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华东交通大学学院考核办法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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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华交教[2004]112号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8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或以“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来获得或与以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超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学分冲抵,但冲抵学分不能超过4个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完成,学生每学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存档保存。

用附表2 的形式制成电子文档。

辅导员(班主任)在每学期初向学生通报其第二课堂学分的取得情况,并督促学生制定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计划。

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5月10日之前将学生所得第二课堂总学分情况报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员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参考标准:(一)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科研与创新”学分依照《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制度管理办法》认定。

(二)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文艺、体育及社会实践学分参照《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统计明细表》认定。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4级学生起实施。

附件:1、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统计明细表2、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3、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附表1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统计明细表附表2: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年月日附表3: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大学生
第二课堂学分考评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取得,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累计取得10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

其中包括:
一、科研创新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六门已过公选课(其中每门公选课学分至少应为2分)
2、双专业选修已过
3、双学位选修已过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成绩截图证明并打印
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取得办法: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计算机、驾照、四六级、普通话等级、救护员、四大员、二级建造师等。

其中一个证书可获得一个学分,可累加。

(非学校报名获得的证书不予加分)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观看者可获得0.25分
2、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参与者可获得0.5分
3、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组织者可获得1分
4、担任院,分院各类学生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0.5个学分
5、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教学信息员、心理保健员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1个学分
6、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类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干部可获得1.5个学分
7、院各类学生组织主席(或相当于主席)可获得2个学分
(说明:以上获得学分分别以最高分为最终获得学分,不得累加)填写说明:提供活动具体名称,具体时间以及担任角色。

52.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设计质量评价方案

52.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设计质量评价方案

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设计质量评价方案华交教[2004] 344号一、评价目的课程设计是高等工科院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受到工程初步训练。

本评价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设计各工作环节的管理,力求提高我校课程设计的质量,使这一教学环节真正起到培养学生实践、创新精神的作用。

二、评价方法本项评价工作主要以各学院自评为主,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学院自评以教研室自评为主,学院组织专家小组核查。

学校抽查由教务组织相关专家评价小组进行抽查。

在课程设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学生所在学院应采用《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检查记录表》(附件一)评价和最终设计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并适时请学生填写《课程设计工作学生评价表》(附件二),作为评价的依据之一。

专家评价小组主要依据《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设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受评单位进行逐项检查并讨论得出结论。

三、评价结论及标准根据《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设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得分,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标准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良好:75分—84分(含75分)合格:60分—74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结论有效期为2年。

四、评价整改(一)对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相关学院在评价后一周内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报教务处,并准备在下一个课程设计工作阶段进行重新评价。

(二)对评价结论为合格的专业,应对不合格的项目积极进行整改,并在下一个课程设计工作阶段对不合格的项目重新评价,争取评价结论为优秀。

五、几点说明(一)本评价实施方案除具有评价课程设计质量的作用外,还应具有规范课程设计工作过程的作用,因此,各教研室和指导教师应参照《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设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的评价标准中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二)本评价实施方案适用我校各类工科专业。

六、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华东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讨论稿)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内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激励教职工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管理权限下放,建立以学院为办学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三支队伍平衡”的原则。

建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岗位能力、岗位工作年限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二条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突出贡献导向。

第三条执行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制教职工。

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实施,经费自理。

第二章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第四条绩效工资按组成结构分为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五条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补贴、岗位津贴、校保留津贴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业绩津贴、超额工作量奖励、单项奖励、特殊津补贴、慰问金和上级文件规定的新增资项目等构成。

1.业绩津贴是由学校按照财政能力设置的奖励性津贴。

2.超额工作量奖励由教学、科研超工作量津贴和坐班津贴组成。

3.单项奖励由优秀主讲教师奖励、考核优秀奖励组成。

4.特殊津补贴由博士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辅导员带班津贴、通讯费补贴、班级导师津贴、学院组织员工作津贴、单月工资补贴(说明:俗称第十三个月工资)组成。

5.慰问金由教师节慰问金、春节慰问金组成。

6.上级文件规定的新增资项目。

第三章岗位补贴的设置与发放第七条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1号)精神,清理归并津贴补贴,把各个岗位职务系列对应的原地区补贴、省直补贴、粮价补贴、校内补贴加总为一项称为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如下表1至表3所示:表1 专业技术岗岗位补贴表2 管理岗岗位补贴表3 工勤技能岗岗位补贴第八条岗位补贴按月发放。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为了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1.学生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教学计划上有明确规定,并在下达的教学任务上注明。

3.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如需要时,五级制成绩按下列对应关系折合成百分制成绩: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

4.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十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5.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由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

6.考查课成绩的评定以平时成绩为主,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不再集中进行考核。

教师可以采用面试、质疑、大作业、口试、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二、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1、平时成绩应有记录,其占考试课程成绩的比例一般为20—30%。

若课程有课内实验,则实验成绩占10%,平时成绩占10—20%。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制图课、以及其它需调整平时成绩比例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可由课程所在的教研室申请,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统考课程可不计平时成绩,但需由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平时成绩一般由作业、单元测试、考勤、课堂提问、课堂讨论、论文、上机、质疑、学习态度等项目中选择至少四项构成,每项的权重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来确定。

4.平时成绩构成、比例及具体要求,每项的权重由任课教师在上第一周课时向学生公布。

5.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门课程结束时填写平时成绩登记表,并在填写试卷印刷单时上交考试中心,成绩上交后不允许更改。

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F2项评分实施细则

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F2项评分实施细则

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F2项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更好贯彻《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发展综合素质,并使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更规范、内容更全面、标准更客观、结果更公正。

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本细则遵守《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主要针对平时记实测评,对必修基本课、选修与附加项、负分值三部分进一步细化考核测评。

各班成立学生测评考核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任副组长,负责本班测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学生平时特征行为进行记录、评议、审核和上报。

本细则操作以按月考核、定期公布的方式进行。

学生本人在每月底向班级学生测评考核小组提交加分申请(说明加分项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学生测评考核小组审核、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交学工办审核、汇总(学生会提供相关活动参与材料),并将结果在本院网站上公布。

同学若有疑议,在公布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办反馈。

第二章必修基本课测评实施细则(F21)(该项分数由班级测评小组打出后由辅导员审定)说明:1、上课出勤情况的考勤含病事假与旷课。

2、班集体活动指要求全班同学参加的活动。

3、集体公益劳动指劳动周活动及其它指定要参加的公益性劳动。

4、同一项活动不能重复统计。

第三章选修与附加分项测评实施细则(F22)(该项分数由同学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后,由辅导员和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加分证明材料审定)(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说明:1、属同一类别表彰的,分数不累加,计最高等级分。

2、分数可累加。

3、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由学生党支部负责。

(二)学习、科技竞赛及论文发表说明:1、学习竞赛活动必须是经上级有关单位批准举行的各种竞赛活动,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网页设计、编程等活动,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院级学习、科技竞赛必须是由学院举办的正式竞赛,学习竞赛指知识、征文等各种形式的竞赛。

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修改稿)

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修改稿)
听报告0.5分/次,做报告1分/次 个人申请,学院批准,并提供工作总结
发表稿件
0.3-1
校内外媒体
学院
校报、交大新闻网、日新网 0.3分/篇;省级以上媒体1分/篇
参加展览(书画、摄影、集邮等)
C、文化 与体育
活动
参加文艺演出、比赛等 参加校运会比赛
0.3-1 0.3-2 0.3-2
院级以上展
院级以上演出、比赛

、学院
参加学术报告、人文素质等各类讲座 B、思想
0.3-1.5
学院举办的讲座凭听课证,学校举办 的讲座凭1500字以上的听报告心得
学院
与素质 参加学院“理想与成才”报告会等思想 教育活 教育活动

个人举办专题讲座
0.5-1 1
听/做报告 有30人以上的听众
学院 学院
校级0.5分/项、省级1分/项、国家级2分/项 0.3分/次,学生至少取得学院举办的IT讲座1个学分
学院
完成系统型及设计型实验(由相关教研室负责认定),其中1分/项
教务处、学团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分、7分、6分/项;省级一、二、三等奖分
、学院
别为5分、4分、3分/项;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分、1.5分、1分/项
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类科技、学科 竞赛
0.5-2
参加校级以上竞赛注册成功并完成竞 教务处、学团
2 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正、副主席
1
学生党支部委员/辅导员助理
0.3
寝室长
任期满一年,且寝室无安全和卫生检查不良记录,班委兼任者不另加分
其他业绩
0.5
业余党校、团校学习结业
0.5-2 0.3-1
各类优秀(学员、志愿者、团员、团 干、党员)

华东交通大学2018年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2018年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华交学〔2018〕111号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交通大学2018年8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8月27日印发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四条学校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广大校友及在校师生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捐资设立奖学金,项目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不得损毁学校声誉、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出资方可指定奖学金,并通过与学校或学院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经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或相关学院按要求组织评选工作。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出资设立,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具体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获奖比例约为29%,是目前我校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

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毕业班在春季学期评审),其评定的基础是学生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以激励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个性化发展。

具体分为: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提名奖、创新创业奖学金、自强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艺术奖学金。

采取个人申报、公开答辩的方式予以评定。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等级考核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等级考核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等级考核办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学院《关于2008年职工工资调整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岗位等级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陈志胜成员:相关院领导、人事处、学工处。

二、岗位等级设置辅导员岗位设置五个等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专职辅导员按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辅导员等级由学院辅导员岗位等级评审工作小组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评定.。

每级任职年限满三年以上,可以申报晋级。

三、等级评审条件(一)五级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任职一年以内的[含试用(见习)期]。

按《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考核达到70分(含)以上(二)四级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按《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考核达到80分(含)以上(三)三级辅导员:具有相关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辅导员岗位上任职五年及以上(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辅导员岗位上任职时间为六年及以上),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并以学院名义公开发表论文两篇的,同时承担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之一的教学工作,按《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考核达到90分(含)以上。

(四)二级辅导员:具有相关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校辅导员岗位上任职八年以上(无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辅导员岗位上任职时间为九年及以上),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并以学院的名义公开发表论文三篇,承担了上述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按《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达到95分(含)以上。

(五)一级辅导员岗: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辅导员岗位上任职十二年及以上,(无专业技术资称的,在辅导员岗位上任职时间为十四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并以学院的名义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每学年在院内举办有关教育管理等相关报告,按《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考核达到100分。

班级考核工作管理

班级考核工作管理

华东交通土木建筑学院文件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教育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激励学生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律”的精神,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强化学生团队合作理念和集体荣誉感。

同时也为我院评选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提供切实可靠的评比依据,使我院形成“人人争优秀班级、创先进的生动局面”,特根据《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守则》《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质量化考核细则》等校院制度制定本细则。

班级考核工作管理第一条学院成立班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有学生会主席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的各班级考核工作。

第二条班级考核的对象为机电学院的所有班级。

第三条管理小组中心职责是组织各相关工作人员审查和统计各项评比数据。

第四条班级考核评比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受学院全体同学监督。

第五条班级考核结果应在班级做出总结充分民主酝酿考核小组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作为评定先进班级体和优秀团支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班级考核总体原则第一条学院加强对班级考核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和考核细节办理,广泛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设评选结果能够真正的体现广大同学的意志,使考核工作真正的达到进一步浓厚全院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生活氛围的目的。

第二条对考核优秀的班级,要广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和取得的优秀成绩,使全院班级学有目标赶有方向。

第三条考核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从掌握条件宁却毋滥。

严禁草率从事和长官意志,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第一章班级考核工作程序第一条班级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为每年的三月中旬和九月下旬。

第二条原始数据有学生会各部门记录和班级上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

班级考核数据汇总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负责汇总。

第三条班级考核成绩计算及评比方法,班级考核总分为各考核项目的分值之和;评比依照班级量化考核总分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排名,再根据名次以及班级在该学期的表现情况评定四个等级:A级为先进班级(占全院班级总数的20%),B级为良好班级(占全院班级的25%),C级为一般班级(占全院班级总数的25%),D级为警告班级(占全院班级的10%)。

华东交大综合测评实施办法(07年5月26日)

华东交大综合测评实施办法(07年5月26日)

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推进学术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1、学生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环节之一。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并易于操作,测评工作要求做到: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2)动态纪实测评与静态评价相结合;3)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1)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际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毕业就业择优推荐。

二、测评内容及其具体操作办法本办法所指的素质是除智能以外的其它素质,包括德育、体育等方面,智育素质按智育测评方案进行。

一)学年末静态评议静态评议包括同学互评(包括自评)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两部分。

办法为全班同学和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平时对每个同学(学生)的了解和印象,根据表一所列的评议内容逐项对每个学生做出评议,评议登记和负分标准见表二、表三、表四。

1、学期末静态结果汇总办法:1)同学互评评分=全体参评学生对该学生的评议分之和-10%的最低评议分-10%的最高评议分全体参评学生数×80%2)辅导员(班主任)单独对每个学生进行评分。

2、学期末静态评议结果计算方法以F1表示评议结果,F12表示学生互评结果,F13表示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结果。

F1=F12×40%﹢F13×20%二)平时纪实测评纪实测评是动态过程测评,是对学生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记录和测评的办法。

1、设定原则1)发生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素质。

2)每个学生均有表现的机会。

3)方便进行记录的原则。

2、测评内容纪实测评包括必修基本项、选修与附加分、负分值。

3华东交通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3华东交通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华东交通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明确考试纪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考场管理第一条各种类型的考试,严格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并充分发挥学院在监考中的主体作用。

(一)考试前期。

学院须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监考教师职责》和《考场纪律》,明确各类人员的考试职责和纪律要求。

(二)监考教师由学院统一安排,每个考场安排2人监考,4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3至4人,其中1人为主监。

如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更换监考并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三)考试(补考、清理补考)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应到考场检查学生考试情况,在《辅导员考场情况检查结果登记表》中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名。

(四)考试期间,教务处应安排由教务处、各学院领导组成的巡考小组对考试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章考场纪律第二条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缺考处理。

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三条学生证或身份证是考试的有效证件,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证件应放在桌上备查。

第四条学生进入考试后,必须按监考教师安排的座位就座。

除考试科目所必须的用具外,其它物品(包括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座位,应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如果已将手机等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闭电源,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第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

试卷由本人送交监考教师或放在指定地方。

第六条考试时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包括上厕所),批准离开者应有监考教师陪同。

第七条考场保持肃静。

不准交谈,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可举手示意,询问监考教师;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确需借用他人文具,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且由教师代为借还;除生病外,学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批准离开者,须有监考教师陪同。

华东交通大学优秀试卷评选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优秀试卷评选办法

校教【2009】26号
华东交通大学优秀试卷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我校办学指导思想,推进考试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促进课堂教学质量、考试质量及效果的提高,学校决定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评选工作,用于表彰在教学工作及试卷改革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学人员。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2.各学院由主管教学的院长领导和组织,成立优秀试卷评选小组,进行优秀试卷初评和申报工作。

3.各学院评选小组完成初评后,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量向学校推荐。

4.申报材料汇总后,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考试试卷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申报的试卷进行评价。

确定获奖的试卷名单,并向全校公布。

5.优秀试卷由校评审专家从严把握,评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进行。

6.学校对优秀试卷的出卷(或阅卷)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附件
考试试卷评价表
学院:教师姓名:
授课班级: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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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学院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与原则学院考核是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促使学院在充分享受学校所赋予权利的基础上,履行所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管理绩效的提高,从而提升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资源配置、过程管理和提升水平的原则。

为体现考核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依据学院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

考核对象分为两类:学科建设任务相对较重的A类学院(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轨道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科建设任务相对较轻的B类学院(外国语学院、软件学院、国际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考核内容1、定量考核指标定量考核指标包括:教学与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辅助指标等五方面内容。

每个考核周期的具体二级考核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定量考核指标依据不同类型学院进行差异化设置,并以学院所拥有的专任教师规模、高级职称数量、博士教师数量、学生规模、学科、专业、平台条件等办学资源,以及历年业绩和学校中长期规划目标为依据。

2、加分指标加分指标主要用于对学院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能明显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和声誉的突出业绩进行加分。

评分依据和标准由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不同类型学院分别提出,校党委审议。

分值由校考核工作小组投票决定,学院在自评报告中尽量给出详实的材料。

3、平时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侧重过程管理,主要考核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如各类规划、计划和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各类项目、奖励的申报情况,以及争取外部资源情况;教学、科研等档案规范性,以及简报信息(成果)报送的及时性;学院班子建设、党建与思政和宣传等工作情况;精神面貌与劳动纪律等。

评分标准由职能部门提出,校考核工作小组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给出初评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汇总。

4、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获得重大突破、在全国较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标志性成果由校考核工作小组认定。

5、年度工作中出现下列重大工作失误之一,年终考核等级降低一级:(1)对学校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并在社会或者业界产生恶劣影响的有关安全、学术道德、计划生育等事故;(2)发生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3)发生重大安全及人身伤害等事故;(4)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工作失误的细化界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审定。

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决定》(华交党发…2014‟11号)第15条规定,教学工作考核后三名的学院,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办法1、考核组织(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

组织部履行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2)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各指标的权重、考核等级划分方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3)职能部门负责二级指标具体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逐步调整完善。

校院双方可就指标任务和学校提供的基本条件进行协商。

2、考核程序学校在每年的1月初启动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院自评。

学院对照《学院工作目标责任书》及相关指标,逐条检查、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2)部门审核。

职能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各类的统一标准,对学院自评报告、材料进行核实和反馈,并向校考核工作小组提交审核意见;(3)学校考评。

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院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以及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对学院年度工作进行考评,并提出考核意见。

必要时,考评可采用现场听取院长汇报、座谈会、核对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4)审定、结果公布。

校党委会审定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向全校公示考核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表彰与处罚。

3、考评等级与分值计算(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考评结果的分值进行划分,划分标准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

其中:优秀标准为同时满足:①A类学院。

班子团结;无违纪违法事件;考核在100分及以上;排前两名;② B类学院。

班子团结;无违纪违法事件;考核在100分及以上;排前一名。

不合格标准为同时满足:A、B类学院均为考核在70分以下;排最后一名。

(2)学院考评分值由“定量考核指标”分值 + “加分指标”分值+“平时考核指标”分值三部分组成;(3)定量考核内容中一级指标权重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确定,定量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总分值为10分、平时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分,合计120分。

各级指标计分标准和方法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最终结论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校党委会确定。

学院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报告;校考核工作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与奖惩、学院排名等挂钩。

2、对考核优秀的学院(1)学院党政一把手各奖励2万元,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奖励1万元;学校按学院教职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1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一次性奖励学院,学院按教职工工作表现进行奖惩;(2)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表扬,并作为学院干部评优、优先提拔、重用的依据之一。

3、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1)学院党政一把手各处罚2万元,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处罚1万元;学院将酌情对其教职工进行奖惩;(2)学校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给予黄牌警告,并由学校党委或组织部对学院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促其限期整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取消评优资格;在试用期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延长试用期一年,不在试用期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推荐提拔;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党政一把手,学校视情况予以劝其辞职或免职的处罚,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要进行调整。

五、考核的实施每个考核期的考核指标(见附件)、指标内容(以目标责任书为准)、加分指标和平时考核指标,以及评分标准由校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在考核期初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公布后执行。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A类学院考核评分表(2015.6-2016.12)附件2 B类学院考核评分表(2015.6-2016.12)备注说明:1、加分项A类学院:①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青项目等项目立项,获国家科技奖、教育部高校人文奖二等奖及以上,成果转移转化获得千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等;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视频公开课程等;③博士流动站、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以及省级专业评估排名等;④在人才培养和管理创新等其它方面的突出业绩,如万人计划人才项目、团中央和全国学联主办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获得者等。

B类学院:①国家级项目、各类省级重大重点项目立项、新增平台或评估为优秀平台、获省部级一等奖、成果转移转化获得百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成果获得正省级领导批示;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视频公开课程;③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方面有突出亮点,如申报并获得省级一流学科、省级专业评估排名等;④在人才培养和管理创新等其它方面的突出业绩,如万人计划人才项目、团中央和全国学联主办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获得者、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等;2、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立项数包括: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省级教改、教规课题、卓越计划、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项目。

省教改重点课题按1:2的比例折算一般课题。

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分两类:其中教育部规划课题按1:3的比例计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规划课题按1:5的比例计算;3、教学奖项是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全国微课比赛;4、主要公共课程不及格率指:高数、大学物理、工程制图、大学英语四门课程不及格人数与学院本专科学生总数之比;5、本专科生均实习经费:指用于学生实习的费用,包括企业指导老师费用、学生实习所需的住宿交通伙食等费用;6、省部级以上奖励(科研):是指国家级奖励、教育部科技奖励、省级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具备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授权的其他部委、国家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科技奖如: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等视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7、发明专利: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受理与授权之和;8、成果转化与批示(采纳):成果转化是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已转化成成品、样机、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等,证明一般是如转化为新产品,可以用该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等一种或多种材料证明;若转化为新设备,则用该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证明;转换为新技术,一般是要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

核定时,需要提供转化或获得效益证明;成果批示(采纳)是指成果得到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意见或转发有关部门要求作决策参考依据的成果;9、著作:经过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并公示无异议的著作;10、新增平台或评估为优秀平台:校级、省部级研究机构立项数量,以及校级、省部级平台评估为优秀数量;11、三类经历教师:出国访学、国内一流大学访学和企业挂职实践;12、国际友好学校:与国际有关大学建立合作与交流的友好关系,需经学校同意认可;13、学术交流次数:所在学院邀请国家自科、国家社科基金委近三年会评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专家的人次。

认定程序:学院递交专家学术讲座通知及相关专家简介材料→科研处核对信息并通过OA系统发布学术讲座通知→所在学院组织教师聆听讲座→讲座结束科研处备案。

没有经过上述程序的,原则上科研处不给予认定;14、对于二级指标有缺项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特点制定替代指标,并在《目标责任书》说明;15、二级指标分值计算方法为表中注明的数值×系数,该系数为完成此项任务的比例(按照目标责任书制定的任务数),不设最高限(需设限的,请相关部门在《目标责任书》中说明)。

一级指标小计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但不得超过该一级指标所设定的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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