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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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担任广州集团公司

罗岗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

广州集团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是一家全国知名的特大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截至2009年4月止本所共有200名执业律师,深圳分所和东莞分所共有10名执业律师,拥有精通各法律领域的人才。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信用单位”。

本所具有为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和大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在担任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建设指挥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新馆二期(琶洲会展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虎门大桥建设指挥部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在各建设项目的征地、土地开发、拆迁安置补偿、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物业交付使用等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充分体现聘用单位的意见,结合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较好地运用法律知识,为聘用单位提供了及时、准确、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聘用单位的好评。

在知悉贵司有意延聘律师参与执行和处理贵司罗岗区建设项目法律事务之信息后,本所经审慎调研与内部讨论,已充分认识到

贵司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的紧迫性、复杂性;且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向贵司选派在大型建设项目具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组成的律师专家团队,为贵司的项目建设提供快速的、专业的、优质的、全面的、综合的法律服务,以确保贵院建设项目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现随函附上本所的申报文件,本所对自己所提交的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请审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七层

电话:38870111 传真:38870222 邮编510620

网址:

联系人:

一、关于本所拟指派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及其简介

(一)法律顾问团的组成

若本所有幸担任贵公司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话,将指派4名专业知识全面、精通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在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资深律师简正德律师、邓国华律师、律师、律师组成的顾问团,其中简正德律师为首席顾问律师。

(二)本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团成员简介

1.简正德律师

本所合伙人,执业十八年,曾担任多家大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办理企业法律事务、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谈判业务。

2.邓国华律师

本所合伙人,执业二十年,曾任广州市国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科长和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处副处长,擅长办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谈判及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金融、合同、公司法律事务。

四、本所担任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与服务方式

(一)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协助贵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贵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利用本所的电脑法规库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谈判提供法律信息及资料;

3、协助对贵司的被征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资料进行审查;

4、应邀参与征地补偿安置的磋商、谈判,设计谈判策略及方案,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协助决策者作出决策;

5、协助草拟、审查或者修改征地补偿合同,力求为贵司争取到最佳的补偿标准;

6、提供征地拆迁法律咨询、起草并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协助贵公司解决征地拆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纠纷;

7、对贵公司在本项目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8、协助处理其他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9、对贵公司项目建设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各类文件;协助贵公司规范各个建设阶段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依法顺利进行;

10、在国家标准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贵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草拟出严谨、合法的各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保证贵公司的监管优势地位。在监理合同中引入量化考核机制,监理需要完成相关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方可支付相关款项,改变监理即使不干活一到时间就拿钱的

现象;在施工合同中引入退出机制,在合同中约定对人员、设备、材料投入不到位,不能确保工期和质量的施工单位,业主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者全部解除合同,并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协助贵公司督促合同对方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12、应贵公司之要求,列席、出席与园区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会议,尽量现场即时提供法律意见;

14、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协助贵公司规范施工单位的分包行为,并就此提出法律意见;

15、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贵公司有别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行为及时提供书面的法律指导意见;

16、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工程索赔等法律纠纷和其他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时提供书面的法律指导意见,并对证据的保存提供指导意见,为贵公司进一步的法律行为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

17、审查贵公司就项目对外发布的公告;

18、协助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

20、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代理以贵公司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律师费另行协商,优惠计收)。

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可协商确定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

(二)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1、本所成立由简正德律师、邓国华律师、律师、律师四名资深律师组成的律师顾问团,并配备若干助手,为贵公司提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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