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示范文本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甲方:(经纪人姓名)乙方:(房产所有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的房产进行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1.甲方将按照乙方的委托,为乙方出售或出租房产进行经纪服务。
2.甲方将通过合法渠道寻找潜在买方或租户,并提供相关信息。
3.甲方将协助乙方与潜在买方或租户进行洽谈,促成交易。
二、经纪费用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的经纪费用,金额为房产成交价或租金的(百分比)。
2.经纪费用将在房产交易完成后的(天/周/月)内支付给甲方。
三、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天/周/月)。
2.如在合同期限内未能促成交易,甲方的经纪服务将终止,经纪费用不退还。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随时了解甲方有关房产交易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房产信息,并确保有权出售或出租房产。
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房产交易相关工作,如提供相关收支证明、产权证明等文件。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以诚信、勤勉的态度为乙方提供专业的经纪服务。
2.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房产信息和相关文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产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接受乙方的咨询和意见。
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如发生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补充条款(在此补充双方协商的其他约定)乙方:(签字)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书8篇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书8篇第1篇示例: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书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出售房产(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并按照成交总价的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截止到房产交易(含过户)完成之日止。
1. 甲方同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支付____元作为经纪服务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房产交易完成后结算时抵扣佣金。
2. 如因甲方原因未完成房产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房产交易,保证金将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全额返还。
3. 房产交易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经纪服务费的约定,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____天未能找到购买者,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经纪服务保证金。
第四条服务质量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并尽最大努力为甲方找到合适的购买者。
第五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业务、经济情况和其他资料保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1.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 如有一方丧失或终止经营资格的,自丧失资格或终止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八条其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福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等)第2篇示例: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书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有权出售该房屋;乙方希望购买该房屋,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出售位于福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范文)(三篇)
2024年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范文)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一、甲方:(出租人/出售人)\t身份证号码:\t住址:\t电话:二、乙方:(租户/购买方)\t身份证号码:\t住址:\t电话:三、物业信息:\t1. 房产地址:(如有门牌号,请详细填写)\t2. 房产面积:(平方米)\t3. 房产用途:(例如居住、商业等)\t4. 房产现状:(例如未装修、正在装修等)四、经纪服务内容:\t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寻找租户/购买方,提供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并促成双方签订租赁/买卖合同。
\t2.乙方负责筛选合适的租户/购买方,并安排看房、洽谈等活动。
\t3.双方同意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买卖合同模板进行签订,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经纪费用及支付方式:\t1.甲方同意支付经纪费用,费用为物业交易总金额的百分之(填写具体比例)。
\t2.经纪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等)。
\t3.经纪费用将在租赁/买卖成交后(具体填写时间)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六、权益保障:\t1.甲方保证提供的物业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t2.乙方承诺保护甲方的隐私,不将甲方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t3.双方在租赁/买卖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违约责任:\t1.如租赁/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t2.如乙方未能完成委托事宜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经纪费用。
八、其他条款:\t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t2.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t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租赁/买卖成交后解除。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2024年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范文)(二)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合同编号:2024-XXXXX甲方(房地产代理机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委托人):姓名: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房地产代理机构,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资格和能力;2. 乙方是一名合法成年人,具备出租/出售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3. 乙方希望委托甲方作为其代理人,协助乙方出租/出售房产;4.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
编号:YB-HT-001732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Fuzhou real estate brokerag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编订:YunBo Network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编号:__________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甲方(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1. 甲方是合法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或个人;2. 乙方是具备相应购房需求的委托人;3. 甲方愿意根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4. 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寻找符合要求的房屋,并协助乙方与出售方进行房屋的购买谈判和交易事宜。
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购房要求和经济状况,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甲方会对乙方提供的购房需求进行核实,并尽力为乙方争取优惠价格和条件。
二、经纪费用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价格的百分比支付经纪费用,具体比例为______%。
2. 经纪费用将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3. 若购房交易最终未能达成,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任何经纪费用。
三、义务和责任1. 甲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
2. 甲方需尽力为乙方寻找符合要求的房屋,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
3. 甲方需协助乙方与出售方进行房屋的购买谈判,并尽力争取优惠价格和条件。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合同)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9143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范本6篇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范本6篇篇1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福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介绍房地产经纪人,协助其完成房地产买卖、租赁等交易。
2.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房地产经纪人信息、协助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协助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等。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佣金及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总额为______元。
2. 佣金支付方式:______(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具体支付时间为______。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房地产经纪人信息、协助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如乙方未能提供满意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同时,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3. 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佣金,并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完成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手续。
如甲方未能配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乙方义务: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房地产买卖、租赁等交易。
同时,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房地产经纪人信息真实可靠。
五、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佣金或未能配合完成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2. 乙方如未能提供优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或提供的房地产经纪人信息虚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
编号:YB-HT-003203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Fuzhou real estate brokerag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Network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编号:__________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2024年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2024年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内容如下:
一、甲方为合法持有福州市相关资格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乙方为购买房产的需求方,双方自愿达成买卖协议。
二、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寻找适合购买的房产,并提供相关服务。
双方约定房产买卖的价格、交易方式等事项,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费用支付相关费用。
三、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积极协助乙方与房产所有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联系,促成房产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房产交易失败的情况,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内容适用于福州市的法律法规,如有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提交福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房产交易成功完成之日。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以上为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的内容约定,望双方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合同权益。
第 1 页共 1 页。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书(甲种本)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书(甲种本)一、合同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二、合同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三、委托内容1. 委托人委托经纪公司进行房地产买卖、租赁等相关业务的咨询、推介、协助、促成等工作。
2. 经纪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法律法规咨询、价格评估、交易协助等服务。
3. 经纪公司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业务范围内严格保护委托人的隐私信息。
4. 经纪公司有权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筛选,并在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环节中使用。
5. 经纪公司应尽合理努力促成委托人与房地产交易的达成,但不对交易的结果承担责任。
四、委托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五、委托费用1. 委托人应向经纪公司支付一定的委托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经纪公司应按照市场规则和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取委托费用。
3. 若委托人未按时支付委托费用,经纪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委托人的服务。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经纪公司因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甲乙双方充分阅读、理解并认可上述内容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甲方(经纪公司):乙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由房地产经纪人和买卖双方签订的甲种本买卖合同。
其中,甲方为房地产经纪人,乙方为买方,丙方为卖方。
本合同的签订是为了规定甲、乙、丙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买卖双方的权益,保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
合同内容第一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 经纪人代理权甲方任务是协助买卖双方,就甲方承接的物业,为客户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甲方有权代表客户与卖方进行谈判。
1.2 收取经纪服务费甲方为提供经纪服务收取服务费,经费用支付后,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一经结束,服务费不予退还。
1.3 安排房屋看房甲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向卖方调取有关资料,并根据买方的要求安排看房时间,对看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买卖双方反馈并处理。
第二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按时支付房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房款及相应的税费和费用。
2.2 购房审核乙方对购房资质和资金能力应提供真实、可信凭据,并承担因其证明文件、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2.3 房屋评估乙方有权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并应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甲方会在购房过程中尽职尽责地坚持协助买方获取到满意的房源信息。
第三章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确认房产权属卖方应确保所售房屋的权属情况真实、合法、清晰,不存在土地纠纷及其他产权问题。
如若因卖方原因产生的合同争议,应由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 房屋交付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定,将房屋交付买方,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及要求。
如出现拒绝交付、推迟交付等问题,卖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
合同附则本合同须由甲、乙、丙三方按该协议签署,并于签署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时间以当事人实际履行完毕时间为准。
2023年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范本
2023年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范本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方(经纪公司):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1.1 乙方是具备相应资质且具体需求的购房人,委托甲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1.2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能够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第二条委托内容2.1 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寻找、筛选符合乙方购房需求的房地产项目或房源。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房地产市场信息、项目资料及服务意见。
2.3 甲乙双方应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4 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甲方。
第三条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房地产交易结束或本合同终止时止。
3.2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与甲方成功进行房地产交易且没有继续委托甲方,未交易的具体项目或房源将不再属于甲方的服务范围。
第四条服务费用4.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费用的具体金额双方将另行协商。
4.2 甲方在资金管理上应遵守法律、政策的规定,明确收、付款的项目、金额、目的等,确保资金安全。
4.3 如乙方未能与甲方成功进行房地产交易,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五条保密义务5.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5.2 乙方应在购房交易完成后将已委托甲方的相关证件、资料等归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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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示范文本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
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
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
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
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
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
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包括:(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日的次日。
如某一劳动者1998年6月1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20xx年6月1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如果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20xx年6月2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
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情况下,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20xx年3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3)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如某一劳动者于20xx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20xx年5月25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xx年5月9日。
(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
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
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