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知识汇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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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知识汇总
一、基本内容
1、现行大学生就业机制: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3、美国心理学家霍兰德根据性格特征与职业选择的关系,把性格分为现实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常规型等六种类型。
4、职业生涯就是从事职业的经历,指的是一个人一生连续担负的工作职业和职务的发展道路。外职业生涯是指从事一种职业时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作职务与职称、工资待遇等的组合及其变化过程。内职业生涯是指从事一种职业的知识、观念、经验、能力、心理素质、内心感受等因素的组合及其变化过程。一般来说,内职业生涯是基础,外职业生涯是结果。
5、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主要报名条件:
(1)所学专业与选拔专业相同或相近;
(2)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及以上;专科专业为英语专业的考生无须通过CET-3级。考试科目:基础课、综合课共二门,毕业当年1月-3月初报名。
6、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取消落户限制。
二、就业注意事项
1、一般而言,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是:毕业生向学校领取就业协议后,填好本人信息并签名,再交用
3、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意见栏:(1)要求用人单位签上录用的意见,如“同意录用”;(2)签章要签上单位的法人章或人事处的章,不能盖合同章或财务章。
4、大多情况下,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签约地的县(区)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
5、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一份协议书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可用劳动合同替代。毕业生最好在毕业当年5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
6、毕业当年的7月份,《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在同一信封(信封由学生本人填写)中以挂号方式寄出,请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底或8月初查收。
7、毕业生在毕业当年7-8月份,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8、当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期间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即可凭所需材料办理《就业报到证》到单位就业,同时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和档案托管、组织关系接收等。《报到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该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报到联”到用人单位报到,“通知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作为个人档案的重要资料。
9、有关户口迁移证问题咨询学校保卫处,毕业证书问题咨询教务处,报到证问题咨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10、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补办有2种办法:
(1)到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复印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通知联)。
(2)到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下载报到证补办申请表,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最后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1、档案的去向:
(1)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在当地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挂靠手续的,档案寄到相关的人才交流中心;
(2)在国企、事业或行政单位落实就业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
(3)被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的,档案寄送到本科院校;
(4)就业协议书中的“上级主管部门章”没有盖,即没有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挂靠手续的,档案寄往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
(5)不能正常毕业没有领到毕业证书的,档案留存学校直至领到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12、人事代理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毕业生的档案材料保管、毕业生的身份认定、见习期满后的定级转正、工资晋级、职称评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党团关系、再就业档案转递和出具各类证明等。
13、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落户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后,凭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材料、户口迁移证以及户口本到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这是一般规定,如各位毕业生要落户杭州,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证明成为毕业生办理进杭落户手续的必须证明。而且落户时间有规定,必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到完成报到落户手续。
14、各地人才交流中心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三、基层就业政策
1、目前国家推出的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有: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大学生村官:
(1)从2008年开始,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般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2)从06年起到10年,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需求,力争5年左右时间,做到全省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至少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3)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3 年一签。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也可专门向他们组织公务员招考。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
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国家将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时间一般为2到3年。
5、在校期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为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自主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2、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3、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将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4、丽水市就业政策
(1)被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2007〕8号)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扩大招考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在事业单位招聘时实行优先。
(2)对毕业2年以内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合伙经营解决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上述贷款的,给予50%贴息。
(3)组织本地区回原籍经努力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6个月至1年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按总补贴额的50%予以补贴。见习期间找到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终止见习计划。见习期满后,当地政府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指导并推荐就业,对表现优异的人员见习单位应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五、应征入伍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
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2.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