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供水企业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3.调查指标获取
无水表计量 日取水量=流量(立方米/小时)×运行时间(小时) 月取水量=(第1日取水量+第2日取水量+…)×月天数/记录天数
表 6-2 单位名称 水源类型 日期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时:分) (时:分) 取水时间 (小时) 流量(立方米/小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 水量 (万立方米) 无水表计量取水量记录表
2.调查对象确定
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名录表Q304指标解释: 【4.编码】无需填写,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所在地址】填写单位所在的乡(镇)以及具体 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6.日供水量】填写供水单位近年的平均日供水量, 以吨/日为单位,保留整数。 【7.供水人口】填写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给居民 生活用水的人口数,以人为单位。 【8.联系人】企业联系人姓名。 【9.联系电话】企业联系人电话。
2、调查对象确定
基础资料获取和整理
主 要 步 骤
补充和核实调查对象
确定调查对象 形成调查对象名录
2.调查对象确定
第一步:基础资料获取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国城市供水信息系统” 或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获取城市(包括建制市与县 城)自来水企业信息。 ----- 城市(含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名录。 从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中提取行业代码为4610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信息。 ----- 镇区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初始名录。 所获信息应包括: 供水企业名称、单位代码、所在地址等。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1 2 3 4 5
纲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工作技术路线
调查对象确定 调查指标获取 调查表填报 数据分析
1、工作技术路线
调查对象确定
工 作 技 术 路 线
调查指标获取
调查表填报
调查表审核
数据分析及汇总
1、工作流程
2.调查对象确定
公共供水企业 指通过公共供水管网,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 家庭、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用水户直接 供水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城市(含县城)公 共供水企业以及农村(村镇)集中供水企业 和单位。
3.调查指标获取
镇区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
供水人口和供水量应从企业日常统计报表中获取 取水量可利用河湖开发治理普查和地下水取水井 专项普查的取水量成果;也可以根据取水口的计量 情况,按照有水表计量、无水表计量两种方式,结 合当地实际,通过建立记录表的方法,来进行取水 量的数据获取。
3.调查指标获取
2.调查对象确定
公共供水企业(范围界定)
利用自备水源,向本单位的生产区和居民区
供水的企业不作为公共供水企业。
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村、镇自来水供水单 位,也应作为公共供水企业对待。
2.调查对象确定
公共供水企业(范围界定) 供水覆盖范围包括城区或镇区的为城镇公共 供水企业。(为市区或镇区供水的同时,其 供水管网延伸到乡村的自来水供水企业,均 作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供水覆盖范围仅包括农村地区的为农村公共 供水企业。
计量情况
有计量设施的取水口应建立取水记录表,准确记录
各月取水量;
没有计量设施的取水口也应建立取水记录表,记录 各月取水时间、取水用电量等用于计算取水量的信 息,综合分析计算各月取水量。
3.调查指标获取
有水表计量 月取水量=下月月初水表读数-本月月初水表读数
表 6-1 日期 2011 年 1 月 1 日 2011 年 2 月 1 日 2011 年 3 月 1 日 2011 年 4 月 1 日 2011 年 5 月 1 日 2011 年 6 月 1 日 2011 年 7 月 1 日 2011 年 8 月 1 日 2011 年 9 月 1 日 2011 年 10 月 1 日 2011 年 11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水表 1 读数 逐月水表读数记录表 水表 2 读数 水表 3 读数 月取水量
2.调查对象确定
第二步:企业信息核实和补充
核实:是否属于公共供水单位,并按供水范围划分 为城镇公共供水单位和农村公共供水单位。比如生 产矿泉水的企业不属于公共供水企业。 补充: (1)向城市和建制镇镇区范围供水的自来水供水单位; (2)向农村供水的规模较大的公共供水单位 日供水规模在1000吨及以上
3.调查指标获取
调查指标
企业基本信息
供水人口
取水量
供水量
售水量
3.调查指标获取
取供水过程
工业
水源
取水口 取 水 损 失 服务业 供水损失 供水损失
生活
公共供水企业
3.调查指标获取
城市(含县城)公共供水企业
供水人口、供水量、售水量等数据由住建部门根 据“全国城市供水信息系统”统一提供,各县级普 查机构根据此信息填写调查表; 取水量直接利用河湖开发治理普查和地下水取水 井专项普查的取水量成果。
供水范围内的用水人口在10000人及以上
2.调查对象确定
第三步:确定调查对象 (1)所有从“全国城市供水信息系统”获取的城 市(含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全部作为公共供水企 业用水大户。 (2)镇区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中列入城镇类型的 公共供水单位,全部作为公共供水企业用水大户。
2.调查对象确定
第三步:确定调查对象 (3)农村集中供水单位中列入农村类型的公共供 水单位。如果该农村公共供水单位的日供水量在 1000吨及以上或供水范围内的用水人口在1万人及 以上则作为公共供水企业用水大户,否则不作为公 共供水企业用水大户(不需进行调查)。
2.调查对象确定
2.调查对象确定
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名录表Q304指标解释: 【1.区县名称】填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 【2 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县级行政区的代码。 【3.供水企业名称】填写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 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 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 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更名的单 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不具有 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单位名称时,直接填写二 级单位的名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