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可行性报告示范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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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可行性报告

一、拟定名称及相关说明

1.拟定名称:烟台市福山区****。

举例1:烟台市福山区某幼儿园。

2.涉及的行(事)业领域说明。

举例1:幼儿园

根据2016年4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9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6年11月1日施行)术语2.0.2 幼儿园: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全日制幼儿园: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寄宿制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举例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简称“日间照料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4月6日烟民〔2016〕2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和交通接送等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举例3: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年08月22日国办发〔2018〕80号):“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内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艺术等非全日制培训,学校类型是培训学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年08月22日国办发〔2018〕80号)(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五、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按照《意见》规定,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举例4:养老机构

根究烟台市民政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管

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烟民〔2019〕41号)“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按经营性质分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其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民办和公办两种类型,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规范。民政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对拟筹办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可以出具《养老机构项目申办联系单》(附件1),有关部门凭此为举办人提供支持,办理相关手续。养老机构登记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长者照护之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业务”。”

举例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二、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三、科室。至少设有以下科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四、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

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五、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六、设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举例6:村卫生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6月3日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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