退出机制。

对于连续多年未达到奖励标准的调解员,采取退出机制,确保调解队伍的活力。

6.加强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社会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四、实施步骤1.筹备阶段: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

2.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奖励方案。

3.实施阶段:按照方案,开展奖励工作。

4.监督评估: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奖励效果进行评估。

5.完善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预期效果1.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调解质量得到提升。

2.调解队伍结构优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

3.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社会稳定得到维护。

六、注意事项1.奖励基金要确保来源稳定,避免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

2.奖励标准要科学合理,既要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又要避免过度激励导致资源浪费。

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的方案

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的方案

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的方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和意义人民调解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呈现出不断壮大、不断创新的趋势。

但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员培训和评选等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工作细则》的通知(法民调〔2001〕16号)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法规〔1998〕38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水平,我们提出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方案。

二、方案内容和措施1. 奖励制度(1)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基金,以奖代补调解员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2)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调解员,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拨付。

(3)优秀调解员按照绩效工资的标准发放奖励。

(4)按照工作量和工作效果发放奖励。

(5)奖励资金范围包括:资助调解员参加培训、报销工作出差费用、提供调解场所、购买调解工具等。

2. 培训保障(1)对调解员实行常规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建立调解员档案,对调解员的培训情况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记录和评估。

(3)举办专题研讨会,分享调解实践经验和工作技巧。

(4)与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合作,共同开展培训活动。

3. 评选机制(1)采取考核、评比等方式对调解员进行评选。

(2)评选标准:工作绩效、案件撤销率、调解成功率等。

(3)评选范围:市、区、县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4)优秀调解员名单每年公示一次。

三、方案实施期限和效果评估1. 实施期限:从制定之日起,实施三年。

2. 多维度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

(1)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和质量的提高。

(2)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

(3)优秀调解员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4)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方案落实和保障1. 政府财政拨付奖励基金。

2. 调解委员会对政策进行专业宣传和力度推广。

3. 调解员对政策积极响应和执行。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第一篇: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写作秀才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实施方案根据院“五个一”评选办法的规定,拟定于11月10日至15日在全院开展“优秀法官(干警),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计算机应用能手,写作秀才”评选活动。

为营造干警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标准(一)“优秀法官(干警)”标准1、具有高尚的思想境界。

政治思想坚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胸怀大局、锐意进取。

2、具有高超的司法技能。

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司法水平和独立办案能力,具有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技能,不辞辛苦、定纷止争的调解技巧,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审判、执行工作经验在本庭乃至全院有一定的影响。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倾心审判事业,热心对待当事人,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4、具有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

公正司法,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爱岗敬业,文明办案。

5、在“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写作秀才”评比活动中,至少有两项获得名次。

业务部门的法官,应获得“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中的一项;综合部门的法官及其他干警,应获得“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写作秀才”名次。

(二)“办案能手”标准1、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

2、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本年度无错案问责案件。

3、多办案。

在本庭办案数量居前三名,在全院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审监等部门人员统计中办案数量居前5名。

4、快办案。

办案效率高,本年度没有超审限的案件。

5、办好案。

本年度所办案件达到“四无”标准既无发回、无改判、无超期、无上访。

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事人满意。

(三)“调解能手”标准1、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没有因案件裁判不当而诱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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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为大力宣传和弘扬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现制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十佳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乡(镇)、居(村)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主任、调解委员和调解员中评选产生,其次是从专兼职调解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再次从人民调解员中评选产生。

三、名额分配
(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调委会,专业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出10名十佳人民调解员;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l、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为维护县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民间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标准规范。

3、在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取得突出成绩。

(二)十佳人民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积极调处,主动预防,把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辖区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

3、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研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五、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采取基层推荐、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的办法。

(一)乡(镇)先进人民调解主任、调解委员、调解员应当通过所在乡(镇)司法所推荐、所在乡(镇)领导同意、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

(二)十佳人民调解员应当通过所在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乡(镇)司法所同意、所在乡(镇)领导同意、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司法所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

收到实施方案后要组织辖区所有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并搞好动员,调动起全体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毓兰司法所所长:邓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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