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2024年安全员之B证(项目负责人)考试题库附答案(完整版)
【答案】:B
57、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 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专门人员 B.领导 C.技术工人 D.负责人
)进行
【答案】:A
【答案】:C
55、工程完工后,( )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 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 D.工程所在行业主管部门
【答案】:A
56、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 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 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A.10%以上 50%以下 B.20%以上 50%以下 C.10%以上 20%以下 D.30%以上 50%以下
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 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A.日常性 B.周期性 C.经常性 D.定期
)维护保养
【答案】:C
26、除办公、宿舍用房外,施工现场内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特殊 用房,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m,房门的净 宽度不应大于 0.8m。 A.10 B.15 C.20 D.25
)以下者
【答案】:D
5、依据《刑法》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 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 ),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A.企业主要负责人 B.项目经理 C.直接责任人员 D.分管消防的项目副总工
【答案】:C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 向(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劳动部门 D.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
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985年8月16日GB5306-85)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2023年安全员之B证(项目负责人)题库带答案(完整版)
2023年安全员之B证(项目负责人)题库第一部分单选题(150题)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跨。
()A.1B.2C.3D.4【答案】:C2、()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A.法定代表人B.董事长C.总经理D.技术负责人【答案】:A3、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规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每()一次。
A.1年B.2年C.4年D.6年【答案】:B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
A.分包单位的职工B.总包单位的职工C.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D.有违章作业记录的职工【答案】:C5、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A.企业总经理B.企业董事会C.企业劳动人事部门D.企业法定代表人【答案】:D6、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防溅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A.10B.15C.30D.50【答案】:B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建设部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C.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答案】:B8、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A住建部令第37号)第22条要求,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监理单位D.设计单位【答案】:A9、在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群防群治制度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答案】:A10、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高度不应超过(),高宽比不应大于(),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起重作业、危险品操作、非破坏检测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特种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落实特种作业安全责任,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由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许可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申请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
第七条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作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二)特种作业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作业项目名称、作业方法、作业环境等;(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员名称、岗位职责、培训情况等;(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等;(五)特种作业安全设备的检测证明;(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特种作业单位填写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提交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许可证现场核查;(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五)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要求履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责任,接受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特种作业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重新申请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一)特种作业项目发生变化的;(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变化的;(三)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四)特种作业安全设备发生变化的。
2023年安全员考试B证模拟考试题试卷(含答案)
2023年安全员考试B证模拟考试题试卷(含答案)一、单选题(80题)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规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每( )一次。
A.1年B.2年C.4年D.6年2.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以( )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A.项目经理B.总工程师C.安全经理D.生产经理3.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A.每月B.偶尔C.经常性D.定期4.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级,宿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级。
A.B2,B1B.B1,B2C.B1,B1D.B2,B25.钢筋切断机的工作平台和切刀下部位置相比应( )。
A.高B.低C.水平D.基本水平6.安全技术交底应( )。
A.全面有针对性B.编写一份存档即可C.可不填写时间D.交底人可以不签字7.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 )代替操纵机构。
A.力矩限制器B.变幅限位器C.限位装置D.行走限位器8.根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 )。
A.1%B.10%C.50%D.75%9.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 )。
A.1.0mB.1.5mC.2mD.2.5m10.电焊机罩壳应能防雨、( )、防潮。
A.防风B.防尘C.防水D.防撞击11.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
A.60B.70C.80D.9012.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 )要求。
A.专项施工方案B.工序C.施工现场环境D.施工进度13.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 )荷载与可变荷载。
A.永久B.临时C.风D.重力14.各类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应为( )。
A.100mmB.80mmC.50mmD.200mm15.在对塔式起重机吊钩进行定期检查时,下列哪种情况不必予以报废(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 .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 .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 电工作业;2.2 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5.4.1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GB5306技术
【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发文号】- 【颁布日期】1985-08-16 【实施日期】1985-08-16 【标题】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基本定义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培训方法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考核和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 B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实施日期】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30871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308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GB 30871),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特殊作业是指在特殊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的作业,如高温、低温、高处、封闭空间等。
第四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安全保障为目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到人、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档案,存档相关资料和记录,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本单位发生特殊作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制度。
第十条对于不遵守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应当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特殊作业前应当根据现场环境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护目镜等。
第十三条所有的特殊作业设备和工具应当经过严格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对于高温、低温等环境条件下的特殊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降温、通风、保暖等。
第十五条对于高处作业,应当设置固定的安全通道和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特殊作业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和救援。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985年8月16日颁布 1986年3月1日实施)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激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是我国特种行业安全管理的关键规范之一,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各行各业中的安全进行及良好的技术水平。
本文将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考核内容、考核条件和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这一规则的理解。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具有特殊作业技能,并在特定环境、条件下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他们往往承担着风险较高、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害物质处理等。
对于这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技术知识包括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操作技能则包括设备操作、应急处理、事故处置等方面的技能。
考核内容的确定应当兼顾实际工作需求和行业安全标准,旨在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考核条件在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之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一定的考核条件。
一方面,他们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这意味着他们已经接受过相关培训并通过了考试;另一方面,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得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身体残疾,以确保他们在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考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
这些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考核计划、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评定等工作,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他们还应当及时检查和更新考核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特种行业发展需求。
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行严格评估,以便判断其安全技术水平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特种作业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五、考核结果的影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在特种行业工作中的发展机会和待遇。
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可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和较高的工资待遇,而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则可能面临降职或失去特种作业证书的风险。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安全风险较大或者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的作业活动,例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2.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了解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风险,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4.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5.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6.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线的设置,提醒工作人员和他人注意作业区域的危险性。
7. 特种作业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设备和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
8. 特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9.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10. 特种作业必须进行事故和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和措施还应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通常是针对具有一定危险性或特殊工作环境的工作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会涵盖以下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和资质条件,例如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经过培训合格。
2. 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和雇主在特种作业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3. 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使用安全设备、建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作业范围一、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 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如下:(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 )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矿山、电力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通常分类和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附件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09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包括考试、审核、发证和复审。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由地方各级发证部门按照具体发证范围确定考试机构。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作业级别、项目及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具体自查报告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执行。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五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不于3人;(二)具备满足考试的固定场所;(三)具有满足与所承担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及设施;(四)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监考、考评人员;(五)具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本条第(二)、(三)项可以租赁。
第六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三)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四)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五)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并且协助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六)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七)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八)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1985年8月16日颁布1986年3月1日实施)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这方面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特种作业的范围是指:1、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电工作业;4、起重机械作业;5、厂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第三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从事本岗工作半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各单位选送人员经人劳处安排,由当地职业技术培训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取证。
第五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其操作证按要求每两年复审考核一次,并随复审考核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
凡属于本人身体方面的原因不能从事本岗位操作的人员,收回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考核也由当地职业技术部门进行。
第六条本公司所有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第七条所有持证人员要经常学习本岗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上岗操作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
对有关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可以拒绝操作,属于本人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扣证半年,情节严重者收回操作证。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建档登记统一由公司人劳处负责。
各基层单位应保持特种作业队伍的稳定,如有人员变动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
专职安全人员应及时将特种作业人员变动情况上报公司人劳处第九条凡发生操作证丢失的,要求个人写出检讨说明丢失的原因,再到公司人劳处查找有关档案,持证明到有关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特种作业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情况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基本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审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供给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举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分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举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2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变乱,促进安全出产,特制定本制度。
2023年安全员之B证(项目负责人)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安全员之B证(项目负责人)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组织编制。
A.施工企业负责人B.监理总工程师C.电气工程技术人员D.设计技术负责人【答案】 C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
A.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B.安全施工方案C.专项施工方案D.施工组织设计【答案】 C3、B 市某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工期进度,私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未对新进一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过程中,李某等两名安装作业工人因作业需要,经现场施工人员同意后,拆除部分安全网,造成一名外架工人王某不慎跌落,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后经查该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停工整顿处罚。
请回答:A.罚款B.暂扣资质证书C.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D.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答案】 C4、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规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每()一次。
A.1年B.2年C.4年D.6年【答案】 B5、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责任。
A.行政B.法律C.质量安全D.经济【答案】 C6、A 市某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架子工在进行搭设5层外架时,李某和张某等2 名架子工不慎跌落,发生意外事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查,该建筑施工单位并未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开始相关的生产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且该施工企业未对新进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教育,安全防护用品也未配备齐全,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请回答:A.3;7B.5;7C.3;5D.5;10【答案】 A7、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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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 19850816【实施日期】 19860301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5.4.1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5.4.2爆破作业人员,由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发证。
5.4.3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由煤炭部门考核发证。
5.4.4铁路机车驾驶人员,由铁路部门考核发证。
5.4.5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农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5.4.6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驾驶员考试规则》考核发证。
5.4.7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
5.4.8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各主管部或省、市企事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5.5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由发证部门的最高主管机关规定统一式样。
6复审6.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6.2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
6.3复审内容:6.3.1复试本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6.3.2进行体格检查;6.3.3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4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
6.5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6.6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6.7每次复审情况,负责复审的部门(单位)要在操作证上注明签章。
7工作变迁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移地工作时,经所到地区的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可继续从事原作业。
8奖惩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8.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
8.2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业安全机构和有关安全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也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编制说明孙连捷(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沈文正(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是我国第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和企业的劳动安全科学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委托山东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青岛市劳动局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是沈文正、韩万才、冷延福、解永清。
一九八三年八月,标准起草小组开始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和现行规定,调研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的现状,分析了全国各地近年来发生1516的例有关伤亡事故。
在摸清国内情况的基础上,参考日本、苏联等国家的有关法规,于一九八四年初编写成初稿,然后赴辽宁、江苏、浙江、广东、贵州、湖北、上海、广州、重庆、武汉、沈阳、大连等省、市广泛征求各行业的意见,并修改成征求意见稿。
此后,向全国四十四个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厂矿企业发送了征求意见稿,得到了这些单位的支持和赞同。
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修改成标准送审稿,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在青岛市召开标准审定会。
会议由劳动保护局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冶金部、煤炭部、化工部、机械部、铁道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和部分省、市劳动局、产业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共二十八个单位的三十五名工程技术人员和负责同志。
会议代表一致认为制定该标准是非常必要的,都同意报请国家标准局审批。
国家标准局于一九八五年八月十六日批准发布,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实施。
标准号是GB5306棧福怠?/P>关于标准本文作如下说明:一、“特种作业”的含义在标准本文中规定了较确切的定义。
即“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通常把电工、锅炉司炉等作业人员称为“特殊工种”。
本标准改为特种作业。
从范围上看,“作业”比“工种”的范围更广一些,一种作业可能包括几个工种的人员。
以压力容器操作为例,由于行业和设备不同,操作人员叫充装工;等等,虽工种名称不一样,但均属压力容器操作。
从参加作业的人员看,除本工种的专业工人以外,其他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发证以后,也可以操作。
如机动车辆驾驶除专业司机外,其他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发证以后,也可以驾驶车辆。
如只限于专业工种,范围就太小了,也脱离实际。
二、确定“特种作业”范围的依据在标准本文中明确指出十种作业。
即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另外还开了一个活口,即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中,只规定了前八种作业。
根据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和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它符合“特种作业”的基本定义,所以也列为“特种作业”。
从调查一些地区的1516起伤亡事故分析,由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就占37.6%,死亡人数占49.46%,重伤人数占32.7%。
其中起重机械作业造成的伤亡人数占特种作业事故伤亡总人数的27.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占20.53%,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占12.53%,压力容器操作占11.86%,爆破作业占11.4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占4%,机动船舶驾驶占4%。
从以上统计分析的数字也证明了特种作业较一般作业危险性更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严格考核。
除本标准列入的十种特种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如符合本标准的基本定义,经劳动部门和有关产业部门批准也可列为特种作业。
三、关于几种特种作业的解释1.电工作业:指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和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维修等作业。
《电工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已在起草。
2.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作业挂勾、指挥,即起重机司机和挂勾、指挥工都属特种作业,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准独立操作。
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委托山东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的《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在北京通过审定,待国家标准局批准后,在各地企业中贯彻执行。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装卸桥、固定旋转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的司机。
3.压力容器操作和锅炉司机:指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二月六日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
4.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船舶等焊接和其他一切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焊接作业。
5.爆破作业:指直接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包括爆炸物品的生产、保管和押运人员。
按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6.机动船舶驾驶:指驾驶船舶作业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正副驾长、驾驶员等。
轮机操作: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驾驶员考试规则》考核发证。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指建筑施工两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作业。
8.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按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
9.机动车辆驾驶:指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农用机动车辆以及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
分别由公安、交通、农机和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四、关于考核和发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组织和发证工作,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本着与国家现行规定相吻合,并尽可能按管理系统进行考核的原则,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的考核,国家或部门已有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电工作业人员的发证,过去各地执行的情况不一样,从调查了解情况看,许多地、市、县是由劳动部门负责考核发证,有少数是劳动和电业部门联合发证,个别的由电业部门发证。
我们征求过一些地区、部门的意见。
多数认为:劳动部门是履行国家安全监察的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发证是安全监察的一种手段,电工又是各行业、部门普遍需要的工种,所以应由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但考虑到电业部门的专业特点,本标准规定了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