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安置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2024年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2024年退伍安置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了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2024年退伍安置工作进行总结,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国的退伍安置工作。
一、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为退伍安置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2024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政府对退伍军人的关怀和支持。
这些政策文件包括加强退伍军人就业创业支持、优化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选拔录用等方面的政策,为退伍军人的安置提供了政策引导和支持。
二、退伍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效果显著。
2024年,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实施退伍军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扶持资金和政策支持。
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帮助退伍军人提高就业竞争力。
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范围内,退伍军人就业率较上年同期提高了5个百分点,创业率也有所增长。
退伍军人的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选拔录用工作取得重要突破。
2024年,我国继续推进军转干部工作,重点加强对退役士兵的选拔和培养。
通过选拔优秀的士兵,进一步提升了退役士兵的岗位能力和素质水平。
同时,国家加大了对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转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更好地适应新岗位。
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加快了军转干部的选拔录用工作。
四、退伍军人维权工作得到加强。
2024年,各级政府和军队加强了退伍军人维权工作,为退伍军人排忧解难。
针对退伍军人的诉求和困难,政府提供了专门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及时解决了退伍军人的问题。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退伍军人的关心和关注力度,加强了与退伍军人的联系和沟通,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五、退伍军人精神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2024年,各级政府和军队进一步加强了退伍军人的精神文化建设工作。
通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和精神文化培训,帮助退伍军人重新树立信心和自信心,培养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指当士官服役满12年之后,可以选
择转业,并享受相关的安置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队伍管理条例,士官服役满12年可
以申请转业。
申请转业的士官,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安置。
具体的安置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转业士官享有一次安置考核。
根据其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和需要,可以分配到其他的军事单位或者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就业。
2. 转业士官享有就业创业优先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将为转业士官提供就业机会,并给予优先选择权。
3. 转业士官可以参加军队转业安置基金补贴。
转业士官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申请参加转业安置基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
4. 转业士官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比如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
需要注意的是,转业士官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身体健康、业务能力适合转业岗位等。
同时,转业士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转业前教育培训,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工作环境。
士兵转业安置新政策

士兵转业安置新政策
近日,我国发布了新的“士兵转业安置新政策”,这是我国为缓解军队转业士兵就业难的问题而出台的一项政策举措。
该政策旨在为士兵提供更广泛的就业途径,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本文将分步骤阐述该政策。
第一步:强制性退役士兵安置服务
新政策中规定,国家安排全国范围内符合强制性退役士兵安置条件的士兵,指导和协助其择业。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在士兵退役后解决他们就业问题提供保障,从而防止退役士兵面临了社会适应问题。
第二步:康复、边缘化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对于康复以及边缘化退役士兵,新政策也制订了相对应的安置政策。
对于康复退役士兵,政策将开展康复职业培训,提供就业对接服务,挖掘康复退役士兵资源,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对于边缘化退役士兵,政策将创新管理思路和方式,为他们提供更加符合实际的就业岗位选择,促进社会就业的公平公正。
第三步:积极推动企业协作、社会支持等措施
新政策中还规定了积极推动企业协作、社会支持等措施。
政策将鼓励企业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把为退役士兵创造工作机会放在人才招聘的首要方向。
同时,加强对退役士兵的后续服务管理,为他们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消除担心和顾虑,让他们可以在社会中稳步前进。
总结
新政策的出台把为退役士兵解决就业难题放在首要位置上,积极构建了拥有广泛就业途径和更加完善的配套机制等的退役士兵安置服务体系,确保了符合标准的退役士兵得到及时安置。
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实施,退役士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他们能够更好的融入到大家庭中,继续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24年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

2024年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一、引言随着我国国防建设的发展和军事改革的深入推进,城镇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市空间扩张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顺利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退役士兵的社会融入和就业创业,我市积极开展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努力解决了一大批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本文将对2024年我市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总结。
二、政策支持2024年,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优化待遇、拓宽岗位、提供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退役士兵政策支持。
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安置政策,提高了退役士兵的经济待遇,并重点关注了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转业转岗的问题。
三、管理机制为了高效地推进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我们建立了科学的管理机制。
一方面,加大了军地协调力度,通过建设军地协同推进机制,实现了政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军队、退役士兵等各方面的密切合作,形成了共同推进的合力。
另一方面,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了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四、信息公开与宣传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加大了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退役士兵的知晓率和了解度。
通过组织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退役士兵详细解读政策文件,回答他们的疑问和关切。
同时,我们还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及时发布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信息,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增强了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五、就业创业服务为了帮助退役士兵顺利转业,我们积极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一方面,我们与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对接,提前了解用工需求,为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我们组织了多场大型招聘活动,为退役士兵提供了广泛的岗位选择。
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鼓励退役士兵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六、技能培训和转业转岗为了帮助退役士兵提升技能,顺利转业转岗,我们在2024年加大了技能培训的力度。
通过建立职业培训中心,与多家培训机构合作,我们为退役士兵提供了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包括电脑技能、烹饪技能、机械维修等。
转业新政策是什么(最新士官转业加分政策)

转业新政策是什么(最新士官转业加分政策)新研究起草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时间是:2023年12月17日至2023年1月17日。
截图自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通读全文,颇为感慨。
话不多说,这是整理的10条干货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并非“新修订”,而是“新起草”必须强调一下,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不是新修订的,而是新起草的。
这里面的主要差别是,一个是原先的内容作为基础进行修改,而新起草这意味着另起炉灶。
至于,有一些人误以为这是“新修订”的,是因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存在。
征求意见稿最后一条指出:本条例自202*年*月*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所以,强调一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两个不同的存在。
2、安置,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征求意见稿指出:为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各地各部门应当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置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从这些法条中可以看出第一,安置,是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维护,需要得到保障。
如何保障和维护呢?大的方针有16个字,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具体落地,就需要《安置条例》中提到的个人、单位、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尽好责、不违规。
第二,安置工作,是地方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
这是在给安置退役军人提升档次,也是搞好安置工作的关键一环。
如果连重视都做不到,如果都不是年度重点工作都不算,那“搞好”二字可能只能停在纸面上了。
第三,安置,有一个关键词,妥善。
大伙可以读一读征求意见稿全文,“安置”的前面很多次都出现了“妥善”二字。
何为“妥善”?依法依规是最基本的,另外还需要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地让退役军人和有关方面满意。
转业士官安置情况汇报

转业士官安置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军队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党中央和全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转业士官的安置问题。
一、安置政策不断完善。
我国军队转业士官安置政策不断完善,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就业创业扶持、安家补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转业士官的安置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他们的顺利转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就业形势逐步好转。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形势逐步好转,转业士官在就业市场上的机会也在逐渐增加。
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转业士官的认可度和接纳程度不断提高,许多转业士官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不懈的追求,成功实现了就业和创业。
三、安置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尽管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些转业士官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足,导致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此外,一些地方对转业士官的安置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转业士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转业士官对安置政策的了解和掌握,我们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向转业士官宣传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让他们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五、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针对转业士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自身的发展潜力。
通过培训,让他们适应市场需求,增加就业机会。
六、建立健全安置工作长效机制。
为了解决一些地方对转业士官安置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健全安置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地安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每一位转业士官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福利。
七、结语。
转业士官是军队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改革,军人转业政策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即将转业的军人来说,了解最新的政策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需要的人。
首先,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军人转业后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就业优先、安置补贴、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支持。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帮助军人顺利融入社会,解决他们在转业后面临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同时,政府还会对军人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其次,军人转业后的安置问题也是政策关注的焦点。
根据最新政策标准,军人转业后可以选择自主安置或者接受政府统一安排。
对于自主安置的军人,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相关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而对于接受政府统一安排的军人,政府将根据其个人情况和意愿进行合理的安排,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此外,军人转业后的福利保障也是政策的重点之一。
根据最新政策标准,军人在转业后可以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
这些福利政策的出台旨在保障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在转业后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总的来说,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旨在为转业军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发展和生活目标。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军人转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军人了解到相关政策,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能够对即将转业的军人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让他们在转业后能够更加顺利地走向新的生活和工作。
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继续加大对军人转业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力度,为军人的转业之路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当兵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当兵12年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一、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政府拨款安置:政府拨款支持当兵12年的士官转业安置,安置金额按照转业士官的服役年限支付,服役年限越长,拨款越多,服役年限越短,拨款越少。
2、政府提供就业机会:政府提供就业机会,为转业士官提供
就业机会,政府拨款支持转业士官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转业士官就业。
3、政府提供其他补贴: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帮助转业士官
解决安置中的经济问题,支持转业士官购买住房、购买车辆等。
4、政府提供贷款:政府提供贷款,帮助转业士官解决安置中
的资金问题,支持转业士官创业、发展企业等。
二、安置政策的实施
1、安置机构的建立:政府建立转业士官安置机构,负责转业
士官的安置工作,定期召开安置会议,及时调整安置政策,确保安置的顺利进行。
2、安置政策的宣传:政府定期发布安置政策,宣传安置政策,让转业士官知道政府拨款、提供就业机会、提供补贴、提供贷款等安置政策,让转业士官更好地安置。
3、安置服务的提供:政府提供安置服务,指导转业士官进行
安置,帮助转业士官更好地安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9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9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12.13•【文号】国发[1999]27号•【施行日期】1999.12.13•【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1日)废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发〔1999〕27号)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一)服现役满10年的;(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一)年满55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加强国防军队建设,坚持安置就业与扶持就业相结合、政府安排就业与市场就业相结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质量,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安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安置计划,落实安置政策,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目标是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安置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安置对象和方式(一)安置对象退役军人安置对象包括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以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安置方式1. 政府安排就业:符合政府安排就业条件的退役军人,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业。
政府安排就业的对象主要包括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至八级士官和因战致残的初级以上士官等。
政府安排就业的方式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
2. 扶持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惠政策扶持。
3. 继续教育:鼓励退役军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可享受加分政策。
4. 职业培训:政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5. 创业扶持: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政府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
6. 其他方式: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选择其他适合自己的方式实现就业或创业。
四、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根据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具体如下:1.2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一: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2.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二: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3.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三:对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4年江西省士官改革方案消息士官服役改革年限

2024年江西省士官改革方案消息士官服役改革年限一、改革背景士官,作为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和责任。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有的士官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军队的需求。
为此,江西省决定进行士官制度改革,以适应新的时代背景。
二、改革目标1.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支具备现代化战争能力的高素质士官队伍。
2.优化士官队伍结构,实现士官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
3.建立健全士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退役等制度,为士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改革内容1.士官选拔改革士官选拔制度,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拓宽选拔渠道,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加入士官队伍。
选拔过程中,注重考察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
2.士官培训加大士官培训力度,提高士官培训质量。
实行分类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士官,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士官的实际操作能力。
3.士官考核建立科学的士官考核体系,实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
考核内容涵盖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对考核不合格的士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4.士官晋升优化士官晋升制度,建立以能力、实绩为主的晋升机制。
晋升过程中,充分考虑士官的岗位需求、个人特长和综合素质。
5.士官退役完善士官退役制度,确保士官退役后的安置和保障。
鼓励士官自主就业,提供一定的创业扶持政策。
四、士官服役改革年限1.士官服役年限根据士官的岗位、职务、年龄等因素,合理确定士官服役年限。
原则上,士官服役年限不超过30年。
2.士官退役年龄士官退役年龄根据服役年限和职务等级确定。
一般情况下,士官退役年龄为55岁。
3.士官退役安置士官退役后,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政府安置、军队内部安置等途径。
五、改革实施1.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
2.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士官对改革的认识和认同。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
部队转业政策

部队转业政策
2020年,中国政府发布了重大的军队转业政策,从而为服役军人带来了新的希望。
根据新政策,服役军人将获得一次性补助,并获得赊欠免除、军改贴息和财政补贴等优惠待遇。
首先,军队转业政策主要为更多服役军人提供一次性补助,以支持他们转业。
此外,服役军人在转业过程中,在社会重新安家后,可以获得财政补贴,以支持他们购买技能培训资源、补充个人资金、创造Jobs,进一步提高自身经济水平。
在转业期间,已报名的服役军人有资格获得住房补贴,以支持他们在社会重新安家。
此外,新军队转业政策还为服役军人提供了军改贴息。
当服役军人参与军改时,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贴息待遇,以减轻军人在转业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此外,服役军人转业后,军队也将免除部分服役赊欠,帮助他们克服人生经济困境。
总之,新的军队转业政策将为所有服役军人带来新的希望和机遇,可以在社会安居乐业、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它必将推动更多服役军人转业,帮助他们打开社会生活的新窗口,实现自身价值,实现梦想。
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亟待改革

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亟待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置好退役士兵,对于加强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调动广大青年参军积极性,激励现役士兵安心服役,巩固国防建设至关重要。
一、退役士兵安置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的若干政策和规定,这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行的士兵退役安置政策主要有三种:一是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二是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以及服现役期间被评为原二、三等伤残等级的士兵,退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三是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以及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经批准可作退休安置。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调整改革,安置政策落实的难度不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近几年一年比一年严重。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安排工作上岗率低。
据统计,全军每年退出现役的士兵需要政府安排工作的约20余万人,实际得到政府安排工作真正上岗的人数不多。
据国家有关部门抽样调查统计,目前城镇退役士兵实际得到政府安排工作上岗的比例,大中城市约为30%—40%,农业县市一般在15%—20%,而且这个比例还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是安置周期长。
过去,城镇退役士兵一般能在当年得到安置。
而现在能得到安置上岗的退役士兵从离队到安排上岗工作,快的一年左右,慢的需要三至五年,还有的近十年都上不了岗。
许多退役士兵因安排不了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三是安排工作质量差。
不少退役士兵被安排在经济效益不好或者即将倒闭的企业,虽然分配了单位,但上不了岗、拿不到工资,有的刚上岗就下岗,还有的被分配到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民营企业。
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针对我国军队三级士官在转业退役时
所制定的一项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三级士官可以选择自愿退役或者因各种原因被强制退役。
无论是自愿退役还是被强制退役,三级士官都可以享受到转业安置政策的保障。
转业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置保障,二是职业发展。
在安置保障方面,三级士官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包括就业补助、生活补贴、医疗保障等。
在职业发展方面,三级士官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再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还对退役军人创业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为他们提供了贷款、技术指导、市场推广等多种支持措施,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创业、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目标。
总之,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是我国军队为退役三级士官提供的一项重要政策,不仅为退役军人提供了安置保障和职业发展的机会,也为他们的创业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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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安置政策

转业士官安置政策转业士官安置政策是指针对退役士官进行的安置政策,旨在为退役士官提供合适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这项政策对于退役士官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福利,也是国家对退役士官的一种尊重和关爱。
一、转业士官的安置政策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转业士官可以选择在军队内部或者是在社会上进行安置。
在军队内部,转业士官可以选择转业安置、复员安置或者是自主就业。
而在社会上,转业士官也可以选择就业安置、创业安置或者是退役后继续接受教育。
转业安置是指转业士官在军队内部找到工作的安置政策。
根据转业士官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以选择在军队内部的机关、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中完成工作安置。
这样的安置方式可以保证转业士官的工作稳定性和安全性,也可以让转业士官在军队内部继续发挥其专业技能和经验。
复员安置是指转业士官退役后在军队外部找到工作的安置政策。
复员安置可以选择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单位中完成工作安置。
这样的安置方式可以让转业士官更好地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自主就业是指转业士官自主选择创业或者是找到其他的工作机会。
自主就业需要转业士官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经验,需要转业士官自己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但是,自主就业可以让转业士官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也可以让转业士官更好地发挥其创新能力和创造力。
就业安置是指转业士官在退役后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安置政策。
就业安置需要转业士官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需要转业士官与用人单位进行匹配和面试。
就业安置可以让转业士官更好地融入社会,也可以让转业士官在社会上继续发挥其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创业安置是指转业士官选择创业的安置政策。
创业安置需要转业士官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经验,需要转业士官自行筹集资金和资源。
创业安置可以让转业士官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也可以让转业士官在创业过程中发挥其创新能力和创造力。
退役后继续接受教育是指转业士官选择继续接受教育的安置政策。
退役后继续接受教育可以选择继续深造、接受职业培训或者是参加技能提升等学习项目。
四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四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近年来,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减少四级士官和中士的报役人数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国务院新出台了“四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以保证四级士官转业时得到充分照顾。
“四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指出,国家将为四级士官提供丰厚的转业安置保障。
一方面,国家将为转业的四级士官提供安置补贴,补贴金额按照报役时间的长短而定,即越久的报役时间,补贴金额越高。
另一方面,国家还将根据转业四级士官的实际情况,对他们的转业安置提出专门要求,以确保四级士官在转业后能够得到合理的安置,从而获得合理的收入和满意的生活。
此外,市场经济发展的迅猛,使得企业逐渐成为四级士官转业安置的重要渠道。
因此,为了帮助四级士官就业,国家将鼓励企业招聘四级士官,并为四级士官的就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家还将为企业招聘四级士官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使得四级士官进入市场实现真正的就业机会,发挥自己的潜在潜力。
此外,国家还将重点支持军队组建的四级士官职业培训机构,为转业的四级士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为转业的四级士官提供有关法律、管理、金融等技能培训,使得四级士官在转业后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环境,并能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服务。
“四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的出台,将使四级士官在转业后能更好的应对市场环境,得到更好的就业机会。
四级士官的转业安置,不仅对四级士官本身而言,更是对国家军队重组调整有着重大的意义所
在。
特别是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应当积极推动四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的实施,使四级士官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把军队改革的成果转化为良好的社会效益。
2021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2021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部队士官转业指的是现役军人达到一定条件后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以下是在线分享的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关于新的士官转业、退伍安置法规(大全五篇)

关于新的士官转业、退伍安置法规(大全五篇)第一篇:关于新的士官转业、退伍安置法规关于新的士官转业、退伍安置法规11月1日颁发新的转业、退伍安置。
主要有以下十点:1、退伍3年内自行营业的免征税收。
2、退伍后如需创业的可以向银行小额贷款。
3、有三等功的退伍金增加百分之五,二等功百分之十,一等功百分之十五。
4、服役未满12年的作退伍安置,参照新兵役法安置条例第六十条第一、四款规定执行,或由政府扶持自主择业。
(也就是不安排工作,必须服役满12年安排工作)5、服役满12年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安排工作,对安排工作紧张的地方政府,可上报上级(市/省)政府,由上级政府接收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进行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时限应不得超过6个月。
如本人要求作退伍安置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由中央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对安排工作的可划分由司、公、工、建、铁、管、邮、水、电等各局和企,事业单位接收并签订合同)6、在等待政府安排工作期间,按本单位的百分之80工资发放工资。
7、服现役满12年要求异地安置的,必须结婚两年以上,由配偶户口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排工作。
8、就业后,兵龄转换为工龄,享受就业单位相同工龄的相同待遇。
9、废止1998年修改和2009年修改的士兵安置条例,取消城镇户口义务兵安置卡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
(也就是必须服役满12年安排工作)10、退伍后如继续就学的,可享受奖学金等一系列政策,免费培训技术,纳入政府预算。
第二篇:士官转业安置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综合测试一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1.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A.是否适应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B.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C.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D.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社会主义法的基础B.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C.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基本原则D.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3.人民法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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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安置政策改革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实行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然而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兵役制度的改革,军队士官在部队中应运而生。
军队士官的法律地位虽然还没有写入《兵役法》,然而军队士官的政治地位和政策待遇并没有因此而受影响:自从1999年中央军委对全军志愿兵进行套改时,国务院、中央军委就颁发实施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其中的退役安置政策待遇完全等同于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政策待遇;他们依然是有着严格的配备、选取、培训、教育和考核管理制度;并且军队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在生活待遇上等同于同级别的军队干部;他们依然是部队军官们的得力助手、是义务兵中间的领头兵,被称为“军中脊梁”;他们依然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职业军人;他们中间依然有着当了5年义务兵而转正的军士长和专业军士。
不容否定的,他们并不是人们所说的“合同兵”、“雇佣兵”,这完全是对军队士官们的一种误解。
然而这样的误解在有的地区却深深地影响着军队士官们退出现役后的转业安置待遇。
从而影响了在部队服役的军队士官们安心服役、献身国防的积极性;更严重影响了社会优秀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政府部门能听一听来自军队转业士官们心中真实的感受和现实生活中所带来的困难,努力改善转业士官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条件!观念上的误解导致安置政策的变异很多人都这样理解,认为现在的军队士官是按月拿工资的,不象以前的志愿兵只拿津贴费,在为国家尽义务的性质上略逊于以前的志愿兵。
所以他们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政策也就随之而降低标准。
面对军队士官退出现役的安置,就要根据军队士官退出现役的性质而定。
这虽然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常识,但一些政府部门却经常把军队士官的转业安置与复员士官以及城镇义务兵的退役安置混为一谈。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退役志愿兵包括服役满十年的(作为转业安置,称为转业士官)和服役不满十年的(按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称为复员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士官;退役义务兵又分为农村退役义务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和城镇退役义务兵(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虽然转业士官的安置方式和城镇退役义务兵的安置方式是一样的,统称“城镇退役士兵”,但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服役满十年的退役士官是重点安置对象应作为重点对象予以特殊照顾,原则上实行包底安置。
这是党和人民在对转业士官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充分肯定。
但在浙江省嵊州市(嵊政发[2003]147号)安置文件中对转业士官的安置却出现了这样规定的:对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及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予以特殊照顾,原则上实行包底安置。
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去向为……。
在该安置文件中,地方政府的安置政策把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排除在了重点对象予以特殊照顾,原则上实行包底安置的政策之外。
并且转业安置过程中还采取了极不负责的变相的“一刀切”货币安置政策。
虽然中央明确规定严禁实行“一刀切”,但地方有关部门以某个地区进行“试点”为由、以上级的一个“会议记录”为依据,对那些没有实权人物关系的转业士官强制实行“一刀切”的货币安置政策,成为“试点”中的牺牲品。
而那些有实权人物关系的却依然享受着安置就业过程中特权,就业安置指标成了个别人进行钱权交易的法码。
尤其在民政部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更是以诱导和欺骗手段对待转业士官。
转业安置既不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不具备当事人自愿自谋职业的个人申请手续,而是单方面提供的自谋职业格式协议和早就以当事人名字存好的补助金银行存折;并以“如有异议,就不能落实户口、组织关系等”相威胁,要求转业士官在协议上签名,以示完成了安置任务。
另外文件中明确规定:“除重点对象外的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货币化安置”。
而货币化安置却被强加实施到了转业士官(重点对象)头上。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一系列中央政策的规定,国家对转业士官所采取的安置政策是依法安置就业和鼓励自谋职业。
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是不同等的,而是有着主次之分的。
那就是安置就业是根本前提,而自谋职业是辅助手段。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更加明显地指出:第一是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第二才是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据上所述,一些地区针对转业士官实行了言行不一致的货币安置政策,显然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的。
安置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行为1、在转业安置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民办函〔2004〕63号】中的规定:“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自谋职业,并如实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申请书必须有退役士兵本人签名。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安置地民政部门通过公证机关,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虽然这是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但在没有其它政策文件为自谋职业这一行为定性之前,这一规定完全可以作为自谋职业士官定性参考的法律依据。
以嵊州市的安置情况为例,2000年至今的转业士官都没有提出自愿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他们签订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的也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依法公证;2004年以前转业的士官更没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在法律程序上讲,他们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签订业协议书》的行为并不是自谋职业的定性依据。
更何况他们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并非本人真实自愿,而是在不知情、不了解安置政策及职能部门进行诱导和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故可以认为是无效的协议书。
有的转业士官也曾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补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有关部门的同志告诉说:“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开始于2005年,对于以前的城镇退役士兵补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政策,政府没有文件规定,所以不能补办”。
但是根据[民办函〔2004〕63号]第五条的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核发”。
难道地方政府由于安排工作困难,需要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的时候,就不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实行“一刀切”货币安置政策是“积极有效”的无奈之举。
而“自谋职业”士官需要补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依法享受优惠政策的时候,就可以不按照实际情况,反而拿出中央的条条框框而不给予核发的行政行为也是无奈之举吗?得不到合理安置本来就委曲,可地方政府部门却又要在伤口上撒把盐,把这些为党和人民做出过贡献的转业士官变相成为优惠政策扶持之外的人。
这样的转业安置待遇,使转业士官们根本无法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究竟体现在哪里!2、自谋职业士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实体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的规定:“做好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对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城镇退役士兵尽快转换角色,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人才交流活动,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
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
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
”根据这一规定,地方政府部门对于自谋职业者,并不是只需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就可以不管不闻了,而是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工作,保障自谋职业者顺利就业。
但他们自从领取经济补助以后,有的根本未曾享受过地方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也未曾参加过地方政府组织的就业信息服务。
致使他们依旧失业在家,就如一个被社会遗弃的流浪儿。
可以说,这样的“自谋职业”后果是地方政府不作为的原因所直接导致的。
虽然国家出台了关于扶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团体及各种所有制企业安置自谋职业者就业,更是鼓励自谋职业者有所创业。
但是转业士官在部队服役十几年,一没有多少积蓄,二没多少社会和经商的经验,仅凭区区一点补助金真的难以为继;如果想要在没有原始积累的情况下茫然创业,而去依靠贷款,那少得可怜的贷款也只是“杯水车薪”---中看不中用,而且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微乎其微,一旦失败就倾家荡产了,由此产生的后果那不仅是让政府多了一个包袱,更是给社会多了一个危险的不安定因素。
而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家庭,就连基本生活都只能勉强维持,创业资金又从何而来?因为有的转业士官根本没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所以国家规定的这些优惠政策根本无法享受。
3、自谋职业士官的经济补助与实际需要严重不相符政府在安排工作困难的基础上如果要推行自谋职业政策,就应对自谋职业者提供相比安排工作者更为有利的政策待遇。
而实际情况却好相反:有工作就有单位组织,有单位组织就有希望解决住房或住房补贴、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子女入学、独生子女费、过节费、冷饮费、取暖费等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待遇。
然而自谋职业者除了一开始领取的补助以后又有了什么呢?就连党员的政治组织生活都无法根本保障,更不用说要来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了。
现在物价房价飞涨,这点经济补助在现实生活中能起到多少实际作用呢?按照现行政策的标准,部队转业士官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是按照军龄每年一万元,12年=12万。
乍听之下好像很不错了,但我们来仔细算一算,就知道这样的标准也远远不够转业士官安家立业的需要:1、转业士官是没有土地的职业军人,没有土地只能购买商品房,以中间价3000元/平方为标准,只能买40平方;2、社会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只缴15年吧,如果缴到退休的年龄一般要30年,那30X12个月X400元/月=14.4万元;还有其他的子女扶养教育费、父母赡养殡葬费等等开支就更不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