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精)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精)](https://img.taocdn.com/s3/m/7cbd3a54e45c3b3567ec8bf4.png)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高新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强大的推动力量,抓住了高新技术就抓住了科技进步的关键。
省委、省政府已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从总体上看,思想还不够解放,机制还不够灵活,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高新技术产业总体水平与有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全省上下要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突出战略措施,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努力,千方百计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创造山东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纲要》,围绕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发挥优势,把握前沿、务求实效。
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重点围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三大领域,突出传统产业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筒称高新区建设三大任务,建立健全适应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省经济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3.2002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2001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2005年达到25%。
“十五”期间,高新区主要指标平均每年增长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工业制成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数量大幅度提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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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多年来,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专项资金管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边界不清、结构固化、过多过散、交叉重叠、管理不严、效率不高等,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发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清理压减整合专项资金。
清理压减专项资金,是当前深化财政改革的重中之重。
各级要在“十三五”前大幅度压减或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其中对“小、散、乱”、效用不明显、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要坚决取消;对政府有明确承诺或项目尚未建成、需继续投入的,要控制资金规模,设定过渡期限,到期全部取消。
今后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一律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现有属于下级政府事权,以及数额相对固定、补助政策和标准明确或带有财力补助性质的专项资金,应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要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加大部门内部和跨部门整合力度,扩大资金整合试点范围,进一步提高整合的层次和水平。
2015年预算,省级专项资金统一压减10%,收回资金主要用于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公共服务支出,力争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达到60%以上,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1a9c13097cd184254b353597.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政府从2012年起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实行竞争性分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专项资金所扶持的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选择机制,是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客观要求,是增强依法理财能力、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自主创新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大措施,积极推动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总体部署,注重把握现代产业发展趋势,立足我省基础和优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高端突破和创新引领,突出重点产业和领域,以攻克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以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目标,集中财力,激发活力,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推动我省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目标任务。
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亿元,通过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重点扶持30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争取引导带动各级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1000亿元以上,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形成若干优势产业集群。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33c1f22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49.png)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鲁财购〔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2018年7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资金分配管理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取奖补资助的形式,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称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突出公共财政导向,遵循“引导激励、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原则,落实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引导社会组织强化自身能力建设,鼓励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7d796e9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16.png)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鲁财教〔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第三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五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六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1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后备力量,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开展深度研究,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第三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编制、下达拨付和绩效监管。
省科技厅负责项目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组织验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含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日常监管。
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f998d5887c24028915fc37a.png)
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数字山东”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开放共享的大数据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山东”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和城乡数字治理等领域项目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数字山东”发展资金预算编制、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按程序和规定时限,下达拨付资金等。
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数字山东”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数字山东”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立项项目的实施,对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安全规范性以及项目验收考评负责。
第二章资金扶持范围和分配使用方式第五条“数字山东”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
主要包括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数字经济发展。
主要包括培育大数据及相关产业、推动大数据及相关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
(三)城乡数字治理。
主要包括新型智慧城市、数字社区(乡村)等。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六条“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综合采用项目法、因素法分配方式,资金分配时适当向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等困难地区倾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316619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74.png)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鲁财科教〔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省直部门、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科教〔2019〕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原始创新、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由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把方向、职能部门报项目、专家评审提建议、领导小组定项目、财政部门下资金、分工联动抓绩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0f66d8c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79.png)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鲁财工〔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号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22年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三章合作银行管理第四章贷款贴息、担保补助及股权投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技改专项贷”,主要用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省级统筹本级财政预算等资金,实施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省级“技改专项贷”业务开展好的金融机构,组织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须为省级统计体系和省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且在我省依法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0626a67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de.png)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2•【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当前深化财政改革的重中之重,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严肃财经纪律具有重要意义,广受社会关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财政专项资金是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设立的财政资金,是政府履行职能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多年来,专项资金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很多相关方面的改革尚不到位,专项资金管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支出边界不清、结构固化、项目较多、分配零散、交叉重叠、管理不严、效益不高等方面,成为全国共性的难题。
去年以来,为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难题逐个破解,成效不断显现。
结合2014年省级预算编制,按照“压减一批、结合一批、整合一批、调整一批、下放一批、并入一批”的思路,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专项转移支付由243项减少到99项,压减近六成,有效解决了专项过多过散、交叉重叠的问题;创新管理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领域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等失信、失范行为,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纳入信用负面清单,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主体以后年度申请财政资金予以限制,有效解决了专项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专项治理,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了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有效解决了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效益不高等问题。
山东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新材料等五方面产业发展
![山东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新材料等五方面产业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a19c74462e3f5727a5e962b1.png)
清 理 排 查 公 告 阶 段 ;8 至 1 月 , 惩 处 督 办 月 0 整 改 阶 段 ;1 月 ,检 查 总 结 验 收 阶 段 。将 采 1 取 十 项 措 施 开展 此 次专 项 整 治行 动 : 是 全 面 打击 无 证 勘 查 开采 行 为 。二 是 深 入 清 查勘 查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三 是 严 厉 打 击 开采 矿 种 与采 矿 许 可 证 不 符 的行 为 。 四是 深 入 清 理 超 越 批 准 矿 区 范 围 采 矿 的 行 为 。 五 是 严 肃 查 处 超 量 开采 行 为 。六 是 严 肃 查 处 破 坏 矿 产 资源 行 为 。 七 是 全 面 查 处 非 法 转 让 探 矿 权 、采 矿 权 的行 为 。 八 是 补 充 编 制 矿 产 开 发 整 合 实 施 方 案 。 九 是 建 立 “ 管 员 ”制 度 。 协 十 是 严 厉 查 处越 权 审批 探 矿 权 、 采 矿 权 等 违 法违规行为 。 ( 谭智实 )
一
据 媒 体 报 道 ,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于 近 日出 台 了 《 于 落 实 关 十 大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财 税 政 策 的 实 施 意见 》 ,将 采 取 支 持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支 持 重 点企 业 转 型 升 级 、 拓 宽 企 业 投 融 资 渠 道 等 七 项 新 措 施 ,进 一 步 加 大 支 持 力 度 。 1 支 持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 将 会 同 有 关 部 、 门研 究 制 定 解 决 重 组 企 业 富 余 人 员 安 置 、资 产 划 转 、债 务 核 定 与 处 置 、 财 税 利 益 分 配 等 措施 。 2 、支 持 重 点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 整 合 省 属 煤 炭 企 业 所 得 税 返 还 、亏 损 补 贴 ( 有 色 企 含 业 )资 金 ,统 筹 省 工 业 结构 调整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等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重 点 企业 技 术 改 造 和 产 业 升 级 、煤 炭 资 源 整 合 等 , 重 点 支 持 利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装 备 、 新创 意 及 结 构 调 整 为 主 要 内容 的技 术 改造 及 产 业 升 级 重 大 项 目。 3 拓 宽 企 业 投 融 资 渠 道 : 对 进 入 上 市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e268531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2a.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鲁政办字〔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建设数字强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数字强省建设。
省大数据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
(省大数据局负责)各市、各省直部门参照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建立“一把手”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市、省直各部门负责)二、实行工程化推进。
按照“一年全面起势、两年重点突破、五年跨越领先”的思路目标,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年度梯次推进落实。
每年制定数字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建立年度重点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每季度调度通报工作进展。
(省大数据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数字化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集中要素资源重点推进。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数字强省统计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第三方评估,次年3月份前对外发布。
(省大数据局、省统计局负责)将数字强省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检查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由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有关市、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863717d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32.png)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鲁财工〔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19〕19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大数据主管部门: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2019年9月6日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数字山东”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开放共享的大数据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山东”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和城乡数字治理等领域项目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数字山东”发展资金预算编制、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按程序和规定时限,下达拨付资金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8263532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33.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鲁政办字〔2024〕124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场景牵引、高效协同、安全合规,一体推进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催生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强劲动能。
到2027年,打造50个以上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300个以上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培育50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形成一批重大标志性、引领性、具有山东辨识度的改革成果,基本建成机制顺畅、合规高效、竞争有序、创新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打造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高地。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98a16a1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e8.png)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鲁工信化工〔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4〕57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3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财政奖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强化标杆示范引领,智慧赋能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财政奖补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及组织指导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申报基本条件1. 在山东省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 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3. 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产业发展方向,纳入省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改造项目库。
4. 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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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中共山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鲁财工〔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企业改革正文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2〕3号各市财政局、党委军民融合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监管机构、能源主管部门,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有关部门:为规范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2022年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以及国企改革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与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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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鲁政办发[2009]132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制定的《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省财政设立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全省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加强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扶持及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领域范围。
主要指重大关键成套装备、数控机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纺织机械、电工电气机械、轻工机械、化工机械、内燃机、现代仪器仪表、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船舶制造、环保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设备、高端机电产品、基础关键部件及其他重点机械等领域。
第三条首台(套)技术装备的界定。
省内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具有以下特征属于首台(套):(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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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鲁政办字〔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改革攻坚决策部署,集中财力支持重大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聚焦科技改革攻坚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统一、权责明晰、绩效优先基本原则,通过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加快建立“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以资金整合带动政策集成,以流程再造提高管理效能,有效破解部门分割、结构固化、投向分散、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推动创新资源布局优化和体制运行效率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整合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的科技创新类资金、农业科技资金、省属科研机构发展资金、科学技术普及资金以及中央科技资金,每年设立规模不低于120亿元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二)突出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集中用于以下重点创新领域:1.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立足“十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以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为重点,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争取联合组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4d7a3ed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3c.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鲁政办字〔2023〕15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8日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配合,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政策协同支撑体系,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创新创业领域聚集,营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山东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工作走在前、开新局,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科技信贷供给能力(一)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
创设总规模130亿元的科创和“专精特新”再贴现引导额度,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
引导银行机构运用降准释放资金,加大科技型企业低成本信贷投放力度。
设立“鲁科贷”品牌,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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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内容简介
(包括项目实施内容、简要技术说明、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推广情况等内容)
验收资料目录
包括:1项目任务书;2研制工作报告;3技术工作报告;4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5设计与工艺图表;6质量标准;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8用户使用报告;9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10环保证明;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申请验收单位:
申请组织验收单位:
验收日期:
山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OO四年制
任务来源
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计划名称与编号
研究起止时间
申请
验收
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资金构成(万元)
国家投资
省、部门投资
其它单位投资
1、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报告)
2、验收大纲
3、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4、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测试报告
7、用户报告
8、项目资金决算表及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9、企业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
10、软件开发和管理规范及本项目产生的部分开发过程文档记录
11、项目所获成果、奖励、专利情况
12、其他相关材料
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验收会专家名单(由组织验收单位填写)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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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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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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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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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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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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