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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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责任保险的定义与内容
➢ 职业责任保险:是承保各种专业人员因工作上 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们的当事人或其他人的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的责任保险。
1、职业责任保险的特征
➢ 职业责任保险赔偿多是第三人的经济损失,而不是身体 伤害或财产损失(除医疗责任保险等少数除种外);
• 专业人员或其执业机构发生侵权责任时,其主观心态对于 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等;
• 归责原则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5、承担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1)违约责任 ➢ 《民法通则》: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
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过失与故意)。
➢ 有关法律法规:《律师法》、《注册会计法》、《保 险经纪人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及索赔、处理情况 ➢ (7)责任限额、免赔额及其他承保条件
8、职业责任保险的分类
➢ 按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来分:
• 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医疗师职业责 任保险、公证职业责任保险、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等等。
➢ 按被保险人从事职业的性质来分:
• 适用于与身体接触的专业人员、适用于与身体没有接触的 专业人员
回其疏忽或过失而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致人损 害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行为主体:专业人员 • 责任主体:赔偿责任的承受主体 • 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
• 相统一 • 相分离
2、专业人员的特征:
具有从事专业服务的资格:
• 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中相关规 定
• 第二条 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 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七章 责任保险之职业责任保险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职业民事责任概述 职业责任保险的定义及内容 职业责任保险的类别
➢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 医疗责任保险 ➢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第一节 职业民事责任概述
1、职业民事责任的定义: ➢ 提供专门技能或知识服务的人员(专业人员),
➢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及其它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
➢ 保单中一般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 额。
4、职业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 战争、罢工 ➢ 核风险(核责任险除外)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 ➢ 被保险人的契约责任 ➢ 被保险人所有或由其保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 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 和执业资格。
•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 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 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 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 准。
3、专业人员或机构的一般义务
忠实义务:应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实施行为,不得同 时追求第三人或自己的利益;
高度注意义务:专业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最大限度地施展 其个人应有的专业才干和聪明才智;
保密义务:保守在执业活动Fra Baidu bibliotek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
4、职业民事责任的种类
(1)基于违约行为的合同责任
5、 责任期限
➢ 通常定为一年,对在追溯期开始后发生的疏忽行为 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责。
6、 赔偿限额
➢ 通常有累计限额,而不规定每次事故的限额。
7、 费率厘定的因素
➢ (1)职业种类
➢ (2)工作场所 ➢ (3)工作单位性质 ➢ (4)业务数量 ➢ (5)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 (6)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统计资料
具有高度的专门性:核心为精神的、脑力而非体力的 工作;
社会对专业人员存在高度信赖:基于对专业人员工作 技能和水平的信任,专业人员或其执业机构与客户之 间存在某种形式的服务合同关系。 • 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的工作成果也常为社会所利用。
专业服务是非定型化的:不是定制的,而是为了满足 对象的多样化要求。
• 专业人员或其执业机构与当事人之间通常存在有效的委托 合同、承揽合同、雇佣合同或者其它合同关系。通常为委 托合同。
• 根据合同约定,专业人员或机构违反合同的约定,应对委 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
• 专业人员或其执业机构在其执业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 或专业服务规范,违法侵害委托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 财产利益的,权利人可依侵权行为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 任;
➢ 承保的是被保险的的疏忽、过失造成的委托人或第三人 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赔偿责任;
➢ 风险较高,多采用期内索赔制承保;
➢ 投保的目的除了转稼风险之外,更多的是是以此提高自 身信誉、增强竞争力的手段。
2、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 执业机构:
• 我国多数职业责任保险单通常只将执业机构列为被保险人; • 凡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许可证或者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固定的执业场所,依法 设立的执业机构,均可作为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 专业人员个人:
• 我国仅少数职业责任合同中将专业人员个人列为被保险人; • 律师责任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3、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开展业务时,因过失未能履行委托合 同中约定的义务而给委托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经济 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 险人根据保险单的约定负责赔偿;
➢ 按承保方式来分:
• 期内索赔式、期内发生式
➢ 按照投保人的主体性质:
• 可以划分为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第三节 职业责任保险的类别
一、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
1、注册会计师职业概述
➢ 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 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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