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古印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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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古印度法

2第二章 古印度法

(二)所有权制度
–古印度的土地所有制以国有制(王有制) 为基础。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 占有土地者均得向国王纳税。在此前提下, 土地买卖和土地私有已出现,但受到限制。 私人财产所有权受到保护,偷盗要受到惩 罚。但不同种姓的财产权有分别, 婆罗门 拥有一切, 而首陀罗只能拥有维持生计的 生活资料。
• 3.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一夫 一妻。 婆罗门男子可以依种姓顺序娶 四个妻子,刹帝利可以在同种姓和吠舍、 首陀罗中娶三个妻子,吠舍可以娶同种 姓和首陀罗两个妻子,而首陀罗男子只 能以一个首陀罗女子为妻。
(五)继承法
• 1.长子优先原则,其他诸子依赖长子, 父债子偿。 • 2.与种姓制度相衔接,不同种姓继承 人的应继份额完全不同。
★三、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和历史地位
• (一)基本特点 – 1.与宗教密不可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 宗教的附属物。 –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又称种姓法。除 佛教法外,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都贯 穿着种姓制度,几乎所有条文都是对各 个种姓权利义务的直接规定。 – 3.古印度法是宗教、法律、伦理等各种 规范的混合体。
首陀罗:第四种姓,他们是从梵天 脚下降临到世上的,最底下也最肮脏, 唯一的任务就是温顺地侍奉前三等种姓, 他们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 贱民:在四大原始种姓之外,还存在 一类特殊的人,称为“贱民”,或叫 不可接触者,也有人称之为第五种姓。 贱民主要由被开除出种姓的人和不同 种姓的男女婚配所生的子女构成,地 位比首陀罗还低,只能从事最低贱的 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
• 2.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为了维护种 姓的纯洁, 法律规定不同种姓不得通 婚,如若通婚即丧失原有种姓,其后 代则为杂种种姓。 –但种姓间的通婚并非绝对不可能。 高等种姓男子与低等种姓女子间的 婚姻被视为“顺婚”,因而是允许 的。但低等种姓男子与高等种姓女 子的婚姻则被视为“逆婚”,因而 是禁止的。

第 2章 古印度法

第 2章  古印度法

五、继承法
(一)实行长子优先原则 印度人视“传种”为男人的天职,而长子 的出世使其父成为“有子者”,不欠祖先的债, 因此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 (二)与种姓制直接挂钩 不同种姓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完全不同。 遗嘱继承制尚不发达,法律很少涉及这方 面的内容。
பைடு நூலகம்
六、刑法
(一)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 古代印度许多罪名的设置及惩罚方式与宗 教有直接关系 ,另外,由于教义的影响,再生 人所犯的罪行几乎都可通过苦行来赎罪。 (二)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高等种姓侵犯低等种姓时, 可以减轻处罚; 而低等种姓侵犯高等种姓时, 则必须加重处罚。
二、所有权
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 有制为基础,国王被誉为“大地的主人”, 原则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凡占有土 地者皆得向国王政府缴纳赋税。 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 私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一)契约关系较为简单 不仅契约种类较少,仅有买卖、寄存、借贷、劳务等几种,而 且比较注重形式。 (二)已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 1.为了保证契约的严肃性,法律对契约的成立规定了一些前提 条件。 2.契约一旦订立就当严格履行,若到期不能履行,则或者债务 人给债权人做债务奴隶,或者由担保人替债务人还债,或者由债 务人的继承人还债。 (三)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首先,同是借贷者,对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收取的法定利息是 不同的,对婆罗门收取的月息是2%,刹帝利为3%,吠舍为4%, 而首陀罗则为5%。 其次,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属同 一种姓或比债权人种姓低,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收为债务奴隶; 但如果债务人的种姓高于债权人,则不能以劳动偿债,只能逐年 偿还,以免沦为低等种姓的债务奴隶。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1、吠陀 2、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 陀。 3、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 过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典即 《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 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步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 相当大的权威性。 4、佛教经典:佛教经典总称“三藏” ,由三部分 组成:(1)经藏,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 宣扬的佛教教义;(2)论藏,佛教各教派学者对 教义的论说;(3)律藏,佛教寺院规条。其中尤 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5、国王诏令

第二 章 世界主要法系

第二 章  世界主要法系
– 第一是从制度形态来讲,当时的国家还带有军事民主制的一些特点。 – 第二是当时的奴隶制还不发达。 – 第三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的。 – 第四表现在家庭制度方面,男女完全是不平等的。
2、成文法的初步发展时期: 前22-18世纪
出现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 法典的结构只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序言,还有一部
在不同的种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利息主要看贷方 的种姓是什么;第二,严格禁止低等种姓的债权人 将高等种姓的债务人沦为奴隶
(四)婚姻家庭法
充满宗教色彩 梵 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 阿修罗式;乾达婆式;罗刹式;毕舍遮式
维持高等种姓在婚姻上的特权 内婚制,顺婚 旃陀罗
(五)继承法
长子优先制 继承份额与种姓密切相连
分是正文。正文部分只有29个条文。从序言和正文的篇 幅上来看,序言大概占所有篇幅的2/5,正文部分只占 3/5。
拉尔萨: 苏美尔法典; 苏美尔亲属法; 尼尼微法律教本; 伊新:李必特伊斯达法典
内容:
• 禁止巫术 • 伤害他人人身可以用罚金代替同态复仇 • 全体居民划分为自由民和奴隶 • 规定了缔结婚姻的当事人 • 妇女必须严守贞操 • 刑法:死刑;赔偿金;以盐洗嘴
奥古斯都、屋大维(Augustus August;Julius July) 元首制
罗马帝国在最初的三百年间,罗马法空前的繁荣,法学 家争鸣的局面。法学家之间经常出现公开的论战。当时出现 了罗马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五大法学家:伯比尼安,乌尔比安, 保罗,盖乌斯,莫迪斯蒂努斯
奥 古 斯 都
罗马法学家
盖尤斯
3、裁判官告示
大官法 最高内事裁判官:公元前367年设立,管理罗马人民的纠纷 最高外事裁判官:公元前242年设立,管理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

印度法

印度法

• 《乔达摩法经》X
50.首陀罗[属于]第四瓦尔那,仅有一生。 51.他的[义务]是诚实、恭顺和正直。 59.为高等瓦尔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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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奴法典(目录)
• • • • • • • • • • • • 第一卷 创造 第二卷 净法 梵志期 第三卷 婚姻 家长的义务 第四卷 生计 戒律 第五卷 斋戒和净法的规定 妇女的义务 第六卷 林栖和苦行的义务 第七卷 国王和武士种姓的行为 第八卷 法官的任务 民法与刑法 第九卷 民法与刑法 商人种姓和奴隶种姓的义务 第十卷 杂种种姓 处困境时 第十一卷 苦行与赎罪 第十二卷 轮回 最后解脱
• 佛教
• • • • •
创始人释迦牟尼,释迦族王子,公元前6~前5世纪。 如来教法中,不问于种姓。但观过去世,所作善恶业。 基本教义:四谛 四圣谛:苦谛、集谛、灭谛、道谛。 苦谛,所谓八苦:一生苦、二老苦、三病苦、四死苦、 五所求不得苦、六怨憎会苦、七爱离别苦、八五受阴 苦。谛实是苦。 • 集谛,无明及爱,能为八苦,而作因本,谛是苦因。 • 灭谛,无明爱灭,绝于苦困,当知此灭,谛实是灭。 • 道谛,八正道:一正见、二正念、三正思惟、四正业、 五正精进、六正语、七正命、八正定。谛是圣道。若 人精勤,观此八法,速离生死,到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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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育王诏令
• 第十三道诏令
• 阿育王从来没有自称过‚印度之王‛,而只称自 己为‚摩揭陀王‛,并把其广大的领土称作‚征服 之地‛。 神所宠爱的普里雅达尔辛那王[天爱善见王, 即阿育王]即位八年过后,他征服了羯陵迦国家。 从那里掠走的人数是十五万,在那里有十万人被杀, 并有许多倍于此的[人]死亡。 现在,在羯陵迦已被征服之后,神所宠爱的 [王]已专心努力研究道德,喜爱道德,宣传道德。 神所宠爱的[王]对他征服羯陵迦的事感到后悔。 神所宠爱的[王]认为:在征服未被征服的[国家时, 在那里出现]屠杀、死亡与把人掠为俘虏,那是残 返回 忍的和严重的[罪行]。

第二章古印度法-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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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

吠陀文化时 前1500—前

600
雅利安人后来居上,主宰了印度之统治权,形 成吠陀文化,并创立婆罗门教。
列国时期 前600—前400 乔达摩·悉达多(公元前566—486年)
波斯与希腊入侵
孔雀王朝
前322~前185 第一个统一时代和帝国,阿育王统治时期(公 元前269—232年),帝国进入繁盛时代。
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公元前8——公元前3世纪,古印度出现了与法律有
直接联系的经典《法经》,标志着古代印度法的正 式形成。 种姓制度
(二)佛教法产生、婆罗门教法继续发展
乔达摩•悉达多创立佛教,反对婆罗门的专横和垄断宗教的特权 ,提倡种姓平等。同时,佛教又吸收了婆罗门教关于“造业” 、“轮回”等基本思想。佛教产生后,和婆罗门教一样被尊奉 为古印度国国教。
禁欲主义的宗教;既是林加崇拜的宗教,又是佳格纳特的宗教 ;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
印度教
梵天(左上)、毗濕奴(中) 、濕婆(右上)
位于印度中部的卡修拉霍性庙, 庙里四周墙壁刻满性爱浮雕。
卡修拉霍性庙中的浮雕
藏传佛教寺庙中欢喜佛
普宁寺中国北方最大的藏传佛教 活动场所
藏传佛教(喇嘛教)寺庙 经常供奉的欢喜佛
第四节 《摩奴法典》
一、《摩奴法典》的概述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婆罗门教的法律和法规 的汇编。相传为“人类的始祖”摩奴所编,故 名。实际上,是婆罗门教的祭司根据吠陀经与 传统习惯而编成的。
法典内容驳杂,大约编成于公元前2~公元2世 纪。
法典的核心内容是宣扬种姓起源的神话,维护 种姓制度。法典论列各种姓的不同地位、权利 和义务,规定依违种姓制度的奖惩。
一、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第二章 印度法

第二章 印度法
• VIII.31 如果新郎自愿接受姑娘的手,按照自己财力赠与父母 和姑娘礼品。这种婚姻叫做阿修罗的婚姻。
• VIII.32 青年男女由于互相誓愿而成功的婚姻,叫做天界乐师 的婚姻;它是由欲望产生的,以色情的快乐为目的。
• VIII.33 用武力自父家夺取号泣呼救的姑娘,杀伤要反对这种 暴行的人,并在墙上打破缺口者,叫做罗刹的婚姻。
摩奴法典(目录)
• 第一卷 创造 • 第二卷 净法 梵志期 • 第三卷 婚姻 家长的义务 • 第四卷 生计 戒律 • 第五卷 斋戒和净法的规定 妇女的义务 • 第六卷 林栖和苦行的义务 • 第七卷 国王和武士种姓的行为 • 第八卷 法官的任务 民法与刑法 • 第九卷 民法与刑法 商人种姓和奴隶种姓的义
• XII.62 偷食粮,下世变老鼠;偷铜变天鹅;偷水变潜 水鸟;偷蜜变牛虻;偷牛奶变乌鸦;偷植物榨汁变狗 ;偷酥油变獴鼠。
• XII.63 偷肉转生秃鹰;偷油脂转生摩陀鸠;偷油类转 生退罗迦鸟;偷盐,转生蝉;偷乳酸,转生鹤。
• XII.64 偷丝绸衣服转生竹鸡;偷亚麻布转生青蛙;偷 棉转生鹬类;偷牝牛转生鳄鱼;偷糖转生跋鸠陀鸟。
种姓制在印度
圣雄 甘地
女议员普兰•黛 维 印度今日贱民
思考题
• 为什么古印度法会具有浓厚的宗教性? • 在古代东方法和古代西方法中,宗教各
扮演了何种角色,有何异同? • 试探讨在早期法律中宗教与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 印度法
• 学习目标: 重点掌握古印度法的概念、渊源、
及古印度法的两大特征:宗教性、以 种姓制度为其核心内容。
第二章 印度法
一、古印度法的概念 二、古印度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三、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一、古印度法的概念
古印度 奴隶制时期法律规范的 总称,(其法律渊源)既包括婆罗门教法和早期 佛教法,也包括国王政府颁发的敕 令。

第二章古印度法

第二章古印度法
第二章 古印度法
• 一、古印度法的历史
1500 B.C雅利安人入侵
• 1、7世纪B.C.——6世纪B.C.,婆罗门教法阶段 种姓制
• 2、6世纪B.C.——A.D.6世纪,佛教法阶段 释迦牟尼
• 3、 A.D.6世纪——8世纪,印度教法阶段
• 4、A.D.8世纪——18世纪,印度教法与伊斯兰教法并存
(四)佛教经典 三藏 五戒 (五)国王的诏令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一、种姓制度: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是古代印度
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 会集团。
“种姓”——瓦尔那,“颜色”雅利安瓦尔那 达萨瓦尔 那
婆罗门-----祭祀
刹帝利-----武士
再生人
吠 舍-----平民
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 多为奴隶——非再生人
各种姓间戒备森严,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 不同,低种姓必须服从高种姓。
二、体现种姓制度的法律制度
1、在所有权上,私人所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但不同 种姓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不同,婆罗门可以拥有一切财产。 首陀罗则只能有维持生计的生活资料。
婆罗门为万物之主
2、在债法中,对高种姓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 对高种姓和低种姓收取不同的法定利息 * 对不同种姓的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的处罚不同 3、在婚姻法中,原则严格实行种姓内婚制 允许“顺婚”——高种姓男子娶低种姓女子为妻 * 禁止低种姓的男子娶高种姓的女子为妻——旃陀罗 * 不同种姓有不同的结婚形式 * 高种姓可一夫多妻,低种姓只能一夫一妻。 4、在继承法中,高种姓的人享有继承中的特权
摩奴法典
法典体系 共12章,2682条 1、创造——主要规定了四种姓的产生、行为和地位,
以及摩奴法典的内容提要。圣经创世纪 2、梵行期的法——学生期 3、家居期的法(一)——婚姻、家长的义务。 4、家居期的法(二)——对各种姓的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章 古印度法

第二章 古印度法

第二章古印度法近年出题情况:2009年10月3.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古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是(C)A.《述祀氏法典》B.《那罗陀法典》C.《摩奴法典》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4.婆罗门教法中以散文体裁写成的,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为(B)A.法典B.法经C.三藏经D.梵书31.吠陀(名词解释)09年1月2.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C)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26.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有(BDE)A.摩呵婆罗多 B.吠陀经C.罗摩衍那 D.法经E.法典08年10月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是(B)A.伊斯兰法的影响 B.种姓制度盛行C.宗教众多 D.希伯来法的影响32.种姓制(名词解释)08年1月3.古印度最有代表性的法典是(D)A.吠陀经典B.述祀氏法典C.三藏D.摩奴法典07年10月3.古印度编纂法典的机构是(C)A.国王B.立法机关C.婆罗门教僧侣贵族及其他宗教界著名人士D.法学家团体07年1月26.古印度佛教法的渊源有(AB)A.摩奴法典 B.三藏C.往世书 D.国王敕令E.奥义书06年10月3.南亚次大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形成于(D)A.公元前4千年左右B.公元前3千年左右C.公元前2千年左右D.公元前1千年左右总结:(1)基本上只考单选题,有可能考名词解释题。

(2)重点内容是古印度法的渊源和种姓制度。

1、婆罗门教法的主要渊源(1)吠陀(2)法经(3)法典2、《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该法典对印度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注意名词解释题)3、三藏(1)是佛教经典的总称。

(注意单选)(2)包括经藏、论藏、律藏。

(注意多选)4、五戒(1)是佛教法的中心内容。

《外国法制史》第二章古代印度和希伯来法律

《外国法制史》第二章古代印度和希伯来法律

2.列国时代的佛教法 2.列国时代的佛教法
①众生平等和修道理论 众生平等和 ②四谛理论:苦谛、集谛、灭谛、道谛。 四谛理论:苦谛、集谛、灭谛、道谛。 a.苦谛 表象): 苦谛( ):生 别离、 a.苦谛(表象):生、老、病、死、爱、恨、别离、 求诸不得 b.集谛 原因):惑业——欲和爱 集谛( ):惑业 b.集谛(原因):惑业 欲和爱 c.灭谛 目标):超脱不当欲望, 灭谛( ):超脱不当欲望 c.灭谛(目标):超脱不当欲望,达至涅槃 d.道谛 方法论): 道谛( ):身 意均要求“ d.道谛(方法论):身、口、意均要求“正”
BC324马其顿东征 BC324马其顿东征——旃陀罗笈多 马其顿东征 旃陀罗笈多 ——BC272-BC232阿育王 BC272BC272 BC232阿育王 ——BC185孔雀王朝灭亡 BC185孔雀王朝灭亡 BC185
(二)法典的主要内容
1.确立不平等的社会等级 1.确立不平等的社会等级 2.财产关系 2.财产关系 国王是大地的主人
二、《摩奴法典》 摩奴法典》 (一)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
高度集权且经济繁荣的孔雀王朝 ——阿育王时期(BC3) 阿育王时期( 阿育王时期 BC3)
法国学者迭郎善观点:BC13 法国学者迭郎善观点: 英国学者毕勒尔观点: 英国学者毕勒尔观点:BC2_AD2 印度本土学者观点:AD3印度本土学者观点:AD3-4
a.婆罗门教的《吠陀经》《法经》《法论》 a.婆罗门教的《吠陀经》《法经》《法论》 婆罗门教的 》《法经》《法论 b.佛教的 三藏》 佛教的《 经藏》《律藏》《论藏》 》《律藏》《论藏 b.佛教的《三藏》:《经藏》《律藏》《论藏》 c.顺势派 顺势派: c.顺势派:平等 d.耆那教派 耆那教派: d.耆那教派:五戒正行

外国法制史第二章 古印度法

外国法制史第二章 古印度法

印度法的渊源
吠 陀 法 经
主要是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规 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没有 统一文本,各教派均有自己的法经,不同时期亦 有不同的法经流行。 “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准 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印度法的渊源
吠 陀 法 经


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 律规范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 纪至公元6世纪,其中最重要的为《摩奴法典》。
3、贵霜王朝和笈多王朝兴起,前者是在1到4世纪,后者是4到5世 纪中叶。
4、5世纪后,印度进入封建社会,国家也是四分五裂。
5、8世纪之后,伊斯兰入侵,此后几百年是外族 入侵和诸侯混战时期。
6、16世纪,印度社会被阿富汗入侵者莫卧儿帝国统治。
7、17世纪,被英国占领 。
8、1947年,“蒙巴顿方案”确立了印度和巴基斯坦分治。1950年, 印度宣布独立,但仍是英联邦国家。巴基斯坦于1956年成立巴基斯坦 伊斯兰共和国,分为东西两个巴基斯坦。1972年脱离英联邦。1971年 12月,东部巴基斯坦脱离巴基斯坦,1972年1月,成立孟加拉人民共 和国。
印度法的财产法
所有权 债权法
契约关系简单 契约的法律效果 对高种姓的债权给予保护
印度法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被认为是合于神意的行为 严格维护种姓内通婚 夫妻制度,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
印度法的继承法
长子优先继承 继承的份额与种姓联系
印度法的刑法
同罪异罚 刑罚和种姓相联系
古代印度的诉讼制度
缺乏统一固定的法院组织 神明裁判
印度法的渊源
吠 陀 法 经


佛教经典
经藏 论藏 律藏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 佛教教义

古印度法

古印度法

第二章 古印度法♦ 古印度法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以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chì令,宗教附属物,缺乏规范结构体系。

♦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形成公元前1500至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

吠陀本集共四部:公元前1500至1000年,早期吠陀 《梨俱吠陀》(赞颂明论)公元前1000至600年,晚期吠陀 《沙摩吠陀》 (歌曲明论) 、《耶柔吠陀》(祭祀明论)、《阿达婆吠陀》 (巫术咒语汇集)♦ 古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国王制为基础♦ 婆罗门教① 产生以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法律重要的内容,婆罗门教祭祀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② 婆罗门教最著名的法典是《摩奴法典》 ,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③ 古印度由国王直接控制最高权,如果遇到重大讼事,则国王将亲自或委任一位博学的婆罗门审理,并由三位精通吠陀的婆罗门做助手。

④ 基本教义是“梵我一如”、“业力轮回”,前者意为整个宇宙唯一的真我是‘梵’,为清静、离欲;后者指的是善恶有因果,人生有轮回。

⑤ 渊源除了吠陀,还主要有“法经”、“法典”两大类♦ 法经主要有:《磐pán 达耶那法经》、《 毗p í湿奴法典》、《乔达摩法经》、《阿帕斯檀跋法经》 等。

♦ 法典主要包括:《摩奴法典》、《述祀氏法典》、《那罗陀法典》、《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佛教①释迦悉尼创立佛教的同时并与其门徒大力宣传佛教教义。

②佛教经典总称三藏,大概基本定型于阿育王在华氏城主持的第三次结集时,其指的是经藏、论藏、律藏。

③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凡是教徒必须信守戒条。

♦古印度四大种族姓氏(另还存在许多杂姓)①种姓制度是古印度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种姓是与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导论1、试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2、试述东西方封建制法的异同。

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比较两者的特点。

4、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概况。

5、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

2、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特点。

4、《汉穆拉比法典》中保留了哪些原始社会的习惯5、《汉穆拉比法典》对自由民的等级是如何规定的6、《汉穆拉比法典》对继承是如何规定的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诉讼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8、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9、《乌尔纳姆法典》的基本内容与其历史地位。

10、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对古代印度法的概念有哪几种不同的理解2、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3、古代印度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4、简述印度的种姓制度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5、古代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6、近、现代印度的法律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古希腊法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试评述梭伦立法。

3、试评述雅典的民主制(表现及评价)4、什么是贝壳放逐法、不法申诉制度5、伯里克利进行了哪些民主制改革6、简述雅典的诉讼制度。

7、简述雅典的债法。

8、古希腊法和古东方法有什么差异9、古希腊为什么没有产生发达的法学第四章罗马法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法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8、罗马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9、评述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历史贡献。

10、罗马法的特点是什么1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试述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与历史意义。

第五章日耳曼法1、谈谈你所知道的蛮族法典2、蛮族法典有哪些特点3、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什么4、简评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5、日耳曼王国时期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的原因是什么6、简述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

第4讲、古印度法

第4讲、古印度法

《罗摩衍那》





毗湿奴托生为十车王的四个儿子,罗 摩,婆罗多,罗什曼那。 罗摩娶悉多为妻。流放14年。 楞伽城,罗刹王劫走悉多,悉多囚禁。 神猴哈奴曼 火神,蚁垤仙人,地母,证明悉多纯 洁。 罗摩升天还原为毗湿奴大神,与妻儿 在天上团圆。
神猴哈奴曼
《罗摩衍那》
———内容分析
鸟王
悉多被劫
佛教的传播
佛教传入中国
早在汉朝时,佛教就 传入了中国,洛阳的 白马寺就是我国最早 的官方佛教建筑。
佛教東傳

天下第一寺:东汉洛阳城外白马寺 最早的译经:四十二章经 南北朝好佛皇帝:梁武帝 中国三大佛窟艺术:敦煌石窟、云冈石 窟、龙门石窟
游历著名佛寺

少林 寺的 塔林
游历著名佛寺





集諦 - 世間苦因
痴 烦 恼

嗔 烦 恼

贪 烦 恼

灭谛-出世间乐果

道谛-出世间乐因

依循佛陀指示去修习, 便根绝一切烦恼
断除苦因后得到解脱 包括三种方法

戒 (约束) 定 (禅定) 慧 (辨别是非善恶)

五戒」是在家信徒优婆塞(男居士)、 优婆夷(女居士)遵守的戒。戒条很简 单,只有五条:不杀生、不偷盗、不邪 淫、不妄语、不饮酒,是佛教所有戒条 的基础(前四戒是佛教的四大根本戒)。
(三)渊源



吠陀:最古老文献,婆罗门教最神圣经典。 法经:解释并补充吠陀 。 法典:根据吠陀经典、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 佛教经典:三藏:经藏、论藏、律藏 国王诏令:受宗教轻视,但阿育王诏令除外。
(四)特征

名词解释古印度法

名词解释古印度法

名词解释古印度法
嘿,你知道古印度法吗?古印度法呀,那可是有着超级丰富内涵和
深远影响的存在呢!就好比一棵巨大的古老榕树,它的根系深深扎根
在古印度的土地上,枝繁叶茂,涵盖了古印度社会的方方面面。

古印度法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公元前 15 世纪左右就开始发展啦!
它可不是凭空出现的哦,就像我们盖房子需要一砖一瓦慢慢搭建一样,古印度法也是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

它的内容那叫一个广泛啊!从宗教教义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规范,从
婚姻家庭到财产继承,无所不包。

比如说,在婚姻方面,古印度法就
有好多特别的规定呢,这就好像我们每天吃饭有不同的口味偏好一样。

而且呀,古印度法还和宗教紧密相连呢!宗教在古印度那可是超级
重要的,就如同我们生活中离不开水和空气一样。

古印度法深受婆罗
门教等宗教的影响,宗教的教义和理念深深融入其中。

古印度法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呀!它就像是一颗种子,在历史的长河中生根发芽,为其他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
借鉴。

难道不是吗?
古印度法还很有特色呢!它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比如种
姓制度。

这就好比每个班级都有自己的规矩和特点一样。

总之,古印度法是一个极其丰富、复杂且具有深远意义的法律体系。

它是古印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如同我们身体里的血液一样不可
或缺。

它见证了古印度的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是人类法律文明宝库
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啊!所以啊,我们可不能小看古印度法,要好好去
了解它、研究它呀!。

古代印度法2009-9

古代印度法2009-9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
• 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 二、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 三、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 (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
• (二)古代印度法的发展、演变
古代印度法的概念
• 1、传统印度法:即英国人征服印度以前,或者说近代印
度法律改革以前适用于印度的法律,既包括婆罗门教法、 佛教法等,也包括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的印度教法,还包括 强行传入印度的伊斯兰教法和印度国王政府颁布的法律。
(达利特) • 宗教上的“洁净”与“污秽”的概念 • “表列种姓” 、“落后阶级” • 印度“宪法之父”——安姆倍德卡博士
(二)所有权
(三)债法
• 1、有关契约订立及履行的规定 • (1)订立 • (2)履行 • 2、维护高等种姓的特权地位
(四)婚姻家庭法
• 1、原则上实行种姓内婚制 • 2、婚姻形式充满种姓制色彩 • 3、离婚之权基本操于丈夫之手
• 2、印度奴隶制法:仅指印度奴隶制时期所适用的法律,
主要包括婆罗门教法和稍后出现的佛教法,以及国王政府 所颁布的法律,但不包括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的一切法律。
(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
• • • • • •
法律渊源: 1、吠陀(Veda) (前1500年----前600年) 《梨俱吠陀》 《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 2、法经(Dharmasutra)(前8----前3世纪) 3、法典(前3-前6世纪)
三、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 1、与宗教密不可分; •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 3、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
思考题
• 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 • 2、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 3、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第二章 印度法

第二章  印度法

• 婆罗门教法律将古老文献《吠陀》奉为经典, 其中的《法经》起着法典作用,以后由各学派 编辑成各种汇编,其中,流行最广、后世研究 最多、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摩奴法典》。《摩 奴法典》肯定了王权无限的君主专制制度,宣 布国王是具有人形的伟大的神,其光辉凌驾于 一切生物之上。还肯定了古印度奴隶制社会的 种姓制度。四个种姓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 吠舍、首陀罗。种姓实行世袭,界限森严,对 社会影响极深。《摩奴法典》还规定奴隶来源 等。此外,还有关于土地、债权、婚姻、家庭, 继承以及刑法、诉讼等方面的规定。
• 后人假托这是由天神之子摩奴制定的,实际是 约在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之间陆续编成, 共12章,采用诗歌体裁,包括宗教、道德和法 律规范,以及哲学等内容,18世纪末叶由英国 法学家W.琼斯(1746~1794)从梵文译成 英文。以上这些汇编并没有像古巴比伦《汉穆 拉比法典》等古代法律那样,由国王明令公布, 它们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包含着实际生活中通 行的习惯和宗教戒律。
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 一、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法的社会等级制度, 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解释种姓 制度的起源及其实质,说明各种姓的法 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 婆罗门-----祭祀 • 刹帝利--业 • 多为奴隶---------- 非再生人
古印度法习题
• 名词解释 1.吠陀 2.法经 3.三藏 4.摩奴法典 5.种姓制 6.印度法系 简答 1.简述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 • 2.简述古代印度的种姓制。 • 论述 1.试论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征。
• 公元前6世纪, 印度北部十六国不断发动战争, 阶级矛盾尖锐,其他种姓对婆罗门至高无上的 地位不满。佛教应运而生,它反对种姓不平等, 主张修行,仪式简单,但继承了婆罗门教的因 果轮回说。 公元前4世纪,印度建立了第一个幅员辽阔的 帝国--孔雀王朝。在第三代君主阿育王时朝, 印度社会文化得到很大的发展,他定佛教为国 教,广传佛法。佛教被定为国教后,佛教的经 典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公元4世纪至7世纪,印度向封建制过渡(贵霜 王朝时期就已开始向封建制过渡,笈多王朝时 期已经是明显封建化的帝国,封建制关系完全 确立)。佛教地位渐渐衰弱,为改革后的婆罗 门教(即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所取代。

古印度法

古印度法

古印度法一、种姓制度(一)现代印度:令人费解的“种姓战争”1.令人费解的“种姓战争”2008年06月07日07:09 新华网常言道:“一碰种姓,印度就乱”。

近日,印度拉贾斯坦邦的多个城镇爆发了低种姓部落的暴乱,造成40多人死亡,近百人受伤。

5月24日,数千名瞿折罗族人开始在拉贾斯坦邦多个城镇同时举行游行示威,再次要求当地政府将自己纳入“特殊种姓部落”。

拉贾斯坦邦政府则断然拒绝了这一要求,游行示威随即演变成暴力骚乱。

瞿折罗族人誓死争取的,不是抗议受到的歧视,而是要求降低自己的种姓级层。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往高处走,甘往低处流”的怪现状?2.废除种姓制度·曼达尔报告·保留法·种姓战争*为了废除种姓歧视,当年圣雄甘地曾主张建立一个“连穷人也承认是自己国家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人们无高低贵贱之分,所有人都可以自由接触”。

*印度独立后,宪法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第17条明文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印度宪法明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但是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

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

*1990年,以新人民党为主体的全国阵线政府总理维.普.辛格宣布执行曼达尔报告(注:曼达尔,1977年印度人民党执政期间成立的落后种姓调查委员会主席。

曼达尔委员会在1980年向政府提交曼达尔报告首次建议,在中央政府和公营企业为落后种姓保留27%的席位。

后曼达尔报告一直被搁置)。

此消息一宣布,德里大学(印度最著名学府之一)和比哈尔邦高种姓学生立即反对。

他们纷纷上街游行,北方各邦群起呼应,掀起反保留法浪潮,最后导致骚乱爆发。

骚乱中有60多名青年自焚,另有100多名自杀未遂。

这个被媒体评价为种姓战争,这个也直接导致了总理维.普.辛格政府被迫辞职。

第二章 古印度法

第二章 古印度法
大宗教,其经典也是古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佛教经 典的种类较单一,主要是《律藏》、《经藏》和 《论藏》,统称“三藏”。 (三)其他渊源
主要指古印度国王颁布的一些诏令。古印度各 王国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国王的法令大都以宗教 名义颁发,因此也是古印度法这一宗教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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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摩奴法典》
一、《摩奴法典》的结构 《摩奴法典》分12章,共2684条。第1章到第6
要经典是: 1.四部“吠陀”。即》和《阿闼婆吠陀》。 2.关于吠陀的注释——《梵书》、《森林书》
和《奥义书》。 3.三部经:《所闻经》、《家范经》和《法
经》。 4.婆罗门教的《法典》——《摩奴法典》、
《述祀氏法典》等。
(二)佛教类 佛教作为古印度社会中和婆罗门教并行的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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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古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古印度法是典型的宗教法。 二、古印度法是宗教、道德、伦理、哲学以 及法律等各种内容的混合物。 三、古印度法以种姓制度为基础和核心。 四、古印度法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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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古印度法
第一节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摩奴法典》 第三节 古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一节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古印度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 婆罗门教法形成 (二) 佛教法产生、婆罗门教法继续发展 (三) 印度教法
二、古印度法的渊源 古印度法的渊源即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
宗教的教规教义、典章典籍等,主要有: (一)婆罗门教类(包括印度教类) 婆罗门教的经典是古印度法最基本的渊源,主
章的次序按婆罗门教徒一生的四个“行期”来编排。 二、《摩奴法典》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一)《摩奴法典》是一部宗教经典
《摩奴法典》是婆罗门教经典,由婆罗门祭司 根据吠陀经典和自古以来形成的风俗习惯逐渐改造 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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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法即古印度居民所遵从的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教规教义,属于宗教文化范畴。

公元前2世纪开始编纂的《摩奴法典》是后人观测和研究古印度法及古印度居民社会生活的重要史料,它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宗教经典,维护种姓制度是其重要特征之一。

第一节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古印度居民生活的地理区域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以及尼泊尔王国的部分地区。

古印度法即公元前15—10世纪到公元7世纪古印度居民遵从的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教规教义的总和。

一、古印度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一)婆罗门教法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从中亚迁来的雅利安人侵入南亚次大陆。

这时的雅利安人文明程度很低,没有文字,不懂农耕,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

人们的宗教迷信程度极深,凡是对人类有影响的自然现象,如太阳、火、雷、电、雨等等都被尊崇为神并加以顶礼膜拜。

在祭祀活动中,人们传诵着关于各种神的赞美诗、词,这些诗词被主持祭祀的长老汇总在一起,产生了雅利安宗教史上最早的一部经典,称为《梨俱吠陀》。

以后人们又陆续完成了《裟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等三部经典。

四部吠陀被雅利安人视为神灵所授,极为神圣,由此而产生了古代印度最早的原始吠陀宗教。

(二)佛教法产生、婆罗门教法继续发展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社会的若干早期王国逐渐由分散走向统一。

在各个国家互相兼并的战争中,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加深。

由于古印度社会受婆罗门教支配,婆罗门教又为婆罗门所垄断,因此社会矛盾的焦点必然集中于第一种姓婆罗门这里。

社会各阶层普遍不满婆罗门的特权统治,人们纷纷创立新的宗教,用宗教的形式对抗婆罗门教。

公元前5世纪中叶,在古代印度社会基本上又形成了一个以乔达摩宗教主张为信仰的宗教——佛教。

佛教产生后,和婆罗门教一样被尊奉为古印度国国教,其教义对教徒来说既有宗教的感召力,又具法律的强制力,于是在古印度社会的法律体系中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佛教法。

(三)印度教法在种姓制度越来越根深蒂固的情况下,佛教渐渐受到排挤,而婆罗门教则因其为雅利安人本民族的、土生土长的宗教,最终成为统一古印度各种宗教的基础。

公元6至7世纪,婆罗门教融合了佛教的因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自身加以改良,演变为一种新的宗教——新婆罗门教,又称印度教。

印度教法是古印度社会晚期出现的适应当时形势需要的一种宗教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它也是对一千多年来古印度社会相继形成的各种宗教法的归纳和总结。

印度教法出现后,古印度法的历史实际上已基本宣告结束。

二、古印度法的渊源古印度法的渊源即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的教规教义、典章典籍等,主要有:(一)婆罗门教类(包括印度教类)婆罗门教的经典是古印度法最基本的渊源,主要经典是:1.四部“吠陀”。

即《梨俱吠陀》、《裟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

它们是诗歌和散文的汇编,其中《梨俱吠陀》形成最早。

2.《法经》。

《法经》相当于民事、刑事法规,确定了教徒的社会行为准则。

与婆罗门教其他经典相比,《家范经》和《法经》在古印度法的体系中有着更为突出的地位,成为当时执法机构判案的主要依据。

3.婆罗门教的《法典》。

《摩奴法典》、《述祀氏法典》、《那罗陀法典》、《布里哈斯帕提法典》等。

《摩奴法典》自编纂完毕之日起,一直被印度各代统治者奉为圣典,无论国内政治,宗教、经济状况有多么大的变化,《摩奴法典》都是各代统治者的立法依据。

印度独立后,《摩奴法典》的强大影响仍未消除,其中许多内容伴随着种姓制被保留下来,50年代制定的印度教法典就有许多《摩奴法典》痕迹。

(二)佛教类佛教作为古印度社会中和婆罗门教并行的另一大宗教,其经典也是古印度法的重要渊源。

佛教经典的种类较单一,主要是《律藏》、《经藏》和《论藏》,统称“三藏”。

“三藏”中的《律藏》更多地涉及了教徒的生活准则,法律的性质更为明显。

(三)其他渊源主要指古印度国王颁布的一些诏令。

古印度各王国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国王的法令大都以宗教名义颁发,因此也是古印度法这一宗教法的渊源。

第二节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一、种姓制度这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早期种姓制在梵文中称为“瓦尔那”,原意为“颜色”,早在雅利安人征服印度的过程中即已萌芽,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初步形成。

雅利安人有很强的优越感,称当地黑色人种的达罗毗荼人为“达萨”(敌人),种姓制的产生是两个不同肤色种族对立的结果。

种族对立后来发展为四大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每个种姓遵循各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

根据婆罗门教法的规定,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

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第四种姓是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前三个种姓被认为是“再生人”,除自然生命外,还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是“非再生人”,只有一次生命。

各种姓之间戒备森严,不得同桌而食,同井而饮,同席而坐,同街而居。

低等种姓对高等种姓必须俯首帖耳,一心一意伺侯高等种姓;路遇高等种姓时必须侧身而立,不得与之同行。

在这四大原始种姓之外,还存在许多杂种种姓(即迦提),他们的地位和职业亦由法律明确规定。

二、所有权古印度的土地所有制以国有制(王有制)为基础。

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占有土地者均得向国王纳税。

在此前提下,土地买卖和土地私有已出现,但受到限制。

私人财产所有权受到保护,偷盗要受到惩罚。

但不同种姓的财产权有分别,婆罗门拥有一切,而首陀罗只能拥有维持生计的生活资料。

三、债法(1)契约关系较为简单,种类较少,仅有买卖、寄存、借贷、劳务等几种。

契约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但已经开始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如契约要履行等。

(2)债法最主要的特点是对高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四、婚姻家庭法(1)婚姻被认为是合于神意的行为,所以要按宗教举行相应仪式。

(2)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

为了维护种姓的纯洁,法律规定不同种姓不得通婚,如若通婚即丧失原有种姓,其后代则为杂种种姓。

但种姓间的通婚并非绝对不可能,高等种姓男子与低等种姓女子间的婚姻被视为“顺婚”,因而是允许的;但低等种姓男子与高等种姓女子的婚姻则被视为“逆婚”,因而是禁止的。

最为法律所不容的是首陀罗男子与婆罗门女子之间的婚姻,其后代被称为“旃陀罗”,属于不可接触的“贱民”。

他们被排除在种姓之外,不许与种姓人往来,必须住在村外,从事低贱的职业。

(3)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一夫一妻。

婆罗门男子可以依种姓顺序娶四个妻子,刹帝利可以在同种姓和吠舍、首陀罗中娶三个妻子,吠舍可以娶同种姓和首陀罗两个妻子,而首陀罗男子只能以一个首陀罗女子为妻。

五、刑法(1)一方面受宗教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受种姓影响。

如印度人视牛为圣物,所以杀害母牛就被列为仅次于杀害婆罗门等大罪的二等罪。

罪行可通过苦行来赎罪。

许多罪名的设置及惩罚方式与宗教直接有关。

(2)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高等种姓侵犯低等种姓时,可以减轻处罚;而低等种姓侵犯高等种姓时,必须加重处罚。

六、诉讼制度古代印度的诉讼制度不太发达,许多规定较为简单、原始。

其基本特点是:1.缺乏统一固定的法院组织最高司法权由国王直接控制,遇到重大案件时,则由国王任命一个博学的婆罗门审理。

大多数纠纷由村内长老解决。

2.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证言主要通过令证人宣誓和神明裁判的方法来获得。

七、继承法(1)长子优先原则,其他诸子依赖长子,父债子偿。

(2)与种姓直接挂钩,高种姓妻子所生之子得到的财产多。

第三节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一、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具有东方奴隶制法的共性,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特权,并且诸法合体,缺乏抽象的概念和规则,但又有个性,主要表现在:1.与宗教密不可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宗教的附属物。

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

婆罗门教的产生使吠陀、法经、法典等各类经典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它们以婆罗门教义为哲学基础,对教徒的言行乃至思想都作了严格规定;它们不仅对教徒的宗教生活进行约束,而且对教徒的世俗生活进行限制和调整。

佛教的产生使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三藏以其完全不同于婆罗门教法的形式和内容规定了教徒的行为准则,它们紧紧围绕“五戒”等佛门戒律来展开。

印度教的产生则使婆罗门教法得到极大的更新,融入了佛教法的某些精华,使法律渊源进一步复杂化。

其次,法律的内容和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

有关法律的内容如何受宗教影响问题在上一节中已有详细介绍,法律的体例受宗教影响的典型即《摩奴法典》。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又称种姓法。

除佛教法外,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都贯穿着种姓制度,几乎所有条文都是对各个种姓权利义务的直接规定。

3.古印度法是宗教、法律、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因为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宗教僧侣们根据社会习俗和自古流传的圣人言行,从本身利益出发编纂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将现在人们看来不是法律规范的那些内容包括进去。

二、对周边国家的法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历史地位1.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印度先后受到伊斯兰法和英国法的冲击,但印度教法作为一种属人法仍发挥着很大作用, 1947年印度独立后编纂的《印度教法典》仍以《摩奴法典》为基础。

2.对周边国家的法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世纪至15世纪,东南亚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印度化时期。

印度的宗教文化对东南亚产生很大影响,许多国家如缅甸、泰国、斯里兰卡、越南等都摹仿印度法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形成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印度法系。

但随着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的灭亡,它被认定为“死法系”。

练习题一、单选1.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A.吠陀经B.俾拉拉玛法典C.摩奴法典D.那罗陀法典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是()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二、多选1.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有()A.摩呵婆罗多B.吠陀经C.罗摩衍那D.法经E.法典三、名词解释种姓制度、顺婚、逆婚、《摩奴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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