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docx
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博乐市机关事务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准确地划分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便于保管利用。
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保管期限表。
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考察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凡是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1、直属级颁发的属本单位主管的业务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列为永久。
2、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列为长期。
3、其它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等重要文件材料列为永久。
三、本单位的召开的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1、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材料。
2、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定、决议、纪要等重要的声像材料列为永久。
3、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四、本单位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1、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总是列为永久。
2、一般性业务问题列长期。
3、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列为短期。
五、代上级机关起草并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1、重要的法规性的列为长期。
2、其它的列为短期。
六、本单位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列永久。
2、原始记录列为长期。
七、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指示。
1、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列为永久。
2、一般事务性的问题列为短期。
八、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
1、主要职能活动季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列为永久。
2、各业务科室报送的总结、报告列为长期。
3、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列为长期。
关于文件档案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范文)
关于文件档案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单位文件材料是指单位在工作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职能涉及:...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本单位文件材料具体的收集门类是: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和录音、录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本单位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分为30年、10年。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1、本单位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2、本单位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村料;3、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1)本单位党组、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2)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3)本单位成立、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4、本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5、本单位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6、本单位房屋买卖、土地重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7、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1、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业务文件材料;2、本单位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3、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4、本单位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5、本单位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6、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7、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8、同级单位、下级单位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六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1、基建档案:包括基建项目的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及图纸等材料。
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为了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明确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的自觉性,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1、局务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2、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及审签稿。
(永久)3、上级、同级重要来文及资料。
(永久)4、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组会议材料。
(永久)5、指导全省老干部业务工作及老干部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短期)6、局公函存根。
(永久)7、局、办印章使用及编号发文登记本。
(长期)8、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计划、总结、申报、验收等材料以及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
(短期)9、以局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材料。
(长期)10、办公室牵头召开的有关会议材料。
(短期)11、以局名义与外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函件。
(短期)12、办公室产生的请示与有关批复。
(长期)13、局机关管理制度。
(永久)14、我局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及反映我局重要工作的声像、奖旗、荣誉证书、奖牌等。
(永久)15、全省老干部工作年度计划、要点、总结。
(短期)16、中央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我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材料和督办情况以及其他批示材料。
(长期)17、《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信访简报》、《信访动态报告》及通报、公告、决定等材料。
(短期)18、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机要交换等方面达标验收的文字资料及证书、奖牌、牌匾等。
(长期)二、人事处1、局系统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职能划分、人员编制、启用印信的请示报告和批复以及人事方面的其他重要批示等文件材料。
(永久)2、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永久)3、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材料。
(短期)4、有关干部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工人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聘任的请示批复、通知等。
(短期)5、局系统干部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职务任免、交流(轮岗)、奖惩、停薪留职、辞职、退休、死亡、抚恤等材料。
文书档案收集范围、保管期限和排列顺序
文书档案收集范围、保管期限和排列顺序一、收集范围为方便理解和操作,我们将本单位一年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分为两类:收到外单位的文件材料和本单位自己制发的文件材料,简称收文类和发文类。
现以2023年为例详列如下,其它年度以此类推。
1.收文类。
即收到外单位且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文件材料,数量较大,但不是每份都需要归档,清理后保留以下6个方面的文件材料:①有关本单位机构设置、编制增减、奖惩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任免、职称、退休、奖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②上级单位有关本单位请示报告的批复、县委或县政府研究本单位工作的会议纪要、本单位起草以上级单位名义的发文;③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本单位主要职能工作的普发性、政策规范性文件;④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本单位职能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上级、同级单位印发的非本单位职能工作但需贯彻执行的政策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评为“合格”等次的文件,下属单位报送的年度总结、重要情况汇报等。
⑤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的函件或各类信访来函等。
⑥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发文类。
即本单位2023年产生,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类文件材料。
这是整理收集的重点,包括:①会议材料类(各类会议的记录本、会议纪要,党代会和人代会材料、召开现场大会讲话稿等材料);②综合材料类(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绩效责任状、综合统计报表、规章制度、大事记、组织沿革、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③组织人事材料类(机构、编制、法人年度报告书、任免、职称评聘、退休、考核、奖惩、调资、社保、招录、岗位设置、辞职、调动、名册、统计报表等类,先按类别进行清理,再按时间先后排列);④发文(先分字号,每一字号内再按序号排列并补充齐全,完整的一份发文应该是按正本+签发单+定稿的先后顺序排列);⑤各科室或各专干工作中产生的应归档材料(含绩效考核材料);⑥各类合同协议(按时间先后排列);⑦举办的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产生的材料;⑧其它应归档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职责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〇〇六年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8.5档案利用、开辟成果材料30年
9信息化建设
9.1信息工作计划、总结10年
9.2信息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等30年
4.6.3办理归档手续
4.6.3.1填写归档清单:按文件罗列顺序填写归档清单一式两份。
4.6.3.2向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档案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各执一份。档案部门同时出具归档证明。
5附录
附录A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经营管理类)
附录B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生
产管理类)
附录C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行政管理类)
4.3.3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4.3.4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4.3.5归档文件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
4.3.6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5归档数量
4.5.1文书档案:底稿1份,正本1份。
4.5.2其他材料:照片、底片、录音带、录相带等按实际数量归档。
4.6归档移交程序
4.6.1每年上半年,各部门文件管理人员,按照归档范围采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
4.6.2档案人员对各部门整理的文件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4安全生产
4.1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报、总结、会议记要等30年
4.2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材料30年
4.3安全教育活动的材料10年
4.4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材料10年
4.5统计报表30年
5科技管理
5.1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总结,科技工作规定等30年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_归档范围.docx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06 年 12 月 18 日档案局令第8 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记录,机关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 年、 10 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一般性业务工作 会议,重要会议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会议,重要会议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 等文件) 等文件) 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机关物资采购计划、审批手续、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机关物资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 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 总结、统计报表等;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一般活动的总结、 总结、统计报表等;(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 的调研材料、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的调研材料、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 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不需办理的) 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不需办理的) 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 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 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 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 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临 重份的) 时、重份的) 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 文件材料; 不需执行的) 文件材料;(不需执行的) 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 的文件材料。 参阅的) 的文件材料。(参阅的)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2006年12月18日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送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复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Word文档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
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一、归档范围:归档范围是指哪些文书档案需要归入档案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
归档范围的确定是基于工作流程、管理职责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虑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各种事务类文件、公文、会议纪要、报表等。
2.经营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经营决策文件、合同、协议、报价单等。
3.人力资源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员工档案、招聘材料、培训记录等。
4.财务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财务报表、账簿、发票、凭证等。
5.项目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项目计划、合同、验收记录等。
二、分类方案:分类方案是对归档范围内文书档案进行分类、编码、标识的规则和方法,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分类方案的制定应考虑到具体档案的特点和组织单位的管理需要,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种分类:按照文件的性质和种类进行分类,如公文、报表、合同等。
2.部门分类:按照组织机构的职能和部门进行分类,如行政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3.时间分类:按照档案产生的时间进行分类,如年度、季度、月度等。
4.项目分类:按照项目的名称、编号进行分类,以便于对特定项目的档案进行管理。
三、保管期限编制规则:保管期限是指文书档案需要保存的时间。
保管期限的制定应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组织单位的实际需要,也可以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历史保管经验。
一般来说,保管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长期保存:指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如重大决策文件、历史档案等。
2.中期保存: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组织单位的需要,需要保存一定年限的档案,如合同、报表等。
3.短期保存:指保存一定期限后可以销毁或者转存的档案,如日常事务类文件、会议纪要等。
在编制保管期限规则时,还应考虑到保密级别、涉密程度和信息安全等因素,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是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管理档案的重要规定。
通过明确归档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案和制定合理的保管期限,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为组织机构的决策和日常工作提供重要支持。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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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总则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术语和符号文书档案(Archives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 File )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 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 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基本规定职责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第 8 号),文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 年、 30 年。
4技术内容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特殊情况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归档文件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
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归档时间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于次年上半年内归档。
归档数量文书档案:底稿 1 份,正本 1 份。
其他材料: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按实际数量归档。
归档移交程序每年上半年,各部门文件管理人员,按照归档范围收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
档案人员对各部门整理的文件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办理归档手续填写归档清单:按文件排列顺序填写归档清单一式两份。
档案部门同时出具归档证向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档案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明。
5附录附录 A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经营管理类)附录 B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生产管理类)附录 C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行政管理类)附录 D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党群管理类)6引用标准名录第 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 [2004]4号)《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 [1987]27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附录 A: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经营管理类)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限1经营决策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决策、企业改革等文件永久转换经营机制、各项配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示与批复、总结、报告等永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构成及变更方面的文件永久院务公开文件30 年院长(经理)责任制、任期目标等30 年股东大会文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 年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报告、声明、决定、决议、通知、名单、议程、报告、讨论永久通过的文件、公告、总结等监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报告、声明决定、决议等永久股票、股市方面的材料30 年红利分配材料永久2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计划、总结、报告及计划调整等材料10 年计划任务书或作业计划10 年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30 年3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办法、通知30 年生产、技术、经济统计报告永久企业综合性统计报表及分析材料30 年4财务管理账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通知30 年财务管理计划、总结10 年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调拨材料30 年生产财务和成本核算永久税务方面的材料永久资金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管理的材料永久5.资产管理房产、土地方面的文件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材料永久房地产的租赁、使用方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30 年职工承租、购置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永久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30 年投资项目投资规划、决策等方面的材料永久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材料永久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红利分配材料永久股权证、转让协议等股权管理方面的材料永久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永久企业的产权变动产权变动的请示、批复方面的材料永久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的文件永久产权变动的协议、合同等永久资产处置方案、归属方面的材料永久因产权变动所至职工身份变化的材料永久多种经营管理经营机构的工作计划、汇报、总结30 年内部承包章程、合同、协议30 年经济核算材料永久境外项目管理境外项目的前期设计、规划、协议、合同等文件永久项目检查、重要的专项报告、审批意见等永久工作总结、计划、业务方面的一般来往函件10 年6设备管理设备分配计划、记录10 年设备采购、保管重要设备的采购审批手续、保管及招投标合同、协议、来往函件、总结永久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的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投标、购置,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等一30 年般性文件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台账、统计报表30 年7合同管理商务合同正本及其补充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 年客户资信调查材料重要的30 年一般的10 年8信用管理企业认证、达标等活动的呈报、审批材料、合格证、资格证书等永久企业形象宣传、展览会文件30 年企业获得的资质、信誉方面的证书及其他奖励永久企业客户资信调查材料30 年附录 B: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生产管理类)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限1生产管理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报告30 年生产管理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调度工作情况10 年生产管理会议记录30 年生产管理的职责、制度、规程永久生产活动综合分析10 年2质量管理质量管理计划、措施、总结10 年质量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条例30 年产品质量检测、化验、试验材料30 年质量异议处理、带有分析及处理材料,质量认证、检查、评比材料30 年产品创优的获奖证书永久质量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质量体系运行及管理文件30 年3“三标”管理三标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三标体系运行及管理文件30 年三标管理体系认证书等10 年4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报、总结、会议纪要等30 年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材料30 年安全教育活动的材料10 年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材料10 年统计报表30 年5科技管理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总结,科技工作规定等30 年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文件10 年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引进30 年学术论文、考察报告、专题总结30 年统计报表30 年企业标识、商标标识方面的材料永久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申报、证明及管理方面材料永久软件著作权方面的材料6计量工作计量工作规划、计划、总结10 年计量工作管理规定30 年计量设备、仪器、器具资料及定期检查记录10 年计量管理工作方面的材料10 年统计报表永久7标准化工作标准化管理的规划、制度、办法、规定30 年标准化管理计划、总结30 年生产技术规范、企业技术标准、企业工作标准、企业管理标准永久8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计划、总结10 年档案工作统计年报永久档案工作的规划、规定等30 年档案移交清单、销毁清册永久档案利用、开发成果材料30 年9信息化建设信息工作计划、总结10 年信息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等30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永久网络设备的连接、布线图30 年软件开发(引进)申请、审批、计划、合同、评审(鉴定)材料30 年软件有效版本清单10 年附录 C: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行政管理类)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限1行政事务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执行的有关文件30 年上级领导视察本企业的题词、指示、讲话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 年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等永久院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永久企业制发的行政决定、通报和签订的行政协议、合同永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材料30 年企业的设立、关、停、并、转及更名、启用与废止印模等方面的文件永久企业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文件重要的30 年一般的10 年企业编史修志方面的文件大事记、机构沿革等永久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30 年收、发文件登记本永久2安全保卫工作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文件10 年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报表等30 年对本企业及职工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奖惩材料及统计报表30 年自然灾害防范、交通管理方面的文件重要的30 年一般的10 年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文件永久3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管理与协调工作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诉讼和仲裁等文件永久一般法律事务工作文件30 年案件、纠纷及公证事务中结论性材料永久案件、纠纷及公证事务中调查过程形成的文件30 年4审计稽查工作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审计工作文件30 年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及批复等永久审计工作会议记录、纪要、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办法、一般的请示与批复等30 年专项审计通知、报告、批复、评价书(结论)、调查与证明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 年下级单位报送的审计工作文件10 年5劳动人事与人力资源管理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文件30 年企业制定的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报告、决定等永久内部机构设置、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印信启用和作废、人员编制方面的有关文件永久干部职工的任免与招聘、升降、奖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文件永久人事调动介绍信及存根、工资转移证等30 年老干部、职工离退休、停薪留职、抚恤、剩余人员与复转军人安置等有关材料永久职工名册、劳动人事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及调资方案等永久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规定、统计报表等永久职工奖励、处分工作形成的文件,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文件、医疗、工伤保险、住永久房公积金劳资纠纷、仲裁方面的文件永久6教育培训工作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文件10 年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总结10 年企业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请求与批复、决定等30 年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统计报表等30 年企业干部职工进修培训名单、合同等30 年7外事工作发表的公告、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出访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外事活动、出访审批文件30 年出口审批手续、执行日程安排,考察报告等一般性文件30 年附录 D: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党群管理类)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限1党务工作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党支部)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永久发言、简报、党委会议记录10 年党务综合性工作重要专项活动工作报告,重要的调研材料、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工作计划、总结10 年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材料10 年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针对本企业重大问题的指示、指批示文件永久对企业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10 年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30 年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条例等30 年2组织工作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永久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永久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工作的规章制度30 年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定及通知30 年党费收支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30 年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 年党员统计年报、计划总结、组织发展计划30 年3宣传统战工作企业宣传统战工作报告、会议纪要、调研、计划、总结材料、各民主党派人员名单登记、活动记录重要的30 年一般的10 年单位编辑的出版物样本与定稿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 年反映本企业活动的报刊、广播稿30 年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包括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参与、投入的记录;赈灾、扶贫、献血、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重要的30 年一般的10 年4纪检与监察工作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违纪案件调查处理材料重大案件的立案报告、调查依据、审查结论、处理意见等材料永久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材料30 年纪检与监察工作统计报表30 年5工会工作工会工作规划、总结、规章制度、决定、通知、会议记录30 年职工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文件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永久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等10 年工会会员名册30 年民主管理、劳动竞赛、表彰先进、劳保福利、职工维权方面的文件30 年女工工作方面的文件、计划生育重要的30 年一般的10 年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材料30 年工作统计报表重要的30 年一般的10 年6共青团工作共青团工作规划、总结30 年团代会、团委(常委、扩大)会会议文件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永久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等10 年团员及团组织管理方面的决定、通知、批复30 年团费收据与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30 年共青团工作统计报表重要的30 年一般的10 年7民间团体工作专业学会、协会、群众团体活动方面的文件重要的30 年一般的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