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章制度.doc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监管制度1、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基层组织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管。
2、司法所针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矫正联络员(矫正联络员由签订监护协议的社区工作人员或社区矫正对象原工作单位人员担任)组成。
有矫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对其进行日常评分考核以及司法奖惩程序申报和审批。
3、矫正工作小组选定一名具有监督管理能力和愿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社区矫正对象亲友作为矫正监管人。
矫正工作小组、矫正监护人以及社区矫正对象三方签订监管协议书,矫正监管人负责配合矫正工作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教育。
4、司法所发现其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下落不明,经初步查找未果后,须及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脱管通知书》,书面告知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下落不明的事情矫正对象进行追查。
二、迁居制度1、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和生活需要迁居时,应当向其居住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居住地司法所应当会同当地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理由和迁居地址进行审查,并征求迁入地司法所意见,由矫正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报区县(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2、经区县(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同意迁居的,应将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正、副档)以及《社区矫正对象迁居档案移交通知书》一并寄送至迁入地司法局。
迁入地司法局应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迁居档案移交通知书》(回执)寄回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居住地司法局备案。
3、原居住地和迁入地司法所在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手续后,均应当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登记簿》。
三、会客制度1、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人员。
2、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非亲属人员必须事先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应当将来访媒体或来访客人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进行登记备案,由矫正工作小组集体审议后,经区县(市)、市级社区工作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社区矫正服务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社区矫正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三、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2.公正公平:无论罪犯身份如何,都要公正、公平对待。
3.科学有效:根据罪犯情况,科学有效开展矫正服务。
4.安全保障:确保社区矫正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罪犯的人身安全。
5.人文关怀:关心罪犯的精神需求,提供人文关怀。
四、服务内容1.社会调查:对罪犯的社会背景、家庭情况、心理健康等进行综合调查。
2.矫正计划: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明确矫正目标和措施。
3.监督管理:对罪犯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4.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教育、职业培训等活动,提高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
5.心理疏导:对罪犯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
6.社会融入:协助罪犯逐步融入社会,重建正常生活。
五、工作流程1.接收申请:接收社会公众和相关机构的社区矫正申请。
2.审核评估: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3.矫正计划:制定符合个体的社区矫正计划,明确矫正目标和措施。
4.执行矫正:按照矫正计划,对罪犯进行矫正服务工作。
5.监督反馈:定期对矫正效果进行监督和反馈,及时调整矫正计划。
6.评估总结:对矫正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完善矫正服务工作。
六、人员管理1.素质要求:社区矫正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良好道德素质。
2.培训要求:对社区矫正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3.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区矫正服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4.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的社区矫正服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2.外部监督:接受上级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3.公开透明:对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社区矫正法的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法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犯罪分子的处罚和监督,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在社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监督,促使其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法律制度。
第三条社区矫正的宗旨是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矫正人员的改造和再教育。
第四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刑事判决而被判处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
第五条社区矫正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尊重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保障他们的人格尊严。
第六条社区矫正应当积极引导、强化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帮助其自觉接受矫正、主动改正错误。
第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对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究责任,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本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矫正对象第十一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刑事判决或暂予监外执行;(二)有自我改正的愿望;(三)有家庭或社会支持;(四)适宜接受社区矫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五)年龄在法定限制范围内。
第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其适宜的矫正措施和计划。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的对象有权要求社区矫正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如发生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社会安全。
第三章矫正措施第十六条社区矫正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社区服务;(二)社区教育;(三)社区劳动;(四)受监督自觉;(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矫正机构的工作,认真执行矫正计划。
社区矫正人员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
度适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1.社区矫正人员有权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福利。
2.社区矫正人员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制度,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安排。
3.社区矫正人员有义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区安宁秩序。
第三章行为规范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尊重上级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动工作计划和
执行方案。
2.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会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
3.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不得私自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
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维护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章惩罚与奖励
1.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社区矫正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2.对表现优异的社区矫正人员将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五章附则
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3.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如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或相
关部门报告。
以上是社区矫正人员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社区矫正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社
会治安和秩序。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相关协助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正其不良行为,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依法、科学、文明、人文的原则,遵循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原则,实行稳妥、公正、独立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促使矫正对象尽快恢复社会适应能力,实现更好的社会融合,避免再次犯罪。
第六条社区矫正机构要落实责任,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建立稳妥、公正、独立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坚守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真正为社区矫正服务。
第八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发扬团结合作的精神,密切协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共同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
第二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第九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针对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第十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工作,服从矫正程序的安排。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接受必要的监督和教育,改正不良行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第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要按时报告自身情况,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响应社区矫正机构的号召,配合完成矫正任务。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不得擅自改变矫正计划,不得拒绝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不得造成他人损失或危害社会治安。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如实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社区矫正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复查、延长矫正期限、调整矫正方案等。
社区矫正管理局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秩序,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矫正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矫正管理局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法治先行、预防为主、教育改造、社会化的工作原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社区矫正管理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措施;(三)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情况;(五)其他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社区矫正管理局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社区矫正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二)制定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培训和心理咨询;(四)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和奖惩;(五)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六)其他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第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二)按时参加矫正活动,接受教育、培训和心理咨询;(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四)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域,如需外出,应当提前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五)其他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规定。
第九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以下管理:(一)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记载其基本情况、矫正计划、考核结果等;(二)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对其表现进行评价;(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培训和心理咨询,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四)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防止其重新犯罪;(五)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奖惩,激励其积极改造。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学习培训体系1.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实效性的原则。
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
学习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会议培训、参观培训、考核考核等多种形式。
3、培训工作由各级社区矫正培训机构分层次开展。
社区矫正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培训作为社区矫正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监管系统1.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矫正组织部门监督、社会监督。
2.检察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发现矫正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矫正意见。
3. 矫正对象受到违法处理或者矫正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执行处罚的,矫正对象有权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更高层次的器官。
4.上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定期检查、指导、督促下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同级社区矫正机构部门要加强相互监督,发现有问题的,督促纠正。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5、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职责、工作程序、相关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
6.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聘请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员、名人、离退休人员、矫正人员亲属等。
七、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者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八、举报、投诉和处理结果应当登记备案,并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社会志愿者就业制度一、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热心社区矫正工作;(三)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社会志愿者主要来自专家学者、社会名流、离退休干部、村(居)委会人员、矫正对象近亲属和原单位人员。
聘请。
2.自愿参加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应当向居住地的街道(乡)司法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司法所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聘书。
村居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村居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居社区的管理,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居社区矫正是指对居住在村居社区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和肇事者进行纠正、教育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的宗旨是帮助矫正对象纠正错误,改变不良行为,实现再次社会融入,促进社会治安稳定。
第四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处罚、纠正、教育和帮助,促使其自觉遵纪守法、正确行为。
第六条村居社区矫正管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恪尽职守,公正执行矫正任务。
第八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村居社区矫正的对象第九条村居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罪犯和肇事者等。
第十条犯罪嫌疑人是指被怀疑涉嫌犯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侦查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个人。
第十一条罪犯是指经法院判决认定犯有犯罪行为的个人。
第十二条肇事者是指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个人。
第十三条村居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法定年龄、能够自理和自理能力;具备接受矫正教育和改造的意愿和条件。
第十四条村居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矫正教育。
第三章村居社区矫正的程序第十五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程序合法、程序严密。
第十六条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接收、登记、评估、提案、执行等。
第十七条矫正对象的接收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接收流程规范,确保矫正对象能够及时接受矫正教育。
第十八条矫正对象的登记应当详细记录个人信息、犯罪经历等内容,信息保密,确保矫正工作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的评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帮助矫正对象确定矫正教育方案的重要依据。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秩序,提高矫正效果,确保社区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社区矫正中心的性质和任务社区矫正中心是国家机关对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和帮教的机构。
其任务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规范管理和培训,促进其健康成长,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走上正常生活轨道。
三、社区矫正中心的组织架构社区矫正中心分为行政部门、矫正部门、教育培训部门、医疗保健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等部门。
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制度1.社区矫正对象的登记和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应按照规定报到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管理和帮助。
在中心内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社区矫正对象需遵守中心的作息时间,保持卫生,注意个人形象和修养。
不得随意外出,不得接触违法违规人员。
3.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培训社区矫正对象需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4.社区矫正对象的医疗保健社区矫正对象需定期接受中心的健康检查和治疗,保持身心健康,消除隐患。
5.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保卫社区矫正对象需遵守中心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行动或危害他人安全。
中心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和监控,确保中心的安全。
五、社区矫正中心的惩戒措施对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社区矫正对象,中心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培训等措施。
对严重违规者,中心可以报请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六、社区矫正中心的奖励制度对表现优异的社区矫正对象,中心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和奖金鼓励,激励其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社区矫正中心应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
八、社区矫正中心的社会责任社区矫正中心要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促进社区矫正的深入发展,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
为了有效管理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入矫与安全管理1. 入矫程序社区矫正入矫程序包括与受矫正对象的面谈、申请表审核、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
准确而有效的入矫程序有助于确保受矫正对象的适宜性和公平性。
2. 安全管理措施社区矫正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监控装置的安装、随机抽查、不定期家访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受矫正对象的行为符合规定,并降低再犯率。
二、行为规范1. 义务与权利受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义务,如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康复活动等。
同时,他们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隐私保护、合理待遇等。
2. 禁止行为社区矫正中禁止的行为包括吸毒、暴力行为、逃避监管等。
这些禁止行为与受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法律意识密切相关,限制它们有助于防止再次犯罪。
三、康复与教育1. 康复服务社区矫正中的康复服务包括心理辅导、就业培训、社交技巧训练等。
通过有效的康复服务,受矫正对象可以逐渐摆脱犯罪行为,实现心理和社会的康复。
2. 法制教育社区矫正中的法制教育旨在提高受矫正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通过法制教育,他们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培养正确的行为准则。
四、违规处罚与退出矫正1. 违规处罚措施社区矫正中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受矫正对象,会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如警告、公开批评、加强管控等。
这些处罚措施可以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区矫正的秩序。
2. 退出矫正程序当受矫正对象完成规定的矫正期限,且表现良好时,可以提出退出矫正的申请。
退出矫正程序涉及对受矫正对象进行评估、审核和解除矫正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退出程序,确保受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稳定性。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社区矫正中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报告、随机抽查、社区巡查等。
这些监督机制有助于及时掌握受矫正对象的行为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2022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2022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矫正工作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司法工作社会化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为遵守法律、自食其力、融入社会的公民。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矫正、以人为本、分类管理、综合服务的原则,实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矫正措施。
第四条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五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的作用,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六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确定与接收第八条社区矫正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第九条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交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
第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交付的社区矫正对象后,及时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核实,并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一)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二)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的;(三)其他不宜进行社区矫正的情形。
三、社区矫正措施的实施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性质、悔罪表现、个人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明确矫正目标、措施和期限。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措施主要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教育;(二)思想教育和社会道德修养;(三)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五)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六)其他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改造的措施。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对于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中接受矫正的管理。
三、社区矫正机构及职责(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矫正工作。
(二)社区矫正机构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其职责包括:1、接受法院、监狱等部门交付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2、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矫正档案。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考核评估。
4、组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矫正活动。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司法所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1、按照规定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2、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3、组织开展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
4、及时上报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处理。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一)交付与接收法院、监狱等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送达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接收手续,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法律文书。
(二)登记与建档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登记,建立矫正档案。
矫正档案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法律文书、矫正方案、考核评估记录等。
五、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一)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报告的方式和频率根据矫正对象的类别和风险等级确定。
(二)外出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提前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社区矫正工作的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秩序维护,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从业人员,包括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戒毒所、社区康复中心等。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矫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护被矫正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教育改造和社会融合。
第四条社区矫正工作要高度重视社会风险评估,突出矫正效果评估,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社区矫正机构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的协调推进。
第六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矫正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档案资料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矫正对象第九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被矫正人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实施分类矫正。
第十条被矫正人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服从矫正要求,积极配合改造工作。
第十一条被矫正人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违反社区管理规定。
第四章矫正服务第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教育、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被矫正人重新融入社会。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矫正对象的康复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康复设施和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自我评估和整改检讨,监督其矫正成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矫正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失职违法处罚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从业人员和矫正对象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社区矫正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严格保守国家机密。
社戒社康规章制度
社戒社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康复对象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所称社区康复对象,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障碍、药物依赖等需要康复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人性化服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康复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第四条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第二章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第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新罪,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接受报到、思想汇报、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改善自身素质,提高融入社会的能力。
第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行踪、工作和生活状况,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走访和检查。
第九条社区矫正对象不得违反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社区康复对象管理第十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康复工作,遵守康复机构的规定,积极参加康复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新罪,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自觉保持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十三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病情、服药情况和生活状况,配合康复机构的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康复对象不得违反康复机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社戒社康工作保障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心理咨询和辅导、社会关系修复等工作。
3.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所长、社区矫正专职(兼职)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等。
三、社区矫正对象管理1. 报到登记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或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司法局报到登记,如实报告家庭情况,填写文书,建立执行档案。
2. 思想汇报制度:社区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报告,汇报本周以来的活动情况、所在位置及思想状况;每月至少到司法所接受谈话,汇报近期个人遵纪守法及思想状况,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3. 学习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安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4. 迁居审批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因家庭情况,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迁居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司法局审批。
四、教育矫正1.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2.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
3.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心理问题。
五、监督管理1.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
2. 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活动,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域。
3.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对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
六、责任追究1.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1. 规章制度概述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员工权益,同时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2. 管理标准2.1 社区矫正责任1.企业将会支持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推动员工向善,为社会治安和员工的个人成长做出贡献。
2.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的员工包括有前科、假释、缓刑等相关背景的员工,对这些员工的社区矫正工作由企业统一组织和管理。
3.企业将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4.社区矫正工作由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心理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且严格遵守企业的纪律和保密规定。
2.2 社区矫正工作程序1.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遵守人权和隐私保护原则。
2.公安机关、法院、劳动监察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之间要建立合作机制,及时交换信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社区矫正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入职前调查、入职后监管以及矫正期满后的评估等环节,确保对员工的全程管理和跟踪。
4.社区矫正工作应充分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教育及社区活动,并注重心理疏导和法律法规教育。
2.3 社区矫正纪律1.员工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遵守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制定的矫正纪律。
2.员工应按时参与例行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3.员工不得使用违法违规的方式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任何与本企业利益相冲突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4.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行为记录和社会形象,不得从事犯罪行为或其他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2.4 社区矫正保密1.企业要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保密性。
2.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的员工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员工的信息泄露给非相关人员或机构。
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接受保密培训。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对罪犯的监督、教育和改造,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有效开展,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这些罪犯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其采取社区矫正措施,既能够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又能够给予他们一定的自由和机会,促进其自我改造和回归社会。
二、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和原则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在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规范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2、以人为本原则:尊重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注重教育感化,激发其自我改造的积极性。
3、个别化原则: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4、社会参与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1、调查评估在法院判决前或监狱决定假释前,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
2、接收登记法院、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后,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送达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3、制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明确矫正目标、矫正措施、矫正期限等内容。
4、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过定期报到、实地查访、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其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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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
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六、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
七、组织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
八、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九、依照规定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
十一、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
十二、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十三、秉公执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十四、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五、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相关工作。
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
1、参与制定矫正对象矫正方案;
2、参与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及心理咨询;
3、与矫正对象结成对子,帮助教育矫正对象;
4、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办社区矫正组织指派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联络和活动。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帮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请示报告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教育培训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分层次组织对社区矫正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社区矫正人员每半年一次,社区志愿者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四、责任追究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
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实行责任追查,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五、统计报表制度。
正确、及时、完整上报社区矫正工作各类报表。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