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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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使我校各级学位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1.按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视所在学科或学院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多少而定,由7-15人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与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同。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正副主席中应有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现职学校领导一般不担任分委员会委员。分委员会设专职秘书1名,协助主席(或副主席)处理日常学位事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遴选条件。分委员会成员一般在本学院现职教师中遴选,在保证分委员会在本学科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二级学科的代表性。具体条件如下:
①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目前承担一定教学、科研或行政工作;具有博士点学科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一定比例,且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②分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博士生导师除外)一般不超过58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仍在招收或培养研究生;
③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影响,目前仍在从事学科前沿的科学研究;
④学术作风严谨认真,为人处世正直公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核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将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送教务处备案;
2.审议修订分委员会所属各学科专业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应开设的课程,并审查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在保持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相对稳定的情
况下,根据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趋势,召开有关会议,研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和完善培养方案,提供学生以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前沿、创新的专业教育;
3.审批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各门课程主考人以及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免除部分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的建议;
4.审查校内外以同等学力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审批成人教育(函授或夜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报告和学位授予事宜;
6.审议和提出本学科专业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没有通过的学位申请者,作出是否同意其修改、重做论文再答辩一次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
8.对于违反规定或事后查明不符合学位授予手续的学位申请者已经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其学位的建议;研究和处理其它有争议的学位授予事宜;
9.加强对所辖学科建设的指导,解决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拟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要制定规划,分步落实;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要加强建设,提高水平;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学科点进行自我评估;
10.负责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增补和评估工作;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初选和评估工作;
11.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其它有关学位和学科建设的工作。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专职秘书1名,协助分委员会主席开展工作。担任分委员会秘书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分委员会所属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或干部;为便于工作,一般由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②年龄不超过45岁;
③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④具备一定的行政经验、较高的文字水平和协调工作能力;
⑤能坚持原则,处事公正;工作踏实勤勉,任劳任怨;群众基础较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具体职责如下:
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直接对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及时上传下达有关通知精神和表格材料,处理分委员会日常有关学位和学科建设事宜;
②与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协商确定召开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负责通知全体成员;
③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审议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材料在会议前或开会时分发给各位成员;
④做好历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整理归档工作,并负责将会议的决议与结果上报或通知有关部门和个人;
⑤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工作。将授予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批表校对核实后,提前数天复印分发各位成员;开会时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表决票的分发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审批会议结束后,将分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审批意见如实填入资格审批表,最后将资格审批表连同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档案一起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学位办公室;
⑥经常检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关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的工作,是连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之间的纽带,是分委员会和学位办公室正常发挥职能的基础,职责重大,工作具有一定的日常性和时间性,因而应把秘书的工作视为一个常设性的固定工作岗位。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的任期,一般与本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相同,并与其同时换届。对任期未满需中途更换者,由所属分委员会推荐人选,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试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次修订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二次修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第三次修订