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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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的施工事宜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注释:明确被建工程的名称以及建设工程所在位置。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注释:详细列举工程范围和内容,阐述施工要求及施工标准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质量(注释:规定工程质量要求、验收规则及验收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工期和合同价款(注释:约定工程的期限和合同价款。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注释:约定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保证质量和是否符合规格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注释:约定施工组织及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七条环保要求(注释: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具体约定如何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等规定。

)第八条保修期(注释:约定开始计算保修期,并对保修期的内容和范围予以明确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注释: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违约责任范围、方式等相关内容及违约后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注释:首先通过协商及时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注释:双方应当在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依据施工需要适时修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备案和生效(注释: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提交主管部门备案,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期限。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注释: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及双方协商的约定进行明确。

)第十四条合同解释和适用(注释:本合同解释及适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合同期限(注释: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六条合同签署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培训讲义(PPT60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培训讲义(PPT60页)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 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 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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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包人工作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 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 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条款,双方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已完工程成品 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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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师及其职权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称 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的总负责人, 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 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 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 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如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师要 求其在行使认可索赔权力时,如索赔额超过一定限度, 必须先征得发包人的批准。
4.附件
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 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一般有3个附 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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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
约定外,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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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1.协议书
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总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规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规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规指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1.3 合同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法、合规、合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2.1 发包人应取得建设项目的主体资格和相关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2 发包人应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中标人与发包人应签订中标合同。

2.3 承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

2.4 合同双方应对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进度、投资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条款的约定3.1 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2 合同双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3.3 合同双方应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等,并明确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3.4 合同双方应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

四、合同的签订和备案4.1 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2 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签订的合同备案至相关主管部门。

五、合同的履行和管理5.1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2 合同双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纠纷处理等。

5.3 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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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爆破施⼯合同模板建设⼯程施⼯合同样书通⽤版装修施⼯管理合同样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条建设⼯程施⼯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效:(⼀)承包⼈未取得建筑施⼯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的;(三)建设⼯程必须进⾏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效的。

第⼆条建设⼯程施⼯合同⽆效,但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承包⼈请求参照合同约定⽀付⼯程价款的,应予⽀持。

第三条建设⼯程施⼯合同⽆效,且建设⼯程经竣⼯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发包⼈请求承包⼈承担修复费⽤的,应予⽀持;(⼆)修复后的建设⼯程经竣⼯验收不合格,承包⼈请求⽀付⼯程价款的,不予⽀持。

因建设⼯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与他⼈签订建设⼯程施⼯合同的⾏为⽆效。

⼈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百三⼗四条规定,收缴当事⼈已经取得的⾮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程施⼯合同,在建设⼯程竣⼯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请求按照⽆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持。

第六条当事⼈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于中国⼈民银⾏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工程建设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工程建设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2.1.5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之间的关系
主体、客体及内容是合同法律关系三个基本要素,主体是客体的占有者、支配者和行为的实施者, 客体是主体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指向的目标,内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连接纽带,三者缺一不可, 共同构成合同法律关系。
2.2 代理制度
2.2.1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 代理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2. 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 3.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4.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2)国内目前较大的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案件
中建一局四公司于1988.2.14日与北京新万寿宾馆有限公司(简称新万寿宾馆)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一局四公司新万寿宾馆,建筑面积36015平方米,1988年2月15日开工,1990年2月15日 竣工。承包总价为2227.5万美元,其中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支付。 工程于1990.8.15日竣工交付使用后,甲方拖欠工程尾款161.28万美元以及工程签证款5.9万美元和 106万人民币,合计168.8万美元和106万人民币,此外还有应签证而未签证确认的索赔款折合人民币 1300多万元。
案例分析: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施工企业只有注重企业内部的专业管理,同时注重法律手段的娴熟运用,才能在激 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求得稳步、健康、长足的发展。 。
1.2.3 政府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手段
⑴ 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 ⑵ 为规范双方合同行为,建设部与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 装饰等合同示 范文本。 ⑶ 推行注册工程师考试执业持证上岗制度和资质管理制度。 (4)颁布一系列合同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质量管理 条例》《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

建设工程施工律师指引(3篇)

建设工程施工律师指引(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当前经济活动中日益增多,为了规范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二、案件范围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指建设单位(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承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发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

2. 实际施工人与承包方、发包方所发生的诉讼。

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1. 依法执业: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 诚信执业:律师应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3. 严谨执业: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严谨对待事实和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准确无误。

4. 专业执业:律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律师业务范围1. 法律咨询:为当事人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咨询意见。

2. 调查取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调查取证,为案件提供有力证据。

3. 起草诉讼文书:根据当事人委托,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诉讼文书。

4. 参与诉讼:代表当事人参加庭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 协商调解:协助当事人进行和解,争取双方达成协议。

6. 仲裁代理:代表当事人参加仲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案件办理流程1. 接受委托: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评估案件风险,明确办理方向。

2. 收集证据:律师应全面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往来函件、鉴定报告等。

3. 分析案情:律师应分析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4. 制定诉讼策略: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10万元以下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10万元以下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引注:请各位合同经办人在填写前仔细阅读各条指引,提交审核时把本指引删除。

填写施工合同时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经合法审批如属独立的办公楼、机房楼等依法应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其他小型项目的建设施工按照国家及各地方行政管理规定如需规划、环保、无线电管理机构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审查相应审批文件。

审核涉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合同,应当审核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2、合同主体的审查《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审查,除按照通用审查指引审核外,还应当审核承包方是否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资质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审核资质时应注意审核其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持证单位名称是否与承包单位名称一致等。

3、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合同不得有以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审查时如有违法内容应当进行删改:(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二)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三)同意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四)同意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五)同意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非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六)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七)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八)与非中标人签订合同(也包括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的情况);(九)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十)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1).doc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1).doc

合同编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1)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书中还收录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和典型判例,这些案例涉及到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各个方面和实际操不同问题的认定和处理方式,还对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 际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这本书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法律书籍,它不仅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 作的人员,也适用于从事其他领域工作的人员。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更好 地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同 时也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观看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这本书的目录涵 盖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个方面,从招标投标到合同履行,从工程价款到工程 变更,从纠纷解决到风险防范。通过本书的学习,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为实际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
作者简介
这是《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 绍。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 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工程
规范性
合同
建设
履行
施工
过程中
法律
施工
合同 法律
争议
全书
法规
签订
详细
进行
文件
解决
内容摘要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是一本全面、权威、实用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法律工具书,旨在帮助读者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本书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 要条款进行了详细释义,并提供了丰富的实务指引。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法全文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法全文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法定资格和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要求;(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合同订立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切实可行。

第七条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资、提供场地、协调关系等义务。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义务。

第十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做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的,发包人可以催告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施工,逾期不施工的,发包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摘要:
1.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热点问题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法律问题及案例精析
5.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产品
正文: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逐渐加大。

为此,有关专家和律师编写了《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一书,为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实务操作指南。

本书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类型、特点等。

第二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热点问题,包括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价款支付、损失赔偿等。

第三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涵盖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

第四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法律问题及案例精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为读者提供了解决疑难问题的实践经验。

第五部分为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产品,主要包括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

本书紧密结合我国最新法律法规,如《民法典》《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为读者提供了全面、准确、实用的法律知识。

同时,本书采用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的编写方式,方便读者快速查找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项目进展顺利,保护各方利益,促进施工质量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安全环保、质量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依法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质量,优化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风险分担原则、合理标价原则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合同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乙方等,并确保身份和资质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等,并明确工程的分期、计划等。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造价,包括投资总额、工程款付款方式、变更费用等,并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工期安排、验收标准等,并约定延期、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包括设计要求、施工标准、材料规格等,并明确质量监督责任及验收要求。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组织和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及时履行各自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施工和付款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变更、索赔、延期、解除等事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确保各方利益。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质量监督、验收、保修期等事项,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课件(ppt 53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课件(ppt 53页)
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
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
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分包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 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 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故分包 合同中的分包人只能是承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依该规章 第5条规定,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 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 成的活动。工程总承包人与具备资质的装饰公司就外墙保 温这一专业工程所签分包合同属合法分包合同。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11双方未就工程款决算达成一致工程款数额未确定承包人提出结算书后发包人不及时审核和签字的12罚款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课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课件

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国家提倡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内部承包负责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 责制施行中存在产生表见代理的特定条件。加强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的有效管理 ,企业预防承担项目经理个人责任可采取的对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20.1一般规定
20.2合同备案
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经再次修改后的送
审稿)。(见附件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一)建筑市场震惊国内外的两起特别重大的案件。
国家立法滞后
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存在的欠缺和疏漏
上海11.15特大 火灾事故
已完工程款 已开始未完成工程价款 未完工程的 总部管理费 开办费
风险费
利润的损失
共13小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履约抗辩权理论
——实施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依据
最高院的第40号文件《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下称第40号文件,见附件七) 第17条规定:“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22点33分,整幢大楼的明火被彻 底扑灭,消防队员进行最后的搜救工 作,同时对余火进行扑灭。 ✿11月19日,经对遇难者遗骸的DNA
检测,上海“11•15”火灾事故遇难人数
上升到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 人,另有73人受伤。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6月9日,国务院批复对该事故的处 理报告,对54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26名主要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7人;28名相关责任人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国家工作人员 21名。 省(部)级干部1人 厅(局)级干部6人 处以下干部8人 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仁良 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 上海市副市长沈骏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行政记大过处分 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PPT课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PPT课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1.从上海11.15大火反映的建筑市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取教训。 空中俯瞰11.15火灾现场视频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14时15分左右,因工人焊接引起火星,几个零星的火点出 现在728号住宅楼的脚手架上,并迅速吞噬着防护网,火势迅 速蔓延。10分钟后,消防队赶到现场开始救火。 ✿18时30分,大火基本被扑灭。
20.2合同备案
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经再次修改后的送 审稿)。(见附件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一)建筑市场震惊国内外的两起特别重大的案件。
国家立法滞后
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存在的欠缺和疏漏
上海11.15特大 火灾事故
和环境保护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变更条款
变更条款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11.3 结清证明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竣工验收 与工程试车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项目成本超出预期
✿22点33分,整幢大楼的明火被彻 底扑灭,消防队员进行最后的搜救工 作,同时对余火进行扑灭。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1条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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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愈发繁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发生。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提高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培训和提高相关参与人员的专业素质变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章将重点讲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培训。

一、合同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和涉及到的利益关系较多,相应地也增加了纠纷发生的风险。

及时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不仅可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损失,还能维护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各方间的良好关系。

二、合同纠纷处理培训的重点内容1.合同法律基础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建立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的基础上。

因此,合同法律基础培训应成为合同纠纷处理培训的重点内容。

培训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解除等。

2.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对实际发生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能够帮助参与培训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培训内容包括分析案例的争议焦点、分析案例的争议背景和分析案例的法律处理结果等。

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培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

培训应重点介绍这些解决方式的特点、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

同时,还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和模拟操作,提高参与培训的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合同纠纷处理培训的途径1.企业自主组织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可以由企业自主组织,邀请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的专家进行授课。

这种培训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参与人员的特点进行定制化培训。

2.专业机构培训一些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培训机构或者建设工程协会等也会定期组织合同纠纷处理培训。

这种培训方式的优势在于培训机构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提供专业的资料和师资力量。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培训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培训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培训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年扩大。

然而,在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我们特别举办了一次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我国知名建筑法律专家,针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培训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首先,培训专家强调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合同是规范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合同管理不当,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甚至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展。

专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要点,提醒企业注意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其次,培训专家阐述了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

工期延误是公路建设工程中常见的问题,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增加等后果。

专家分析了工期延误的原因,提出了预防和应对工期延误的法律措施,如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等。

此外,培训专家还讲解了工程质量的法律风险。

工程质量是公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关系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专家介绍了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调了施工企业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以及质量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处理途径。

最后,培训专家提到了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

安全事故是公路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风险因素,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专家分析了安全事故的原因,讲解了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以及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

通过本次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培训,参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应对策略。

这将有助于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项目管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为我国公路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培训对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素养、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举办类似培训,为社会大众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知识,共同推动我国公路建设工程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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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授权应注意的问题 1、授权明确
1)明确的权限内容; 2)明确的授权期间。 2、严格管理制度 1)防止随意盖章、出具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丧失代理权时,公司应及时收回未使用的介 绍信、授权委托书。
四、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 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 利。 可以使撤销权的事由:
联合体投标注意的问题:
1、联合体各方的选择——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 的相应能力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2、资质等级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权利限制——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义 务不得擅自对外转让。
六、定金的约定
定金具有保证的作用,可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
被告顾某认为是在代理权限内从事代理,由此产生的 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被告某公司认为授权书中所谓的 经营业务仅指原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其签订的纯净水项目合作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系无权代理, 由顾某对无权代理产生的后果负责。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授权委托书中经营业务的范 围存在争议,“经营业务”的用语也并不能清楚表明授权 的范围。
价格条款是合同双方最为关注的条款之一,如若约定 不清会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可采用的支付方式:
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
价款及支付方式约定应注意的问题: 1、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 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 2、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对于风险范 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3、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要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 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 风等自然因素等; 4、对支付的期限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
八、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 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 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 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适用的条件: 1、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与订立合同时相比发生了重大 变化; 2、该变化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 3、该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 4、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
1、合同一方欠缺缔约能力,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的问题:
1、行使期限——应当在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行使方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
1、采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传真无法确认为传真原件,或者传真字迹因时间模糊 不清或消失,或缺少对方确认,双方发生争议时,对方可 能不认可传真合同的真实性,公司可能面临举证不能的诉
建议措施:
1)少用、慎用穿件签订合同,无法当面签订时,可 以采用邮寄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签订合同;
2)如已采用传真签订合同,可以补签确认书对内容 予以确认;
定金的作用: 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违约方无权主张返还定金。
定金约定应注意的问题: 1、莫将“定金”误写成“订金”; 2、定金必须实际交付才产生定金的效力; 3、定金的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超过的部 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七、价款及支付方式约定
3)注意收集并保存能够证明传真内容真实存在的其 他证据;
对于卖方,注意保存发货单、买方收货的签字凭证,
对于买方,注意保存付款凭证(如银行汇款的存根、 对账单等)、卖方交付的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收款证明等。
二、对合同相对方主 体资格的审核
关注两个问题: 1、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与之签订
合同除非企业追认或者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或者可以构成表 见代理,所签合同无效;
2、与企业分支机构订立合同,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取得 营业执照。
三、公司对外授权
[案情] 2004年8月江苏某公司全权委托启东顾某处理在启东
的经营业务,委托书内容为:“经研究,滋委托顾某代表 董事长认真尽职地行使职权,全权处理本公司在启东的经 营业务。”2004年12月,顾某在启东成立分公司并与第三 人沈某进行纯净水项目合作签约,后顾某违约行为致沈某 7万多元经济损失。2006年7月,沈某起诉该公司和顾某要 求赔偿损失。
五、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 成一个临时的工程建设联合体组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 共同投标的行为
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投标联合体的法律地位(性质)是一种合伙型联营组
织,成员各方为合伙人。 在对内关系方面,各成员间依据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在对外关系方面,成员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章 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常见一般性问题
一、合同形式
案例: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扬州Q公司诉安 徽H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Q公司诉称:H公司自2002年8月 12日到2003年9月15日间共结欠Q公司货款96840.55元。为 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Q公司向法庭提供2002年8月12日销 售合同传真件一份,该合同传真件第七项“结算方式”约 定:“自发票开出之日起叁十天内付清本批货款,原欠款 166408.55元分批归还。”H公司表示未与Q公司签定过这 份合同,并且双方自建立业务关系至今从未核对过帐目, 166408.55元的欠款数字不知从何而来,H公司要求与Q公 司对帐,遭到Q公司的拒绝,H公司只承认欠Q公司货款 69137.65元。
情势变更原则的使用: 1、审慎适用; 2、区别适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下,情势变更原则是
不适用的。
3、做好证据准备工作。
九、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方式: 1、合意解除;2、约定解除;3、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注意的问题: 1、合意解除的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2、行使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的时候,应履行合同解 除的通知义务并保存送达的证据; 3、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在 该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且此类手续为合同解除的必要要件的,注意办理此类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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