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方案(最新)
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则为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管理,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管理,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考核、待遇、培训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提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适用于所有编外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类型的编外聘用人员。
四、整治内容1. 招聘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招聘程序,依法依规招聘编外聘用人员,不得违规用工,确保用工公平公正。
2. 考核机制健全:建立完善的编外聘用人员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3. 待遇保障完善:根据不同类型的编外聘用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4. 培训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整治措施1.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2. 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编外聘用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六、整治效果评估制定整治工作验收评估标准和程序,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和效果的评估。
七、宣传推进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整治工作的宣传推进,提高编外聘用人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各单位应认真执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以上为《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编外人员管理方案
编外人员管理方案一、前言。
咱这编外人员啊,就像是团队里的一群特殊小伙伴。
虽然他们身份有点特别,但作用可不小。
为了让咱这编外的兄弟姐妹能更好地融入工作,发挥他们的力量,同时也让管理变得井井有条,就整了这么个管理方案。
二、招聘与入职。
1. 招聘渠道。
咱不能只守着一两个地方招人,得多管齐下。
网上招聘平台那得盯着,就像渔夫盯着鱼群一样。
还有咱自己的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啥的,也得把招聘信息放上去,广撒网才能捞到更多合适的人。
而且啊,内部员工推荐也很靠谱,毕竟他们了解咱这的情况,推荐来的人可能更对味儿。
2. 入职流程。
新的编外人员来报道的时候,得让他们感觉像回家一样亲切。
先安排个简单又热情的欢迎仪式,哪怕就是几句暖心的话也好。
然后呢,把该办的手续一次性说清楚,别让人家像无头苍蝇似的到处乱撞。
入职培训也不能少,就像给新手机充电一样,让他们尽快了解咱们这儿的工作是咋回事儿。
三、工作安排与任务分配。
1. 了解能力与特长。
每个编外人员都有自己的闪光点。
入职之后,咱得花点时间去了解他们的能力和特长。
就像寻宝一样,找到他们最擅长的地方,然后根据这个来安排工作。
比如说,有的人文字功夫好,那就多给点文案相关的活儿;有的人擅长和人打交道,就把对外联络的事儿交给他。
2. 明确任务与目标。
布置任务的时候,可不能含含糊糊的。
得像给地图标坐标一样,明确告诉他们要做啥,啥时候做完,做到啥样算合格。
而且任务得合理,不能一下子把人压垮了,也不能太轻松,得让他们有点挑战性,这样才能进步嘛。
四、培训与发展。
1. 定期培训。
编外人员也需要不断进步啊。
咱要定期给他们安排培训课程,可以是专业技能方面的,也像职场沟通、时间管理这些通用技能的。
培训方式也可以多种多样,线上的课程方便又灵活,线下的讲座互动性强。
就像给他们的大脑加餐一样,让他们越来越厉害。
2. 职业发展规划。
虽然是编外人员,但也得给他们点盼头。
坐下来和他们聊聊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有可能转成编内呢,还是在编外也能有晋升的机会。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聘用期满解聘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评估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适应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待遇。
第七条对于表现突出的编外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第二章编外人员的招募与录用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招募计划和录用标准。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编外聘用人员职位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报考编外聘用人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选拔。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招聘流程中注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经过公开选拔的编外聘用人员应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聘期、工资福利、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视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编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编外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编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其岗位适应情况和工作表现。
2024年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精选新编
2024年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精选新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2024年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成为了各个单位关注的热点问题。
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单位为缺乏正式编制或者临时需要而聘用的人员,他们通常无法享有正式编制人员的待遇和福利,但在单位的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由于编外人员的管理相对混乱和不规范,容易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管理困难和风险。
因此,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对于提高单位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背景随着2024年全国经济的发展和政策法规的日益完善,各类单位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人员管理的挑战。
编外聘用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其在单位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编外人员的数量和待遇问题逐渐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为了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本方案特制定此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
二、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管理,保证聘用流程和标准的公正性。
3. 精简高效:合理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数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重复劳动。
4. 激励引导:适时给予编外聘用人员适当的激励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5. 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聘用人员安全保障制度,保障聘用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三、管理措施1. 编外聘用人员清查对单位所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查登记,建立档案,明确其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和职责范围,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 聘用标准和程序制定统一的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聘用工作,避免出现随意聘用的情况。
3. 待遇和福利合理制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福利政策,包括工资、保险、休假等方面,保证其合法权益。
4. 岗位评估和培训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培训和引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清理规范,推进用工方式转变,主要做好“三个一批”工作:保留一批,对目前确实因工作岗位需要的,规范后继续使用;转移一批,对一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岗位,采取服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减少使用编外人员,变“管人”为“管事”;退出一批,对季节性、阶段性、短期性的和合同到期且不符合续用条件或因考核不合格的编外人员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输入数据库,进行专项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二、范围和对象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用工。
三、主要任务机关事业单位对现有编外用工的岗位情况进行清理。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用工;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类岗位一般应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在岗位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下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1)在限制使用岗位上的编外用工,合同期已满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予清理规范;合同期未满的可以通过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使用岗位。
(2)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岗位的编外用工,应予清理规范。
(3)对合同到期、临时性工作已完成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的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
(4)对于没有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用工,应予清理规范。
(5)对超出控制数的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
其中,涉及执法辅助、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辅助岗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清理规范后数量要有下降。
四、实施步骤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从2017年11月初开始到12 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
关于清理规范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
关于清理规范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在中国,编外用工制度是指一些单位聘用非编制人员来工作的行为。
这种人员被称为编外人员,不受行政编制管理,工资待遇也较为灵活。
然而,编外用工的规范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议和问题,比如一些用人单位随意调整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甚至违法用工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编外用工行为,保障编外人员的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清理规范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清理规范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规范编外用工的程序为了规范编外用工行为,首先需要规范招聘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招聘编外人员,不得擅自调整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编外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确保编外人员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二、加强对编外用工的监督检查为了确保编外用工行为规范,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可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编外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工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编外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为了提高编外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编外人员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培训,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监督机制为了确保编外用工行为规范,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监督机制。
监督部门可以建立编外用工监督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用人单位的编外用工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处理。
同时,监督部门还应当建立编外用工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发现的违法用工单位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以起到震慑作用。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精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乃至事业单位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是指依照职位空缺需要或临时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等形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的雇佣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非编制人员的聘用。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聘用的非编制人员的数量。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制定并公布非编制人员聘用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所担任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二)身体健康,无法合法履行聘用工作职责的疾病或身体缺陷;(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具备通过面试或考核的能力。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明确编外聘用的岗位基本要求,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将非编制人员的招聘需求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人员的报名。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成立聘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非编制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采取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编制人员的相关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对于未被聘用的人员,应当给予解释。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后,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第四章工资待遇及福利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能力进行薪酬制度的设计,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其缴费比例和方式应与编制人员一致。
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机关事业单位规模的不断壮大,编外用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应用也逐渐增加。
编外用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了更多的灵活用工方式,有助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工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编外用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用工不规范、用工成本过高、用工管理混乱等,严重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因此,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和规范已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规范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机制,提高用工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三、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一)建立用工管理机制1. 建立编外用工管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和资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制定《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明确编外用工的范围和具体管理办法,规范用工流程和程序,保证用工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 建立用工信息管理系统,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实行信息共享和协同,确保用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设立用工管理机构,全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用工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和预算,监督用工执行情况。
(二)优化用工流程1. 根据实际用工需求,设立用工需求评审委员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需求进行审查和核准,确保用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制定用工招聘规则和标准,招聘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用工招聘,公开招聘信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用工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建立用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用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用工的期限和薪酬,明确用工的终止条件和程序,保障用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 完善用工监督机制,建立用工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的监督力度,设立投诉渠道,接受用工双方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用工纠纷和争议。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节约行政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市财政拨付定额补助的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的聘用,且市财政未拨付定额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聘用坚持岗位急需、竞争择优、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控制数由市编办核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充分使用现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优先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其它事业单位调剂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1. 本单位工作人员已满编制或超编,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在职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
2. 因事业发展,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
3. 用人单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足的。
4. 用人单位有工勤编空,工勤岗位实行服务社会化要求的。
5 .因特殊岗位确需用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工计划:1. 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2. 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依法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用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所称“编外用工”是指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职工(不含借用人员、非全日制人员)。
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编外用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先批后用。
从严从紧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限制总量,严控增量,清理存量。
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用工。
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按照“先批后用”的要求,在核定的单位编外用工限额内使用。
(二)限定岗位、规范使用。
编外用工的工作岗位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后勤保障类、行政事务类、技术辅助类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使用编外用工的其他岗位。
(三)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加强对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编外用工要及时清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编制、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用工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编外用工管理负主体责任。
(一)市委编办根据市委编委会决定确定各单位编外用工限额,对单位报送的编外用工申请进行审核,下达编外用工使用指标;(二)市人社局负责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编外用工的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对编外用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编外用工的人事或劳务代理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编外用工人员费用指导标准的调整;(三)市财政局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预算审核,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人社部门做好编外用工人员费用指导标准的调整;(四)用工单位负责申报编外用工指标和经费预算,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做好编外人员的招聘、考核、奖励、培训、教育等工作,完善台账管理,按编外用工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人员信息的更新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对编外用工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编外用工指标进行审核,对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招聘、使用、培训、考核等进行监督管理;(六)市审计部门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审计监督。
关于清理规范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
关于清理规范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清理规范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编外用工是指公办单位在法律、规章、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因工作需要,按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方式聘用的人员。
然而,由于一些人员的特殊岗位需求和复杂的用工环境,一些公办单位容易出现滥用编外用工的情况。
为了规范编外用工,避免滥用、节约用人成本,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效能,制定清理规范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目标:1.明确编外用工的管理范围,规范编外用工的程序和要求。
2.清理已存在的滥用编外用工现象,促进编外用工的合理化。
3.优化用人单位的管理结构和工作流程。
4.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效能,降低用人成本。
原则:1.依法合规: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允许范围内进行编外用工,确保用人单位行为合法合规。
2.公开透明:将编外用工的管理对象、方法、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3.精简用工:尽可能减少编外用工人数,避免用工冗余。
4.公平公正:对编外用工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视。
三、实施步骤1.制定编外用工管理办法(1)明确编外用工所适用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2)规定用人单位对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包括薪酬待遇、福利保障、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保证编外用工人员的权益。
(3)明确编外用工合同签订、终止的程序和要求。
2.清理编外用工名单(1)由用人单位核实已存在的编外用工名单,评估其合规性和必要性。
(2)将编外用工名单分为正常编外用工和不合规编外用工两类。
(3)对于正常编外用工,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对于不合规编外用工,制定整改计划,合规则继续执行合同,不合规则进行解雇或合同解除。
3.整改不合规编外用工(1)对于不合规编外用工,用人单位应主动与该编外用工人员沟通,告知不合规原因,并与该编外用工人员协商解决措施。
(2)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如合法合规的转正、签订合同、转岗等。
4.加强内外部监督(1)建立编外用工管理台账,记录各类编外用工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单位。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
XX 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清理规范,推进用工方式转变,主要做好“三个一批”工作:保留一批,对目前确实因工作岗位需要的,规范后继续使用;转移一批,对一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岗位,采取服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减少使用编外人员,变“管人”为“管事”;退出一批,对季节性、阶段性、短期性的和合同到期且不符合续用条件或因考核不合格的编外人员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输入数据库,进行专项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二、范围和对象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用工。
三、主要任务机关事业单位对现有编外用工的岗位情况进行清理。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用工;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类岗位一般应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在岗位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下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1)在限制使用岗位上的编外用工,合同期已满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予清理规范;合同期未满的可以通过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使用岗位。
(2)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岗位的编外用工,应予清理规范。
(3)对合同到期、临时性工作已完成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的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
(4)对于没有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用工,应予清理规范。
(5)对超出控制数的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
其中,涉及执法辅助、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辅助岗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清理规范后数量要有下降。
四、实施步骤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从2017年11月初开始到12 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
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行为,切实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根据湘人社函〔201x〕xx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在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子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坚决清退不必要的编外人员,切实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加强人事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服务发展需要,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
二、清理范围针对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摸清全市各地各部门编外聘用人员情况底数,准确掌握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情况。
(二)针对调查摸底情况,提出规范和纠正编外聘用人员的意见和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问题进行整改。
(三)按照中央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的反弹。
四、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30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对本地、本部门编外聘用人员情况要进行认真摸底,掌握底数,并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逐一核查,全面澄清编外聘用人员,确保不漏一人。
于2014年3月底前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情况统计表》(书面和电子档各一份)报市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20日)按照“边清查边纠正边整改”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对超出实际工作需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外聘用人员及时清理清退,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不断完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其岗位及工作内容。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合理配置工作岗位,科学安排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其工作安全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监督,确保其履行工作职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激励机制,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及时奖惩。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劳动权益,加强与编外聘用人员的沟通和联系。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其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四章编外聘用人员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其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外的用工管理,确保用人单位和用工人员的权益,提高用工管理效率与规范性。
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用工,加强对编外用工的管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
一、编外用工的定义所谓编外用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任务或项目需要聘请非编制人员,按需支付工资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的用工形式。
编外用工的范围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零时工等,但不包括正式的编制岗位人员。
二、编外用工的条件1. 严格遵守招聘程序,确定用工需要并制定明确的用工计划;2. 依法提供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用工人员权益;3. 根据用工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与用工人员协商一致,保障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 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为编外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 保障用工人员的工作条件与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保障。
三、编外用工的管理制度1. 建立完善的编外用工库,对编外用工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对用工需求和用工情况定期进行评估;2. 设立专门的用工管理岗位,负责编外用工的招聘、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相关工作;3. 制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约束用工人员的行为,保障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4.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编外用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奖惩措施,促进用工单位的稳定与发展。
四、编外用工的监督与检查1. 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用工监督制度,对编外用工的招聘、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用工单位和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用工行为,保障用工人员的权益,提高用工效率,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XX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
XX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纷纷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事业单位也不例外。
在进行调整和改革的过程中,一些编外聘用人员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已经成为事业单位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
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与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同,按照一定条件被事业单位聘用从事工作的人员。
这些编外聘用人员大多是在单位的财务、后勤、保安等职能部门工作,他们在工作岗位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比如,有的编外聘用人员工作表现不佳,存在着工作不认真、效率低下的情况;有的编外聘用人员在单位内部关系复杂,存在着以权谋私、搞团团伙伙等问题;有的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明确,存在着薪酬不公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单位的工作效率,还损害了单位的形象,因此必须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清理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清理机制事业单位应建立清理编外聘用人员的机制,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清理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
工作小组由单位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核查编外聘用人员的资料,查明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保证清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明确清理标准事业单位应明确清理编外聘用人员的标准,建立清晰的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
具体来说,应考察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结果应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不合格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合理确定清理范围事业单位在清理编外聘用人员时,应合理确定清理范围,对于工作表现不佳、工作态度消极、工作能力不足、工作纪律不良等问题严重的人员,应予以清理。
但同时也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对于有特殊困难或原因造成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提供机会改正错误。
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最新
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最新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机关编外人员的工作,提高机关编外人员的工作效率,本制度对机关编外人员的招聘、聘用、管理和离职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招聘1.1 机关编外人员的招聘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1.2 招聘工作的宣传应当充分,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1.3 招聘应当根据机关编外人员的实际需求,择优录用,不能因为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民族等原因歧视某些群体。
1.4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广告、筛选简历、面试、背景调查等。
1.5 招聘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造假。
二、聘用2.1 机关编外人员聘用的条件: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2.2 机关编外人员聘用标准:按照工作需求来制定。
2.3 机关编外人员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2.4 机关编外人员薪酬福利:根据岗位工资水平、工作表现等进行调整。
2.5 机关编外人员的管理权限:根据工作性质和需求进行分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3.1 机关编外人员管理方式: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3.2 机关编外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对机关编外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者进行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处罚,甚至辞退。
3.3 机关编外人员与机关内部人员的协作:机关编外人员需与机关内部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完成工作任务。
3.4 机关编外人员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3.5 机关编外人员的纪律: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四、离职4.1 机关编外人员的离职程序:机关编外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经过审批程序后才能离职。
4.2 离职后的补偿: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进行相应的离职补偿。
4.3 离职后的相关手续:机关编外人员离职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如工资结算、社保转移等。
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专项整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重点整治违反《XX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问题。
坚持重点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集中检查与规范使用相结合,聚焦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范围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各镇、园区、街道使用编外聘用人员,参照本方案同步实施规范管理。
三、整治内容(一)招聘录用是否存在选聘过程中超编聘用、未报备聘用、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及放宽条件聘用等问题。
(二)岗位使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编外聘用人员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涉密、管理、执法等岗位的问题,审批计划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等问题。
(三)日常管理是否存在制度建立不到位、工作职责不明确、日常管理不规范、混岗使用、超越责权使用、超标准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
(四)监督检查是否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15日—3月31日)认真学习《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21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制,结合本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逐一查摆需重点整治的问题,从建章立制开始,查找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查实。
采取逐一销号的办法进行管理,确保查摆出的问题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扎实的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
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电话:XX)。
【人社方案】海州区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人社方案】海州区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已成为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的重要补充,其存在和使用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也普遍存在混编混岗、管理无序、使用不当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谁用人、谁清理”和“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分类指导、稳妥处置”的原则,规范借用人员程序,从严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管理机制。
二、清理规范范围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海发集团、瀛洲集团的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
三、方法步骤(一)组织动员准备。
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召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会议,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施消化清理。
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的工作岗位、使用时间及工作表现等情况,从7月20日起用1个月的时间对现有的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进行消化和清理。
1. 制定方案。
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本系统、本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
2. 组织实施。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方案抓好落实。
(1)借用人员。
对各单位已借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填报《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备案表》(附件1),设定借用日期,借用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原单位。
(2)编外用工。
各单位统筹考虑工作需要和人员稳定,完成编外用工的消化清理,填报《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退汇总表》(附件2)。
对留用的尚未签订合同的编外用工原则上由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处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劳务派遣;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待其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也逐步改为由代理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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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加强编外用工总量控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必要、精干、高效”的总体要求,规范本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制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编外用工人员范围
编外用工人员是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含借用人员、非全日制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益岗位相关规定管理。
三、管理原则
(一)从严控制用工数量
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
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坚持总量控制、先核后用的原则。
行政机关应在空编数内使用编外用工人员;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用工人数内使用编外用工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用工规模突破核定用工人数的,需逐步消化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服务外包的岗位不予核定编外用工指标。
(二)明确部门职责
编外用工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用工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用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工计划、薪资标准和经费预算,负责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培训、考核、辞退、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编外用工负主体责任,应在编制部门指导下对编外用工人数进行核定,审核用工单位编外用工人员薪资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报本系统编外用工计划、经费预算,负责本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的招聘录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不同岗位类别和标准以及用工单位的经费保障
模式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招录考务、劳动合同备案、统计等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
(三)规范招录程序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人员。
1.公布招聘公告。
各主管部门拟定招聘公告时,不得超出核定的编外用工人数,招聘公告列明招聘岗位、名额和报名条件等内容,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公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
各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无不良记录。
3.考试。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录考务工作。
考试可采用笔试、现场操作、面试等多种形式。
4.体检和考察公示。
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为5个工作日。
5.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其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编外用工人员也可从劳务派遣机构选用。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充分认识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意见和要求。
(二)加强日常管理
编外用工人数原则上每年清理核定一次。
人员发生变动的,需及时调整,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定。
考试录用的编外用工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用工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对编外用工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