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的11个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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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8个不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拜托!别去派出所办了

公安部18个不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拜托!别去派出所办了

公安部:18个不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拜托!别去派出所办了还在为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头疼吗?面对“奇葩”证明,政府机构应简政放权,取消各类不合理规定。

而哪些规定该由哪些部门出具,老百姓也该心中有数。

今天,我们为大家列出了18条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转发告诉身边人。

大热天,不要再白跑了!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

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的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

国家各个承认证书的介绍

国家各个承认证书的介绍

2011-2012年大学生自我镀金的各种证书考取以及相关价钱来源:张莹的日志前言大学时期对于每一个人的成长都是十分关键的。

丰富的课余生活填补了我们心中的空虚,我们不停地奔波在校园活动的最前现,因为我们充满精力,不知疲倦。

但是在娱乐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残酷的社会不断地向我们提出高要求,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去迎合社会的需要。

为了方便我院学生对相关证书有更深一步的了解,并以此激发广大同学自主的去了解和自己相关的证件项目的热情,团委培训部对上一期的《考证项目简介》作了更深一步的搜集和细致的说明,新加了营养师证、普通话等级测试等多项考证项目,并对各系的考证方向作了分类,这有助于广大同学在接受正式考证项目培训之前对其内容有大致了解,从而避免出现盲目跟风考证的现象。

由于考证项目信息繁杂,而且各地考证时间和收费标准都不同,所以我们只能提供一个参考标准,具体以当地标准为准。

在考证项目信息收集过程中,培训部得到了相关老师及系组织多方面成员的大力协助,在此深表感谢。

也希望老师和同学提出宝贵意见,我部将不断完善工作,竭尽全力为同学们搭建一个最优的考证培训平台。

公共考证项目ZHC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简介: ZHC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OSTA)组织研制,主要测查应试者在职业活动中实际应用汉语的能力。

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由OSTA颁发的《职业汉语水平等级证书》。

ZHC服务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服务于各种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部门。

ZHC成绩是这些部门人员招聘、选拔、任命和晋升的重要参照依据。

报考条件:无特定限制考试时间:11月考试费用:180元驾照考证简介: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交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顺序按照交规、桩考、路考依次进行。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交规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

驾驶技能准考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总局对历年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制定下发的决定、办法、意见、通告、通知、通报、答复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09年5月2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257号1987.0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6号1988.12.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 1989.0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加的(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工商〔1990〕第15号 1990.1.3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 1991.3.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 1992.9.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43号 1992.3.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5号 1993.02.0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1998.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65号1999.2.23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22号2001.8.16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的通知工商明电〔2002〕第23号2002.8.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2003.2.1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47号1999.3.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42号1999.5.2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展经营能否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号 2002.1.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75号1991.03.13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1〕第138号1991.05.0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通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是快大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业务主管部门及应否负经济连带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86号 1991.06.1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28号1993.10.29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1994.07.2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88号 1997.03.26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银饰品经销企业补办进货手续是否有效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3号1997.06.2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适用有关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85号1997.07.1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95号1997.07.2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1998.12.0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1998.12.17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5号1999.0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明电〔2000〕24号2000.09.0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是否属于“专营物资”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04号2000.12.2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13号2001.04.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动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37号2001.05.28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5号2001.08.23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288号2001.10.1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75号2002.04.03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160号2004.09.29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委托担保合同为主合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4〕第220号2004.12.3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海水产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5〕12号2005.06.0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6〕166号2006.09.04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线电传呼市场是否具有监督管理权限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第113号2000.6.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空调器以内外机分别报关进口以整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2004〕156号 2004.9.23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代理机构在代理企业登记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5〕61号2005.4.30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2001.7.2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301号2001.10.1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3〕2号 2003.2.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工商消字〔2003〕89号2003.7.9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2006.1.9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80号 2006.4.25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为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54号2007.11.19六、广告监督管理部分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工商广字〔1991〕第33号1991.2.1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1991〕第383号1991.11.16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1993.6.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134号1994.5.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356号1994.12.2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工商广字〔1995〕第39号1995.3.6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17号 1996.5.2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7号1996.7.1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83号1997.3.2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0号 1997.8.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323号1997.12.3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47号1998.3.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04号1998.9.2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05号1998.9.2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跨省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55号 1998.11.4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61号1998.11.19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药品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180号1999.6.3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闻单位设立广告公司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03号1999.8.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211号2000.9.2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1.1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2001.4.12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通知工商明电〔2001〕第11号 2001.4.17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343号2001.11.17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318号1991.9.18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76号1991.3.14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1号1991.5.22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成都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2号1991.5.22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3号1991.5.22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南京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4号1991.5.22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常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5号1991.5.22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沈阳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6号1991.5.22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2号1991.7.1685.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3号1991.7.16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工商标字〔1996〕112号1996.4.24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1997〕45号1997.2.17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复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等十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涉外商标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279号1997.11.19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七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2号1999.2.1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37号1999.12.3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0〕55号2000.3.17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工商标函〔2000〕122号2000.10.23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工商标字〔2002〕62号2002.3.2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233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稳定工商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工商人字〔1992〕第138号1992.5.3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人字〔1992〕第249号 1992.7.27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5号 1997.1.15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1998.7.15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05号1999.11.24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28号1999.12.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基层工商所进一步扩大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人字〔2003〕第29号2003.3.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工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对11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5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二、《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和徽章管理办法》(1991年5月1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22号公布,根据2003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规章的通知》修订)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02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08年4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9号公布)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六、《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公布,根据2005年5月20日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订)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10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公布)八、《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10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5号公布)九、《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4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2号公布)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12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附件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一、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将第三条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员证书规则下的证书签发-全文可读

海员证书规则下的证书签发-全文可读
沿海航区一等/二等船舶任 • 职无限航区一等/二等二副/二管轮—大副/大 管轮:6个月远洋一等/二等资历,其余可在
沿海航区一等/二等船舶任职,见习资历要 求相应航区但可以降一等 级
资历的要求
• 无限航区一等/二等大副/大管轮—船长/轮 机长:6个月远洋一等/二等资历,见习资历
要求相应航区相应等 • 级沿海航区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船舶海上 服务资历 • 再有效:5年内具有12个月的相应资历或 者换证前6个月内具有3个月相应资
(五)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准备的材 料
•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 列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四)身份证件;
(五)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准备的材 料
(六)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 业证书;
系统和自动雷达标绘仪两 • 项沿海三等适任证书可不进行相应培训,
任适证书中将在适用限制里予以明 确
11规则适任证书签 发
•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海船 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
(三)完成11规则附件规定的适任培训;
(四)具备11规则附件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 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11规则专业培训合格证发 证
• 所有船员必须持有基本安全培训、保安 识意培训合格
• 证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是申请其他培 合训格证的前提条
• 件精通艇筏需具有6个月海上服务资 • 历申请油化液货物高级操作合格证必须有
特殊类型船舶的消 限
• 04规则:油轮、化学品、液化气、客轮、 滚装客轮、高速船等需经过培训取得相 应合格证,并经相应种类船舶见习,适任 证书需经相应消4规则一样需要消限外, 其他类型的船舶只需要经过相应的特殊 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即可上船任职, 适任证书不需消 限

常见的细菌性病害与常用药剂登记及使用情况

常见的细菌性病害与常用药剂登记及使用情况

常见的细菌性病害与常用药剂登记及使用情况1、水稻: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水稻白叶枯病、水稻基腐病、水稻细菌性褐条病、水稻细菌性褐斑病2、马铃薯:马铃薯青枯病、马铃薯软腐病、马铃薯黑胫病、马铃薯环腐病3、甘薯瘟病4、玉米茎腐病5、小麦黑颖病6、木薯细菌性枯萎病果树细菌病害1、柑桔溃疡病(包括脐橙、橙、柚、文旦、柠檬、巨桔、枳壳、枳橙等)2、梨根癌病、梨火疫病3、桃细菌性穿孔病(包括李、杏、油桃、樱桃等)4、苹果根癌病5、菠萝心腐病6、枇杷芽枯病、枇杷癌肿病7、核桃黑斑病8、猕猴桃溃疡病9、芒果细菌性黑斑病10、果树细菌性根癌病(包括桃、梨、苹果、板栗、梅、李、杏、葡萄等)瓜、菜类细菌病害1、西瓜细菌性青枯病、西瓜细菌性果腐病2、茄科蔬菜青枯病(番茄、茄子、辣椒)软腐病、疮痂病3、黄瓜细菌性角斑病(黄瓜、甜瓜、丝瓜)4、十字花科蔬菜软腐病、细菌性黑腐病、细菌性黑斑病(大白菜、甘蓝、萝卜、花椰菜等)5、菜豆细菌性角斑病(菜豆、扁豆、豇豆、豌豆、绿豆等);菜豆细菌性疫病(菜豆、扁豆、豇豆、、绿豆)6、姜瘟病(姜腐败病、姜腐烂病)7、瓜类青枯病8、辣椒细菌性斑点病(辣椒疮痂病)、辣椒细菌性叶斑病9、萝卜黑腐病10、葱类细菌性软腐病11、莴苣细菌性斑点病12、芋艿细菌性斑点病,芋艿腐败病(即芋软腐病、芋艿腐烂病)13、芹菜软腐病14、魔芋软腐病15、葱类细菌性软腐病经济作物类细菌病害1、棉角斑病,棉红叶根腐病2、花生青枯病3、油菜黑腐病;油菜软腐病;油菜细菌性黑斑病4、大豆细菌性叶烧病;大豆细菌性斑点病;大豆细菌性斑疹病5、甜菜软腐病;甜菜细菌性根癌病;甜菜细菌性尾腐病(根尾腐烂病);甜菜细菌性斑枯病6、芝麻细菌性角斑病;芝麻青枯病7、烟草青枯病;烟草角斑病;烟草野火病;烟草软腐病(空茎病)8、向日葵细菌性茎腐病9、甘蔗白条病10、咖啡细菌性叶斑病11、胡椒细菌性叶斑病其它作物细菌性病害1、桑青枯病;桑细菌性黑枯病;桑疫病2、茶树细菌性根癌病3、黄麻细菌性斑点病4、萱麻青枯病5、红麻青枯病6、苜蓿细菌性叶斑病;苜蓿细菌性茎疫病;紫云英细菌性黑斑病7、药材类细菌性病害8、花卉类细菌性病害常用药剂登记及使用情况1、农用链霉素已于2016年6月被取消登记,国内仅有3家企业的3个登记证件,目前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已查不到相关信息。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文字号】新出报刊[2003]1222号【失效依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11.26【实施日期】2003.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3]1222号2003年11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管理部门: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证件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决定从2003年11月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1、新闻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其它相关单位。

其中,新闻性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4)非新闻性期刊以及无新闻采编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5)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或因违规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

2024年云南国考报名确认时间(11月1日起)

2024年云南国考报名确认时间(11月1日起)

2024年云南国考报名确认时间(11月1日起)2024年云南国考报名确认时间为顺利完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报名确认,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及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间和规范流程完成报名确认。

一、确认范围及时间(一)报名确认范围: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提交了报名申请,选择考试地点为云南考区,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

(二)报名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

二、考点设置云南考区共设置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和大理州共八个考点城市。

(一)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考点设置在昆明市。

(二)报考上述四类职位以外的报考者选择考点城市时,可选择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和大理州八个考点城市参加考试。

如所选考点城市人数已达容纳上限,为确保正常参考,请在八个考点城市中选择未达人数上限的考点城市参加考试。

三、确认步骤及缴费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有关使用说明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处理过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选择考点后,按规定网上缴纳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科40元。

本次报名确认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报名信息修改报考者报名时姓名中有错别字的,可申请修改,为保证报名公平公正,其他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修改步骤如下:第一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上传经处理过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2017中国取消了哪些证书

2017中国取消了哪些证书

2017中国取消了哪些证书2017国务院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认证,你的证书保住了没?看一下哪些证书都被取消了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中国取消了哪些证书。

欢迎阅读!2017中国取消了哪些证书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第一个议题,其“阵仗”可谓不同寻常: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三位负责人先后走上发言席,汇报了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的6份文件材料。

当天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

说,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是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

“少办一个证,少跑一个部门,就能给企业节约大量时间、节省不少开支。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汇报中列举了一组数据:一家大型餐饮连锁集团估算,仅一项“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改革,就可使该集团4000多家门店每年节省因申办更换证件导致延迟开业、培训监测等费用约7300万元。

“少办一个证,少跑一个部门,就能给企业节约大量时间、节省不少开支。

”这位负责人说。

当天会议决定,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强调,少办一个证并不是简单的“放权”,更是推进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

“目前中央各部门不仅管的事项多,部门之间的重复监管的也不少。

‘九龙治水’可管不好啊!”形象比喻道,“所以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监管效率,让监管部门真正明确责任、担当职责。

同时还要推进综合执法,以避免盲点、减少漏洞。

”他要求参会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切实转变观念,“舍小利,成大利”,把权力更多下放给市场。

一开始也有人担心,简政放权会不会放‘乱’了?实践证明,市场并没有乱。

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管。

”说,“要真正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能靠审批,而要靠市场监管。

国家不认可的六大证书

国家不认可的六大证书

国家不认可的六大证书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证书层出不穷,人们也对于证书的过多认证数量越来越警惕,因为存在一些国家不认可的六大证书,如果直接拿到外国是无法使用的。

接下来,本文将详细讲述这六大证书,也为大家提个醒。

1.三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三无产品指的是生产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车间不符合卫生要求,产品无有效检验报告。

如果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因此拿不到国家的合格证,那么这个产品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地说,还可能对人们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危害。

2.网上购物出示的“环保产品认证书”:有不少商家为了宣传产品的好处,会有不实的宣传。

有不少网店会显示“环保产品认证书”,但这些证书往往是各种赠品附带的,对于商家亦是逢场作戏,并没有拥有固定专门的资格机构的审核,甚至于可能有贿赂的行为,防止欺诈也是需要人们注意的问题。

3.网络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如今,各种各样的在线培训机构非常盛行,市面上出现了很多的证书,人们只需要上个慕课、刷个课程,就可以领到一张证书,然而这些证书并不能得到国家认可。

在拿到类似这样的证书后,建议到国家认证机构查询一下是否被认可,保证技能的真实性。

4.论文翻译证明: 在继续深入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人们进行论文的过程中,有时候需要对于对外语的翻译或改编,由于文化背景和词汇语言的不同,可能产生了偏差,都需要翻译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翻译,这是符合我们想要的。

但有一些不良的翻译公司,在论文翻译的过程中,会用一些方法来使论文达到更高的阶级,导致铺张浪费,虚假的例证及风格,从而导致论文质量变坏,长期看不被国内外所接受。

5.钻石鉴定证书:钻石鉴定证书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证明钻石品质的文件,将会对于钻石的成色和质量进行有效的证明。

但是很多黑心商家也会利用一些手段,让消费者购买到质量较差的钻石,而黑心商家则会给出伪造的证书,以此来骗取大量的财富。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大家购买后到信誉高的专业机构作钻石真伪检测。

6.自考毕业证书: 自考毕业证书普遍被人们认为是虚假的,经常被质疑。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10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10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下列选项中属于海关税费征收权范围的有:A. 对逾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的,依法征收滞纳金B. 依法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减免或免征关税C. 对经海关放行后的进出口货物,发现少征或漏征的,依法补征,追征税款D.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正确答案:B,C,2.(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0 分) 广州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香港纬元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印花塑料餐具的加工合同,由纬元公司向大洋公司免费提供ABS树脂一批,并支付加工费,成品由纬元公司在境外销售。

大洋公司为此向海关申领了加工贸易手册。

在加工过程中,由于没有印花设备,大洋公司报经主管海关同意后,将半成品交深圳威龙胶印有限公司印花后运回。

大洋公司与威龙公司之间的行为关系属于()A. 外发加工B. 异地加工C. 深加工结转D. 余料结转正确答案:A,3.(判断题)(每题 1.00 分) 我国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中不包括液态废物。

()正确答案:B,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INCOTERM2000》的解释,以CIF汉堡成交,卖方对货物承担的风险责任是()。

A.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以前B. 货物在装运港卸下卖方车辆以前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越过船舷以前D. 货物在目的港装上买方车辆以前正确答案:A,5.(判断题)(每题 1.00 分) 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打击走私中处于主导地位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正确答案:A,6.(判断题)(每题 1.00 分) 金融租赁货物应复运出境,经营租赁货物一般不复运出境,这是金融租赁与经营租赁的主要区别。

()正确答案:B,7.(判断题)(每题 1.00 分) 报关企业全体员工应具有安全保密的意识,不得将委托方的商业信息泄露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正确答案:A,8.(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多长时间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扣缴、抵缴措施:A. 1个月B. 3个月C. 6个月D. 9个月正确答案:B,9.(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2016年8月29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X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办理转关手续,货物当日运抵苏州监管场所,苏州海关于2016年9月28日接受申报。

医疗机构综合审批

医疗机构综合审批

实施主体 省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备注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四、主要内容
审批事 项
附件1:医疗机构综合审批受理环节资料审查细则
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细则
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楚
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材料具备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
材料具备,在有效期内
4 医疗机构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总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 材料具备
二要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三要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四要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五要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起草背景
6月19日,沈骥主任参加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暨投资促 进电视电话会议。
批示:审批处与医政处研究,是否在2周内出台几个
过硬的文件(真正放管服和有利于投资促进)。
二、可行性分析
1、有利于依法行政。目前我委系统内 保留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均是依据 全国人大颁布通过的“条例”设定的。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24.10.14•【文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障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的实施,规范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管理者。

3. 证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颁发由当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共同组成的颁证委员会共同办理。

4. 证件的种类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分为以下几种:1.操作证:用于特种设备日常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持本证上岗。

2.检测证:用于特种设备日常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持本证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工作。

3.工程师证:用于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制造和安装人员的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工作。

4.技术负责人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技术负责人,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

5. 证件的持有特种设备人员证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可转让或借用。

证件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取得。

6. 证件的使用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并按照证件所限权利和职责执行特种设备操作、检测、设计、制造和安装等工作。

7. 证件的管理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管理应当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对证件的抽查和检验,一经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颁证委员会报告,并注销相关证件。

8. 证件的注销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应当在以下情况下及时注销:1.原持证人员转岗或离职,不再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检测、设计、制造和安装等工作;2.原持证人员的证件到达有效期限;3.原持证人员应当降低或取消相应证件级别;4.原持证人员因违反本管理制度被注销证件。

9. 督查检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 处罚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特种设备人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严重违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引用标准本管理制度制定依据以下标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管理规程》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发放规程》4.《特种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发放管理规程》。

房产经纪人资格证

房产经纪人资格证

房产经纪人资格证篇一: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样本篇二:房产经纪人证使用协议房产经纪人证使用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营业执照编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使用期限甲方将本人的房产经纪人证交给乙方使用,双方约定使用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使用费用双方约定费用为元/年,本协议签订之日应付清当年的先付费后用证,该费用的实质为甲方的兼职薪酬,故甲方不提供发票,收到费用后,再由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条为凭。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作为乙方的兼职人员,仅提供房产经纪人证供乙方备案使用,不提供具体的业务拓展和指导。

2、乙方在实际的业务拓展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到期,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该协议,如违反,则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一次性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

2、到期后,本协议自行失效,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将房产经纪人证转出,另做他用。

如乙方仍需使用,则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使用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三:11种职业资格证的取消11种职业资格证的取消国务院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其中,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中,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排在了首位。

房地产经纪人无需考证了,是不是人人都能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不是意味着这11个行业将“无门槛”进入?11项职业资格取消●品牌管理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经纪人●企业法律顾问●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将取消日前,国务院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防火材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CCCF- HZFH-01)

防火材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CCCF- HZFH-01)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0. 引言 .......................................................................................................................... 1 1.适用范围 ..................................................................................................................... 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1 3. 认证模式选择 ............................................................................................................ 3
编号:CCCF- HZFH-01(A/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材料产品
29-01 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前言
本实施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编号: CNCA-C18-02:2014)制定,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版权 归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公安部消防产 品合格评定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

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引热议

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引热议

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引热议作者:闫瑾来源:《职业(上半月刊)》 2014年第10期汇编/闫瑾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11 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11 个职业资格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品牌管理师。

据统计,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多达560 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更是多达575 项。

目前,人社部正加大职业资格清除力度,无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许可明年将被全部取消。

《决定》原则:无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专家解读:让市场的回归市场人事考试有关专家李女士:国家的这种改革力度很大,所有的职业资格考试,以后都以协会的名义来组织,愿考就考,不考也不影响其执业。

北京大学中国职业研究所所长陈宇:有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资格,这些是国家强制要认证的。

比如锅炉工,这个职业涉及生命安全。

锅炉是一个可能会爆炸的东西,它多少压力,多少温度,并不简单,需要进行培训。

要上岗这样的职业就需要拿证。

类似的可能还有电工,维修电工把线装错了,就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电工虽然是普通工种,但它对安全要求级别高,跟锅炉工一样,国家,严格地说是国务院用法律规定某一些这样的工种。

取消定额管理费

取消定额管理费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2009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92项)发展改革部门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教育部门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5、义务教育借读费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9、学位证书工本费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公安部门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15、暂住证(卡)工本费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17、社会团体登记费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司法部门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财政部门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21、珠算证书工本费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26、劳动合同鉴证费27、劳动争议仲裁费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33、工程定额测定费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铁道部门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交通运输部门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45、航海专业培养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水利部门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农业部门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53、农机服务费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商务部门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卫生部门60、护士注册费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62、消毒药械审批费63、化妆品审批费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科技部门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中直管理局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中编办71、事业单位登记费海关部门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73、单证收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民航部门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新闻出版部门77、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旅游部门84、导游证IC卡工本费国管局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南水北调办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保监会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证监会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家外国专家局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8项)水利部门1、取水许可证费农业部门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林业部门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8、制剂许可证工本费------------下面黄颜色是赠送的简历模板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男| 已婚| 1988 年月生| 户口:湖南| 现居住于广东深圳-宝安区3年工作经验 | 团员|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陈屋村2巷518101E-mail:求职意向·工作性质:全职·期望职业:销售业务、销售管理、市场·期望行业: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人力资源等)、教育/培训/院校、通信/电信运营、增值服务·工作地区:深圳·期望月薪:4001-6000元/月·目前状况:我目前处于离职状态,可立即上岗职业目标喜欢营销管理类工作,喜欢有挑战的工作,大学四年一直在挑战自己,挑战自己的极限,一直在做营销的兼职,坚信“也精于勤而荒于嬉”一直严于律己,在各方面都要从严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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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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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取消
11
品牌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房地产经纪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2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4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5
矿业权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取消
7
注册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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