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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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办发[2012]52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2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
法》的通知
(襄办发〔2012〕5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的积极性,扩大招商规模,提高引资质量,推动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承担有引进埠外资金目标任务(襄办文[2012]27号和36号文件)和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襄阳政办发[2012]1号文件)的单位和部门;未承担引进埠外资金和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有引进项目的,参照本办法考核。
二、考核要求
根据统计体系和认定方式,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目标分为引进埠外资金和利用外资两个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引进埠外资金占70分,利用外资占30分,具体得分根据两项目标实际考核得分按照占比折算。考核目标构成、内容、计分方式等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一)引进埠外资金考核
1、引进埠外资金考核需提供如下资料:
(1)投资项目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并购、参股或控股的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股权变动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正式签订的投资合同;
(3)项目投资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