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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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1. 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的设施、物质或活动。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

本文将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的目的、内容和程序。

2. 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 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类型、数量、状态等; -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 - 提供参考和依据,制定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3. 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用途、数量等; - 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信息,包括具体地址、平面图示等; -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 - 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包括运行状态、维修保养情况等; -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设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评估结果,包括定期检测、评估报告等。

4. 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预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初步登记,包括填写登记表格,收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

2. 现场勘察:对预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其基本信息和位置信息,并填写相应的表格或记录。

3. 材料整理:整理现场勘察的笔录、照片和其他相关材料,准备登记建档所需的资料。

4. 填表登记:根据登记建档要求,填写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表格,并核对相关信息。

5. 汇总审核:将填写好的登记表格进行汇总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建档归档:将审核通过的登记表格进行归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定期更新和维护。

5. 总结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是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事故的必要措施。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对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证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供热公司范围内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三、职责1、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企安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及监督考核等工作。

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建档、安全检查等。

四、辨识与评估1、集团公司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

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单位,应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其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

2、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辨识依据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3.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3.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3.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3.5 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3.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包括煤矿井上、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及附属设施。

三、档案管理内容1. 重大危险源辨识(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明确辨识的责任部门、人员及时间要求。

2. 重大危险源登记(1)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危害程度、风险等级等。

(2)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3. 重大危险源评估(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4. 重大危险源监控(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测,确保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2)对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1)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1)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辨识、评估、监控、应急预案等。

(2)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档案实行归口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归档。

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5. 档案资料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五、档案管理责任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归口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3.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涉及保密内容的,由保密部门负责保密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重大危险登记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登记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登记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制度是指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旨在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全过程的登记管理,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分类、登记、备案、监测、评估、管控等环节,确保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全面了解和有效管理重大危险源,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1. 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标准和方法在制定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制度时,首先需要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和方法,明确哪些设备、场所、工艺、设施或物质具有较大潜在危险性,应当纳入重大危险源范畴。

通常可以参考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综合考虑危险源的规模、性质、危险性质和周围环境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识别标准和方法。

2. 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工作一旦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和方法,相关部门和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逐一识别。

识别工作包括了解和收集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整理和分析识别结果等步骤,旨在全面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登记管理提供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1. 制定重大危险源分类标准和原则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管理时,需要对危险源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和控制措施。

为此,需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分类的标准和原则,明确不同类别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业科学管理和应对各种危险源。

2. 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类工作一旦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类标准和原则,相关部门和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危险源进行分类。

分类工作包括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将其划分为不同类别,例如按照危险性质、事故概率、事故后果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有序管理和控制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1. 制定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工作,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登记备案的流程、要求和责任,确保登记备案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管理规定应当包括登记备案的范围、对象、程序、内容、格式、要求和监督等方面,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提供制度保障。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的存在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1. 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2. 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3.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 1. 企业应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2.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3.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对重大危险源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1. 企业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确保变更过程中的安全。

2. 重大危险源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工艺流程的改变,危险物质的增加或减少等。

3. 对重大危险源的变更,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 变更实施前,应将变更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 1. 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与管理。

涉及城镇民用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建立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第二章辨识与申报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附件1),对本单位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等级按照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Q)与其临界量(q)的比值之和(R)的大小及介质特性,分为下列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品种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R≥50的可燃气体和R≥5的有毒气体;(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品种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R≥1000的液(固)体、1≤R<50的可燃气体和1≤R<5的有毒气体;(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10≤R<1000的液(固)体;(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1≤R<10的液(固)体。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为了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管理。

三、定义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物质、设备或工艺。

四、内容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1)本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辨识的方法包括现场调查、风险评估等。

辨识结果应记录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2)辨识重大危险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危险源种类及数量;- 危险源的位置和分布情况;- 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 危险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2.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1)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记入重大危险源登记簿,并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2)重大危险源登记簿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源名称、种类、数量;- 危险源所在位置;- 危险源的主要特性;- 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相关责任人。

(3)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危险源的详细描述和特性;- 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联系方式。

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本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2)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人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危险源的性质和操作要求。

4. 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1)本单位应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危险源事故可能引发的应急情况、责任人和处置措施。

(2)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五、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总责,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2. 重大危险源责任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确保其安全稳定。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建立目的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危险源管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内容2.1 基本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类型、等级、周边环境等基本信息。

2.2 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

2.3 设备设施资料包括危险源涉及的设备设施清单、技术资料、维修保养记录等。

三、档案更新与维护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档案进行更新,确保档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对损坏或过期的档案进行修复或销毁。

四、档案使用与借阅4.1 档案使用仅限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档案内容。

4.2 档案借阅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

借阅人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或遗失。

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逾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五、档案保密管理对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公司内部重要信息的档案进行加密管理。

对查阅和使用保密档案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审批。

严禁将保密档案带出公司或泄露给他人。

六、档案移交与销毁6.1 档案移交当岗位或部门发生变动时,档案管理员需将相关档案移交给继任者,并做好交接记录。

6.2 档案销毁定期对过期或无用的档案进行销毁,销毁前应对档案进行鉴定和登记。

销毁时需采取环保方式,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七、档案管理责任与考核7.1 档案管理责任明确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其能够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对档案管理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整改和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企业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急性严重后果的危险物质或危险场所。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储存、使用环节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物质种类、数量、理化性质、毒害性、爆炸性等;(二)危险场所的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等;(三)可能引发事故的工艺、设备、操作规程等;(四)周边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整改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整改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除危险源;(二)降低危险源风险;(三)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四)加强人员培训;(五)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记录;(四)重大危险源整改措施及实施情况;(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实行电子化、数字化管理,确保档案的便捷查阅和长期保存。

第五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的制度。

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重大病害、重大环境污染等的设备、工艺、物质、场所或人员,对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造成的潜在威胁较大。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和界定标准、编制详细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收集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资料、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更新、备案等。

通过这一制度,可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提高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能力。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此外,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执法工作,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实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要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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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版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危险物质进行辨识,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等级。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一)登记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建立详细的登记档案,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在位置、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等。

(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三)安全监控与检测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人员培训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的特性、危险后果、应急措施等,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应急救援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一)日常检查由专人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性、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等。

(二)定期检查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周期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和实际情况确定。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

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温州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档案是企业管理、监督、控制和预防事故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源基本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性质、数量、存储位置、接触人员等;2. 危险源评估报告: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等级、风险控制措施等;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等;4.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设施、防护设备、监测设备等;5.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6.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7. 事故处理记录:包括事故原因、事故经过、事故处理措施、事故处理结果等;8.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重大危险源档案;2. 负责档案的保管、查阅、借阅等工作;3. 负责档案的更新、补充、修订等工作;4.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5.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工作。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车间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目录、索引等方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查性。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补充。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密规定,对档案进行保管,防止档案泄露、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有效防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确保生产生活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三、定义:1. 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等重大危险的物质、设备、工艺或场所。

2. 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系统的登记和建档,包括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登记建档要求:1.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1)按危害性质分类: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等。

(2)按所属行业分类:包括化工、矿山、冶金等。

(3)按所在位置分类: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燃气站等。

2. 登记建档流程:(1)确定登记建档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2)收集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包括所在位置、危险性质、规模大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3)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责任人、存放位置等信息。

(4)定期更新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包括相关工艺技术的变化、安全措施的改进等。

(5)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要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 登记建档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所属行业、联系方式等。

(2)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质:包括可能引发的危害类型、可能引发的原因、可能引发的后果等。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管理措施: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

(5)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力量等。

4. 登记建档的存储和保管:(1)电子存储:将重大危险源的档案进行电子化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便于查询。

(2)纸质存储: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信息的档案,进行纸质存储,并采取密封和保管措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资质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机构进行评审、核查或论证,确保登记备案资料如实反映重大危险源现状;必要时,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论证和组织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不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真实情况的,应立即通知生产经营单位补充有关资料;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核审,经初步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后,予以备案,并将安全评估报告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五、对生产单位报告核销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当进行核查,核查无重大危险源后方可核销;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并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本机关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电子数据备份;七、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报告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根据界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建档;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建档;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当地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的有关要求和办事指南,方便生产单位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办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九、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应督促生产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建档,并按要求规范管理;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生产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督促指导生产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控制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费用投入,配备符合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要求的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系统;二安排专门部门和专人从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人员应参加过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三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档案,登记建档资料要反映重大危险源的真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并按要求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完整准确的数据资料;四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及时将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的结果资料登记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并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的补充修改;五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储量、防护措施和周边环境、生产场所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六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七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后果告知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八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九每年三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每年年底统计重大风险源数据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十一、各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生产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十二、总结与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要将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列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十三、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进行组织督查或工作指导;必要时,可将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落实;。

重大危险源等级制度

重大危险源等级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制度为及时准确掌握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一)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项目部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项目部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项目部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锅炉(五)压力容器(六)井下开采(七)尾矿库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六)重大危险源报表.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六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第八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储存或运输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登记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类型、数量、存放地点、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建立监控系统,实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大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与周边单位的安全协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确保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6月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6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与管理。

涉及城镇民用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建立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第二章辨识与申报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附件1),对本单位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等级按照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Q)与其临界量(q)的比值之和(R)的大小及介质特性,分为下列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品种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R≥50的可燃气体和R≥5的有毒气体;(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品种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R≥1000的液(固)体、1≤R<50的可燃气体和1≤R<5的有毒气体;(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10≤R<1000的液(固)体;(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1≤R<10的液(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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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锅炉
(五)压力容器
(六)井下开采
(七)尾矿库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六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八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条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一条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三条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十五条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
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八条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九条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组检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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