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课程综述
再保险课程设计
再保险课程设计1. 课程概述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自己承保风险的一种再分散处理,即向其他保险公司买保险,将自己的承保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以达到分散保险风险的目的。
本课程旨在通过对再保险的基本概念、方式、类型、计算方法以及市场情况的介绍,让学生掌握再保险的基本原理和实践操作技能。
2. 课程教学内容2.1 再保险概念通过案例、历史背景、定义等多种方式介绍再保险概念,让学生了解再保险的历史渊源、基本概念和重要作用。
2.2 再保险方式通过讲解合同再保险、合资再保险、应收账款再保险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再保险的常用方式和操作方法。
2.3 再保险类型介绍比例再保险、超额再保险、对开放多边再保险、协议再保险等常见类型,并结合实例进行讲解,让学生能够理解和应用这些类型。
2.4 再保险计算方法介绍具体的计算方法,例如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保费、再保险业务的核保和理赔等计算方法。
2.5 再保险市场情况了解当前国内外再保险市场情况,包括市场规模、参与主体、发展趋势等,并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
3. 课程实践教学环节3.1 作业安排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报告撰写,让学生能够将所学内容与实际场景相结合,并提出反思和建议。
3.2 实验通过教学实验,让学生探究再保险的实践操作,如何进行具体的计算和核保工作。
3.3 项目安排学生进行课程实践项目,如设计一份模拟再保险合同,并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
4.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够:1.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掌握再保险的常用方式和操作方法;3.熟悉再保险的常见类型,并能对其进行应用;4.理解再保险的计算方法,包括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保费和核保、理赔等;5.了解再保险市场情况,认识当前再保险市场的规模、参与主体和发展趋势;6.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场景相结合,提出反思和建议。
5. 课程评价方法本课程的评价方法包括学生作业、实验、课堂出勤和考试。
1.学生作业占总成绩的40%,包括案例分析和报告撰写;2.实验占总成绩的30%,学生需要完成实验报告;3.考试占总成绩的30%,其中包括选择题和简答题。
精品课程再保险电子教案
4 支 付 保 险 金
5 损 余 处 理
6 代 位 追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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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
责 任 准 备 金
资本金
保险资金的构成
保险保障金
公 积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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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资金的运用
1、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安全性:实现保险资金数额完整、回流可靠、保证偿付的条件 收益性: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性保险企业最根本的目的。 流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具有在不损失价值的前提下的 即时变现能力。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室内财产 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特约财产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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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费率表
项目
房屋及室内设备
费率(‰)
1.0
免赔额
0
室内装潢
室内财产
1.2
0
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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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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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投保项
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非机动农具、用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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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保项
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日用消耗品、各类交通工具、 养殖种植物 用作生产的房屋和财产
随身携带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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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
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
分析风险和确定保险需求
投 保 服 务
估算投保费用
制定具体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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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再保险
课程名称:再保险课程代号:一、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和特点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是直接保险业务,但自身又有特殊性。
它和直接保险同样,提供的是一种服务形态的商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才产生的一种商业活动。
要求理论与实务并重,是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学生不仅要弄懂基本概念与原则,而且要会分析、会计算、会模拟规划。
要求学生务必把握自己阅读、作业、讨论等环节,并将疑难总是记下来及时告知辅导老师,以加强课堂教学的针对性。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本课程不仅要研究再保险所体现的商品货币关系,让学生了解再保险的职能和它适用的法律范围,而且要研究再保险的各种方式及其运用,让学生了解再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和规则,学会再保险规划和再保险核算,掌握实际操作的技能。
同时,要介绍再保险发展的历史和世界再保险市场的现状,介绍我国再保险市场发育状况和再保险业务情况,使学生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为振兴我国再保险事业做必要的准备。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再保险的前期课程主要有:《保险学概论》、《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人身保险》等,所以,学好上述课程是学好再保险的基础。
应考者必须熟悉上述有关课程的内容,同时还应明确本课程有时要直接引用上述课程中有关的内容和知识。
二、课程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再保险概述(一)教学目的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损失的一项经营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长,财产日益集中,保险金额和保险赔付金额越来越高,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为此,保险人必须通过再保险分散损失风险,稳定保险经营,所以再保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活动。
本章主要阐述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再保险的作用以及再保险的分类,以期使读者对再保险有一个总括的认识。
(二)教学内容第一节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的定义二、再保险与原保险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第二节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一、再保险的产生二、再保险的发展第三节再保险的作用一、再保险的微观作用二、再保险的宏观作用\第四节再保险的分类一、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二、按分保对象分类三、按分保责任的分配方式分类(三)考核知识点再保险、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财产风险的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四)考核要求(要求、分值占比、题型、考试方式)熟悉再保险的概念分清楚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区别要知道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的概念和运用熟悉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分基础第二章:再保险合同(一)教学目的本章主要介绍再保险的法律基础:再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法律调整以及再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再保险》教学大纲
《再保险》教学大纲适用专业:金融与保险课程类别:专业方向课先修课程:保险学总学时:36学分:2考核方式:考试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本课程是金融学专业保险方向的专业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再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应用再保险为保险业服务能力。
二、课程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一)再保险概述 4学时1.掌握再保险概念。
2.掌握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3.了解再保险起源和发展。
4.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二)再保险合同 5学时1.了解再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的构成。
2.理解并掌握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原则。
3.掌握再保险合同的订立。
4.掌握再保险合同的法律调整。
5.理解并掌握再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再保险市场 5学时1.掌握再保险市场的供需主体。
2.掌握专属保险公司。
3.掌握再保险经纪人。
4.理解并掌握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
5.了解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情况。
(四)比例再保险 4学时1.掌握成数再保险。
2.掌握溢额再保险。
3.理解并掌握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4.掌握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五)非比例再保险 5学时1.掌握非比例再保险的概念。
2.理解并掌握超额赔款再保险。
3.掌握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4.理解并掌握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结合运用。
5.了解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保险费率 1学时1.了解超额赔款再保险的纯费率。
2.了解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实际费率。
(七)各种具体风险的再保险 5学时1.掌握财产风险的再保险。
2.了解运输风险的再保险。
3.了解责任风险的再保险。
4.了解人身风险的再保险。
5.掌握巨灾风险的保险与再保险。
(八)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3学时1.理解并掌握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
2.理解并掌握分出入务的经营管理。
(九)再保险的监管 4学时1.了解有关再保险监管的几个法律问题。
2.掌握再保险监管的内容。
3.掌握再保险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4.了解世界各国对再保险的监管。
5.了解我国的再保险监管。
《再保险》教案讲义完整版
《再保险》教案当今世界,保险业已和银行业、证券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
我国的保险业起源于19世纪,但其真正发展却在近二十年。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展保险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保险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最卓有成效的行业之一。
再保险是保险中最基本的一种,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
再保险业的发展对于保险业的发展起着支柱性的作用,再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再保险课程的学习是保险学科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课程将着重讲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念、术语和作用,重点讲述再保险的分类和特点,特别是几种主要再保险的应用,详尽介绍再保险的历史沿革及再保险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系统分析再保险的经营管理,尽可能的吸收现代再保险的最新理论,努力反映国内外再保险业的最新发展,有意识的介绍有关法规和条款,力求理论联系实际。
第一章再保险(reinsurance)概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术语,明确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了解再保险的发展历史,熟悉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的特点并充分认识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节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的定义(一)《保险法》中的定义(二)业务定义二、再保险业务中的基本术语(一)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二)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三)再保险费或分保费(四)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 (五)盈余佣金或利润手续费(profit commission) (六)转分保(retrocession)三、再保险业务的相关术语(一)危险单位(二)自留额(三)分保额第二节再保险与保险的比较一、再保险与原保险(一)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三)再保险的特点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一)共同保险的定义(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三、再保险与重复保险(一)重复保险的定义(二)再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区别第三节再保险与再保险市场的起源与发展一、海上航运发展与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再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二)再保险的发展(三)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历程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一)再保险市场的概念(二)再保险市场形成的条件(三)再保险市场的分类(四)再保险市场的特点(五)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六)世界主要的再保险市场三、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一)旧中国的再保险(二)新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第四节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再保险的职能(一)再保险的基本职能(二)再保险职能的特殊功效二、再保险的微观作用(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二)再保险人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三)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三、再保险的宏观作用(一)对整个保险业的作用(二)宏观管理及经济效用(三)再保险的社会意义思考题:1、名词解释:分保手续费分出公司危险单位转分保重复保险2、再保险与保险有哪些区别?3、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有哪些?4、纽约再保险市场的特点是什么?5、再保险的职能是什么?第二章再保险合同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重点把握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款。
《再保险之概述》课件
再保险的运作方式
分散风险
再保险的核心目的是分散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通过再保险合同 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
专业化管理
再保险人通常具备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够更有效地 管理和控制风险。
提高承保能力
通过再保险,原保险人可以提高自身的承保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和 覆盖范围。
再保险的流程
提高保险业务的稳定性
通过再保险,原保险公司可以将难以预测的大额赔付转移 给其他公司,从而保持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扩大承保能力
再保险使得原保险公司能够承保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业务 ,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承保能力。
增强偿付能力
提高偿付能力
再保险使得原保险公司能够获得 额外的资金支持,提高其偿付能 力,更好地满足客户的赔付需求
提高盈利能力
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再 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 实现更好的盈利能力。
提升市场竞争力
再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 工具,可以帮助原保险公 司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 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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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合同要素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再保险关系人
再保险人
接受原保险人的风 险转嫁,共同承担 风险。
险。
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增加,企业和 个人需要再保险来提供财务保障
。
再保险供给分析
保险公司
交易所交易再保险
保险公司是再保险市场的主要供给方 ,提供各类再保险产品。
通过交易所交易再保险,可以更灵活 地满足市场需求。
专属再保险公司
专属再保险公司专注于再保险业务, 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
影响因素分析
《大学课件再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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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原保险与再保险有关的几个概念
1.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保障双方 利益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签订的, 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同。 2.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
3.为了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许多国 家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
比如我国《保险法》98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 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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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的产生基于原保 险人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保险的延续。 ➢ 再保险为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承保能力和技术支 持。 ➢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各自的独立性。
(2)划分关键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 而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同。
(3)危险单位应随标的物的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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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单位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如一家年产600万吨柠檬酸厂(如丰原集团下属),其布
局和结构、规格都有一定的规范,决定危险单位时要结合具 体的建筑物和设施,经过实地查勘或图纸分析,方能确定危 险单位的划分。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来完成。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 (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 司(ced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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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再保险合同
保险人
分保费与保险责任 再保险人
《保险学再保险》课件
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原 则
了解保险合同中的重要要 素和合同原则,以及如何 保障双方权益。
再保险基础
再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深入了解再保险的定义以及不 同类型的再保险合同,如比例 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
再保险市场的结构和发 展趋势
探索再保险市场的组织结构和 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如全球 化和市场竞争。
保险学再保险的发展趋势
新技术和数字化转 型对再保险行业的 影响
探索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和 区块链)和数字化转型对再 保险行业的影响和机遇。
国际再保险市场竞 争格局的变化
分析国际再保险市场竞争格 局的变化,包括新兴市场的 崛起和传统市场的调整。
未来再保险市场的 机遇和挑战
展望未来再保险市场的机遇 和挑战,并提供建议来应对 不确定性和风险。
《保险学再保险》PPT课 件
欢迎阅读《保险学再保险》PPT课件!本课程将介绍保险学再保险的重要性、 基础知识、管理和实务,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让我们一起探索这个令人兴奋 的领域吧!
保险学概述
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了解保险的定义以及各种 类型的保险,包括人寿保 险、财产保险和健康保险。
保险市场的结构和发 展趋势
包括学习机会和培训资
机遇。Βιβλιοθήκη 源。再保险实务1 再保险合同条款解
析和应用
深入解析再保险合同中 的关键条款,并探讨它 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和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再保险理赔案例分
析和处理
通过案例研究来分析处 理再保险理赔的挑战和 策略,以实现公平和高 效的索赔处理。
3 再保险投资和资产
管理
了解再保险公司如何进 行投资和管理资产,以 确保收益和保持财务稳 定。
《再保险电子教案》课件
《再保险电子教案》课件第一章:再保险概述1.1 再保险定义解释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强调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1.2 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概述再保险市场的历史与发展趋势分析再保险市场的现状与未来展望1.3 再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阐述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的作用说明再保险对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的意义第二章:再保险合同与协议2.1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介绍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解释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2.2 再保险协议的类型区分不同类型的再保险协议分析各类再保险协议的特点和适用场景2.3 再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讲解再保险合同的签订流程指导再保险合同的履行和管理第三章:再保险数学基础3.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基础介绍概率论的基本概念和定理讲解数理统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2 风险理论阐述风险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分析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方法3.3 损失分布与风险建模介绍损失分布的概念和应用讲解风险建模的方法和技术第四章:再保险定价与风险管理4.1 再保险定价原理解释再保险定价的基本方法分析再保险定价的因素和模型4.2 再保险风险管理策略阐述再保险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讲解再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工具4.3 再保险风险评估与监控介绍再保险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流程说明再保险风险监控的策略和手段第五章:再保险市场与交易5.1 再保险市场的组织结构概述再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和组织形式分析再保险市场的信息流动和资源配置5.2 再保险交易与合同管理讲解再保险交易的基本流程指导再保险合同的管理和维护5.3 国际再保险市场与发展趋势介绍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和特点分析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挑战第六章:再保险产品与业务6.1 再保险产品类型分类介绍再保险产品,包括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固定费用再保险等分析各类再保险产品的适用场景和优势6.2 再保险业务流程详细讲解再保险业务的流程,包括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赔案处理等强调再保险业务中的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6.3 再保险业务的风险控制阐述再保险业务风险的类型和来源介绍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的策略和方法第七章:再保险财务与会计7.1 再保险财务基础讲解再保险财务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分析再保险财务的关键指标和分析方法7.2 再保险会计处理介绍再保险会计的基本流程和处理方法阐述再保险会计中的特殊问题和处理方式7.3 再保险财务报表与分析讲解再保险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要求分析再保险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信息和解读方法第八章:再保险监管与合规8.1 再保险监管框架介绍再保险监管的基本制度和法律法规分析再保险监管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8.2 再保险合规要求阐述再保险合规的基本原则和标准讲解再保险合规的实施方法和监管措施8.3 再保险合规风险与应对分析再保险合规风险的类型和来源介绍再保险合规风险的应对策略和处理方式第九章:再保险技术与创新9.1 再保险技术发展讲解再保险技术的历史和发展趋势分析再保险技术对行业的影响和价值9.2 创新再保险产品与服务介绍创新再保险产品与服务的类型和特点阐述创新再保险产品与服务的发展前景和挑战9.3 再保险技术创新与应用分析再保险技术创新的类型和影响讲解再保险技术创新的应用场景和实际效果第十章:再保险案例分析与实践10.1 再保险案例分析分析典型再保险案例的背景和经过10.2 再保险实践问题与解决阐述再保险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讲解再保险实践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10.3 再保险发展趋势与展望分析再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机遇展望再保险行业的未来挑战和发展方向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1:再保险定义与原保险的区别需要重点关注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以及与原保险的区别,这是理解再保险的基础。
再保险-课程总结
编号:
课程总结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再保险
教学班级:XXXXXXXX
主讲人:XXX
时间:2010年1月
填表要求
一、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放入教学档案袋内,一份交到金贸系
秘书处。
二、用双面A4纸打印,字体用宋体五号,不加粗。
表内空白
处不够的可以另加附件或延长表格。
三、表内的“评价等级”按教学检查时的分值划分为优、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75-90分的(含75分)为合格,60-75分的(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本表要求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上交。
课程名称:再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介绍保险营销销售知识学习教学理论法律法规授课早会晨会夕会投影片培训课件专题材料素材
1880-1890年间,为适应车险的开展,出现超赔
分保;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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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后,出现巨灾超赔分保;
再保险概述
5、当前主要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1〕伦敦保险市场 2〕美国再保险市场 3〕欧洲再保险市场 4〕百慕大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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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的形式和分类
传统再保险
临时分保
1.2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幸射合同、双务合同、补偿合同、诚信合同
1.3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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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根本内容
2.1原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2再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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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根本条款
3.1共命运条款 3.2错误和遗漏条款 3.3仲裁条款 3.4中间人条款 3.5手续费条款 3.6赔款和现金通知条款 3.7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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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形式
临时分保的特点
• 随意性 • 个体性 • 时效性
临时分保的运用范围
• 超过分保合同限额的业务 • 分保合同规定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 • 新险种开拓或不稳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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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形式
2、合同分保:是分出公司就某一段时间内某个 险种或特定的一揽子风险寻求分保支持,采 用与接受公司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 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手续费等分保条件 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再 保险安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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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分保
3、非比例分保的应用 – 火灾保险 – 海上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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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合同和条款
《再保险电子教案》课件
《再保险电子教案》课件第一章:再保险基本概念1.1 什么是再保险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1.3 再保险的分类1.4 再保险的目的与作用第二章:再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公司2.1 再保险市场概述2.2 再保险市场的参与者2.3 世界主要再保险中心2.4 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与运作第三章:再保险合同与条款3.1 再保险合同的类型3.2 再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3.3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3.4 再保险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第四章:再保险定价与计算4.1 再保险定价原理4.2 再保险费率的确定4.3 再保险责任的计算4.4 再保险赔偿的支付第五章:再保险监管与风险管理5.1 再保险监管概述5.2 国际再保险监管现状5.3 我国再保险监管制度5.4 再保险风险管理策略第六章:再保险产品与服务6.1 再保险产品概述6.2 各类再保险产品介绍6.3 再保险服务的特点与优势6.4 再保险产品的选择与购买第七章:再保险业务流程与管理7.1 再保险业务的申请与审批7.2 再保险合同的履行与管理7.3 再保险业务的结算与支付7.4 再保险业务的监督与评估第八章:再保险技术与策略8.1 再保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8.2 巨灾再保险技术8.3 风险评估与量化技术8.4 再保险策略的制定与实施第九章:再保险案例分析9.1 再保险案例概述9.2 国际再保险经典案例9.3 我国再保险案例解析9.4 再保险案例的启示与借鉴第十章:再保险未来发展展望10.1 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10.2 科技对再保险业的影响10.3 再保险市场的创新与变革10.4 再保险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重点和难点解析1. 再保险基本概念:理解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掌握再保险的分类和目的作用。
2. 再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公司:了解再保险市场的概述和参与者,熟悉世界主要再保险中心及再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
3. 再保险合同与条款:掌握再保险合同的类型、主体客体以及主要条款。
4. 再保险定价与计算:理解再保险定价原理,熟悉再保险费率的确定和责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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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课程综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也称分保。
再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均为保险人.作为再保险的需求者即买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被再保险业务的分出人、分出公司。
作为再保险的供给方即卖方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也可以称为再保险业务的分入人或接受公司。
在再保险交易中,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分出的保险金额为再保险金额,这部分责任金额对分出公司来说称为分出额,对分入公司来说称为分入额。
除了再保险的部分外,保险人留给自己承担的保险金额为自留额。
保险人进行再保险的目的,在于减轻自身负担的风险责任,当发生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损失时,可以从再保险接受人那里摊回赔款。
但是,通过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就是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再保险的责任额度按接受公司对于每一具体的危险单位、每一事故或每一年度所承担的责任在合同中分别加以规定。
再保险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的,称为国内再保险。
一此大的再保险项目,当其风险责任超过国内保险市场的承受能力时,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再保险保障,这种再保险称为国际再保险。
一、再保险:比例分保比例分保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额及接受公司承保额的分保方式。
比例分保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预约分保等方式。
1.1成数分保成数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即使是一笔保额很小的业务,也必须按比率分给再保险人。
接受人则必须按比率接受,自动生效。
发生赔款,亦按同样比率摊算赔款。
这种分保方式的自留额将随每一笔保险金额不同而各有不同。
再保险人承受的是超过分出人自留额的保险金额,但也有最高限额。
成数分保的最大优点是容易计算,手续简便。
但分出公司受到比例限制,对约定业务不分良莠大小均按比率分出,若业务品质好也只能按比率分出,并无选择的机会。
也正因为如此,成数分保方式的分保手续费较高,而且可以交换分保业务。
这种分保方式一般限于中小公司采用,目的在于改善公司承保能力。
因为在分散危险方面,成数分保的效果明显,而在稳定赔付率和对搞巨灾方面,成数分保作用一般。
1.2溢额分保溢额分保是分出公司先确定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承担的自留额,当每笔业务保险金额超过分出人的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再保险人。
按约定,接受公司的承保限额应为自留额的一定线数(倍数),保费和赔款分摊亦按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分配。
这种分保方式称溢额分保。
限额、自留、线数为溢额分保三大关键事项。
限额是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最高责任额。
自留是分出公司自承担的责任额。
线数是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金额及接受公司接受金额的计算单位。
如果某合同最高限额为10条线,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一条线,金额为100万美,则合同限额为1000万美元。
溢额分保合同可由分出公司根据需要分层设计,即先放满自留部分,再纳入第一溢额合同。
第一溢额合同放满之后,再纳入第二个合同,以此类推。
1.3预约分保预约分保又称临时固定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预约分保规定对某些特定的风险,在一定的限额内,分出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再保险,而理保险接受人有义务接受分出公司分来的再保险业务。
也就是说,原保险人对预约分保规定的业务是否办理再保险,完全可以自行决定,而再保险人却是被动的,对属于预约分保范围内的业务无权拒绝,有义务接受。
与合同再保险相比,预约分保的业务量一般较少,因此业务稳定性较差,而且对分保接受人来说又具有强制性,所以,这种分保方式通常不太受再保险人欢迎。
预约分保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3.1预约再保险分出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办理分保,这样有利于分出公司对超过合同限额的业务自动安排分保。
但对分保接受公司来说没有挑选的余地,犹如接受合同分保合同一样。
1.3.2预约再保险较临时再保险手续简单,节省时间。
1.3.3接受公司对预约分保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
由于分出公司可以任意选择将其预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分给接受公司,而接受公司无法有选择地接受,所以对分出业务的质量很难掌握,特别是那些由经纪人中介订立的预约合同业务,更难了解。
1.3.4预约分保业务的稳定性较差。
由于分出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分出业务,所以往往是将稳定性好的业务自留,而将稳定性较差的业务进行分保,以稳定自已的经营,获得较大收益。
二、再保险:非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是以损失金额为计算基础,当分出公司赔款超过约定额度或标准时,其超过部分的一定额度或标准由接受公司承担的一种再保险。
非比例分保有险位超额赔款分保、事故超额赔款分保和赔付率超赔分保三种方式。
2.1险位超额赔款分保险位超赔分保的自留额是以赔款金额设定的。
每一危险单位或每一保单在一次事故中发生一次或一连串损失时,接受公司对超过分出公司自留额的损失负约定的限额或百分比之责任。
例如,有一超过200000无以后的800000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损失分摊如下:单位:万元赔款总金额分出公司自留额接受公司分摊额保单A 10100保单B 482028保单C 1002080由于此种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为基础,因此,每一危险的赔款自留额也是独立的,互不相关。
自留责任额和赔款限额均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
它比较适合保障出险频率高而损失幅度比较平均的业务,如汽车保险或汽车乘客责任险等。
险位超赔分保的主要优点是分出公司分出保费较少,并且不必像溢额再保险那样追踪每一笔分出业务,管理费用较低。
由于再保险费低,再保险人通常也就不支付分保手续费。
它在承担大型危险可能导致的巨额赔款方面较比例分保更具优势。
2.2事故超额赔款分保事故超额赔款分保是以每一次事故所选成的累积损失作为划分自留额和分保限额的基础,用来保障分出人的累积责任的一种分保方式。
由于主要是以保障展品常的大灾害为对象,故又称“巨灾再保险”。
事故超额赔款分保的自留额与险位超额赔款分保的自留额有相同之处,均可以用一固定金额或百分比表示,但不同的是事故超额赔款分保的自留额是以一次事故造成的累积损失为计算基础,而不以每一危险单位的单独损失为计算基础。
这样,对一次事故的界定就很必要。
2.3赔付率超赔分保赔付率超赔分保方式是按年度以分出公司某特定部分业务所发生的赔款与入帐保费的比例为自留额与分保责任额的计算基础,约定比例以内的部分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约定比例的部分由接受公司负责至一定额度或一定金额。
赔付率超赔分保是一种对保险人财务损失的保障,而不是对个别危险负责,它可以将分出公司某项业务的年度赔付率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故又称损失中止超赔分保。
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规定两个限额:一是自负损失赔付率限额,当损失达到此限额时,分出公司必然已蒙受若干亏损;二是接受公司给予裣的最高赔付率限额,这种补偿是在其他再保险已完成赔偿之后才负责的最后的保障,基功能在于稳定分出公司核保绩效,将遭受突然打击形式的亏损控制在分出公司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对接受公司的责任同时可用一定金额限制,例如合同约定,接受公司的责任在赔付率90%至120%之晨,但最高责任额不得超过120万美元,以先达到者为限。
赔付率超赔分保主要适用于农作物雹灾险和年度变化较大难以稳定的业务。
对于小额损失集中而累积每重的情况已有数年,且不能在短期内缓和解决时,往往要用这种再保险形式。
三、再保险:临时分保临时再保险是指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是,临时同分保接受人达成协议的再保险行为,故又称为选择性再保险或自原再保险,也就是说,保险人对某一风险,是否安排分保,自留额多大,分出额多大,分保条件等具体要求,完全由保险人视风险特点和自身的财务能力,以及接受公司的有关情况等而定。
保险人以一张保险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逐笔与再保险人洽谈,再保险人根据风险的承保情况,如风险的性质、责任大小、与保险人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其接受金额或婉言拒绝。
由此可风临时再保险可以自由安排和选择,在业务成交前无约束力。
其特点,可归纳如下:3.1以一张保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
原保单一般分为四种,即特定保单、流动保单、总括保单和预约保单。
不论哪种保单办理临时再保险,都要以一张保单为基础,或者以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比如以一个工厂为危险单位安排火险临时分保。
3.2保险人随意安排,再保险人自由接受,在临时再保险业务成交前,双方均不受任何义务的约束。
3.3分保条件清楚,便于再保险接受人了解、掌握业务的具体情况,因此,责任不易累积。
3.4与合同再保险相比,临时分保手续费一般较低,通常不扣保费准备金和纯益手续费,账单编制发送较及时。
3.5分出公司需逐笔业务与分保接受人联系洽分或续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
3.6时间性较强,若因工作疏忽或分保条件的吸引力较差而未及时洽分完毕,一旦发生巨灾,保险人就要自食苦果。
临时再保险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3.1刚开办的新险种或新业务。
保险公司刚开办的新险种或新业务,往往由于业务量不多,保险费较少,尚不具备较稳定的合同再保险的条件,所以,再要用临时再保险方式安排分保。
3.2不属于合同承保范围的业务。
经营分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一般要组织安排不同种类的分保合同,而各分保合同都会规定严格的承保范围,因此,凡不属于承保范围的业务均不能放入分保合同。
有此业务不得不另行安排,采用临时分保方式。
3.3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
不少分保合同,往往规定除外业务,比如货物运输合同,有的列明现钞险除外,保险公司若有此类业务,就须别行安排临时再保险。
3.4不愿放入合同的业务。
竞争、效益逼迫保险人将一些成绩不稳或质量较差的业务,本可放入合同的业务另行安排临时分保,将所承担的责任转让出去。
3.5合同余额业务。
分保合同承保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制,即规定一个限额。
当有较大保额业务,超过合同规定的限额时可运用临时再保险,以啬其承保能力。
3.6需要超赔保障的业务。
对于个别应放入分保合同的业务,分出公司为了本公司和再保险接受人的共同利益,有时可另行安排临时超赔保障,以减少其承担的责任。
对此,所支付的分保费,将按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比例予以分摊。
所以,人们把这种超赔保险称之为“共同”账务。
四、再保险:合同分保合同分保是指由分由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阅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在分保合同中,分保双方经协商将分保方式及成分、分保佣金、盈余佣金、自留责任、合同最高限额、业务明细表的编送、再保险纲账单的编送和结付、赔款的摊付、责任的开始与终了、货币的种类以及汇率的变动、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各种各样的分保条件预先固定下来,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分出公司自动分出,接受公司必须如数接受,对双方都有强制性。
因此,这种分保方式又称为固定分保。
合同分保双方分保关系固定,可以保证原保险人及时转移风险责任,有利于稳定经营;再保险人也可以比较均衡地得到数量多、风险较为分散的整批分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