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供水企业资料
自来水公司资料管理制度
自来水公司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自来水公司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
整性和时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二、资料分类与归档
1. 资料分类:根据资料的性质和用途,将公司内部资料分为技术资料、管理资料、财务资
料等类别,并进行适当的编码和标签化处理。
2. 资料归档:所有资料应按照分类及时归档,确保每份资料都有明确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便于查询和使用。
三、资料收集与更新
1. 资料收集: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工程报告、用户反馈等。
2. 资料更新: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对过时或变更的资料进行更新或作废处理,避免信息混乱。
四、资料保管与保密
1. 资料保管:采取物理和技术措施保护资料的安全,防止资料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2. 资料保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处理。
五、资料检索与利用
1. 资料检索:建立有效的资料检索系统,确保员工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资料。
2. 资料利用:鼓励合理利用资料资源,支持决策制定和服务改进,但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六、监督与考核
1. 监督检查: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2. 考核评价:将资料管理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遵守管理制度。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界定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界定1. 简介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是指负责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供应饮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企业组织。
公共供水企业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供水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2.1 饮用水供应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向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饮用水。
饮用水的供应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饮用水标准,并确保水质安全、供水稳定。
2.2 生活用水供应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还负责向城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包括洗浴、洗涤、冲洗、灌溉等用水。
为了满足不同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供水企业需要合理规划供水管网,确保供水充足,同时提高供水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
2.3 工业用水供应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还需要向工业企业提供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的供应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需求进行调整,确保供水稳定,同时提高供水效率,促进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4 管网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需要负责城镇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管网建设需要根据城镇规模和发展需求进行规划,确保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广、供水能力强。
同时,供水企业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网,确保管网的正常运行。
2.5 水资源管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需要负责城镇水资源的管理。
水资源管理包括水源保护、水量调度、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
供水企业需要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供水企业的管理体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管理体制通常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政府在供水企业的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监督和指导供水企业的运营。
市场在供水企业的管理中起到调节作用,通过竞争机制促进供水企业的提质增效。
4. 供水企业的发展趋势4.1 提高供水服务质量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们对供水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供水企业需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供水设施和管网的建设水平,提高供水服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2 推进智能供水智能供水是未来供水发展的重要方向。
供水公司专业考试题
供水公司专业考试题jf J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复习题一、填空题(115题)1.按照国家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应该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监测。
2.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3. 各营业所每月如发生新增用户,应填报(用户变化明细表)经营业科批准后,方可出账收费,同时上报公司营业管理部。
4.城市供水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并保障城市(发展用水)的需要。
5.城市供水用水实行(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6.(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7.供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8.供水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9.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10.新建住宅居民生活用水和工程建设临时用水的,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办理用水手续。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12.抄收工作中未依表出账或未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水价标准收费,造成水费(少收)、(漏收)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每件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二)倍处罚责任人。
13.因工程施工、设备检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14.非居民用户用水量低于进户水表最小流量值的可以按照(最小流量值)水量收取水费。
15.用水性质一经核定,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核定的用水性质与用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开始供水。
16.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
17.供水企业应当定期逐户查验水表,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交纳水费。
18.用户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纳水费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说明。
供水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范文
供水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范文供水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范文「篇一」记录人员在开会前要提前到达会场,并落实好用来作会议记录的位置。
安排记录席位时要注意尽可能靠近主持人、发言人或扩音设备,以便于准确清晰地聆听他们的讲话内容。
从某种程度上讲,记录人员比一般与会人员更为重要,安排记录席位要充分考虑其工作的便利性。
供水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范文「篇二」日期:20xx年x月x日地点:127车间会议室主持人:徐湘生参加人员:酿造127车间基层管理人员会议资料:加强生产安全,提升安全意识会议围绕车间生产,紧扣生产安全的四点具体要求:1、酿造127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作为各级管理者务必把握好安全环节。
2、强调安全生产意识(班级各成员不能只顾生产,从而忽视安全),包括上下班过程中的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酿造三车间在此环节上也出过几起行车相撞事故,幸好没有人员受重伤事件发生。
3、各班上班前、下班后应全面检查现有的扬糟机、电源线等,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应及时通知车间,会同动力维修人员即行处理,严禁现有设备带病作业。
4、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培训(车间内多多少少因工作需要会增加新近员工,段长、班组长应对其进行及时的岗位安全培训,并要求个性提醒车间关于安全的处理要求)。
5、强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尤其是车间生产因糟内淀粉过多,落于大理石地面没有及时清扫会造成打滑现象,班级成员应注意工作防滑,穿好防鞋。
6、个性强调的是,班级员工在操作机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非自己操作的设备或电器等,切勿擅自己启动。
7、车间针对目前的生产安全形势,突出提出了车间存在的有损安全的问题,如吸游烟、随弃烟头的不良行为,车间强调,发现一次吸烟行为,罚款60元/次,发现第二次,无论是谁,罚款120元/次,依次累加。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敖春华段长就四月出现的具体问题做了细致分析,重点强调了四月有个别员工家人来车间的事件,还有晚班下班后清洗机台时个别班级在不停机的状况下站于机台传送带上清洗的危险性事件,车间要求要求班组段长加强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3•【字号】咸政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通知(咸政发〔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2年5月注册登记,具备城市供水的条件和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咸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务集团”)供水特许经营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一)特许经营授权对象。
授予水务集团特许经营权。
考虑到水务集团供水业务的经营模式,水务集团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自动获得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授予水务集团供水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市政府规划的市城区、水务集团公共供水可达的所有区域,包括秦、渭两区、北塬新城、纺织工业园和“西咸新区”咸阳辖区部分。
水务集团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或由市县划转水务集团经营管理的县域供水企业,其经营权范围为城市提供公共供水服务的区域范围。
(三)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授权水务集团在上述区域内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
(四)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水务集团成立之日起算。
如特许期限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则依据最新法律规定重新确定。
(五)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同意在上述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和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水务集团实现排他性经营。
春华水务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春华水务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简介一、公司概况中文名称: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平注册资本:8,395.6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对水务工程、市政工程、生态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土地承包、节水器具、旅游项目的投资。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2001]16号文批准、由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下属的水资源管理局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经呼和浩特市政府批准,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呼市国资委。
公司主要经营城市供排水、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业务,并逐步形成以水务为主、乳业为辅的业务格局。
目前,公司日供水能力为49.7万吨,服务面积达到140平方公里,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吨。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13,620.70万元,所有者权益250,839.97万元,资产负债率58.93%。
2007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930.17万元,净利润9,120.61万元。
二、主要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一)全资子公司1、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58年,注册资本4,377.6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兼营管道安装、铸铁管、自有房屋租赁。
主要负责呼和浩特市区的供水业务,目前,自来水公司日供水能力为49.7万吨,服务面积达到110平方公里。
2、呼和浩特春华水务白塔供水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春华水务白塔供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水务、市政、生态项目进行投资,水产品开发。
目前主要负责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内的供水业务,服务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
3、呼和浩特市清源排水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清源排水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雨水、下水管道设施的管理,排水设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及材料的经营。
河南省城镇公共供水行业服务规范
河 南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河南省城镇公共供水行业服务规范
Customer service standards for public
ofHenancity water supply
2010-10-29发布
2011-01-01施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4.4.3供水企业受理用户用水申请后,应当与用户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收费标准和工程期限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施工通水。
4.4.4报装时限
4.4.4.1用户申请办理用水业务时,经审核能够办理的,应给予办理;不能
办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4.4.4.2当资料齐全时,审核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勘察核实的,
等,编印成宣传册,连同所需填写的各类表格,放置在营业网点供用户使用。
4.3.2供水企业应公开以下内容:
4.3.2.1执行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的主要法定义务。
4.3.2.2用户申请办理各项业务的流程、条件和时限。
4.3.2.3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和服务责任问
责制度。
4.3.2.4服务网点营业时间,服务电话号码和供水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号
在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登记注册,用于计量用户用水量以作为水费结算依据
的计量器具。
3.1基本要求
3.1.1供水企业应保障持续不间断供水。
3.1.2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与水压未能达到国家标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程
序告知用户,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3.1.3供水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公布供水水质与水压情况。
水人口在20万以下、100万以上的,可酌量增减。
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
XXXX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1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我公司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1.2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是指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取水井群(井)、管网、水厂、消火栓、贸易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
1.3 二次供水二次供水是指公共供水在入户之前经无负压设备,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1.4 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保障用户用水需求而设置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设施。
2供水水质与压力2.1 基本要求供水企业应为用户提供连续、稳定、优质的供水服务。
2.2 供水水质1.1.11公共供水水源采用地表水时应符合GB3838标准的要求,采用地下水时应符合GB/T14848标准的要求。
1.1.2城市公共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标准的要求。
1.1.3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及合格率应按GB/T5750和CJ/T206执行。
水质综合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1.1.4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情况经平度市水利水产局审核确认后,应每月在当地媒体或网站公布。
1.1.5城市供水水质不能达标时,应迅速按规定程序告知用户,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2.3供水压力2.3.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干线末梢的服务压力不得低于0.14MPa o2.3.2城市公共供水的管网压力合格率应达到96%以上(不含因水源短缺或不可抗力引起突然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出现降压断水的情况)。
3服务要求3.1 营业服务3.1.1公司应与用户签定供用水合同,以确认供用水关系,规范供用水行为,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2公司应设置供水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并与当地为民服务热线和110联动。
积极采用现代化服务手段、新型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高效服务。
3.1.3公司应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供水经营与服务等各方面的业务受理。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69-3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二)普查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 发〔2010〕4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主要任务:
➢ 汇总协调
对调查和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分析协调、 反馈完善,平衡衔接跨区普查数据,逐级进行汇总 平衡,形成分区域、分流域汇总数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69-15
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
河流湖泊基本 情况
获取自然状况
水利工程 基本情况
经济社会 河流湖泊 水土保持
用水情况 治理保护
情况
灌区专项
地下水 取水井专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69-23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水闸工程:对过闸流量超过5m3/s水闸工程进行详查,主 要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尺寸、工程任务、过闸流量等; 流量1m3/s至5m3/s的水闸仅查数量及过闸流量。
泵站工程:对装机流量大于1m3/s或装机功率大于50kW的 泵站工程进行详查,主要包括名称位置、泵站类型、装 机流量与功率、设计扬程等;流量1m3/s以下或装机功 率50kW以下的泵站仅查数量及装机规模。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69-9
三、技术路线与流程
❖ 总体技术路线与流程 ❖ 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69-10
影像信息 档案资料 其它普查 外业调查
甄别各类普查对象
位置、数量、规模、隶属关系等
普 查
明确 普查登记责任
关于城市供水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问题的思考
关于城市供水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问题的思考发布时间:2021-08-12T07:03:30.832Z 来源:《建筑工人》2021年第5期作者:刘建勇[导读] 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景县自来水公司河北衡水 053500摘要:城市供水企业作为市政公用类国有企业,承担着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责任,与一般企业不同,城市供水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原则、资产组合模式和其他相关问题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城市供水企业在资产规模、业务构成、供水安全责任大小、成本水平等方面不尽相同,因此不宜简单的无差别的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关键词:城市供水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引言中央经济工作会强调“把握好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1城市供水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1.1解决供水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国有供水企业的建设投资一般均由地方政府负责。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供水需求不断增加,供水设施建设规模空前扩大,给地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通过混改引进社会资本,有效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1.2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城市供水企业是传统的国有企业,其中一些企业还是从事业单位改制而来,供水企业从投资、经营、管理上一直与地方政府保持着直接密切的联系。
长期以来,城市供水企业在运营发展上严重依赖于地方政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始终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不高,运行成本居高不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
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DB37/T940-2007)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940—2007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2007年12月29日发布,2008年1月20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济南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高密市水业公司、临邑县供水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王冠、李继春、姜力、李瑞仙、李强、周广安。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供水的定义、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是指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取水井群(井)、管网、水厂、公用水站、消火栓、贸易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
二次供水二次供水是指公共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保障用户用水需求而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箱)及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设施。
4?供水水质与压力基本要求供水企业应为用户提供连续、稳定、优质的供水服务。
4公共供水企业
有计量设施的取水口应建立取水记录表,准确记录
各月取水量;
没有计量设施的取水口也应建立取水记录表,记录 各月取水时间、取水用电量等用于计算取水量的信 息,综合分析计算各月取水量。
3.调查指标获取
有水表计量 月取水量=下月月初水表读数-本月月初水表读数
表 6-1 日期 2011 年 1 月 1 日 2011 年 2 月 1 日 2011 年 3 月 1 日 2011 年 4 月 1 日 2011 年 5 月 1 日 2011 年 6 月 1 日 2011 年 7 月 1 日 2011 年 8 月 1 日 2011 年 9 月 1 日 2011 年 10 月 1 日 2011 年 11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水表 1 读数 逐月水表读数记录表 水表 2 读数 水表 3 读数 月取水量
调查表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调查表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水库取水 直接从水库引提的全年取水量
河流湖泊水
直接从河流、湖泊引提的全年取水量
地下水
通过自备井直接抽取的地下水水量
其他水
包括利用利用周边单位的水量和再生水深度 处理的水量
取水总量=水库取水+河流湖泊取水+地下水+其他水
谢谢!
2.调查对象确定
第二步:企业信息核实和补充
核实:是否属于公共供水单位,并按供水范围划分 为城镇公共供水单位和农村公共供水单位。比如生 产矿泉水的企业不属于公共供水企业。 补充: (1)向城市和建制镇镇区范围供水的自来水供水单位; (2)向农村供水的规模较大的公共供水单位 日供水规模在1000吨及以上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提
供水企业资产情况报告
供水企业资产情况报告引言供水企业作为公共事业企业之一,其资产情况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经济发展。
本报告旨在对某供水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以便为企业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背景信息该供水企业属于某省的省级企事业单位,是负责该省供应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用水的重要机构。
企业成立于1990年,拥有来自省委、省政府等多个主管单位的支持和维护。
提供的水源主要来自附近的河流和水库,并经过处理后供应给用户。
资产总览截止报告时间点,供水企业的资产总额为X亿元,其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固定资产供水企业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水源、水库、水厂、输配水设施等。
这些固定资产是企业正常运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也是企业的主要价值所在。
截至报告时间,固定资产总值为Y亿元。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供水企业作为公共事业企业,往往收入稳定但资金周转较慢。
目前,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为Z亿元。
投资资产企业还持有一部分投资资产,包括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股权、债权等。
这些资产既能为企业带来一定收益,又能拓宽企业的经营范围。
截至报告时间,投资资产总值为W亿元。
资产负债状况供水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的评估是企业经营健康程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最新的财务数据,供水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资产负债表资产类别金额(亿元)资产总额X负债总额M所有者权益N负债率O%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总资产和总负债之间保持较好的平衡,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是评估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
供水企业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如下:年份营业总收入(亿元)净利润(亿元)销售利润率(%)-20XX P Q R20XX S T U20XX V W X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供水企业最近三年的营业总收入稳定增长,盈利能力一直保持在较好的水平。
风险与问题供水企业在正常运营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其中包括:1. 水源保护的风险: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污染、土地开发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水源的保护和治理压力增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建城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经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31日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上报公共供水企业基础信息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上报公共供水企业基
础信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上报公共供水企业基础信息
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来源:〔2010〕函城字770号浏览次数: 122 发布时间:2011-1-5 【字号:大中小】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城市管理局,舟山市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水务局:
为配合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当前全省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部要求,现开展全省县以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设市城市和县城所有公共供水企业。
二、填报内容
填报内容包括公共供水企业名称、地址、所辖净水厂名称、设计供水能力、2010年供水总量、供水服务人口等信息(详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填报辖区内所有公共供水企业基础信息,并对公共供水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由设区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报送我厅城建处。
联系人:孙薇
联系电话:************,87055130(传真)
电子邮件:*****************
附:公共供水企业相关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表:
市公共供水企业相关信息汇总表。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界定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界定【实用版】目录1.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定义2.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作用3.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分类4.我国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发展现状与挑战5.我国政策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影响与指导正文一、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定义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城市公共供水业务,以满足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等用水需求为主要目的的企业。
这些企业负责从水源地取水、水质处理、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以及供水服务等,保障城市用水的稳定、安全和优质。
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作用1.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是城市用水的主要提供者,通过建设和维护供水设施,确保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2.保障用水安全: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需对水源地进行科学合理开发,同时加强水质检测和处理,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保障用水安全。
3.促进城市发展:优质的供水服务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分类根据供水规模、水源类型、供水方式等因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供水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和小型供水企业。
2.按水源类型分类:地表水供水企业、地下水供水企业和淡化海水供水企业等。
3.按供水方式分类:集中式供水企业、分散式供水企业和混合式供水企业等。
四、我国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发展现状与挑战1.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供水能力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改善。
同时,国家政策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推动了行业的持续发展。
2.挑战:尽管我国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供水能力不足、供水设施老化、水质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此外,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也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带来了挑战。
五、我国政策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影响与指导1.政策支持: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加大投入、提高供水能力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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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指标获取
无水表计量 日取水量=流量(立方米/小时)×运行时间(小时) 月取水量=(第1日取水量+第2日取水量+…)×月天数/记录天数
表 6-2 单位名称 水源类型 日期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时:分) (时:分) 取水时间 (小时) 流量(立方米/小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 水量 (万立方米) 无水表计量取水量记录表
计量情况
有计量设施的取水口应建立取水记录表,准确记录
各月取水量;
没有计量设施的取水口也应建立取水记录表,记录 各月取水时间、取水用电量等用于计算取水量的信 息,综合分析计算各月取水量。
3.调查指标获取
有水表计量 月取水量=下月月初水表读数-本月月初水表读数
表 6-1 日期 2011 年 1 月 1 日 2011 年 2 月 1 日 2011 年 3 月 1 日 2011 年 4 月 1 日 2011 年 5 月 1 日 2011 年 6 月 1 日 2011 年 7 月 1 日 2011 年 8 月 1 日 2011 年 9 月 1 日 2011 年 10 月 1 日 2011 年 11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水表 1 读数 逐月水表读数记录表 水表 2 读数 水表 3 读数 月取水量
2.调查对象确定
公共供水企业(范围界定)
利用自备水源,向本单位的生产区和居民区
供水的企业不作为公共供水企业。
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村、镇自来水供水单 位,也应作为公共供水企业对待。
2.调查对象确定
公共供水企业(范围界定) 供水覆盖范围包括城区或镇区的为城镇公共 供水企业。(为市区或镇区供水的同时,其 供水管网延伸到乡村的自来水供水企业,均 作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供水覆盖范围仅包括农村地区的为农村公共 供水企业。
2、调查对象确定
基础资料获取和整理
主 要 步 骤
补充和核实调查对象
确定调查对象 形成调查对象名录
2.调查对象确定
第一步:基础资料获取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国城市供水信息系统” 或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获取城市(包括建制市与县 城)自来水企业信息。 ----- 城市(含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名录。 从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中提取行业代码为4610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信息。 ----- 镇区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初始名录。 所获信息应包括: 供水企业名称、单位代码、所在地址等。
2.调查对象确定
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名录表Q304指标解释: 【4.编码】无需填写,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所在地址】填写单位所在的乡(镇)以及具体 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6.日供水量】填写供水单位近年的平均日供水量, 以吨/日为单位,保留整数。 【7.供水人口】填写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给居民 生活用水的人口数,以人为单位。 【8.联系人】企业联系人姓名。 【9.联系电话】企业联系人电话。
3.调查指标获取
调查指标
企业基本信息
供水人口
取水量
供水量
售水量
3.调查指标获取
取供水过程
工业
水源
取水口 取 水 损 失 服务业 供水损失 供水损失
生活
公共供水企业
3.调查指标获取
城市(含县城)公共供水企业
供水人口、供水量、售水量等数据由住建部门根 据“全国城市供水信息系统”统一提供,各县级普 查机构根据此信息填写调查表; 取水量直接利用河湖开发治理普查和地下水取水 井专项普查的取水量成果。
供水范围内的用水人口在所有从“全国城市供水信息系统”获取的城 市(含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全部作为公共供水企 业用水大户。 (2)镇区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中列入城镇类型的 公共供水单位,全部作为公共供水企业用水大户。
2.调查对象确定
第三步:确定调查对象 (3)农村集中供水单位中列入农村类型的公共供 水单位。如果该农村公共供水单位的日供水量在 1000吨及以上或供水范围内的用水人口在1万人及 以上则作为公共供水企业用水大户,否则不作为公 共供水企业用水大户(不需进行调查)。
2.调查对象确定
第二步:企业信息核实和补充
核实:是否属于公共供水单位,并按供水范围划分 为城镇公共供水单位和农村公共供水单位。比如生 产矿泉水的企业不属于公共供水企业。 补充: (1)向城市和建制镇镇区范围供水的自来水供水单位; (2)向农村供水的规模较大的公共供水单位 日供水规模在1000吨及以上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提
1 2 3 4 5
纲
工作技术路线
调查对象确定 调查指标获取 调查表填报 数据分析
1、工作技术路线
调查对象确定
工 作 技 术 路 线
调查指标获取
调查表填报
调查表审核
数据分析及汇总
1、工作流程
2.调查对象确定
公共供水企业 指通过公共供水管网,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 家庭、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用水户直接 供水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城市(含县城)公 共供水企业以及农村(村镇)集中供水企业 和单位。
3.调查指标获取
镇区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
供水人口和供水量应从企业日常统计报表中获取 取水量可利用河湖开发治理普查和地下水取水井 专项普查的取水量成果;也可以根据取水口的计量 情况,按照有水表计量、无水表计量两种方式,结 合当地实际,通过建立记录表的方法,来进行取水 量的数据获取。
3.调查指标获取
2.调查对象确定
2.调查对象确定
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名录表Q304指标解释: 【1.区县名称】填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 【2 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县级行政区的代码。 【3.供水企业名称】填写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 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 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 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更名的单 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不具有 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单位名称时,直接填写二 级单位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