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违法行为定性的批复(浙食药监法〔2009〕8号)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食药监法…2009‟8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违法行为定性的批复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违法行为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行为,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1—

主题词:保健食品监督批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11月16日印发—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