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吸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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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吸氧指征

(1)原则上,凡遇早产儿发生青紫或呼吸困难及情况欠佳者,才给予氧气吸入。

(2)给氧以能解除症状为度,症状消失便可停止,必要时可持续给氧,但最好不要超过3天,流量与抢救窒息同。

(3 )给氧浓度以38%~40%为宜,禁忌给氧速度太快。目前,仅靠临床上患儿情况来掌握给氧速度,以解除呼吸困难及青紫消失为宜。

(4)氧疗方式:一般吸氧头罩吸氧暖箱吸氧鼻导管吸氧

(5)遇到喂乳时易青紫的患儿,可在喂奶前后予以数分钟氧气吸入。

(6)氧气通过水温45℃左右湿化瓶效果最好。如果吸入的氧气所带的湿度不够需额外用喷雾器或蒸气增加湿度。未经加温和增湿的氧气会使婴儿迅速降温,输氧使婴儿降温越多,婴幼儿需氧越大,这样,把临床所需的氧转用来产热,将使婴儿处于危险境地。

(7)及时调节流量及湿化瓶温度并注意导管是否通畅。

(8)给氧过多可致高血氧症。①对肺脏的毒性,见于正压呼吸给氧时,可引起肺功能及肺实质的损害,抑制细胞内代谢、去氧核糖核酸和ATP的合成,使很多酶灭活;②对眼的损害,见于小于2000g的早产儿。主要是造成晶体后纤维组织增生,血氧分压迅速改变最有害,即使给30%~40%氧吸入也可发生此病。故早产儿给氧浓度以不超过30%为适;③气管纤毛自动能力降低,支气管细胞粘液性增加,肺泡壁充血水肿,小血管内有纤维血栓形成。所以,早产儿给氧应及时、准确、慎重,要根据患儿的实际情况给氧,以促患儿早日恢复健康。

新生儿缺氧的临床表现

(一)多为足月适于胎龄儿、具有明显宫内窘迫史或产时窒息史(二)意识障碍是新生儿缺氧的重要表现。生后即出现异常神经症状并持续24小时以上。轻型仅有激惹或嗜睡;重型意识减退、昏迷或木僵。

(三)脑水肿征候是围产儿新生儿缺氧的特征,前囟饱满、骨缝分离、头围增大。

(四)惊厥:多见于中、重型病例,惊厥可为不典型局灶或多灶性,阵挛型和强直性肌阵挛型。发作次数不等,多在生后24小时发作,24小时以内发作者后遗症发病率明显增加。

(五)肌张力增加、减弱或松软。可出现癫痫。

(六)原始反射异常:如拥抱反射过分活跃、减弱或消失。吸吮反射减弱或消失。

(七)重症病例出现中枢性呼吸衰竭,有呼吸节律不齐、呼吸暂停、以及眼球震颤、瞳孔改变等脑干损伤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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