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可分为8大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化学品。
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中,需要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目前,我国已公布的法规和标准中,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是爆炸品,包含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燃烧危险和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其中,高氯酸属于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而二亚硝基苯属于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
第二类是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包含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例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属于易燃气体,氮气、氧气属于不燃气体,而氯(液化的)、氨(液化的)属于有毒气体。
第三类是易燃液体,包含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
例如乙醛、丙酮属于低闪点液体,苯、甲醇属于中闪点液体,环辛烷、氯苯、苯甲醚属于高闪点液体。
第四类是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包含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例如红磷、硫磺属于易燃固体,具有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以上是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和分类方式,了解这些对于正确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至关重要。
第二类:自燃物品是指那些自燃点低,容易在空气中发生氧化反应并放出热量,最终导致自行燃烧的物品。
例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三类: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那些在遇水或潮湿时会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甚至不需要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
例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和爆炸。
根据它们的组成分,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氧化剂是指那些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
例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二类: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它们本身就是易燃易爆的,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化学品分为以下几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第1类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3.8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
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4.3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 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标志的使用 4.4.1 标志的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4.4.2 标志的使用方法 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危险特性 根据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的危险,综合归纳为以下多种基本危险特性。
对每种危险化学品应选用适当的基本危险特性来表示它们易发生的危险。
5.1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2 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3 与铜、汞、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4 与还原剂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5 与乙炔、氢、甲烷等易燃气体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5.6 本品蒸气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7 遇强氧化剂会引起燃烧爆炸。
5.8 与氧化剂发生反应,有燃烧危险。
5.9 与氧化剂会发生强烈反应,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危险化学品共分八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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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
❖ 硫化氢等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且后果严重。
2002年9月20日15:45时左右,松江区有线电视中心叶榭广播电视站维修员储××(松江区叶榭镇井凌
桥村人 男 43岁)、屠××(松江区叶榭镇大庙村人 男 27岁)在松江城区西林南路7米深的窨井里穿线时,
因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引起爆燃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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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法》起草与出台的过程
2000年7月,本市颁布实施了《上海市化学危 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但目前已不能 满足监管需要
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也需要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市的 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补充
经多方面酝酿、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并数十 次易稿,2006年2月13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①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依法向有关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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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采取有效的隔离、通风等措施, 并对作业环境安全进行分析、监测;
③有两名以上监护人员,并配备必 要的通讯、救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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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 制度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
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在企业注册所 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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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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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其基本特点 二、《办法》规定的具体管理要求和措施 三、《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办法》规定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8类。
第1类爆炸品本类化学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品有以下主要特性:1、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征这类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会进行猛烈的化学反应,主要有以下特点:猛烈的爆炸性。
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
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
这类物质主要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化学反应速度极快。
一般以万分之一秒的时间完成化学反应,因为爆炸能量在极短时间内放出,因此具有巨大的破坏力。
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这是爆炸品破坏力的主要来源。
爆炸产生大量气体,造成高压,形成的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坏性。
2、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
某一爆炸品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爆炸品的敏感度。
敏感度是确定爆炸品爆炸危险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敏感度越高,则爆炸危险性越大。
3、有的爆炸品还有一定的毒性例如:梯恩梯、消化甘油、雷汞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4、与酸、碱、盐、金属发生反应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品如酸、碱、盐发生化学反应,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
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苦味酸受铜、铁等金属撞击,立即发生爆炸。
由于爆炸品具有以上特性,因此在储运中要避免摩擦、撞击、颠簸、震荡,严禁与氧化剂、酸、碱、盐类、金属粉末和钢材料器具等混储混运。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八类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八类:1、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度,或在50度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 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1度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度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度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易燃液体本类化学品是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度。
4、易燃固体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然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物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化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1、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21.2℃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③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3 分类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3.1 第1类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3 第3类易燃液体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6 第6类有毒品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八类危险化学品
一.易燃易爆品1.定义:一般指发生化学性爆炸的物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比如: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都属于爆炸品。
2。
代表性化学品:高氯酸、硝酸铵高氯酸:无机化合物,氯的含氧酸。
是无色透明的发烟液体.高氯酸在无机酸中酸性最强。
可助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工业上用于高氯酸盐的制备,人造金刚石提纯,电影胶片制造,医药工业,电抛光工业,用于生产砂轮,除去碳粒杂质,还可用作氧化剂等。
用途:用于电镀工业、电影胶片、人造金刚石工业、电抛光工业和医药工业。
也用于生产砂轮除去碳粒杂质。
用作强氧化剂。
还用于生产烟花和炸药。
50%高氯酸用作丙烯腈聚合物的溶剂.是制造金属高氯酸盐的原料.可作化学分析试剂。
泄露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勿使泄漏物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接触。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处理方法:(1)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2)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硝酸铵:无色无臭的透明结晶或呈白色的小颗粒,有潮解性化学物品用途:主要用作肥料及工业用和军用炸药。
并可用于杀虫剂、冷冻剂、氧化氮吸收剂,制造笑气、烟火等。
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勿使泄漏物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或金属粉末接触。
处理方法:(1)小量泄漏:小心扫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2)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危险化学品共分八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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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外,禁止在 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围内新建、扩建危险化学 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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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环节
1. 强化加油、加气站安全技术措施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应当设置总电源 切断装置。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不符合消 防安全距离等规定,又无法拆除、迁移的,应当 采用阻隔防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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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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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了集中配送制度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居民和学校、 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零售易燃易 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由具 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实行 集中配送。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 工业园区或者其他专业区域内进行;已建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 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工业园区或者其他专业区 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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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粘合剂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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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 制度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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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其基本特点 二、《办法》规定的具体管理要求和措施 三、《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办法》规定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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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及其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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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1. 规范管理、强化监管的需要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抗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坏的物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和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危险性: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致使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其闭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汽与空气混合物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易燃气体的特性:此类气体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如氢气、甲烷、乙炔等。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如红磷、硫磺等。
自燃物品:指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如白磷、三乙基铝等。
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如钾、钠等。
有毒品:指进入肌体后,累计达一定量后,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闪点:在规定条件下,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闪点越低,表示该液体越容易燃烧低闪点液体:闪点低于-18℃的液体。
如汽油、乙醚、丙酮等。
有毒气体的特性此类气体吸入后能引起人畜中毒,甚至死亡。
如一氧化碳、氯气等。
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其闭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汽与空气混合物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第1类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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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3.8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
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4.3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 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标志的使用 4.4.1 标志的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4.4.2 标志的使用方法 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危险特性 根据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的危险,综合归纳为以下多种基本危险特性。
对每种危险化学品应选用适当的基本危险特性来表示它们易发生的危险。
5.1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2 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3 与铜、汞、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4 与还原剂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5 与乙炔、氢、甲烷等易燃气体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5.6 本品蒸气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7 遇强氧化剂会引起燃烧爆炸。
5.8 与氧化剂发生反应,有燃烧危险。
5.9 与氧化剂会发生强烈反应,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及分类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1、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磨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不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把爆炸品分为五项: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21.2℃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③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第一类: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3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61℃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
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即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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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化学危险物品可分为8大类: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如火药(主要成分KNO3)、叠氮钠、雷汞、黑索金、三硝基甲苯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列2种情况之一者:2.1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
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化学品主要有:
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炔、丙烯、丁二烯等。
不燃气体:如氮、氧、氦、氖、氩、二氧化碳等。
有毒气体:如氯气、光气、二氧化硫、氰化物、氟化氰、硫化氢等。
3.易燃液体:指在常温下,以液态形式存在,极易挥发和燃烧,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
其中包括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如甲醇、乙醇、丙酮、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乙醚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如红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二硝基苯、硝化棉、闪光粉(镁粉与氯酸钾的混合物)、铝粉、镁粉、硫磺等。
4.2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应反,并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如黄磷、硝化纤维素、赛璐珞、硝化甘油等。
4.3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如活泼金属、金属氢化物、硫氢化物、硫的金属化物、硫化物、磷化物等。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氧化剂: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如锂、钠、钾、铷、铯、镁、钙、锶的过氧化物和盐类。
其中常见的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高氯酸钠等。
5.2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中含过氧基(—O—O—)的有机物,此类物质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二叔丁醇、过氧化甲乙酮等。
6.毒害品:指物质进入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如无机毒物(氰、砷、硒)及其化合物类(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氧化硒),有机毒物类中的卤代烃及其卤代物(氯乙醇、二氯甲烷等),有机磷、硫、砷、硅、腈、胺等化合物类,有机金属化合物,某些芳香烃、稠环及杂环化合物等。
7.放射性物品: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如氯化铀、硫酸铀、氧化铀、夜光粉、发光剂等。
8.腐蚀品:凡是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如氢氟酸、硝酸、硫酸、甲酸、氯乙酸、氢氧化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